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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研析|​“剧本杀”行业合规法律观察之DM篇

袁嘉、曾维宇等 泰和泰北京办公室 2023-01-14



近两年来,线下“剧本杀”行业迅速在国内市场膨胀,成为当下年轻人新兴的社交娱乐方式。根据美团发布的数据,预估2021年中国实体“剧本杀”市场规模将达154.2亿元,消费者规模有望达941万。[1]

同时,在美团发布的数据统计中,消费者在选择实体“剧本杀”商户时,最看重的是DM(Dungeon Master,指“剧本杀”主持人)的专业度(在决策因素中占比49.5%)。“剧本杀”商户在运营中也十分注重配置高质量的DM或NPC(Non-player character,非玩家角色,指不受玩家操控的角色)。行内有种说法是,剧本质量决定了一场“剧本杀”的下限,而DM决定了玩家体验的上限。

DM在线下实体“剧本杀”中主要的工作包括主持游戏、引导玩家、客串NPC、游戏后的复盘等,另外还包括服务员等工作。而DM的工作时间往往是伴随消费者游玩的时间,不固定且经常有“修仙”(指超过晚23:00的情况),并且在周末、节假日集中和长时间的工作。在行业中,DM流动性较大,且不少优秀的DM在积累了客户后会选择自行开店或入职原东家的竞争对手。

为方便玩家订场或处于安全考量,“剧本杀”商家在日常经营中会搜集玩家的联系方式、姓名、声音、影像等个人信息,但其在个人信息搜集和搜集后各环节均缺少合规保护意识。而DM作为与玩家接触最多的人员,是“剧本杀”商家防范个人信息合规风险的重要节点,需要商家引起重视。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笔者所在团队服务剧本杀头部品牌的经验,本文将从多个合规角度进行剖析。



一、DM与“剧本杀”商户的法律关系


目前,已有相关判决对于DM与“剧本杀”商户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裁判。在此前DM剧本杀工作馆内猝死的纠纷中,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DM与“剧本杀”商户之间劳动报酬形式是日结,即时结清,且完全基于每次的游戏提成;并且在用工形式上,是否提供劳动完全自愿,且在游戏中遵循的是游戏规则而非工作纪律,不存在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因此该DM与“剧本杀”商户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目前,该案在上诉过程中。[2]


在另一案件中,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DM受到“剧本杀”商户的管理,工作内容是“剧本杀”商户的组成部分,且每月“剧本杀”商户向DM发放工资,故可以认定该DM与“剧本杀”商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
综合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剧本杀”商户的用工有如下几点观察:
(一)DM是否受到商家的管理制度约束。在“DM猝死”案件中,认定DM与商家之间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因素是在于用工模式上,DM对于是否进行工作、进行多少工作,是可以自由选择的;而DM在“剧本杀”的游玩过程当中遵守的更多的是游戏本身所具有的,或因DM这一角色要求而必须遵守的规则。因此,若DM用工模式较为松散(DM采取“接单”的模式选择是否提供相应服务),DM受到商户用工管理少,在实践中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报酬算方式。在实践中,有存在月结和按工作场次或时长进行结算这几种方式。从实践看,工资月结更加体现劳资双方对于关系的长期性、管理性;而日结的方式更加注重其完成的工作量而非个体提供劳动力这一关系。因此,劳动报酬日结将更倾向于是劳务而非劳动合同关系,而工资月结将含有更多指向劳动关系的因素。


二、DM的工作时间存在的法律风险


目前对于“剧本杀”行业,工作时间一般集中在下午、晚间和节假日,许多DM存在工作时间长,长期熬夜的问题。但是不少“剧本杀”商家认为,周一到周五的“朝九晚五”时间内,DM的工作时间其实并不饱和,主要集中在晚间和节假日,实际工作时间每周也并未超过44小时。对于已签署劳动合同的DM,商家如何应对关于劳动时间的法律风险呢?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不定时工作制的备案。在多数工作岗位中,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4]而“剧本杀”因其行业特性,工作时间上无法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工作时间根据消费者游玩时间而定,呈现不定时工作的特点。但是,商家如需适用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得到审批,且仍需要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5]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劳动管理制度。在管理中,因“剧本杀”行业对工作时间灵活性,需要企业在实际用工管理中,完善对劳动时间管理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开场和散场时要求签名确认工作时长。需要注意与此类与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7]


三、DM离职后的竞争问题


一个好的DM可以极大地提升玩家的游戏体验,因此产生了不少游戏玩家认准DM的情形。而客户作为“剧本杀”杀行业的重要资源,在实际经营中产生了不少DM带着积累的客户资源入职竞争对手或自行开店的情形。笔者有如下的应对建议:
(一)客户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途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8客户信息属于经营信息,但是并非所有的客户信息都能够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必须具备商业秘密关于秘密性、保密性和实用性的特征。仅仅对客户基础信息进行罗列,没有涵盖客户具体交易习惯、意向等深度信息的情况下,难以认定为商业秘密。[9]因此,商家如希望将客户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还需要对其具体的消费习惯、消费偏好等深度信息进行整理。另外,还需要表明商家采取了相关的保密措施,如与能够接触客户信息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客户信息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同时,商家还需要注意在获取客户信息时对个人信息采集的合规性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于部分从业人员来说,商家可以通过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约束DM在离职后不从事与原东家竞争的工作。该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在竞业限制期内,商家需要按月向DM支付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其离职前12个月内平均工资的30%,对不少商家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因此建议仅在核心成员中使用

四、DM与个人信息保护


DM作为直接接触玩家并且长时间为其服务的人员,“剧本杀”商家应该对DM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的培训,提高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其次,为避免DM私下搜集玩家的个人信息,比如DM以订场更方便或推送消息便利为名获取玩家真实姓名、添加微信、保存手机号。建议商家在玩家进行剧本杀游玩前,通过微信或书面告知同意书的方式告知玩家个人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禁止DM搜集玩家个人信息,并获得玩家同意的回复或确认
此外,如因DM工作职责(如兼任客服、后台、中控)等角色而接触玩家个人信息,还请商家注意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搜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的要求与罚则,并由DM签字确认。
最后,若商家通过统一入口搜集个人信息的,在向DM分发信息时,可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如DM确认玩家订场信息时,商家可仅向DM发送玩家姓氏、电话后四位以实现信息核验。


五、总  结


“剧本杀”作为新兴的行业,其用工中的特点与普通的用工有显著区别,也对该类商户的合规用工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该行业正处在首轮野蛮生长后的合规整合阶段前夜,其不仅对知识产权维权及预防侵权有着深彻的服务需求,结合笔者在数字经济领域客户的服务经验,“剧本杀”在用户信息安全及人身安全、内容合规及审查、劳动人事、融资及特许经营等领域有着全面的法律服务需求,考验着相关从业律师、律师团队的综合服务能力。
笔者将持续关注行业内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司法实践,力求为“剧本杀”行业从业者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法律观察。





注 释


[1]美团《2021实体剧本杀消费洞察报告》[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2民初14139号民事判决书。[4]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91民初11974号民事判决书。[5]《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6]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8]《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9]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民事判决书。


 作 者 简 介 

袁嘉  律师

高级顾问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涉外投融资与贸易


曾维宇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数字经济、融资股权、股权架构/激励



王灵烨  律师



业务领域:数字文创、知识产权、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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