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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坚定制度自信 深化制度创新 | 法学时评

张文显教授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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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制度自信  深化制度创新

作者: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哲学博士。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6期。


在全国人民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相结合,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等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7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四个方面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即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


《决定》进一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细化和具体化为13个显著优势,诸如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德才兼备和选贤任能、坚持党指挥枪、坚持“一国两制”、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等。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据。坚定制度自信,不是故步自封、墨守成规,而是要在坚持制度自信的前提下,深入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创新发展,特别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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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苗炎

公号推送编辑:耿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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