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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金融业碳核算方法研究报告(69页)

能源基金会 氢能碳中和 2022-10-06


绿色金融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重要加速器,金融机构碳排 放核算尤其是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核算是其进行绿色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 管理气候风险、把握“双碳”目标下转型发展机遇的基础,因此国内监管机构和 金融业界对于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尤其是投融资活动碳排放的关注与重视程度 也在不断提升。从实践上看,国际上开展投融资活动碳排放量核算与披露的金融 机构已超过五十余家,相应资产超 11 万亿,而我国开展相应工作的金融机构寥 寥无几,多停滞在自身经营网点及员工活动排放温室气体核算层面。基于此,中 节能咨询在能源基金会赞助支持下,开展《中国金融业碳核算方法推广研究》项 目,本报告是项目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

Green finance is a vital catalyst to achieve our carbon peaking goal and carbon neutrality vision, while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specially that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serves as a crucial basis for making green investment decisions, controlling climate risks and pursuing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under the goals of "carb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Therefore, domestic regulators and the financial sector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carbon accounting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specially the carbon emissions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In practice, there are over 50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ound the globe engaged in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disclosure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with corresponding assets exceeding RMB11 trillion. Their peers in China, few in number, confine themselves to accoun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their own business outlets and employee activities. On this basis, CECEP Consulting, sponsored and supported by the Energy Foundation, launched the project Research on Promotion of Carbon Accounting Methods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in China, and this report sheds light upon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project.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 经济社会变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和经济社 会发展全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 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双碳”目标下,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加速推进深度低碳转型, 为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特别是持有高 碳资产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是其进行防范气候风险的重要基础,是支持 其实现投融资低碳转型的重要支撑。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能够帮助金融机构了 解资产碳排放状况,摸清“家底”,为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策略以及开发实施绿 色金融业务及产品提供依据。


目前,金融主管部门正在加大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工作。2020 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金融支持碳中和圆桌” 上指出,人民银行已经指导试点金融机构测算项目的碳排放量,评估项目的气候、 环境风险,正在探索建立全国性的碳核算体系,已按季评价银行绿色信贷情况, 正在研究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的业绩评价体系。2021 年 3 月,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准则的 3 个范围,特别是在资产管理部分。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并于 8 月下发给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地方 先试先行。此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投资等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和规 范中都对金融机构核算、披露贷款和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碳减排效益信息提出了明 确的要求,但均尚未对温室气体的绝对排放量进行强制要求。


从市场上已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看,金融机构披露的多为自身经营网点及员工 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仅为范围 1 的直接排放和范围 2 的能源间接排放,对于其他间接温室气体,特别是对投融资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测算和披露的还相对较少。本项目聚焦于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通过对三家银行的 金融资产开展碳核算,探索形成适合我国金融机构现阶段核算需求及现状的碳核 算方法及路径。



碳核算的概念:碳核算(Carbon-accounting)一般是指实体按照监测计划对 碳排放相关参数实施数据收集、统计、记录,并将所有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计算、 累加的一系列活动,是测量人类活动向地球生物圈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及其 当量气体数量所需的过程。


碳核算提出的背景:碳核算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政府 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公布的第一次评估报告敲响全球气候变暖的警 钟,自此世界各国大力倡导发展低碳经济并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当前,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双碳目标的责任最终落实到企业和个人。而企业 发展低碳经济、开展双碳行动计划的第一步是对自身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进行核算,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Corporate GHG inventory),又名企业温室气体 盘查或者企业碳盘查。具体开展碳核算时,需要以企业为单位,按照相应行业温 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企业业务范围内的各个部 分、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计算,然后编制成一个清单,清晰、全面地列出企 业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构成、涉及的温室气 体类型等,为相应温室气体管控提供决策依据,包括制定减排目标、计划、评估 减排成效等。


碳核算的目的:碳核算帮助企业识别其主要碳排放源,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 和方式,是企业规划低碳发展战略、制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基础;同时清单编 制可以掌握不同年份企业各部分、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因此可以作为动态 追踪碳减排工作进展、评估碳减排成效的绩效指标。 


根据《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列出的企业一般开展范围三碳核算可实现的商业目标,分析得到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活动碳核算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确定和理解投融资活动中与碳排放相关的风险与机遇;

2) 确定温室气体减排机遇,设立符合《巴黎协定》和我国“双碳目标”的 气候战略目标(减排目标)、制定减排措施和追踪绩效; 

3) 吸引投资或融资主体参与温室气体管理; 

4) 通过公开报告,向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并提升金融机构信誉。


碳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根据《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包括如下: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我国 2020 年 12 月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里还增加了 NF3,但是目前仅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适用, 其他行业及标准仍然核算的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


核算的气候影响类型:投融资支持企业或项目活动对气候的影响可分为三种: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清除和避免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时衡量三种气候影响类型的指标分别为:产生的碳排放量(碳排放量,指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 碳排放清除量(碳汇量)和避免的排放量(碳减排量)。


碳核算标准体系 :算数据科学、准确的前提是采用合乎规范、被认可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及 方法。目前国内外的碳核算标准依据核算对象范围的不同主要分为四个层面:区 域层面、组织层面、项目层面、产品层面。针对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 碳核算金融联盟(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PCAF)、我国金 融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也制定了相应方法。



金融机构投融活动碳核算涉及上述多层次的核算。其中,直接指导金融机构 投融资活动碳核算的标准是《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金融业 碳排放核算指南》《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和《湖州市银行信贷碳 排放计量方法指南》,其他标准在计算资金支持的投资标的(企业或项目)也会涉及。


碳核算路径:整体而言,碳核算的路径可分为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两类,前者主要指国家 或政府层面的宏观测量,而后者则包括企业的自测与披露、地方对中央的汇报汇 总,及各国对国际社会提交反馈。时至今日,发展出了共同目标下政府主体和市 场主体独自推进又交互反馈的路线。


碳核算要义:碳核算的核心要义包括核算方法、核算步骤、核算原则、数据收集,对于金 融机构投融资业务还涉及投资碳排放分配系数的确定。 


(1)碳核算方法碳核算最主要的形式可以被分为基于测量和基于计算两种方式,具体从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 法、实测法,其中我国企业碳核算广泛采用的碳排放因子法。 

(2)碳核算步骤虽然上述标准开展核算的范围不同,但是核算程序和步骤基本是相同的:确 定核算边界→明确核算方法及原则→收集数据→计算汇总碳排放量。 

(3)碳核算原则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明确核算应遵循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 透明性和准确性五大原则。其中,完整性要求披露涉及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源和 活动,若存在任何未核算的,应解释原由。

(4)数据收集 由于范围三投融资活动支持对象的碳排放源一般并非核算企业拥有或控制, 所以相应碳核算使用的数据收集方式来源于两类:一手数据2和二手数据3。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商业目标、范围三活动的相对重要性、数 据的可得性、可用数据的质量综合评估一手数据和二手数据的优先使用顺序,原 则上一手数据的质量较高且可得的情况下,优先采用一手数据;但若一手数据不 可得或二手数据质量高于一手数据或仅是处于了解金融机构各类投融资活动的 相对水平确定热点源时宜选择二手数据。

(5)投资碳排放分配系数(归因因子) 对于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碳排放,需要明确其占被投资方碳排放量的比例, 不同的标准对其界定有所差异(详见下表)。



对比分析及启示:基于上述研究及对比分析发现国内外银行机构在核算投融资活动的现状如 下:


1. 从开展核算目的来看,国外银行机构除满足合规要求外,更多的是认识到在 当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实体客户面临较大转型风险,银行为把握相 应业务机遇、加强相关风险管控,加强自身市场竞争力能力而开展碳核算。 

2. 从启动资产核算时间来看,国外机构大多是从近几年开展的,基本处于初期 探索阶段。 

3. 从核算历程上看,国外一般对各资产及支持行业的碳资产进行热点分析,确 定其投资组合中温室气体密集程度较高的资产及行业,然后优先聚焦于这些 对其投融资活动产生显著影响的行业,对其碳排放数据进行收集、核算并开 展相关管理,如 NatWest Group 核算住宅抵押贷款、农业(初级农业)、汽 车制造商、石油和天然气四个部门,英国汇丰集团从石油、天然气、电力三 个板块开始,而后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扩展至全行业。 

4. 从碳目标制定情况来看,银行在碳核算的基础上制定了气候战略目标及碳减 排目标,如国外 NatWest Group 和汇丰银行已经承诺 2050 年实现净零排放, NatWest Group 还对核算行业设置了 2030 年和 2050 年具体的行业发展碳强 度目标。NatWest Group 在目标设置过程中注重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及保持巴 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为此申请通过科学碳目标的认证。 

5. 从核算指标来看,一般根据资产或行业的不同,分类核算其排放总量和排放 强度,据此制定相应转型战略措施、评估及披露相应进展情况。 

6. 从数据来源来看,目前国外银行基本都面临企业或项目碳排放数据严重缺失 的情况,一般采用自行收集结合外部数据采购的模式。但是会制定数据管理 计划,通过逐步完善相应数据质量提高碳核算结果的精确度及实际应用效力。 


反观国内,我国银行在资产碳核算启示时间上稍微晚于国外机构几年,相应 实践处于摸索阶段,虽然兴业分行深圳分行、广东南海农商银行在该领域率先开展实践,但是均是对部分信贷行业的碳核算,无法实现对信贷全口径、全行业的 碳排放水平及其结构的了解,均未实现编制全面的信贷资产碳排放清单、为整个 信贷资产碳排放管控提供支持数据支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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