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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 | 胡平生:史遷不采《秦記》始皇詔書説——也説嶽麓秦簡 《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

胡平生 武大简帛 2023-05-01

史遷不采《秦記》始皇詔書説

——也説嶽麓秦簡

《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


胡平生

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台

摘 要:本文認爲《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所記《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以及出土資料所見秦二世繼位文告等,皆爲秦末胡亥、趙高之流的政治宣傳,秦國史官所撰《秦紀》應都有記載,在漢初那樣的依然充斥着秦代遺留宣傳品的環境中,司馬遷不采信《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不采信《秦二世元年文告》,不采信“二世繼位詔書”,拒絶《秦紀》,正確地記述了秦末的史實。

關鍵詞:嶽麓秦簡  伐湘山樹  秦二世繼位  秦紀

《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所收《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是出土文獻界近年來的熱門話題。近有孫家洲教授大文《史籍失載的秦始皇荊楚故地的一次出巡及其詔書析證——嶽麓書院藏秦簡〈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新解》刊出,勾起我幾年來一直縈繞腦際的這一問題的再思考,今不揣淺陋敷衍成文,還請方家指正。

2017年元月上旬,我有幸參加了嶽麓書院陳松長教授主持組織的《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以下簡稱《嶽麓(伍)》)的釋文審定會,當時眾多學者對竹簡文字的研討情形還歷歷在目。先將《嶽麓(伍)》所刊這段簡文迻録於下:

·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受制相(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親撫晦(海)内,南至蒼梧,淩涉洞庭之水,登相(湘)山、屏山,其樹木野美,望駱翠山以南,樹木□見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狀、臣綰請:“其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而令蒼梧謹明爲駱翠山以南所封刊。臣敢請。”制曰:“可。”        ·廿七。056-058

秦皇巡游洞庭的史實,參與研討的學者都了若指掌,大家立即想到了《史記·秦始皇本紀》繫於二十八年始皇南巡渡江事:

始皇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風,幾不得渡。上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對曰:“聞之,堯女,舜之妻,而葬此。”於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上自南郡由武關歸。

以這段文字“對應”簡文,似乎是没有問題的。不同的是秦始皇的形象迥然不同,或者説根本就是兩個人,一個是暴虐狂躁的暴君,一個是仁愛有加的明皇。參會的學者當時就展開熱烈的討論,焦點是兩段文字究竟是不是説的同一時間的同一事件。由於竹簡“廿”下一字恰殘去右半,從殘畫看,就有“六”“八”“九”幾種不同意見。我是贊成“六”字説的,最後會上也通過了先釋爲“六”,如何解釋,可以各自爲説的決定。

嶽麓書院會後,當年就有于振波先生發文,力主“二十九年”説。于文先於10月在江西南昌舉辦的“中國秦漢史研究會第十五届年會暨海昏歷史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宣讀,再刊于《湖南大學學報(社科版)》。于文的結論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出巡時,曾下令伐木赭山以懲罰敢於興風作浪的湘山之神湘君,……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秦律令抄録於秦末,説明這條詔令直到此時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也證明其發佈時間應該在秦始皇二十九年的出巡期間。相關釋文應該修正爲“廿九年”,而不是“廿六年”。這條詔令也可補《史記》對秦始皇二十九年第三次出巡路綫記載的疏漏。于文試圖調和《史記》所記與簡文詔書的内容,互不否定。

後來陸續發表的幾篇相關文章,如秦樺林、晏昌貴、符奎等的文章,各有千秋。從簡文詞語文意的釋解而言,各家也已各盡所能,講解得非常好、非常明白了。另一方面,如孫家洲教授所説,幾位作者視角和側重點各有不同,對詔書文本的解讀旨趣互有異同。儘管如此,我還是以爲他們幾篇文章的大體路數基本上是相同的,因爲秦始皇南巡湘山、禁伐树木是肯定的,差别不過是排到哪一年。陳松長教授進一步從竹簡文字字形入手論證爲何要將此事繫於二十六年,他説:“這條令文經反復研讀,其内容大致明曉,但頗有歧義的是其起首的‘廿六年’的‘六’字的釋文隸定問題,從内容看,它所記載的是秦始皇‘廿六年’‘南至蒼梧’,‘登相山、屏山’時所頒布的令文,但這與史書記載明顯不符,因爲《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二十八年,東巡上泰山,經渤海,登琅琊。其後,他‘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據此,秦始皇到湘山應該是在二十八年,故簡文中的‘廿六年’的‘六’可能有誤。而正好這個字保存得並不完整,故有的學者認爲可能應隸定爲‘八’或‘九’字。其實,該字形雖有殘損,但關鍵筆劃還是很清楚的……通過字形比較,此字顯然只能是‘六’字,肯定不能釋爲‘八’或‘九’字。我們認爲,不僅從字形上判斷此字應該是‘六’字,而且將簡文所記事件與曆日天象和史書記載去比對,也可證明此處不能隨便改釋爲‘八’或‘九’字。”

討論此簡的文字還有許多,在此就不一一引述和討論了。新刊孫家洲教授的文章,似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具特色,更有文采,發表後影響也更大。他認爲,秦始皇二十六年“是秦始皇統一戰争過程中最爲游刃有餘的一年,甚至是他心態上最爲輕鬆和愜意的一年”,“此時,作爲征服者的秦始皇,攜統一天下之威而南下荊楚,縱情享受統一戰争的成果,也向曾經拼死抵抗的荊楚遺民炫耀武力,在秦始皇的内心深處,應該有此必要。”因此,秦始皇南巡湘山應該繫於這一年。家洲教授的文章突出了將嶽麓簡秦皇禁伐樹木詔書繫於廿六年的歷史背景和秦皇個人風格特徵,結論是“《史記》漏載的不僅僅是秦始皇出巡途中的一道詔書,而是漏載了秦始皇的一次特殊的出巡”。竊以爲,這樣一來,不幸依然落入與前述各家相似邏輯之窠臼。

我的意見是顛覆性的。我認爲,嶽麓秦簡所記秦皇南巡及詔書,原本是《秦紀》所記内容,司馬遷一定是看到過的,只不過他斷定那些内容都是秦王朝政治宣傳的伎倆,所以不是“史籍失載”,是《秦紀》有載,但史遷不予采信!

從《史記》看,司馬遷曾大量閲讀《秦紀》資料,文獻中有明確記載。《六國年表》曾多次記到司馬遷讀《秦紀》事,今不嫌繁瑣徵引如下:


太史公讀《秦記》,至犬戎敗幽王,周東徙洛邑,秦襄公始封爲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見矣。《禮》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其域内名山大川。”今秦雜戎翟之俗,先暴戾,後仁義,位在藩臣而臚於郊祀,君子懼焉。及文公踰隴,攘夷狄,尊陳寶,營岐雍之閒,而穆公脩政,東竟至河,則與齊桓、晉文中國侯伯侔矣。是後陪臣執政,大夫世禄,六卿擅晉權,征伐會盟,威重於諸侯。及田常殺簡公而相齊國,諸侯晏然弗討,海内争於戰功矣。三國終之卒分晉,田和亦滅齊而有之,六國之盛自此始。務在彊兵并敵,謀詐用而從衡短長之説起。矯稱蜂出,誓盟不信,雖置質剖符猶不能約束也。秦始小國僻遠,諸夏賓之,比於戎翟,至獻公之後常雄諸侯。論秦之德義不如魯衛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晉之彊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險固便形勢利也,蓋若天所助焉。……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爲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戰國之權變亦有可頗采者,何必上古。秦取天下多暴,然世異變,成功大。傳曰“法後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變相類,議卑而易行也。學者牽於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悲夫!

余於是因《秦記》,踵春秋之後,起周元王,表六國時事,訖二世,凡二百七十年,著諸所聞興壞之端。後有君子,以覽觀焉。


又,《史記·秦始皇本紀》贊曰:

始皇既殁,胡亥極愚,酈山未畢,復作阿房,以遂前策。云“凡所爲貴有天下者,肆意極欲,大臣至欲罷先君所爲”。誅斯、去疾,任用趙高。痛哉言乎!人頭畜鳴。不威不伐惡,不篤不虛亡,距之不得留,殘虐以促期,雖居形便之國,猶不得存。子嬰度次得嗣,冠玉冠,佩華紱,車黃屋,從百司,謁七廟。小人乘非位,莫不怳忽失守,偷安日日,獨能長念却慮,父子作權,近取於户户牖之閒,竟誅猾臣,爲君討賊。高死之後,賓婚未得盡相勞,餐未及下咽,酒未及濡脣,楚兵已屠關中,真人翔霸上,素車嬰組,奉其符璽,以歸帝者。鄭伯茅旌鸞刀,嚴王退舍。河決不可復壅,魚爛不可復全。賈誼、司馬遷曰:“向使嬰有庸主之才,僅得中佐,山東雖亂,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廟之祀未當絶也。”秦之積衰,天下土崩瓦解,雖有周旦之材,無所復陳其巧,而以責一日之孤,誤哉!俗傳秦始皇起罪惡,胡亥極,得其理矣。復責小子,云秦地可全,所謂不通時變者也。紀季以酅,《春秋》不名。吾讀《秦紀》,至於子嬰車裂趙高,未嘗不健其決,憐其志。嬰死生之義備矣。 

從道理上説,《秦紀》是一定會收録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始皇禁伐樹木詔書的。我曾多次説過一個看法,即秦始皇稱帝之後,不斷加强以行政力量製造輿論、控制輿論。秦王朝在王綰、馮劫、李斯、趙高等主持下,非常注重大樹特樹秦皇權威、秦皇功業。秦始皇四海巡游,到處刻石立碑,歌功頌德,諸如《嶧山刻石》《泰山刻石》《琅琊刻石》《之罘刻石》《東觀刻石》《會稽刻石》《碣石刻石》等等。這些刻石當然都是製造輿論、控制輿論、樹立權威的方法。臭名昭著的“焚書坑儒”事件也發生在那個時候。二世時又有“指鹿爲馬”之事。《秦始皇本紀》記廷議周青臣、淳于越之辯,丞相李斯説:“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爲名,異取以爲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秦記》是秦官方的史籍,按照一般的史官傳統,《秦記》當然必須記録秦始皇巡游事項的。惟撰寫《秦記》的史官,也必依憑官方的立場觀點方法,不可能有任何貶抑秦皇的記録。想來當時《秦紀》所書應該就是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嶽麓簡的内容。司馬遷不采《秦紀》所記秦皇“禁伐湘山樹木”詔書,但他對所記録此事似有十分的把握。

據《太史公自序》,我們知道司馬遷年輕時就曾游歷過秦皇南巡北巡之地。他説:“遷生龍門,耕牧河山之陽。年十歲則誦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上會稽,探禹穴,闚九疑,浮於沅、湘;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惟,觀孔子之遺風,鄉射鄒、嶧;戹困鄱、薛、彭城,過梁、楚以歸。”因此,他對秦皇南巡的路途乃至沿途風土人情,皆熟知。有學者認爲,他可能訪鄉老,問耆宿,采擷舊聞逸聞,作爲寫作的素材。明人存《子長游贈蓋邦式》讚司馬遷云:

子長生平喜游,方少年自負之時,足跡不肯一日休,非真爲景物役也,將以盡天下之大觀以助吾氣,然後吐而爲書。今於其書觀之,則其平生所嘗游者皆在焉。南浮長淮,泝大江,見狂瀾驚波,陰風怒號,逆走而橫擊,故其文奔放而浩漫;望雲夢洞庭之陂,彭蠡之瀦,涵混太虛,呼吸萬壑而不見介量,故其文停滀而淵深;見九疑之絶綿,巫山之嵯峨,陽臺朝雲,蒼梧暮煙,態度無定,靡曼綽約,春裝如濃,秋飾如薄,故其文妍媚而蔚紆;泛沅渡湘,弔大夫之魂,悼妃子之恨,竹上猶有斑斑,而不知魚腹之骨尚無恙者乎?故其文感憤而傷激,北過大梁之墟,觀楚漢之戰場,想見項羽之喑嗚,高帝之慢駡。龍跳虎躍,千兵萬馬,大弓長戟,俱游而齊呼,故其文雄勇猛健,使人心悸而膽栗;世家龍門,念神禹之鬼功,西使巴蜀,跨劍閣之鳥道,上有摩雲之崖,不見斧鑿之痕,故其文斬絶峻拔而不可攀躋;講業齊魯之都,覩夫子遺風,鄉射鄒嶧,彷徨乎汶陽洙泗之上,故其文典重温雅,有似乎正人君子之容貌。凡天地之間萬物之變,可驚可愕,可以娱心,使人憂使人悲者,子長盡取而爲文章,是以變化出没,如萬象供四時而無窮,今於其書而觀之,豈不信矣,予謂欲學子長之爲文,先學其游可也。

所以,司馬遷不采《秦記》之“禁伐湘山樹木詔”,但他所寫的“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的故事,必有所本。有人認爲,太史公在記載秦始皇五次出巡時,取材來自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官府藏的資料,另一個層面則是司馬遷游歷所記録的石碑,以及各地人民的口述故事。也有人認爲,司馬遷是受到漢代楚地反秦宣傳的影響,政治宣傳中秦始皇就是暴君形象,秦皇伐光湘山樹木,正是其暴虐的表現。現在,《史記》的資料出自何處,今已不得而知,關鍵的關鍵是司馬遷不信《秦紀》的鬼話,不采用《秦記》之説。

除嶽麓秦簡所記“秦皇禁伐湘山樹木詔”之外,近些年與秦皇有關的頗有影響力的簡牘資料還有北大藏漢簡《趙正書》、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出土《秦二世胡亥文告》兩種資料,也是與傳世文獻材料記載迥然不同的史料。《秦二世胡亥文告》,最早由發掘者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張春龍研究員發佈,經陳偉、陳侃理、何有祖、李锐、楊先雲、鄔文玲等考訂文字,釋解簡牘文字,通讀内容,研究亦不斷深化研究。《趙正書》,經許多學者考證,文意也已無窒礙。這兩件是研討秦史繞不開的材料,近些年來參與討論的學者很多。

《趙正書》,文字較長,不具引。其記秦皇出游,至柏人病重,死前留下遺言,丞相李斯等勸説始皇立胡亥繼位。“丞相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頓首言曰:‘今道遠而詔期宭(群)臣,恐大臣之有謀,請立子胡亥爲代後。’王曰:‘可。’”胡亥即位後,即殺扶蘇、蒙恬。三年後,又殺李斯,而重用趙高,使行丞相、御史事。“曰:胡亥,所謂不聽閒(諫)者也,立四年而身死國亡。”要害是立胡亥爲代後,乃始皇認可。

《秦二世胡亥文告》,其文曰: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遺詔,今宗廟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當除、定者畢矣。元年與黔首更始,盡爲解除故罪,今皆已下矣,朕將自撫天下【正面】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徭賦擾黔首,毋以細物苛劾縣吏。亟布。

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背面】

“文告”是秦二世胡亥上臺後發布的詔書。最可注意的是三點,一是講他的繼位乃“奉遺詔”;二是去除苛律,“解除流罪”;三是寬鬆賦斂,“毋以細物苛劾”。

這兩份資料的互證,發揮了疊加的作用,一些學者看到後頗受感動,扭轉了對秦二世的不良印象,相信胡亥確實是奉始皇遺命繼位的。有學者對《秦二世元年文告》和《趙正書》從不同角度加以肯定,如雷依群先生即從繼承制度、政治理念等方面論證扶蘇本不得立,而立胡亥爲太子才是秦始皇的真正心願。

但是,更多的學者是不認同此説的。許多學者對這兩種資料抱着不相信的態度,認爲是“小説家言”。吴方基、吴昊兩位先生指出所謂“遺詔”,“乃是趙高、胡亥、李斯三人所僞造”“胡亥是通過趙高、李斯矯詔得以繼位一事以及繼承皇位的不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也有人認爲,司馬遷撰寫《史記》時收集史料,與《趙正書》有相似的資料,《趙正書》及相關文本,司馬遷撰著《史記》時應當看到。也有人説,如果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明知秦皇臨終前已指定胡亥爲繼承人,他們在漢初也應能見到同於兔子山秦牘的二世詔書,爲何却並未采用這一説法,可能有難言之隱。孫家洲教授也不相信兔子山遺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書》和《趙正書》爲信史。他先後兩次發文考證胡亥繼位不合法。2015年,孫教授寫《兔子山遺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書〉與〈史記〉紀事抵牾釋解》一文,維護《史記》傳統記述的正確性,指出《秦二世元年文書》靠不住,《趙政書》的史料價值不宜估計太高。如此,直到現在,我們還不能斷言:《趙政書》與“秦二世元年文告”已經構成了共同質疑《史記》紀事真實性的“證據鏈”。趙高串通李斯,篡改秦皇遺詔,擁立胡亥繼位,“是政治陰謀的產物、不具備‘合法性’,是讀史者耳熟能詳的歷史定論”。在2022年發表的另一篇論文《秦二世繼位“迷案”新考》中,孫教授更指出,《秦二世元年文書》文本儘管是真實的,但是所述歷史内容却不足以憑信。《史記》關於秦二世“繼位”出於陰謀篡奪之説,應該是符合史實的。辛德勇教授也不相信《秦二世元年文書》和《趙正書》,他的幾篇論文後來結集爲《生死秦始皇》。他是全然不信秦二世奉遺詔繼位的“小説家”的記述的,其所考各項固然也有不少問題,但基本觀點我是贊同的。他與孫教授的不同是,孫教授對於《秦二世文書》和《趙正書》的語言文字是基本肯定的,而辛教授是基本否定的。我其實主要讚同的是辛教授在《生死秦始皇》中的批秦言論,但感到遺憾的是,孫、辛二位都没有提到,諸如《秦二世元年文告》的内容,《秦紀》都是會記述在册的,惟未被史遷采用。孫文説道:“這道偶然被發現的秦二世即位詔書,在當時一定是面向秦朝統治疆域内廣爲散發的,是對廣大吏民‘廣而告之’的,希望天下人周知。如果在其他地方再出土同樣内容的秦二世詔書,都不必置疑,因爲秦二世的繼位過程不論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密計運作,他都會希望天下人聽到來自詔書的‘權威宣示’。”《史記·秦始皇本紀》讚語云:“吾讀《秦紀》,至於子嬰車裂趙高,未嘗不健其決,憐其志。嬰死生之義備矣。”可知《秦紀》是一直記到子嬰史實的。我深信,《秦二世元年文告》和《趙正書》中的“詔書”,當時一定是被《秦紀》記録在册的。

再回過頭來説前面説過的《秦紀》所記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書和秦二世元年文告。度過了秦末的胡亥、趙高所施加的高强度的政治恐怖壓迫,經歷了喧囂一時的胡亥、趙高的政治正確氣氛,在彌漫充塞着的胡亥、趙高鼓吹的令人窒息的政治宣傳後,在漢初那樣的依然充斥着秦代遺留宣傳品的環境中,司馬遷不采信《秦二世元年文告》,不采信《趙正書》所記“二世繼位詔書”,却在《陳涉世家》記下了“二世不當立”的輿情:

陳勝曰:“天下苦秦久矣。吾聞二世少子也,不當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今或聞無罪,二世殺之。百姓多聞其賢,未知其死也。項燕爲楚將,數有功,愛士卒,楚人憐之。或以爲死,或以爲亡。今誠以吾眾詐自稱公子扶蘇、項燕,爲天下唱,宜多應者。”吴廣以爲然。

誠如《漢書·司馬遷傳》之贊語云:“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録。”

史遷,良史也。

本文原載《簡帛》第25輯,引述請據原文。

編輯|張志鵬

審核|魯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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