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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工作

8月15日消息,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与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发布《关于启动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促进全社会数据应用、数据流通和数据高价值转化,支撑全省各地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加速推进企业数据要素化进程。

关于启动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青数联〔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鲁工信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促进全社会数据应用、数据流通和数据高价值转化,支撑全省各地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加速推进企业数据要素化进程,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现启动全省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T/SDDITAI 9003-2023 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协会团体标准)
《T/QBDA 3005-2023 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促进会团体标准)
两项标准可在协会官网www.sdditai.org.cn
促进会官网www.qingdaobigdata.org.cn下载。

两项标准内容一致,依据两项标准开展的评估结果实现互认。

二、基本条件

数据要素型企业是指以数据为生产要素的企业,即把数据作为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必须具备的社会资源的企业。

凡依法在山东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社会主体均可申请评估,申请单位应符合数据要素型企业定义特征。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填报

申报数据要素型企业需按照附件1.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和附件2.申报材料模板格式填报。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除原始证书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外,所有上传文件均应在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缺少营业执照、承诺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信用报告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入围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反馈后,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三)评估缴费。初审通过企业需缴纳评估成本费,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在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评估。由评估组或评估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列入数据要素型企业公示名单。
(五)名单公示。对评估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发放证书。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行证实异议问题或补正申报资料,必要时调整评估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分批次组织评估、公示名单和发放证书;

2.青岛区域申请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受理,其他区域单位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受理;

3.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在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9月30日后按照统一标准收取评估成本费和证书成本费。

联系人: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杨俊华,

16652007421,yjh@sdditai.org.cn;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姜慧明,
17705320852,jhm@qingdaobigdata.org.cn。

欢迎广大会员单位申报!

附件:
1.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

2.申报材料模板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3年8月13日

后台回复“0815”即可获取两份附件


来源: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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