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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反堕胎案,我们都不要太绝对

自由的海豹 自由的海报 2023-02-15


 


如果你想独占真理,真理就会嘲笑你

——罗曼·罗兰



1969年,美国德州,一位化名为简·罗伊的女子意外怀孕。由于她薪水微薄又居无定所,因此萌生了堕胎的念头。鉴于此时堕胎在德州属于非法,罗伊找上两名律师,将首府代表人亨利·韦德告上了法庭。

几经波折,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2的表决,确认了妇女堕胎的权利受宪法保护,这便是罗伊诉韦德案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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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任何判决中的法律规则,都适用于以后该法院及下级法院出现的类似情况。罗伊案是最高法院判决,因此适用于全国。1973年以后,任何妇女都有权援引该判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判例并不是赋予女性全部堕胎自由。而是制定了一个三周期的法律框架。

“女性怀孕3个月(12周)内,各州无权制定任何限制;3-6个月(12-24周),各州可以以健康理由制定针对堕胎的限制;6个月(24周)以上,各州可以禁止堕胎。

由此可见,罗伊案只是保证了一定范围内的堕胎自由,而2022年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推翻罗伊案),也不过是把这一定范围内的堕胎自由,交于各州县法院决定。


罗伊案被推翻,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事件传入国内,也引发热议。有人说,这是十足的历史倒车,美国已经蜕变成了中世纪国家。有人则说,人类在蛮荒时代才随便堕胎,禁止堕胎恰恰是脱离“野蛮”的表现。

这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听上去好像都有道理,但却犯了同一个错误。那就是,过分夸大了罗伊案的意义。



罗伊案是1973年判决,1973年以前,美国就是一个“中世纪国家”吗?罗伊案是2022年被推翻,2022年之前,美国难道处于“蛮荒时代”吗?

事实上,即使在1973年之前,美国各州对堕胎也有不同规定。妇女在所在州不能堕胎,完全可以前往“合法州”堕胎。2022年罗伊案被推翻,不过是把情况推回到了原点。美国妇女仍然可以堕胎,但一部分要“跨州堕胎”,情况就是这样而已。

美国是个特殊的国家,很多问题不能用我们的固有思维去看。当年特朗普驱赶非法移民时,很多市政府却说,我们欢迎非法移民避难。特朗普说,美国必须退出《巴黎协定》,几年以后,美国还有65%的人口留在《巴黎协定》中。美国的全称是“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注意,是States而不是State,理解了这个“s”,我们才能理解美国的特殊之处。

@美国地图,如何前往最近的州堕胎

罗伊案推翻与否,美国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堕胎。既不是完全禁止堕胎,也不是自由堕胎。

而“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堕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

据统计,全世界完全禁止堕胎的国家只有26个(马耳他、埃及、菲律宾等)。自由堕胎的国家更少,只有4个(加拿大、朝鲜、越南等)。荷兰也并非互联网上流传的不限制堕胎。根据荷兰《终止妊娠法》,法律允许在怀孕第24周之前堕胎。在实践中,医生们会考量两周的误差范围,坚持使用22周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全世界有167个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堕胎,占世界人口的绝大多数。



还记得我今天的标题吗?《反不反堕胎案,我们都不要太绝对》。所谓“过犹不及”,做得太过头,和干脆不做,结果都不会太好。

为了说明这一点,接下来我要讲的,就是两个关于“做得太过头”和“干脆不做”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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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部叫《四月三周两天》的罗马尼亚电影获得戛纳电影节金奖。它讲述的,就是一个关于“禁止堕胎”的故事。

电影中,有一对好闺蜜在廉价旅馆里约见了一位非法堕胎医生。女主为了让闺蜜顺利堕胎获得解脱,不得不以自己的身体作为代价来满足医生,片名《四月三周两日》,正是女主闺蜜从怀孕到堕胎的时间总长。



电影冷峻的定焦长境,破败的楼房街道,使每一位观众都感受到女主的压抑、悲哀与焦躁。更深刻的是,艺术来源于历史,这部电影也只是揭露了罗马尼亚“新生育政策”的冰山一角。

在60-80年代,罗马尼亚法律禁止夫妻离异,且规定每对夫妻至少要生四个孩子(后来提高到5个)。四个月以下堕胎被视为非法,四个月以上被视为谋杀。避孕工具被视为违禁品不得出售。不能生育妇女还要缴纳税金,终生受人歧视。

除此之外,罗马尼亚当局还命令“月经警察”直接进驻各个单位,对妇女月经情况进行严格的监控;对那些避孕的妇女和默许堕胎的医生一经查出,严厉打击、处罚监禁。在这种高压环境下,罗马尼亚婴幼儿死亡率一年内就增长了145.6%,无数罗马尼亚妇女因不规范的堕胎手术一尸两命......


罗马尼亚的故事,就是“做的太过头”的典型。很明显,如果把“反堕胎”这项措施推向极致,对人类来说无疑是灾难。究其本质,堕胎并非是被功利驱使,而是被人性驱使。最严厉的刑法可以压制功利,却永远无法压制人性。当光明无法容纳人性的需求时,它一定会转入灰色,堕入黑暗,制造一个又一个悲剧。


好,接下来我们离开罗马尼亚,去另一个国家——越南。


越南是完全堕胎自由的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堕胎率最高的国家,大约有17.4%的女性有堕胎经历。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越南妇女甚至有权打掉10个月的女性胎儿。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的一份报告显示,越南新出生的男女性别比例为112.5比100。到2050年,将有400万越南男人找不到老婆。




我不是医学工作者,我不知道胎儿几个月后才有了心跳、感知、情绪。但从辩证哲学的角度出发,我认为,量变到质变有一个过程,如果你说胎儿从脱离母体的那一秒钟,才完成了生命形成的质变,反之就任人宰割的话。我无论从情感和观念上都是无法接受的。


话说到这里也就够了。我今天不谈宗教,也不谈灵魂。我只谈了一个问题——凡事勿过分。美国推不推翻罗伊案,妇女都是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堕胎,也都处于我认为的“勿过分”的阶段。不知道你们对文明的定义是什么,至少我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堕胎,比随便堕胎和完全禁止堕胎,都要文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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