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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 | 石從斌:銀雀山漢墓竹簡《三十時》字詞補釋三則

石從斌 武大简帛 2022-12-18

銀雀山漢墓竹簡

《三十時》字詞補釋三則

石從斌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中文系)

摘  要:銀雀山漢墓竹簡《三十時》内容與《月令》相近,是現存較早的時令類文獻。文章在近年出版《銀雀山漢墓竹簡[貳]》釋文的基礎上,對三處字詞釋讀進行補充。其一,簡1727缺釋字可釋作“”,讀爲“起”;其二,簡1821的“當”應作如字讀,“當蓄采”即“應當蓄積乾菜”之義;其三,簡1763的部分語句可重新斷讀。

關鍵詞:銀雀山  竹簡  《三十時》  補釋

《銀雀山漢墓竹簡[貳]》“陰陽時令、占候之類”文獻收録的《三十時》,整理者認爲其性質與《月令》相近,主要講一年中什麼時候可以做什麼事,不可以做什麼事,同時也記録了一些物候現象。整理者釋讀精準,考證深入,絶大部分内容詳實可信。我們在學習整理報告的基礎上,對其中三處字詞訓釋與斷讀產生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故不揣鄙陋,草此小文,以求教於方家。

《三十時》簡1727辭例如下:

……二日,大寒始。日冬至,麋解,巢生。天地重閉,地小乎(),不可……

簡文“始”後一字作如下形:

整理者釋文中以“”標示。李零先生將“始”後一字隸定爲“”,并認爲“大寒始”應爲“冬至”别名,疑“”爲“(昇)”字異寫。然而出土漢代文字材料中未見“昇”作簡文缺釋字右側之形,且“大寒始昇”的辭例亦不見於出土漢代文字材料與先秦兩漢的傳世古書。但李零先生的隸定爲我們的釋讀提供了重要線索。此字左側應從“阜”,右上從“日”,但此“日”形相較漢簡一般“日”形而言,左側缺了一豎筆。銀雀山漢簡中的“日”及從“日”之字不乏此形,茲列舉如下:

日:(《銀雀山[貳]》簡1000)

暴:(《銀雀山[貳]》簡1906)

景:(《銀雀山[貳]》簡2093)

晏:(《銀雀山[壹]》簡528)

晏:(《銀雀山[壹]》簡528)

晏:(《銀雀山[壹]》簡534)

晏:(《銀雀山[壹]》簡545)

根據上述“日”及從“日”之字的比對可知,簡1727缺釋字右上應爲“日”形。接下來我們討論此字右下所從形體。李零先生將此字右下隸定爲三橫。細觀此字右下側形體,中間有些許殘泐,但右下側的第一與第二劃應爲“橫筆”無疑。第三劃相較前兩劃而言,左右兩端的筆勢均不平坦,左側有上提的趨勢。同時,左右兩端的筆劃似不連續,可能爲兩筆。因此,我們認爲字形右下側的筆劃可能是:第一、二劃均爲橫筆,最下端應爲兩筆,與“八”形相近。整個右下側筆劃組成的形體應爲“亓”。《銀雀山漢墓竹簡[貳]》中的“亓”字有如下形:

(簡1067)

(簡1069)

(簡1145)

(簡1231)

(簡1462)

(簡1471)

(簡1474)

(簡1536)

(簡1576)

(簡1585)

(簡1600)

(簡1231)

通過字形比對,簡1727缺釋字右下的“”也可能爲“亓”,只不過由於字形的殘泐,末端的兩筆顯得稍平。綜合上述分析,簡1727的缺釋字可能從“阜”、“日”、“亓”,隸定爲“”。根據字形結構的一般規律,此字可分析爲從“阜”、“”聲,而“”又應從“亓”得聲。我們認爲“”字以“亓”爲基本聲符,在簡文中可讀爲“起”。“亓”字古音在群紐之部,“起”在溪紐之部,二字韻部相同,聲紐均屬牙音,可通。出土文字材料中,多見“亓/丌”聲字與“己”聲字相通的例證。如:郭店簡《老子甲》簡29:“夫天多諱”,“”讀爲“忌”。上博簡《天子建洲甲》:“故龜有五”,“”讀爲“忌”。上博簡《孔子見季桓子》簡13:“出言不”,“”應讀爲“忌”。上博簡《性情論》簡6:“凡見者之謂物,快於其者之謂悦”,黃德寬師、徐在國先生認爲“其”應讀爲“己”。郭店簡《緇衣》簡11:“民致行以悦上”,“”讀爲“己”。黃德寬師認爲“”從“丌”,“己”爲疊加的聲符。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毋復期勝”,白于藍認爲“期”應讀爲“忌”。銀雀山漢簡《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簡942:“菽民得用之”,“”讀爲“萁”。傳世文獻中“”與“己”、“其”與“己”、“其”與“記”、“惎”與“忌”亦多相通。因此,簡文1727的“”可讀爲“起”,訓爲“興起”。“大寒始(起)”一方面可與傳世文獻相參,如《管子·度地》:“當冬三月,天地閉藏,暑雨止,大寒起。”另一方面又可與簡1728“廿四日,大寒之隆”相呼應:一時十二日,“大寒開始發生興起”;二時二十四日,“大寒達到隆盛”,於上下文意甚爲通暢。

《三十時》篇簡1821辭例如下:

……【不】可爲嗇夫,多罪,不可用。下六:生。可以嫁女,取婦,築室,當(嘗)蓄采(菜),麻,取稾……

整理者釋“當”爲“嘗”,讀“采”爲“菜”,但未做過多解釋。《三十時》篇讀“當”爲“嘗”的辭例還見於簡1814的“可築宫室,當(嘗)麥”以及簡1820的“當(嘗)麻叔(菽)菑”。整理者注文中分别引《月令》“以彘嘗麥”和“以犬嘗麻”進行解釋,知其認爲“嘗”爲“品嘗”之義。然而將簡1821的“當”讀爲“嘗”,訓爲“品嘗”,卻并不能很好地貫通文意。首先,整理者讀“采”爲“菜”,“蓄菜”可與《吕氏春秋》的有關辭例相參照,如下所示:

《吕氏春秋·仲秋紀》:“是月也,可以築城郭,建都邑,穿竇窌,修囷倉。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蓄菜,多積聚。乃勸種麥,無或失時,行罪無疑。”

關於《仲秋紀》中“務蓄菜”的意義,諸家説解豐富。高誘注:“蓄菜,乾苴之屬也。引《詩》云:亦無旨蓄,以御冬也。”高誘以“蓄菜”連言,訓爲“乾苴之屬”,似將“蓄菜”視爲一個詞。高誘引詩當爲《詩·邶風·谷風》,今本《毛詩》此句作:“我有旨蓄,亦以御冬”。毛傳:“旨,美也”,但未釋“蓄”之義。鄭玄箋云:“蓄積美菜”,即將“蓄”釋作“蓄積”義。陳奇猷認爲高誘注文意爲“場人所掌者爲協助民人藏納乾苴也。”即將“蓄”釋爲“藏納”之義。張雙棣等認爲“蓄”爲動詞,即“積聚”之義,“菜”爲“乾菜、野菜”。朱永嘉、蕭木釋“務蓄菜”爲“必須要收藏好乾菜”。陸玖譯爲“儲蓄過冬的乾菜”。我們認爲諸家對“蓄菜”的解釋中,將“蓄”訓爲“蓄積”,最爲可信。若將“蓄菜”解釋爲“乾苴”,將“務乾苴”釋作“務力乾苴”,則不通暢。因此,我們認爲“蓄菜”應爲一個動賓結構的短語,即“蓄積乾菜”之義。《三十時》簡1821的“蓄菜”也應爲此義,這正與其後的“麻”、“取稾”等行爲相一致。

其次,如從整理者所釋,讀“當”爲“嘗”,則“當蓄菜”就應釋爲“品嘗儲蓄乾菜”,似於文意不甚通暢。因此,“當”似可作如字讀,訓爲“應當”。《三十時》篇“當”除讀爲“嘗”外,亦有如字讀的用法。如簡1765“當斷上生下之時也”。簡1769“當殺蒼芺、薺、亭磨(歷)之時也”。綜上,簡1821的“當”可訓爲“應當”,修飾其後的“蓄采(菜)”、“麻”、“取稾”等一系列行爲。這應該敘述的是所處時令中宜當做的事情。

《三十時》簡1763辭例如下:

……之時也。陰陽爭風。不可興眾,不可爲百丈千丈城,大將有央(殃)。下六……

此處辭例頗難通。首先,整理者注“陰陽爭風”時引《月令》:“仲夏之月……日常至,陰陽爭”,但未加詳細説明。然而《月令》僅言“陰陽爭”,如整理者所斷,“陰陽爭風”則不知何意,傳世古書與出土文字材料亦不見此類表述。其次,“百丈千丈”本可指“城”,并非必須與“城”同出,本篇亦有“百丈千丈”之後未接“城”的例證。再次,簡文此處的“大將有殃”似與前面的内容無關,顯得較爲突兀。本篇其它兩處“大將”均與“戰事”相承接,與此處不同。如簡1766“兵入人之地,戰勝,大將㑥壽德。”簡1771“入人之地,必破敗,大將有央(殃)。”恐此處“大將有央(殃)”不應連讀,“大”應屬上讀。因此,我們認爲此句話可重新斷讀爲:

……之時也。陰陽爭。風不可興,眾不可爲百丈千丈,城大,將有央(殃)。下六……

接下來,我們將逐句疏通簡1763的文意,以證我們斷讀的正誤。首先,先秦兩漢傳世古書中有“陰陽爭”的相關辭例,茲列舉如下:

《禮記·月令》:“是月也,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齊戒,處必掩身,毋躁。止聲色,毋或進。薄滋味,毋致和。節嗜欲,定心氣,百官靜事毋刑,以定晏陰之所成。鹿角解,蟬始鳴。半夏生,木堇榮。”

《禮記·月令》:“是月也,日短至,陰陽爭,諸生蕩。君子齊戒,處必掩身。身欲寧,去聲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靜,以待陰陽之所定。蕓始生,荔挺出,蚯螾結,麋角解,水泉動。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

《淮南子·時則訓》:“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齋戒,慎身無躁,節聲色,薄滋味,百官靜,事無徑,以定晏陰之所成。鹿角解,蟬始鳴,半夏生,木堇榮,禁民無發火。可以居高明,遠眺望,登丘陵,處台榭。”

《吕氏春秋·仲夏紀》:“是月也,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齋戒,處必揜,身欲靜無躁,止聲色,無或進,薄滋味,無致和,退嗜慾,定心氣,百官靜,事無刑,以定晏陰之所成。鹿角解。蟬始鳴。半夏生,木堇榮。”

《吕氏春秋·仲冬紀》:“是月也,日短至。陰陽爭,諸生蕩。君子齋戒,處必弇,身必寧,去聲色,禁嗜慾,安形性,事欲靜,以待陰陽之所定。芸始生。荔挺出。蚯蚓結。糜角解。水泉動。日短至,則伐林木,取竹箭。”

上述諸書中的“陰陽爭”所處辭例,大致可分爲兩類:一類出現於“日長至”中,一類出現於“日短至”中。但所需君子禁令的内容大致相同,即要求君子“身寧、事靜、安性靜欲、止聲色、禁耆欲”。由此可知,傳世文獻中“陰陽爭”的相關禁令内容大致相同,應是先秦漢初較爲通行的説法。《三十時》篇“陰陽爭”做一句讀,正可與傳世文獻《禮記》、《淮南子》、《吕氏春秋》的相關内容對應。

其次,我們認爲簡1763的“風”可訓爲“音、聲、歌”。《詩·大雅·崧高》:“其風肆好”,朱熹訓“風”爲聲。《淮南子·原道訓》:“結激楚之遺風”,高誘訓“遺風”爲“餘聲”。《大戴禮記·小辨》:“天子學樂辨風”,又曰:“足以辨風也”。《管子·宙合篇》:“君失音,則風律必流。”《管子·輕重己》:“吹壎箎風”。《樂記》:“八風從律而不奸”。王引之均訓“風”爲“音”。《左傳•成公九年》:“言稱先職,不背本也;樂操土風,不忘舊也。”楊伯峻以爲“土風”即“本鄉本土樂調”。因此,《三十時》篇“風不可興”應指“聲、歌一類事物不可興起”。這正與上引《禮記·月令》、《淮南子·時則訓》等所言“止聲色”、“節聲色”相對應。

再次,“眾不可爲百丈千丈”中的“百丈千丈”亦見於《三十時》篇其它簡文,如下所示:

(1)簡1732:四日,華實,生氣也。以戰客敗。可爲百丈千丈,適人之地……

(2)簡1734:十時,百廿日,中生,生氣也。以戰客敗。可以爲百丈千丈。可以築宫室、蘠(墻)垣、門。可以爲嗇【夫】……

(3)簡1754:……盛氣也。以戰客敗。不可攻回(圍)。可爲百丈千丈,冠帶劍,……

(4)簡1771:……時也。不可爲百丈千丈、宫室。不可用入人之地,必破敗,大將有央(殃)。天始霝。……

整理者認爲“百丈千丈”指“城”。可從。“眾不可爲百丈千丈”應指“眾人不可建造百丈千丈的城”。這也與前舉《禮記》、《淮南子》篇所載“身寧、事靜”的要求相符。

“城大,將有殃”與前面的“眾不可爲百丈千丈”呼應。若“爲百丈千丈”導致“城大”,則將會有“災殃”。綜上,我們認爲《三十時》簡1763的文意大致爲:“……之時也。陰陽相爭。音聲不可興起,眾人不可建造百丈千丈之城,城若大,則將有災殃。下六……”。

銀雀山漢簡《三十時》是現存較早的時令類文獻,當中記載了大量時令、節氣、物候、宜忌、音律等方面的内容,爲我們了解古人的陰陽時令提供了豐富的材料。文章在《銀雀山漢墓竹簡[貳]》整理者釋文的基礎上,對簡文的三處字詞訓釋與斷讀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當中有諸多不當之處,還請各位方家指正。

本文原載《簡帛》第24輯,引述請據原文。

編輯|張志鵬

審核|魯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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