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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性的自白——坚决反对《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第十二条关于身份确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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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微博 Vkkkiv
导读

 

根据人口白皮书数据显示:北方99%的女人没有在宅基地上登记姓名, 南方80.2%的女人没有在在基地上登记姓名。  女人只能依靠卖身进入婚姻 ,依靠结婚证,才能进入一个叫家的避风港。



我是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城东村东山吴自然村的村民,是数千万农村失地妇女其中的一个。

2023年初至今,《集体经济组织法》、“经济”、“生育率低”等问题一直高居热搜榜首,一度成为媒体的宠儿。

在权益被侵害的这一年多中,我收集了全国各地一百多名失地妇女的情况,她们的身后是一个村庄,是一个城市,她们的身后,是几千万失地妇女。

2023年8月14日,农业部再一次呼吁避免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出现“两头空”、“两头占”,保护农村“离婚”、“丧偶”女性的权益,相信很多人对为什么要强调农村妇女出现两头空不解。因为在大多数人眼中,女性在娘家分了地还可以去夫家分,两边都吃,很符合女性“贪财”的污名。

而事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一修再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再确权,失去土地,所谓“两头空”的失地妇女,仍有几千万之多,甚至每年都在递增。

与城市妇女和男性不同的是,这些权益受到侵害的女性,大多生活在社会底层,多半拥有兄弟,已经结婚,从小被父母灌输了女孩子迟早要嫁出去,家里的财产都要留给弟弟,不用太争强好胜,结了婚就会有一个家了,她们中的绝大部分,甚至从来没有想过维权。
要靠一个女性或几个女性跟整个村子对抗,简直是以卵击石,执法部门也不想趟这趟浑水,若村庄不愿意执行,或者已无土地钱财可分,对执行部门来说就是个烫手山芋,有的地方直接一刀切,或因为这个村庄有人败诉,隔壁的村庄纷纷效仿,慢慢一个城市,一个省份,都形成了一种不可言说的默契。

她们就这样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像“黑户”一样,一边在高呼“男女平等”,另一边是“女孩子结婚了婆家的人了。”她们有的离了婚户口没有办法迁回娘家,丈夫只要再婚,她们就失去婆家的一切权益;有的丧偶户口不被婆家承认,再迁回娘家也只能是挂靠户口,不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有的结了婚,因为婆家是非农户口,无法将户口迁到婆家;有的因为超过村规年龄未婚,被村里以大龄未嫁为由,不再享受村民待遇。在村民自治下的女性,仿佛牲口一样,可以被冠以各种理由随意支配。

《民法典》明明规定了户口可以留在娘家,也可以迁到婆家,浙江有的地方拆迁政策“2儿子可以分三个人口的面积,2女儿只能分两个人口的面积。”#杭州拆迁2儿子得3人面积# 对男性有着明显优待,有的地方又对女性不迁户口扣上“贪娘家财产”、“婚后不把户口迁出去就是为了利益”的帽子。

正在制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第八条、第十九条确实确定了妇女的权益保护,但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依法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很多人可能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程序规范,群众认可。”通俗的讲这就是“以村民代表大会投票的形式可以决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被剥夺的事情,永远不会因为男性生来是男性而被剥夺,他们哪怕不在村里生活,哪怕不以耕地为生,也仍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明明同样是村民,明明属于一个村集体,女性就要被质疑,甚至有了这么多法条的规定女性的权益,她们的命运仍掌握在跟她们同样是村民的其他人手中,明明是法律赋予每个农民可以享受一次的土地权益,却因她们是女性,处处受限制,受排挤。

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在拆迁的地区,她们的生存环境几乎可以用“被围剿”来形容。只因她们是女性,她们要遭受霸凌,甚至为了让她们放弃维权,让亲友孤立她们,把垃圾倒在他们“她们”的门口,薅“她们”的庄稼,被威胁,如果投票给“她们”,那么自己也将无法享受。

在尖锐的利益面前,她们总是被忽视,被牺牲。

这里的每一个“她”都是我,她人命运即我命运折射,她们因她们是女性而承受的司法不公,他日也会因为我弱小,而承受其他方面的司法不公。

司法本该是公平的。

农村妇女,为了能够脱离原生家庭,本该是结婚意愿较高的一批人,她们的父母本可以收下一笔彩礼让她们去夫家生活,按照传统给夫家传宗接代。限制高额彩礼,彩礼可以要回,让她们不再有安全感。那些说买给媳妇的房子车子,那些因为生了儿子征迁时要多一份份额,认为男人没有房子娶不到媳妇的人,在出轨、家暴时,这些都是他们的婚前财产。在她们因怀孕生孩子无法找到工作,不得不在家带孩子、洗衣服、做饭时,她们被认为除了会花钱没有给这个家创造任何价值。

而她们的父母,更是从来没有给过她们退路,怕女儿离婚亲家要回彩礼,哪怕女儿挨打也要教女儿“忍忍”就过去了。

写到这里时,我的手一直在颤抖,我从不敢停下奋斗的脚步,躺在产床上生产的时候,我在工作,坐月子时,我仍在工作,因为我知道,只有工作带给我的效益是真实的。

未婚时,我觉得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反感要彩礼,甚至愿意当反彩礼的先锋,认为这才是新时代女性的标志。很快我就被现实打了脸,我先生来自四川,在我的家乡浙江定居,我却被村里列为“出嫁女”,连同我的孩子,一起成了“黑户”。

最初的我实在很不解,为什么,为什么明明男女平等的社会,会出现这么荒唐的事情,如果一早就告诉我们结婚我就不再是我自己,而是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我会选择终身不婚,我不会愿意我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因为性别而遭受欺凌。

接连两次败诉,让我对人生观,价值观都产生了怀疑,我在的地方是浙江,是一个自诩时尚的省份,却因为漠视女性权益,在女性权益侵害方面,走在了全国最先列。《浙江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早已作出了规定,却无法被执法者引用,明明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却被当做另类,无法获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

我爱我的国家,爱我的城市,为了维护本该属于我的权益,我一再一再写求情信,写反映报告,到如今已经写了几万字,都石沉大海,仿佛我们的权益没有被侵害,我们的权益被侵害是因为有法律的限制,被冠以各种理由败诉,那些本该保护我们的法律,因为极少被执法者引用,在强势的村民自治面前,显得如此的苍白无力。

根据“2021诸暨市三改政策”我将永远无法再去夫家享受权益,被娘家视为“出嫁女”,我将永远失去这项权益,我的身后还有几千万和我一样失去土地权益的女性,我无法退缩,哪怕前路是刀山火海,必须踏着我的尸体走过去,我也不能退缩。

请不要让“妇女权益”只是一句口号,坚决反对《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来确认成员身份。这一条可以没有,但如果一定要有,女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该得到法律直接公平确认,确保维护妇女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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