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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大连发布 2024-01-11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大发改价格字〔2024〕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


按照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1月13日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79元/升,低于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9日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来源: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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