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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部署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实现各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为提升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力量。 《方案》提出,实施“6项工作计划”和“19个专项任务”,重点培育为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邻里互助类、乡村振兴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发挥作用。 在实施党建引领护航计划方面,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突出政治引领,开展双向培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在实施枢纽组织成长计划方面,推行“以社管社”,推动在街道(乡镇)成立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强化推动支持和规范管理,2023年底全省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在实施社区治理参与计划方面,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参与文明创建、开展关爱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方面,以人才培养为关键,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突出培养重点,开展分级培训,2023年底前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一遍。 在实施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方面,实施“安家”工程,搭建服务平台,保障经费投入,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积极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等专用场所,2023年底10个市50%以上的县(市、区)和街道实现覆盖。 在实施示范项目培树计划方面,以示范项目为抓手,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重点在20个县(市、区)、100个街道(乡镇)、200个社区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编辑:小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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