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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 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作者:叶芳


4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表示,“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这是中国首次向世界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世界走向和海洋发展未来的前瞻性思考,是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实践的行动指南,为促进公平正义的国际海洋新秩序,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深刻把握构建海洋命运

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内涵

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在时间推移和空间拓展的过程中、在党的实践过程中,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展,进而形成并得以发展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是在建设海洋强国、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建“蓝色合作伙伴关系”等进程中发展起来的,是习近平主席全面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站在世界舞台的道义制高点,提出的开辟维护公平正义的国际海洋新秩序、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崭新道路。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内涵丰富,充满智慧,是符合世界发展大势的海洋治理新方略,其强调与世界各国一道努力,共同建设友谊、和平、合作、和谐之海。


坚持对话协商,建设友谊之海。全球性挑战使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国家休戚与共、命运相连,世界事务应该由所有的行为体共同参与,通过对话与协商加以解决。中国奉行这一原则,在处理与海洋大国和小岛屿国家关系上始终坚持相互尊重、友好协商。中国政府支持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国际海洋政治经济新秩序,主张各主权国家以平等对话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海上分歧,不断完善海上危机沟通机制,加强海上安全合作,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与挑战,将“人类共有之海洋”建设成为友谊之海。

坚持共建共享,建设和平之海。当前海洋的发展变得日趋复杂,非传统海洋安全问题与新兴海洋问题不断涌现。与此同时,一些国家无节制地开发海洋新疆域,既给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又增加了全球海洋治理的难度,使世界海洋愈加不和谐。全球海洋治理问题很难依靠单个国家得以解决,必须依靠双边、多边乃至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国应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区域协调发展、合作发展,使全球海洋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风险共同体。

坚持互利共赢,建设合作之海。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以合作共赢为价值目标,以开放创新、包容互惠为发展目标,以期推动世界各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在承认各国与各个民族存在着一系列利益矛盾甚至是价值冲突的基本前提下,协调不同行为体之间的海洋利益与海洋价值,寻求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提高发展的整体性、互惠性与共享性,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和谐之海。历史的发展证明,海洋文明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与海洋的相处之道。自人类社会迈入工业时代以来,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的同时,海洋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显现,人类的海洋活动异常频繁,人海关系趋于紧张。海洋命运共同体则为当今世界描绘了一个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海洋生态发展“画卷”,强调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保护协调统一。这既继承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又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现代彰显。


推动构建海洋命运

共同体的路径建议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重塑合理公正的国际海洋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实践的行动指南。中国一直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只有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才能有效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发展。


一是引领国际海洋秩序重构。进入新世纪,全球化成为首要的世界性问题,并带来世界经济、政治等诸多领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引起国际海洋秩序的重大变革,急需重构国际海洋政治经济秩序。中国作为全球性、区域性的大国,理应主动承担起引领国际海洋新秩序重构的重任。积极倡导新的海洋价值观,构建“蓝色合作伙伴关系”,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作为区域大国,中国应以开放、自信、有为的姿态参与制定与讨论海洋新秩序规则重构,主动参与国际海洋规则的主张、倡议及方案,切实加强国际协调,追求各方共赢的“包容性利益”,在促进国际海洋规则不断完善方面体现出更大的政治意愿,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是构建多层级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多层级治理的特性表现为权威的来源多样化,不限于政府;不是强制力统治,而是基于各层级的认同和共识。实现全球海洋治理需要发挥各层级、各治理主体的力量,从而建立多层级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是海洋治理的主体力量。中国政府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落实上发挥作用,对于其他区域的海洋协调制度的建设也应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全球海洋治理作出贡献。同时要积极完善国内海洋立法,对接国际规范,为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推动建立共商共建的海洋合作机制。国际合作是当前全球海洋治理的主要机制,中国始终坚持以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理念为引领,加强国家间对话与协调,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的功能性合作,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共同增进海洋福祉。今后还会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与区域内国家签订域内协定或条约,实现制度化合作。积极参与PEMSEA(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区域组织)、APEC(亚太经合组织)等跨区域综合组织,开展相应研究与讨论,以参与式合作推进海洋治理。

四是推进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中国作为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在国际舞台上可以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中国只有不断增强实力,提升海洋军事实力,加快海洋强国建设,才能为世界和平海洋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因此,一方面,中国要大力发展高质量海洋经济,“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相协调。另一方面,面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海上安全事务多样化等,中国也要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强大军事威慑力量的海军,以维护区域海洋和平安全,实现世界海洋和平安宁。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

作者:叶芳,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浙江海洋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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