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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离婚了,应当要求对方支付多少抚养费?

联姐 南海女声 2022-08-01

案情回顾

 韩某(女)与付某(男)在婚后生育一子付小某。自付小某出生后,其母亲韩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付某一直无固定收入,亦从未支付过抚养费。韩某因为要照顾儿子,无法找到固定工作,经济来源不稳定,只能独自带着孩子艰难生活,付某对其不管不问也不给生活费。故韩某诉至法院,要求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自小孩出生之日开始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付某辩称:自己一直有尽抚养义务,给付小某买衣服,每月还支付生活费,韩某私自带付小某离家出走,致使付某不能经常见到付小某,对付小某成长及身心健康极为不利;付某现无工作,在家务农,没有固定收入和经济来源,如韩某养不起付小某,付某愿意自己承担抚养义务,并不要求韩某支付抚养费;如付小某意愿跟随母亲生活,付某愿意按照当地生活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

 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当地标准一次性支付付小某自出生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付某在判决生效后按照当地标准支付付小某抚养费至十八周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所以,除非父母两人协商一致,抚养费的标准并不是一方想要多少或者另一方愿意给多少就能决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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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妇联

整理/南海妇联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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