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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ESG监管启示录:从1.0到3.0的进阶之路

一个凡人 ESG老妹儿 2023-08-23

港股的ESG监管之路会是对A股的预演吗?

2011年5月-7月,累计来自498家港股公司的近千名代表,受邀参加了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举办的五场培训讲座。

与之前不同的是,每位学员这次都需要从头培训。同时,与会者还收到了一份全新的准则文件。

在此期间,港交所延续培训主题,又举办了十场工作坊(workshop)。

根据港交所的设想,所有活动的目的只有一个:提高市场对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认知,并鼓励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

那份文件也就是最早版本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指引”)。

自此,港股市场正式迈向ESG监管时代。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如今的港股早已成为全球ESG监管最严格的市场之一。

纵观其ESG监管脉络,港交所一直采取着“循序渐进”的发展模式。

在与市场参与者广泛的沟通中,港交所不断对ESG监管政策进行修订,逐渐强化监管力度,并向国际标准看齐。

整体来看,港交所的ESG监管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中,港交所实施了不同强制程度的规定。

对于其他市场的监管机构来说,港交所在ESG监管方面的过往经验,具有借鉴意义。

而对于A股来说,港股的ESG监管之路或许是一次预演。


2011年12月9日,经过非正式意见征集阶段的调整,港交所发布了第一版《ESG指引》,开始向市场公开征集意见。

为期四个月的意见征集期于2012年4月9日结束。最终,港交所收到了106份来自不同市场参与者的回应。

尽管上市公司(19%)的回应率不高,但港交所依旧从有限的反馈中,了解到《ESG指引》推行的困难,并以此进行了合理修改。

五个月后(2012年8月31日),港交所发布了完整的《ESG指引》(1.0版),正式宣告ESG监管时代的到来。

不过,最初的《ESG指引》与现行规则相比,在披露框架、披露责任、披露形式、披露时间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

实际上,正如港交所说,当时的《ESG指引》是“为对ESG事宜认识较浅但有意着手开展ESG汇报工作的发行人提供起步点”。

因此, 1.0版本的《ESG指引》更多发挥的是指南性作用。借此,港交所主要明确了三个问题。

第一,ESG报告的形式及报告时间。

《ESG指引》(1.0版)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将ESG资料收载于年报,也可以发布独立的ESG报告;另设ESG报告的上市公司,可自由选择披露时间。

第二,ESG报告的责任程度。

港交所最初给出的责任程度是“建议最佳常规”,并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但部分回应人士,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建议提升至“强制性”,或者至少为“不遵守就解释”。

但港交所考虑到许多上市公司并不理解ESG,且尚未进行过披露,贸然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作出ESG披露,只会造成“按清单逐项汇报”的无效结果。

于是,港交所决定保持《ESG指引》的“建议披露”责任程度。

第三,报告框架,这也是《ESG指引》最核心的内容。

下图展示了《ESG指引》(1.0版)的披露框架。

图:《ESG指引》(1.0版)的披露框架
资料来源:港交所,《<ESG指引>的咨询总结》(2012年8月)

当时,很多回应人曾就披露详细程度和关键绩效指标(KPI)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有些KPI是没有意义的,而披露与负面信息相关的KPI,可能让上市公司遭受抨击。

但港交所给出的反对理由是,“我们(港交所)并不预期上市公司一开始就汇报指引中的所有内容”,丰富的披露建议将引导上市公司全面理解ESG。

报告平衡性及KPI的设置,也都是符合国际最佳实践的。

整体来看,港交所在最初阶段的ESG监管目的,是为了推动上市公司对ESG事宜的关注和披露,为后续强监管做铺垫。

考虑到上市公司初次接触ESG时的困难,港交所只是提出了有关ESG报告的建议,并未做任何强制性要求。

最终,《ESG指引》(1.0版)于2012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施行。


由于《ESG指引》(1.0版)不具有强制性,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2014年,为了解上市公司遵照《ESG指引》或其他国际标准进行ESG报告的情况,港交所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

但调查回应率并不高,只有21%。并且,其中约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表示尚未披露ESG报告。

根据当时的一项抽样调查,330名样本公司的ESG披露率仅为46.4%。其中,大陆注册公司为83%,香港注册公司为38%。

另一方面,港交所关注到市场对ESG信息的强烈诉求,以及ESG表现对提升公司价值的重要性,决定对《ESG指引》(1.0版)进行第一次修订。

图:ESG表现及报告提升公司价值
资料来源:《检讨<ESG指引>的咨询文件》(2015年7月)

2015年7月17日,港交所发布了《ESG指引》的修订草案,拟对上市公司施加更高水平的ESG披露责任。

经过两个月的意见征集,港交所于2015年12月21日发布了2.0版本的《ESG指引》。

相较最初版本,《ESG指引》(2.0版)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订。

第一,重新编排了ESG报告框架。

为与国际标准相一致,港交所将《ESG指引》(2.0版)框架由原先的四个范畴(工作环境质素、环境保证、营运管理、社区参与)整合为两个主要范畴——环境与社会,具体11个层面、11个一般披露项、32个关键绩效指标,相应地列于两个范畴之下。

图:《ESG指引》(2.0版)的披露框架
资料来源:港交所,《有关检讨ESG指引>的咨询总结》(2015年12月)

第二,将每一个层面的一般披露项的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一般披露项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与11个ESG议题(层面)有关的政策,以及遵守的相关法规条例。

制定ESG相关政策,并知悉对自身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条例,本就是ESG工作的关键一步。

基于此,港交所将此类要求的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所谓“不遵守就解释”,是一种半强制性的责任程度。如上市公司认为自身有更好的措施,则可以不遵守相关要求,但需要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及解释。

也就是说,“不遵守就解释”给予公司更多的选择空间,并促进公司思考何种方式是更有利于ESG工作的行为。

关于一般披露项的最新规定是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第三,将环境范畴KPI的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因环境因素逐渐成为各个市场的监管重点,因此,港交所随即强化了环境范畴KPI的披露责任。

考虑到上市公司要为环境披露做好准备,港交所将此新规的实施时间定为2017年1月1日。

此外,披露单独ESG报告的时间也改为财年结束后的七个月内。

在这次修订中,有一个存在争议的地方是,社会范畴KPI仍保留“建议披露”责任。

很多人担心,这或许会给市场一种环境因素比社会因素更重要的暗示。

港交所对此作出的出回应是,优先提升环境KPI的理据非常有力。

并且,《ESG指引》的发展一直是也将会继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更长远的目标是令发行人达到更完善及全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

虽然只有部分要求是“不遵守就解释”,但在实际操作层面,《ESG指引》的全部要求被绝大多数公司视为必须遵照的准则。

从2.0版本的《ESG指引》开始,港股ESG披露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


2018年,港交所对上市公司ESG披露水平,即《ESG指引》(2.0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

调查显示,400名样本公司均按时披露了ESG资料。
注:根据《ESG指引》(2.0版)的要求,上市公司可以发布单独的ESG报告,或将ESG资料载于年报

不过,港交所发现,整体披露质量参差不齐,有部分上市公司正以“例行公事”的态度披露ESG报告。

其他问题还包括,普遍缺乏ESG管治架构,没有按期望讨论重要性评估的过程。

但与此同时,投资者对ESG信息的诉求愈发强烈,全球市场对ESG监管亦在不断变化。

其中,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以下简称TCFD)的建议框架正逐渐被市场监管和参与者认可。

因此,为继续提高上市公司的ESG表现,以符合投资者期望,并向国际最佳惯例看齐,港交所启动了第二轮《ESG指引》修订。

2019年5月17日,港交所再次向市场公开征集意见。七个月后(2019年12月18日),3.0版本的《ESG指引》正式出台。

《ESG指引》(3.0版)主要修订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新增“管治架构”的强制披露规定。

为强调ESG管治架构的重要性、董事会的领导角色以及提高董事会在ESG方面的问责,港交所在《ESG指引》(3.0版)中,新增披露有关董事会如何监管ESG事宜的声明。

这也是《ESG指引》中的第一项强制披露规定。

第二,将如何应用汇报原则的情况,作为另外一项强制披露规定。

在《ESG指引》最初版本中,港交所列出了四项汇报原则——重要性、量化、一致性、平衡。

港交所一再强调“汇报原则”是编制ESG报告的基础,披露汇报原则的使用情况,将有助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管理ESG事宜的整体情况。

因此,为强调汇报原则的重要性,并满足投资者对此类信息的需求,港交所以强制披露规定的形式对其中三项原则进行了规定。

图:《ESG指引》汇报原则
资料来源:港交所,《检讨<ESG指引>及相关<上市准则>条文的咨询总结》(2019年12月)

第三,新增气候变化层面。

自2016年《巴黎协定》正式签署以后,应对气候变化逐渐成为全球共识,气候变化风险的程度也不断加重。

与此相关的TCFD建议框架,也正被更广泛的市场所采纳。

注:TCFD的建议报告框架于2017年发布


因此,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气候风险管理的政策、识别出的重大气候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四,环境KPI由披露历史结果转为披露目标。

港交所在指引文件中指出,此修订是从只披露历史结果迈向提供前瞻性资料的一步;这符合投资者预期,并与我们在ESG汇报方面循序渐进的方针一致。

另一方面,强化设定环境绩效目标也体现了ESG风险管理的前瞻性思维。

第五,社会范畴KPI的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在过去的建议披露责任下,上市公司在社会方面的披露相对不足。

为强调社会KPI与环境KPI是同等重要性,港交所将前者的披露责任进行了提升。

修订后的《ESG指引》披露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ESG指引》(3.0版)的披露框架
资料来源:港交所,《检讨<ESG指引>及相关<上市准则>条文的咨询总结》(2019年12月)

修订的《ESG指引》框架由12个层面、12个一般披露项,以及36个KPI组成。

第六,缩短报披露时间。

原本港交所建议ESG报告发布时间,缩短至与年报披露时间一致。

但经过与市场的充分沟通,最终的要求是财年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披露ESG报告。

注:港股主板的年报披露时间是财年结束后的四个月内,GEM的年报披露时间是财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


新版《ESG指引》已于2020年7月1起施行。至此,港股ESG监管进入3.0时代。

显然,3.0时代的ESG政策更严格,甚至推出了强制性的披露规定。并且从港交所过去发布的文件来看,未来的强制性规定还有更多。

TCFD建议框架的应用、ESG报告鉴证、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等KPI都有可能成为新的强制披露规定。

纵观港交所的ESG监管路径,贯穿始终的一直是“循序渐进”的改革模式。

整体来看,这种“循序渐进”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披露责任逐渐提高,由鼓励、建议慢慢转为更高水平的责任程度。

二是,充分的市场沟通,尽可能确保新规留出合理的过渡时间。

三是,逐步引入国际准则,并与全球市场最新动态一致。

四是,作出未来规划的说明,以使上市公司采取前瞻性行动。

五是,适时推出配套工具手册,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对规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循序渐进”的模式背后,是港交所坚定地划出了两条ESG监管的发展主线。


首先,ESG监管持续向着更高标准的国际最佳实践看齐,以实现更加成熟的监管体系。

同时,港交所将通过不断强化的ESG政策,推动ESG报告向财务报告看齐。

针对后者,港交所去年的新规已将ESG报告和财报发布的时间同步了。
注:ESG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锚定两个目标,港交所ESG改革之路正引领全球市场,并为后来者提供丰富的经验。

但建立起如今的ESG监管体系,港交所花了十年,并不断在市场需求、推行难题与监管角色之间实现平衡。


反观ESG市场初见规模的A股,未来的ESG监管之路同样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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