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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王宁 | 中国市场体制改革的起源

科斯、王宁 勿食我黍 2021-12-25

编者按:听说12月18日要开“改开纪念大会”,总结经验教训是必须的,但希望不要开成歌功颂德的胜利大会。此刻有必要回顾改革的起点逻辑,即在经济崩溃边缘,如何解决数以万计民众的生存问题,同时也是解决食禄者的合法性问题。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共和国历史上意义重大的一次会议,它不仅重新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权,还为重新凝聚千疮百孔的社会铺平了道路。会议将中国人民的能量、热忱和创造力从血腥的阶级斗争重新拉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在1978年即将逝去之际,中国迎来了1949年之后的又一历史性时刻。这一次,幸运之神将更眷顾中国。在中国政府及全世界的学术界看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市场转型开始的标志,是这个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从贫穷萧条转变成为世界上最富活力的市场经济的源头,是它成就了中国未来30年的卓越发展。 然而,人们很容易过度解读这一分水岭事件,即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是注定的。但归根结底,中国市场转型的伟大成就并不是此次会议精心策划的结果。相反,是市场经济转型本身提升了会议的历史意义,使其成为共和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转折点。如果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没能成功,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历史上只会是中国领导层对经济现代化的另一个美好尝试而已。


不管怎么说,中国的改革并不是在1978年末才开始的。在1976年9月毛泽东逝世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两年间,中国便已经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桎梏,并把发展经济作为新时期的第一要务,全身心地投入经济建设中。随着“四人帮”的覆灭,“文化大革命”走向了终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迅速成为华国锋及新一届政府关注的焦点。1976年,四个现代化经济纲领重新恢复活力;一年之后,“洋跃进”也随之启动。成千上万在“文革”中遭到迫害的党员干部及“右派分子”得以平反,他们当中有许多人重新回到领导岗位,并迅速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改革初期,作为中央党校的负责人及党内刊物《理论动态》的主编,胡耀邦对新思想的传播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其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引发了一场意义深远的政治辩论。当十一届三中全会于1978年底在北京召开的时候,实践已经成功挑战了任何理论教条,取而代之成为人们心中的指导思想。这次意识形态的转变,在后来也被公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思想大解放”。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立即向世界敞开了大门。为了重建与外界在过去10年遭到破坏或被忽略的关系,也为了亲眼看看自己与现代世界的差距,中国领导人对国外进行了多次访问。1979年1月1日中美外交关系的正常化及随后不久邓小平对美国的访问,成为中国与西方世界和解的强效催化剂。中国领导人在接触了亚洲、欧洲及美国的资本主义形态后,对其所成就的经济活力表示了赞赏,但他们反而因此更加坚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他们坚信,如果中国能适当借鉴资本主义中的创新优势,社会主义的内在优越性必然能更好地引领中国经济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甚至超越西方。这种观点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了加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发布,邓小平与陈云重新回到党内中心地位,正在发生的政治及经济转型获得了更大的动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刚一结束,中国政府便启动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把重心集中在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一个最为薄弱的领域——国营企业。正如中国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所承认的那样,“(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因此,会有更多的权力被下放到地方政府及经济组织中去,让“地方和工农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然而,直接将权力下放给企业的做法完全是前所未有的。鉴于此前试图通过行政分权振兴经济的失败尝试,中国的领导人打算选择一条不一样的道路。实际上,中国政府在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早期尝试中曾经把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企业方面则仍然未能摆脱各种官僚体制和刻板的红头文件的层层束缚。在1978年9月国务院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李先念针对以前改革的不足表达了痛心和遗憾。


不过,企业自治的想法其实并不新颖,至少在学术界是如此。顾准和孙冶方是最早对苏联计划经济模式提出批评的中国经济学家,同时也是最先强调经济原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中国学者。 他们两人都认为,国营企业应当是自主逐利的经济实体。早在1956年,顾准便强调,市场和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或个人在交易中不可或缺的要素。然而,一年后,他因坚持自己的这一观点被打成“右派”,在监狱和劳改场度过了大半余生。 1974年,身患癌症的顾准在“文化大革命”中去世。在孙冶方看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最大弊病不是毛泽东所认为的权力过度集中,也不是其批评者所认为的权力分散,而是国营企业缺乏自主权。1961年,由于不苟同“行政分权”思路并对其进行了尖锐批评,孙冶方被贴上了“中国最大的修正主义分子”的标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囚禁长达7年之久。“文革”结束后,顾准和孙冶方曾经提出的想法得以重见天日,并赢得了中国领导人的支持。

 

 

中国访问团在国外的所见所闻,也让他们意识到放弃行政分权而走企业自治的路子是正确的。资本主义企业的高效和活力,给访问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邓小平在1978年的日本之行中参观了许多企业,其中,日产汽车公司给他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与日产公司相比,中国企业的低效可谓声名狼藉,纷繁芜杂的官僚体系让企业备受困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领导人决定重点抓企业改革,并将其作为振兴社会主义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1979年2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代表中国政府官方立场的社论,文中强调“当务之急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企业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而国营企业“放权让利”的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对于对日常经济状况心知肚明的地方官员而言,提高国营企业的业绩无疑是改革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最根本的挑战。实际上,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某些地区便已经开始了对国营企业的改革。四川省最早进行试点改革,他们对国营企业进行了扩大自主权的试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这次改革有效地削弱了各大政府部门对国营企业的掌控,将一部分权力转移给了企业本身。例如,企业能直接任命中层管理者(但不能解雇员工),能有一定的利润留成,能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产量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些改革获得了更多的动力。到1979年初,仅四川省就有多达100家企业进行了改革。 除此之外,毗邻的云南省也有50家企业加入了改革行列。 鉴于四川的成功经验,1979年5月,国务院从北京、上海和天津挑选了8家大型国营企业作为试点改革对象,旗舰企业首都钢铁公司亦位列其中。到1979年末,改革列表中的大型国营企业数目已超过4 200家。 而到1981年,参与改革的国企更是遍布中国(藏除外),超过了6 600家。


除了放权给企业,其他一些措施也同样推动了产业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众所周知,国营企业长久以来一直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强烈制约。首先,企业缺乏最基本的经营自主权,它们就像棋子一般受各种国家机构的控制和约束。它们无法决定生产的产品和数量,没有自主招工权,在生产投入上没有话语权,甚至连雇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职工)的工资都由国家决定。除了名义上的概念,这些国营企业实际上没有一点与“企业”两字沾边。正因为如此,国营企业改革的第一次尝试,便是提高企业自主权,让它们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


支离破碎的产业结构,是国营企业的第二个制约因素。由于毛泽东强烈主张地方(从地区到省到县)自给自足,中国的国营企业在规模上都比较小,但数量庞大。通常情况下,企业之间完全相互隔离。甚至同产业中的上下游企业之间都几乎没有直接联系,相互的沟通基本上完全经由政府机构中转或代办。因此,每个地方的国营企业都集中受当地政府管理。 为了应对这一结构性问题,国务院于1980年7月发布了一项暂行规定,希望通过整合国营企业来加强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 在机械工业领域方面(毛泽东时代最分散的产业),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在1981年初提出并鼓励国营企业整合。这一倡议甚至影响到了政府机构的设置。1982年,国家机械工业部成立,原来的四个机构被合并为一。 


除了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外,国务院还专门筛选了一些城市进行“国家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 1981年10月,拥有24.3万人口的湖北小城沙市成为第一个试点城市。1982年3月,大小与沙市相当的江苏省常州市成为第二个试点城市。1983年2月,四川省重庆市成为参与综合改革试点的第一个大型城市。同年5月,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及西安这几个百万人口级城市也相继加入改革试验的队伍。作为“国家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首个试点城市,沙市这个并不起眼的小城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上留下了自己的印记。有许多改革措施都是在沙市率先实行的,例如加强企业对规模经济和广域(范围)经济(economy of scope) 的利用,允许企业自订生产计划,允许企业对员工进行弹性管理以及引进经营责任制等。在改革的文献中,“国家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少有提及,也甚少受到学术界的关注,部分原因在于,与经济特区相比,此次改革的表现实在乏善可陈。 尽管如此,这些城市改革的试点,连同一道进行的企业和产业结构改革,都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为推进工业改革所做出的努力。


通常情况下,企业一般都迅速而又积极地对这些改革措施做出了回应。经营自主权的扩大让企业更有动力去提高产量改进效率。职工的收入也因此得以提高,而他们的工资已经很多年都没有改善。1980年末,为了确保企业管理者拥有切实的自主权,并对其职责进行详细划分,经营承包责任制被引入改革。从策略层面看,工业改革最重要且最深远的成就,是终结了中央计划对工业生产的垄断。如今,在完成国家分配下达的任务后,国营企业可自行决定生产计划。这使得社会主义经济有机会在“计划外增长”。 国营企业一旦突破中央计划的约束,在计划外进行生产,就不得不接受市场力量的支配。“双轨制”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双轨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产物,是中央计划与市场一同协调国营部门生产的共生物。 因此,虽然国营企业继续占据着主导地位,也没有尝试私有化,但市场机制仍然能在中国经济中破土而出。

然而,尽管工业改革本身取得了不俗进展,但整个经济没有太大改善,至少从常规的短期宏观指标来看确是如此。相反,由于企业如今能够保留一部分利润支撑生产投入和职工薪酬,政府税收因此减少。政府陷入赤字,通胀压力不堪重负。1979年,政府赤字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惊人水平——170亿元,在第二年仍处高位(128亿元)。1980年,综合物价指数上升至6%;有些城市更是超过了8%。 在中国政府眼里,通货膨胀是资本主义的罪恶产物,而中国的物价长期以来一直都控制在1%的波动范围以内,因此,这次通胀的恶化程度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当时中国的经济仍然没从“洋跃进”的财政消耗中恢复过来,面对如此脆弱的经济,无论是赤字还是通胀,都非常容易失控, 从而危及社会稳定。为了稳定局面,中国政府被迫寻求引进新的调整政策,改革也因此中止。就这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轮改革以失望告终,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

 

 

在国家主导的改革陷入停滞之时,真正有突破性的改变却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边缘暗潮涌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最为重要的发展并不发生在其中心,而是在它的边缘,在受国家控制最弱的地方。真正的改革先锋不是拥有各种特权并被奉为社会主义“掌上明珠”的国营企业,而是那些落后的、被边缘化的群体。他们游离在政府机构和中央计划之外,在现有体制下饱受歧视。尽管如此,正是这些处在中国社会主义边缘的经济力量成就了一系列变革,将私营企业重新带回到经济体制中,为日后的市场转型铺平了道路。在这一系列“边缘革命”的带动之下,中国逐渐步入了现代市场经济。


在这些“边缘革命”中,意义最为重大的变革是在中国经济最为薄弱的环节农业中爆发的。毛泽东时代,中国农业长期积弱,尤其在“大跃进”时期,农业生产大倒退,神州大地处处饥荒。与工业相比,农业在财政上从来都没有实现“温饱”。更糟糕的是,农业生产的利润还被国家通过强迫农民储蓄及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手段抽走,去补贴工业发展。由于农业“营养不良”,农民食不果腹,饥荒在中国农村大范围地蔓延,对当时的中国政府造成了极大威胁。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这些问题得到政府重视。中国政府因此于1979年着手改善农业环境,不仅大幅提高了对主要农业产品的收购价格,还对农民使用化肥实行补助以增加农业产出。事实证明,这些措施对提高农业产量确有成效。


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农业改革,即农业去集体化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自下而上展开的。


据记载,毛泽东时代之后,中国最早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是四川省蓬溪县群利镇一个名为“九龙坡”的小山村。 九龙坡村是其所属群利公社中最穷的贫困村,也是该地区有名的“乞丐村”。1976年9月的一天晚上,公社党委书记邓天元召集一小群干部商讨如何提高粮食产量。经过漫长而激烈的辩论后,他们一致同意采用包产到户的方式来尝试解决在集体耕种中困扰大家已久的经营和激励问题。他们意识到面临的政治风险,于是决定先把处在边角的土地分配到其中两个生产队的家庭,其余地方则仍然保持集体耕种不变。那一年,那些边角耕地的粮食产量比集体耕种的肥沃土地的产量高出了3倍。第二年,更多的土地被划分为“试验田”,更多的生产队加入了包产到户的行列。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之前,包产到户已经遍布整个公社,而当地政府还被蒙在鼓里。1979年,县政府召开了一个会议讨论粮食增产问题,邓天元将九龙坡村成功的秘密公之于众,并得到了县委书记的支持。紧接着第二年,农林部派出了一个调查组下到九龙坡村。调查组负责人名义上对包产到户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但对邓天元在提高粮食产量上做出的贡献表示了赞赏,甚至还提议考虑把九龙坡村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验基地。


然而,比九龙坡村知名得多的案例,是安徽省小岗村实行的改革,它是教科书中的典型范例,也是官方认可的在农业改革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开拓者,但实际上小岗村的改革是在九龙坡村实践两年多之后才开始的。 与九龙坡村一样,小岗村也是当地有名的“乞丐村”。不同的是,小岗村改革的发起人不是地方干部,而是农民自己。1978年底,村里的18位农民秘密签署了一份包产到户协议。 到丰收之时,这些农民所获的粮食远比他们的邻居多得多,下一个耕种季节,邻村的农民也加入其中。


除了被政策明令禁止的包产到户外,许多省份还实行了其他一些更温和的农业改革措施。毛泽东去世后,中国的农业政策仍然建立在中央计划的基础之上。“农业学大寨”及“以粮为纲”依旧是当时的农业指导思想。这种政策最具破坏力的缺陷在于,它不加判断地将大寨模式强推至全国。 这实际上剥夺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自由。譬如,在这种政策下,那些几乎没有耕地的地区也被迫要投入粮食生产。任何试图发展诸如渔业、畜牧业及林业等作为其他收入来源的举动,不但会被批判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且还会被定性为违法。在利用地方资源发展农村经济的运动中走在最前面地,是贵州、安徽和四川。早在1977年,这三地的省委书记便大力鼓励政府官员开放管理,让农民自谋出路,尽一切可能增加收入。如此一来,农民不但增加了收入,也提高了粮食生产的效率。他们在农村改革中做出的卓越贡献不言而喻。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政府大力提倡发展渔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手工业。社队企业的发展也受到鼓励,大力投身到农村经济的振兴之中。尽管如此,包产到户依然属于政策禁区。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两份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规定了包产到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该禁令在整个1979年严格执行。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封河南读者的来信,该信与另外一篇评论一道,对中国农村的包产到户进行了严厉批判,谴责这种行为危害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 信中还要求农民以及地方政府官员应始终坚抵制资本主义的入侵。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尤其是万里的坚定支持,安徽的改革很有可能就会在这封读者来信及评论的猛烈抨击下毁于一旦。 政府在1979年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一份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要包产到户”。 尽管如此,各种名目的包产到户仍在暗中继续蔓延。


整个1979年,万里都在不厌其烦地向北京解释包产到户的好处。一年之后,北京的立场开始转变。1980年春末,包产到户的优点得到了陈云、胡耀邦和邓小平的首肯,但并未被全盘接受。9月,党内达成一致并发出了一份决议文件,允许包产到户的存在,但仅限于“边远山区、贫困落后地区和当地生产队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地区”以及“群众对集体生产丧失信心的地区”。换句话说,去集体化的改革只能在集体经济已经失败的地方进行。这其中的政治因素并不难洞察。去集体化被认为直接威胁社会主义制度,因为集体所有制普遍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在“群众对集体生产丧失信心”的地区,集体经济本身似有却无,包产到户自然不可能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造成什么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未能成功奏效的贫困落后地区,改革的政治成本从本质上而言是不存在的。中国政府努力把农业改革在政治上的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却无意中在社会主义经济最薄弱的地方为改革打开了一扇门,在这里,改革的阻力完全不存在。


实际上,在1980年北京放松包产到户禁令之前,中国农村很多地方已经悄悄地先政策而行。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府才决定采取宽松的政策。万里大力推举的小岗村在保护包产到户上扮演了极为重要的政治角色。虽然禁令在1980年便被解除,但中国政府内部仍然经历了一年多的激烈辩论,才最终在1982年1月正式批准了包产到户。包产到户之所以受到如此强烈的意识形态抵抗,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毛泽东将其认定为典型的资本主义模式,会妨害社会主义实现共同繁荣和经济平等的目标。但在提高农民士气和粮食产量方面,其效率不容否认,这也是支持者们所极力宣扬的一面。如果实践确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包产到户无疑要比集体耕种更为优越。实用主义最终占了上风,不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一条国策。


在官方对农业改革的描述中,包产到户首先只在安徽悄然兴起,而后才经由中国政府推及全国。 但这样的解读具有误导性。安徽的包产到户活动是在四川之后两年多才出现的。更重要的是,在中国政府正式批准之前,包产到户是违法行为,只会暗中进行,而不会见诸报端。贵州、甘肃、内蒙古及河南等地也有不少典型的案例。 但包产到户肯定在神州大地很多农村都出现了。 如果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农业改革不可能如此迅速而顺利地进行。


其实,包产到户并非改革后的发明。明白它的艰难历史,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包产到户在中国农村能快速发展。在毛泽东大力推进农业集体化之后,中国至少经历了包产到户的三次回潮。 第一次是在1956年,在集体化和农村合作社刚刚推行之后。在当时分管农业的副总理邓子恢的支持下,包产到户在许多省份得到了普遍推广,《人民日报》上对此的讨论非常热烈。浙江永嘉县是当时被广为宣传的例子。然而好景不长,1957年,政府对包产到户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邓子恢也遭到严厉批判。第二次发生在1958年底、1959年初的“大跃进”期间,农民诉诸包产到户的原因仅仅只是为了填饱肚子。当时涉及的省份有湖北、湖南、河南、江苏及甘肃,但在1959年7月庐山会议之后,这些地区的包产到户做法被消灭殆尽。第三次发生在“大跃进”失败迹象日益凸显的60年代初。作为弥补粮食短缺的权宜之方,包产到户在全国各个省份都得到了提倡,连毛泽东亦对其首肯。即便如此,包产到户仍未能摆脱厄运,1962年中,新一轮的政治攻击接踵而至。然而,包产到户在各方的庇护之下,仍然在许多地方留下了星星之火。 


同样值得注意是,承包制并不是指一种形式,而是多种非集体耕种形式的统称。 集体耕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业管理的一种极端形式,由生产队(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由公社接管)组织,把家庭当作“雇员”进行农业生产。国营农场便是这种极端形式的最佳范例。包产到户则是另一个极端,每个家庭以私人形式各自管理农业生产,生产队在其中仅仅扮演“地主”的角色。两者之间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承包制形式,家庭与生产队的职责和权力有着明确的划分。所有这些形式的共通之处,就是都与纯粹的集体耕种模式背道而驰。而当中国政府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纳为国策之后,其多样性便不复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198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除了少数还以某种形式残留着集体耕种的地区——包括著名的天津大邱庄和江苏华西村——其他地方的生产队被全数撤除。家庭成为农业耕种中唯一的经济主体。

 

 

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角度来看,这种强行施加的统一性是可以理解的。从政府的角度看,仅仅允许一种耕种形式,其执行和监督都比较直接;但如果接受多种耕种形式和相关的繁杂的承包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成本要高出很多。试想一个极端但不太可能的情况,如果地方官员有多种耕种形式可供选择,不少官员很可能挑选最省事的方案,也就是变化最小,甚或根本不变,这样改革的努力就会付诸东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撤销生产队,农业改革便能自上而下地得到有效推进。然而,一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定为国策,集体耕种的存在便会被视为对现行国家农业政策的直接挑战。因此,在这样的政治压力下,即使曾经表现良好的集体耕种也难逃被废除的命运。


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这种“一刀切”的政策毫无疑问是一次倒退。在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转型之前,家庭一直是中国农村地区的基本社会单元和组织形式。尽管在农业方面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但社会主义试验至少为中国农村带来了一次组织革命。生产队、大队和公社,这三者作为一种有别于家庭模式的集体组织形式,第一次在历史悠久的中国农村中露面。虽然这次组织革命主要由国家强制推动而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但它在中国农村中创造了一种全新的,超越了家庭、亲属和氏族关系的基础组织结构。


在技术革新层面,一种新技术的诞生,往往会让过时的技术黯然失色,甚至将其挤出历史舞台。例如,随着有文字处理功能的个人计算机的出现,打字机便失去了用武之地。同样,新一代计算机芯片也会淘汰旧的芯片。而制度的转变则遵循着不同的逻辑。制度是多层面的,由于太过复杂,任何单一的纬度都不足以衡量其优劣。因此,一般而言,保证制度的多元化是更为可取的方式。


与农业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组织力度更强,各种正规或非正规的组织通过不同的规章制度——包括价格——相互协调。 另外,组织往往有着各自所属的领域,相互间也会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区分。同时,组织及其职能的构成性规则与指导和监管组织间相互交流的规范性规则亦不相同。组织的多样化——包括它们形成和行为的方式——正是构成现代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所需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的重要来源。中国农村的生产队和公社是在国家法令下设置的组织形式,因此它们并没有太多的组织多样性。然而,对于某些需要集体力量完成的任务,例如灌溉农田,生产队和公社显然要比单个家庭更有优势。即便在耕种方面,生产队也会适时进行调整以提高效率,从而与家庭承包形成有力竞争,这也是为什么生产队在少数地区仍然得以留存的原因。全数废除生产队不啻中国毁灭自己宝贵的组织资本。


农业的“边缘革命”成功地实现了包产到户。其中,地方政府和农民扮演了发起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因为包产到户被认为会危害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直到1981年底,北京一直坚决反对和抵制。但饥肠辘辘的农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包产到户。虽然北京采取了一系列帮助恢复农业生产的改革措施,例如提高国家对粮食的收购价等,但真正赋予中国农业改革内涵和实质的,还是来自民间的草根阶层。四川和安徽的“乞丐村”只是其中两个有记载的范例,还有许多其他农村地区也同样顶住了强大的政治压力,成功地选择了包产到户。而别的一些地区肯定也存在地方干部被动默许包产到户的现象,这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引进同样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然而,尽管如此,对于一个自下而上的制度变革而言,国家手中的批准权仍然至关重要。在包产到户获得国家首肯之前,农民经常会担忧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和自身安全,因而在做任何长线投资之前会犹豫不决。农民和国家,前者拥有系统的地方知识和经验,后者则是唯一有权将一纸自愿协议转化为社会制度的合法机构,两者相结合最终成就了制度变迁。


自发形成的制度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才能真正确立,在人们脑中沉淀下来,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习惯中的一部分。以这种方式发展的制度,其形成会受地方条件及时代潮流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制度多样性随之产生。而与此同时,制度变迁也容易遭到战争、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个渐进而又危险的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政治力量能够介入并加速这个进程,而且未必需要通过施展威权。一旦一个正在孵化的制度得到一个合法且可靠的国家的支持,它将更容易广为大家接受为共同参照物,其他相关的个人和组织也会将其视为思想和行为的指导,至少短期内会如此。一个靠国家权力支持的制度能存活多久,取决于它的表现及人们对它的期望,此外还取决于国家有多大的决心去执行和捍卫它。国家面对的困境非常微妙。一方面它能促进变革的进程,通过政治支持和强制手段让其生效。而另一方面,当制度本身违背了人们的意志时,国家这只曾经的援助之手又会很容易变成高压政治的铁拳挥向人民。即便国家能够明智而审慎地介入制度变迁,其强制力量的动用并非毫无代价。在很多场合这或许不可避免,但强权的介入会造成制度多样性的丧失。如果制度在不同的地区表现差异很大,而制度多样性又是必要的话,多样性的流失很可能会成为一个严重甚至致命的问题,决定制度变迁成败的关键。


所幸,包产到户在大多数中国农村地区的表现都不错,这些地区的土地与劳动力比例非常低,规模经济无法盛行。成为国策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确实遇到过一些阻力,尤其是在集体耕种运行良好的地区以及当地条件更适合大规模耕种的地区。 虽然在少数地区还残存着集体耕种,但在绝大多数地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国策与地方需求还是非常契合的。


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去集体化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回归并不是整个农业改革的全部。去集体化将农民从生产队和公社的体制下解放了出来。 因为农民失而复得的自由生活选择权,商业和私营企业也很快重返农村。去集体化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尽管在中国农业改革过程中及其重要,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农民重新获得的经济自由对发展农村经济的意义要重大得多。所以,即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会在某些地方遇到阻力,但它所带来的经济自由依然是人心所向。 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被迅速实施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得以复苏的最终力量源泉。

 

 

与农业的边缘革命一道,还有另外一项变革几乎同一时期也在中国农村上演。这便是由乡镇企业带领的农村工业化革命。 作为农村非农业工作岗位的主要来源,乡镇企业,尤其在改革的前20年里,对活跃中国非公有部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民营企业得到正式认可后,大多数乡镇企业目前都已完成了民营化的进程。除了极少数例外,原来的乡镇企业几乎已经完全消失殆尽。然而,乡镇企业突如其来的崛起以及悄无声息的衰落,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本质。


乡镇企业最让人吃惊之处是它们居然能够生存下来。即便承受着来自政府的种种歧视和压力,乡镇企业仍然对中国走向市场经济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一直以来,乡镇企业在北京眼中都只不过是国营企业一个不起眼的对手,也正因如此,北京对其并未引起重视。1987年,邓小平将乡镇企业的崛起形容为一个令人震惊的惊喜。 


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


邓小平非常坦率地承认了乡镇企业的惊人表现,但他的讲话并没有提及乡镇企业在“异军突起”的过程中经受和克服的政治偏见及其他障碍。


乡镇企业并不是“突然冒出来的”,它们当中有许多是从原来的社队企业发展起来的。社队企业是毛泽东时代农村多年工业化的遗产,它们对乡镇企业的兴起起到了很好的润滑作用。到1978年,在社队企业中工作的农民超过2 800万人,占整个农村劳动力数量的9.5%。 然而,这种继承关系也让乡镇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许多社队企业都是从“大跃进”时期的“后院高炉”演变而来的。当然,这些设施在很大程度上都被浪费了,它们生产出来的钢铁几乎没有任何利用价值。由于它们与国营炼钢厂竞争原材料,许多国营炼钢厂因此无法满负荷运转。与此同时,许多农业劳动力也被分流到这种炼钢运动中,致使原本已经很严重的饥荒雪上加霜。 政府在“大跃进”之后实行的第一个整顿措施,便是撤除所有“后院高炉”,保证中央政府所属的几个大型炼钢厂满负荷运转。 这段经历,让负责工业政策的中央政府官员对乡镇企业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并且,这些官员与国营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行政关系以及直接的经济关系,对他们而言,乡镇企业的崛起是个很大的威胁。除此之外,由于大部分乡镇企业所用的一般是国营企业淘汰的过时设备和技术,因此,它们的崛起也被视为落后的竞争者对先进企业的挤兑。 基于这样的看法,为了遏制乡镇企业的发展,北京方面“打造”了一些专门针对乡镇企业的政策,断绝它们获得银行贷款和原材料的途径,并禁止其进入消费市场。


然而,这些苦难并未阻挡乡镇企业成长的步伐。它们被广泛赞誉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一部分” 及“改革初期带动中国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主要驱动力”。 乡镇企业的雇员数目从1978年的2 800万增加到1996年的顶峰——1.35亿。在同一时期,它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也从6%上升到26%,而这段时期国内生产总值本身的增长也非常迅速。 尽管未能享受平等地获取原材料、能源和银行信用及进入消费市场的待遇,同时还受到许多歧视性政策的打压,但不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增长速度上,乡镇企业都超过了国营企业。


在众多关注中国经济的学者中,乡镇企业曾经是被研究得最多的对象之一。在学术文献里,乡镇企业几乎被一致认为是公共或者集体财产,为地方政府所拥有和管理。而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中,私有产权是激发企业家精神及规范市场行为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若乡镇企业果真是一种非私营经济实体,那它们在经济中的骄人成绩似乎正好背离了前述的原理。


地方政府所扮演的活跃角色也常常被认为是乡镇企业得以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对某些地区而言,确是如此。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及人民公社的撤除,对于原先负责管理公社的官员而言,乡镇企业是唯一合适的安身之地。这些官员受教育程度较高,见识较广,在村外也有着更好的关系圈。但仅靠这点来解释乡镇企业的成功,尚不令人信服。


国营企业与政府有着更好的关系,得到的支持也更多。我们需要解释为什么乡镇企业与地方政府搞好关系有利于自身发展,而国营企业与更高级别的政府关系密切后得到的却是相反的效果。确实,乡镇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地方政府,但对乡镇企业而言,这仅仅是它的一种偶然特性而已。在经营管理乡镇企业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表现得像实实在在的企业家一样——要为自己的决策承担风险和全部责任。与国营企业不同,乡镇企业面临着真切的预算限制。有人认为,乡镇企业的成功印证了国家在引导经济上要优于市场。恐怕没有什么观点比这更具误导性。


同样,最近有研究表明,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实际上都是私营企业,尤其是内陆贫困省份的乡镇企业。 《中国私营经济年鉴》(1994年,第74页)根据一份抽样调查所作的报告显示,中国有83%的乡镇企业,除了名义上外,实为私营企业。而1996年的《年鉴》(第112页)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根据国务院1984年4号文件(该文件中首次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的阐述,乡镇企业得名于其所在位置;黄亚生在其最近的著作中对这一事实的描述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 换句话说,乡镇企业之所以被称为乡镇企业,绝对不是因为它们是由乡镇政府经营管理的集体企业。


乡镇企业最重要的优势,也许是它们没有受到那么多来自政府的官僚控制。由于不受国家工业生产计划的限制,乡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并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机遇做出迅速的反应。国营企业若想做一些脱离中央计划指示的事情,就必须等待政府机构的批准。而乡镇企业所享受的灵活性,给它们带来了巨大的优势。即使是在企业改革开始之后,国营企业仍然无法摆脱各种“红头文件”的约束。企业间劳动力的流动非常少,任何裁员行为都属于政治决策,必须经由政府决定。虽然国营企业拥有更好的设备和资金支持,但它们从未像乡镇企业那样能够通过各种灵活的激励机制来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营企业甚至不需要担心要怎么去推销或销售自己的产品——1979年6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四川一家国营机床企业的产品广告,这是国营企业有史以来所做的第一次产品广告。然而,国营企业为它们所享受的特权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企业精神在国营企业中消失殆尽。


作为非国营实体,乡镇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尽管如此,乡镇企业的自主权使它们仍然能够通过支付“溢价”或高价的方式购得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同时,在人事管理、雇佣合同及薪酬方面,乡镇企业拥有完全的决定权。譬如,奖金和计件工资等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在乡镇企业中被广泛应用。此外,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国营企业往往忽略了或未能足够重视需求的变化,而乡镇企业却能敏锐地捕捉到变化的趋势,先发制人地将生产集中在有高需求的产品上。这其中包括建筑材料、住宅建设、交通运输、轻工业制品,以及家庭用品。与国营企业相比,乡镇企业技术设备落后,采用的是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模式。一份评估报告的数据显示,乡镇企业的劳动与固定资本的比率是国营企业的8倍。另外,在1984年到1988年间,乡镇企业还获得了银行信贷,大大促进了它们的增长。


没过多久,乡镇企业便对国营企业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乡镇企业的高薪酬和其他便利,吸引了许多国营企业的技术工人和管理者。同时,由于能够保留所有的利润,它们花费大价钱来升级自己的生产技术。乡镇企业引发的激烈竞争迫使国营企业不得不以同样的方式回应。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中国的工业不再是国营企业的专属舞台——极个别受国家保护的部门除外。乡镇企业产生的积极影响远不止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它们将竞争引入中国经济,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强效催化剂。

 

 

与农村一样,中国城市改革开放时期的边缘力量也是毛泽东时代各种社会和经济政策的遗产。让社会主义引以为豪的一件事是,它消灭了失业——至少在纸面上是这样的。社会主义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邪恶制度的一种表现。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毛泽东提出让数以百万计的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当农民。 尽管被定性为城市知识青年接受再教育的政治运动,但该计划实则被当作解决城市失业问题的便捷方法。与此同时,所有城市的工厂、商店、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提供商,与政府和教育部门一起,全部组织成“单位”。 由于失业不被社会主义制度所允许,这些单位都被要求尽可能多地吸收劳动力——哪怕成本已经高出了它们的产出。然而,失业的威胁依然存在,“上山下乡”政策不得不持续下来。自从20世纪50年代该政策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知识青年被下放到农村,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了顶峰。


随着毛泽东的去世及“文革”的结束,再也没有城市青年“上山下乡”。到1978年10月,该政策被正式终止。然而,在此之前,许多被下放的知识青年早已迫不及待地想回到城市。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各大城市突然涌现出大批返城知青,其数目估计在2 000万以内,大约占所有城市人口比重的10%。 其中1979年北京的返城知青超过40万人,为北京人口总数的8.6%。而天津的情况更严峻,达38万人,占其人口总数的11.7%。 这陡然增加的返城知青让城市就业压力变得难以承受。除了政府部门之外,其他的用人单位只有国营企业,以及少数由街道委员会管理的集体性企业。这些单位本来就僧多粥少,面对如此庞大的劳动力群体爱莫能助。为了避免承认失业和体制失败的尴尬,中国政府专门为这些返城知青造了个新词——“待业青年”。然而,不管如何粉饰,眼前糟糕的就业境况并没有得到丝毫的改善。由于大批返城知青无法找到工作,解决方案也似乎遥遥无期,在一些较大的城市里,抗议活动开始爆发。1979年初,有超过21个省份的失业青年发起了各种各样的抗议活动,例如阻断铁路运输和包围政府大楼等。


著名经济学家、时任国务院经济顾问薛暮桥在1979年7月20日的《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敦促政府开放个体经营,让“待业青年”自谋出路。而早在新中国刚成立之时,这项政策就曾被推行,以解决1949年到1950年间在许多城市中出现的失业问题。 作为一名忠诚的共产党员,薛暮桥对社会主义和集体经济忠贞不渝;而作为一名经济学家,他很清楚什么措施能够有效地缓解就业压力。随着就业压力及大规模社会动荡风险的不断加剧,中国政府采纳了薛暮桥的建议。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重视并认可“个体经济”;这是对私营经济一种委婉的说法。 三个月之后,即1979年11月30日,第一个正式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温州诞生。自此,中国城市私营经济复兴的大门被完全打开。曾被谴责为社会主义对立面的个体经济如今被正式重新接纳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附属和补充”。 两年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1年11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将个体经济提升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个体经济的崛起终结了集体经济在中国城镇中的垄断地位。在公有制之外,一种全新的经济力量正在形成。虽然个体经济在1981年便已得到正式认可,但在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被正式确立为中国社会主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前,它并未获得国家应有的保护。在整个80年代,私营部门,如乡镇企业等,备受政策限制和社会歧视的困扰。例如,城市家庭不允许女儿与在私营部门工作的青年结婚,在他们眼中,这些工作不安稳、卑微甚至是可耻的。同时,个体经济实体不能雇用超过7名员工——任何拥有或超过8名雇员的私营企业都会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是违法行为。 为了应对诸如此类的限制,许多私营企业被迫戴上了“红帽子”——让自己先依附于乡镇政府,进而转变成为乡镇企业,或是先依附于城市里的街道办事处或地方政府分支机构,然后再转为集体企业。中国政府仍然笃信公有部门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因此,在接纳私营经济的态度上,他们仍然表现得极不情愿。然而,在面对大规模失业及潜在社会动荡的挑战下,中国政府只能让步。于是,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三不”政策——不推崇、不宣传、不禁止——作为折中措施开始 盛行。


私营企业的兴起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格局,进一步体现了这种变革的边缘性。改革开放前,温州是浙江省最贫穷的地区之一。 由于地处山区,土地贫瘠,其地理条件极不适于农业生产。而作为沿海地区,一旦大陆与台湾爆发战争,温州所在的地理位置势必会受到影响,因此,国家对工业的投资也甚少惠及温州。当地的运输系统在70年代末时仍非常原始。但是,这一切都未能阻挡温州的崛起。80年代初,温州迅速成为中国私营经济的摇篮。然而,虽然中国政府在1981年正式承认了私营经济,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们只能勉强作为公有经济的补充,经营范围受到限制。在国营企业足够强大的地方,私营经济的空间就非常有限。由于缺乏国营企业,温州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私营部门表现得更为宽容。一旦私营企业开始发展壮大,地方政府便会将其当成集体经济替代品进行鼓励和保护;而在其他国营企业比较强势的地方,地方政府则会对私营企业严加看管。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1949年以前,温州的商业和制造业(主要是手工制品)有着悠久的历史,因为有着这样的传统,再加上国营企业的缺位,使温州的私营经济得以蓬勃发展。相反,在改革开放前曾获投大量政府拨款的地区,例如改革前夕工业化最发达的东北地区,私营经济的发展则不尽如人意。

 

 

在推动中国市场转型的诸多“边缘革命”中,深圳及其他经济特区的开辟和发展,在推进中国向世界经济开放的过程中,起到了尤为关键的作用。在中国,深圳是个家喻户晓的城市,但在成为经济特区之前,它只是广东省沿海县城宝安一个默默无闻的贫穷小镇。这个与香港仅一水之隔的小镇,日后将成为推动中国融入全球市场经济的排头兵。


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长期以来,深圳都是非法移民者偷渡香港的首选出口。 改革开放前最大规模的国民出走发生在“大跃进”刚刚失败之后。当时,《人民日报》一位名叫连云山的记者被派到深港调查此事。 他先是在香港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对边防官员及当地居民,尤其是从内地偷渡过去的非法移民进行采访。在此过程中,连云山的所见所闻让他深刻地了解到深港两地之间存在的经济鸿沟。他认为,只有将深圳设为特殊经济贸易区,以香港作为目标进行仿效和追赶,才能长期解决这个问题。调查结束后,他完成了一份报告,但却被认为内容过于激进而未能刊发。邓小平可能是看到过这份报告的唯一中央领导人。


20世纪70年代末期,民间传出谣言说香港会对偷渡者实行赦免,导致非法移民空前严重。数以万计的居民出走香港,在通过海上边境时,许多人不幸溺水罹难,尸体漂回深圳的海岸边。在海边打捞逃港者的尸体一时成为一种职业。而在一些边境村庄中,有超过一半的劳动人口都离开了。逃港问题逐渐上升为一个突发公共事件。


1977年11月,邓小平视察广东,这是他在7月恢复领导职务后对广东的首次视察。当地官员向他汇报了深圳不断恶化的逃港问题,同时希望中央能派驻更多的部队来维持边境的秩序。有报道称,邓小平当时回答说,“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事不是部队能够管得了的。” 当地官员百思不得其解,但又怯于发问。在他们的观念中,只有叛国者和社会主义的敌人才有可能抛弃祖国,叛逃到深圳河对岸的香港去追求腐朽而倒退的资本主义。


对此,时任广东省WS记吴南生决定亲自调查。他发现,深港两地各有一个名为罗芳的村庄,而它们背后的故事更是耐人寻味。罗芳村原本只是深圳的一个小村庄,在逃港潮时,许多村民偷渡到香港(新界),并定居在了深圳河岸边。由于此处的移民全是深圳罗芳村的村民,于是他们也把新家称为罗芳村。让吴南生震惊的是,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香港罗芳村村民的收入几乎是他们深圳同乡的100倍。这回他彻底明白了邓小平的话中之意,而他自己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要想杜绝非法移民,只有缩小两地的经济鸿沟,否则,任何政治或军事手段都无济于事。


一年之后,1979年1月,吴南生回到了他的老家汕头——广东东南部地区的一个沿海城市。20世纪30年代,汕头商业兴盛,经济发达,素有“小上海”之称,与香港可谓不分伯仲。40年后,香港凭借突飞猛进的经济实力蹿升成为亚洲经济“四小龙”之一,而汕头却衰落了。有什么办法能让汕头重振雄风呢?一位新加坡商人向吴南生出了个主意——将汕头打造成一个出口加工区。中国台湾和新加坡在经济起飞阶段都依靠此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他相信这个办法在中国大陆应该同样能奏效。


类似的方法在宝安县另外一个小镇蛇口同样在酝酿之中。然而,领导这次经济复兴计划的并不是当地官员,而是一家由中央政府所有的香港企业——招商局。招商局的前身是李鸿章于1872年建立的一家船运公司。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动荡不堪,招商局在纷繁的战乱中得以幸存,1949年之后,它被归入中国交通部。1978年6月,袁庚被任命为招商局第29任领导者。袁庚是一名退伍老兵,抗日战争时期,他一直在中国南方地区做情报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他被调派南亚,成为一名外交官。尔后,他在“文革”时期被捕,被囚禁长达5年,直到1973年才被释放,随即调任交通部外事局负责人。袁庚素来直言不讳,思维敏锐而独立,能力卓越,为人诚恳,富有进取心,善于接纳别人意见,在共事者中备受尊崇。61岁时,袁庚受指派负责领导被忽略已久的招商局。一向雄心勃勃而精力旺盛的袁庚很快便制订出了一个可行方案,经过一番整顿,招商局脱胎换骨般地成为一个富有竞争力的赢利企业,在制造业、贸易和航运方面建树颇丰。由于香港地价奇高,袁庚将着眼点转移到了蛇口。1979年1月,交通部和广东省政府都收到了一份关于在蛇口设立工业区的详细计划书。很快,广东省政府与交通部便分别于1月6日及10日通过了该计划书,随后,计划报告书被送到国务院。1月31日,该计划报告书获得了时任国家副总理李先念首肯。顺理成章地,蛇口工业区成为现实,成为中国第一个工业区。实际上,李先念批准的并不仅仅是蛇口,而是整个南头半岛——至少约为30平方公里。但袁庚只要了蛇口这么一个位于南头半岛南端的弹丸之地。他解释说,蛇口贫瘠荒芜,即使项目失败,能造成的影响也微乎其微,而岛上其他地区或多或少都已经有一些工业基础设施,将它们归并到工业区不仅会提高成本,还有可能会大幅度增加政治风险。


在同一时期,吴南生还与其他省级领导——特别是习仲勋和杨尚昆——对在汕头建立出口加工区进行了讨论。众领导对袁庚的提案颇为赞同,甚至还酝酿出了一个更为宏伟的计划——将整个广东省作为一个试验室,对曾经成就了香港和台湾繁荣的各种措施进行试验。他们相信,与香港及澳门毗邻的广东,应当成为即将到来的经济改革的先锋。


1979年4月,负责主管经济事务的中央政府官员及全国各省级领导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工作会议。会上,广东代表习仲勋将他们的提案摆上了桌面,供各与会人员商讨。他强调说,广东在地理上毗邻香港,与海外华侨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利用这样的优势,广东能相对容易地与国外在经济和技术上进行交流。尽管遇到了一些强烈的反对意见,但习仲勋的一番阐述仍然赢得了大多数代表的支持,其中包括华G锋,他急切地渴望中国能打开国门,加强与世界的经济联系。


当时分管对外贸易的副总理谷牧将会上讨论的内容汇报给了邓小平。邓小平对来自广东的提案非常认可,“经济特区”一词正是在这时由他提出来的。在随后几个月里,谷牧与各广东及福建领导一起,为建立经济特区进行了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正式批准广东和福建两省发展经济特区的决议。与只是为了吸引出口企业的工业区相比,这些特区还提供包括教育、商业、法律及政府服务等各种有利于制造业和贸易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除工业区外,特区中还包含科研区、住宅区、商业区及政府办公区。一旦建成,每一个特区都将成为设备齐全,并能实现自我持续的经济实体。


一些香港商人向广东官员提出了一个更为大胆的想法,并得到了后者的进一步关注:他们希望能将经济特区写入法律,以便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的条件。在1980年8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被正式通过。而在对这第一份经济特区条例草案的修订过程中,中国领导人的关注点显露无遗。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建立经济特区是为了“利用资本主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1978年到1979年间,在对香港和澳门地区、新加坡、日本及美国和西欧进行访问之后,中国领导人对资本主义制度所成就的惊人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及其中产阶级所享受的优越的生活条件感到震撼。他们不得不折服于资本主义在技术及制度创新上的无比优势,这也是马克思本人在很久以前提出的观点。在追求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资本主义确有许多可借鉴之处,对此,中国的领导人已不再怀疑。然而,尽管如此,对资本主义的学习仍然必须以坚守社会主义为前提。中国政府笃信社会主义的可行性。他们坚信,通过借用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和现代化技术,中国定能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最终赶超西方。早在清朝末期(1861年至1894年),中国许多有识之士便提出“师夷长技以自强”。如今,为了拯救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人踏着前人的足迹,再一次迈向了学习西方之路。


经济特区备受期许,被视为学习资本主义以实现社会主义先进性的试验室。中国政府赋予了特区自主权,并鼓励它们向资本主义学习。实际上,如果经济特区仍然要受传统社会主义的条条框框限制,那便根本无所谓特区。同时,经济特区并不是要让资本主义取代社会主义来主导中国,它的终极目标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然而,正如中国的一句俗语所说,窗子打开了,进来的是新鲜空气,也有苍蝇。在整个80年代,政府都因担忧经济特区会被资本主义蚕食而不安。


选择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作为首批经济特区,实际上是个折中的做法。首先,这四个地区位于历史学家所描述的“中国海事区”:历史上长期进行海上对外贸易活动并与海外华人有着紧密联系的地区。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担心会与台湾发生军事冲突,广东和福建一直被视为不安全的投资之地。但现在战争风险大大降低,与经济强劲的香港、澳门和台湾毗邻成为优势,在这四个地区建立经济特区不但对自身经济发展大有裨益,还能为中国重新对西方世界开放打下坚实的基础。实际上,拥有相同地理优势的城市并不止这四个。当时还有其他一些城市也是政府的考虑对象,其中包括上海,以及分别靠近韩国和日本的大连和青岛。但它们,尤其是上海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过于重要,试验中的任何闪失都有可能会对社会主义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出于这样的顾虑,这几个城市很快便被排除在外。随着这四个城市的最终选定,试验失败对其他地区经济的影响也将会被最小化。


在所有的经济特区中,深圳的表现最为突出。充当先锋角色的蛇口工业区——随后被归入深圳经济特区——在深圳史无前例的崛起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交通部下属的企业,招商局享有许多连地方政府都无法获得的有利条件,例如直接进见中央及国务院各部长的特权。在20世纪80年代,蛇口模式及其口号“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以全新的思维及实践形式震撼了整个中国。深圳这个前沿小镇成为中国市场力量的试验场。作为首个也是规模最大的经济特区,深圳吸引了众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新生企业家及各类人才,那些不安于现状、梦想着创造更辉煌未来的人们纷纷奔向深圳。在过去的30年里,深圳从一个人口不足3万人的小渔村转变为拥有超过1 400万居民、增长速度全国第一的中国大城市。曾经充斥着危险的人口外逃之路如今已脱胎换骨,成为一盏耀眼的商贸明灯。


首批经济特区取得初步成功后,中国政府在1984年决定开放另外14个沿海城市,以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1988年,海南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福建南部厦门—漳州—泉州沿线、山东半岛以及辽东半岛先后向外商直接投资开放。1992年,上海浦东新区正式被定为经济特区。随后,所有省会城市亦逐步对境外投资开放。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被加入特区名单,成为目前最新的一个经济特区。经过30年的改革,中国的经济特区得到了稳步成长,从中国经济的外围逐渐向核心渗透。

 

 

如前所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华国锋提出的改革措施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支持,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得到了迅猛发展。如果说这一时期有什么首要原则支撑着中国的改革,那必然是消除混乱局面并恢复正常秩序,亦即当时所说的“拨乱反正”。以邓小平和陈云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国领导人对造成混乱局面的源头及稳定政治秩序的基础在看法上几趋一致。在很大程度上,对农业和工业进行改革是为了将中国恢复到“文革”之前的经济政策上。


在农业中,“统购统销”政策原封未动。“统购统销”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采取的一项紧急计划,但后来却成了中国农业政策的基础。在这场由国家主导(原本是为了加强国家的作用)的农业改革中,中心环节是继续坚持价格控制。工业改革主要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实行的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政策的一次延伸。在中国领导人眼中,国营企业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基石,这便可以理解为什么他们会将改革的期望寄托在国营企业身上。


由于国营企业能够在国家计划指标外运作,它们开始了一场意料之外的蜕变,呈现出两种不同的身份。一方面,作为中央的臂膀,国营企业仍然被动地接受国家分配的各种生产要素,遵照国家的计划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为了经济利润,它们开始在国家计划之外进行操作。因此,当中央计划体制继续承担资源分配的职责时,一个市场机制——“双轨制”——也随之出现,为国营企业提供指示,让它们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机遇中找准生产对象及生产数量。同时,毫无疑问地,国营部门在“双轨制”的荫护下也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最起码,它没有受到经济调整的严重干扰,避免了前苏联集团在经济转型中遭遇衰退的厄运。“双轨制”以及国营企业双重属性的存在,使得评估中国经济国营部门的相对规模变得非常复杂。常规的衡量方法往往将国营企业的产出等同于国营部门的产出,因此,通过这种方式对其相对规模做出的判断总会造成有失偏颇的高估。


如果不是“边缘革命”重新引入私营经济,中国很有可能仍然停留在当初的既定改革路线上。最初,包产到户、农村工业化及城市个体经济的回归都一直受到公开的敌视,甚至还被定为犯罪行为——包产到户便是最典型的例子。然而,这些从底层发起的改革确实帮助解决或改善了国家面临的许多紧迫的经济问题,例如粮食产量不足、农村贫困化严重及城市失业率高企等。由于当时它们对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威胁微乎其微,中国政府虽然有顾虑,但还是对其予以了默许。直到过了相当长一段时期,当私营部门产生的经济效益被认可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中国政府才热情地接纳了这些改革。


改革开放前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边缘化的经济力量发起的四大“边缘革命”在中国迅速催生了一个生机勃勃的私营部门,将8亿农民从国家手中解放了出来,将近2 000万返城知青得以自行创业,同时还为国内外企业家的发展提供了场所,不经意地向人们展现了市场经济的活力。真正让中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并得以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不是那些由国家主导的“洋跃进”或企业改革,而是这些民间的“边缘革命”。在经济特区的发展进程中,尽管国家的参与程度很高,但它的主要作用只是为市场经济提供相对安全的政治和法律环境。设立经济特区并不是为了巩固国营企业,在最初成立特区的地方,计划经济表现得并不成功,甚至根本不存在。这不仅能够使改革避免来自国营部门的潜在阻力,还能把改革失败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改革初期,中国政府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为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改革策略重心在于维护其核心要素(国营企业),同时也准许边缘革命的发展。但是,维护并非指保持原状,对国营企业实行改革的目的是拯救和巩固国营部门,而不是推行私有化,后者是俄罗斯及其他经济体在转型期常用的手段。因此,当国营部门还在改革中苦苦挣扎的时候,由边缘革命一手造就的非国营部门却得以在国家控制的经济计划之外迅速而茁壮地成长。中国被带回到一个混合经济体制中,回到了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之前那个曾惠及全民的经济时代。而同一时期,政府在意识形态及思想上的转变同样至关重要。由“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引发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对毛泽东及马克思的经济政策的讨论。然而,对于一个在严格的意识形态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政党而言,中国共产党需要花很多时间才能将“实事求是”完全融入自身的思想体系。对此,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做出了重要而深远的贡献。绝大多数中国领导人都认为,“文化大革命”是混乱局面的开端,是拖垮新中国的罪魁祸首。然而,胡耀邦认为,问题的根源应该追溯得更远。当共产党采用强力手段解决党内之争时,“乱”的种子就已经悄悄种下了。因此,当经济体制改革仿效四个现代化时——这是周恩来于1964年首次提出的——胡耀邦也在努力拨中国政治之“乱”。中国要稳定发展,就必须肃清这一根源更为深远的混乱局面,由于有这样的认识基础,在对新政治秩序的构思上,胡耀邦遥遥领先于他的同僚。


此外,邓小平的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也功不可没。他在1992年回忆改革之初时曾评论道:


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邓小平的“不争论”原则对中国共产党回归实践起到了出人意料的作用,中国领导人因此打开了思路。由于中国长期封闭,人们观念普遍落后。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并不相信理论争论能带来政治共识或解决中国政府面对的种种问题。因此,中国政府开始全面推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指导方针,鼓励人们开展各种大胆的试验活动。中国领导层这一政治思想上的务实转变,与毛泽东及其直接继任者华国锋有着显著区别。如果没有这次转变,边缘革命根本无从谈起。


改革伊始,中国政府将主要精力首先放在了工业和国营企业身上。每一次作战,将军必然会派最精锐、装备最精良的部队冲锋陷阵。同样,一个国家也会很自然地选择资源最丰富的部门来实施经济改革。正因如此,国家对国营企业的投资最多,相应地,对它们的期望也最高。然而,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实力最强大的要素一般都不是变革的最佳推动力。这并非单纯因为它们受益于现状而不愿意改变。实际上,这些拥有绝对实力的部门在认知上往往为现有制度所困,几乎无法跳出既定框架进行思考。它们的所作所为更像微调,是要维持现有的制度而不是去改变它。而那些处在边缘的力量则能够为变革提供不同的激励机制、新技术以及全新的视角和关键要素。在中国,扮演这个角色的群体是农民、城市待业居民及其他在计划经济下被边缘化的力量,他们才是推动中国市场转型的先锋。


当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之时,中国政府便已经将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历史上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不仅巩固了毛泽东去世后席卷全中国的边缘革命,还正式认可了私营部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合法地位。作为改革主旋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即强化国营部门——也终于落下了帷幕。取而代之的,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确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由邓小平于1982年首次提出的概念,并正式成为中国下一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指导思想。这一全新的思想和政治共识对市场机制表现出满腔的热忱,对私营部门也展示了足够的诚意。市场机制会逐渐盖过中央计划的锋芒并最终完全取而代之;私营部门也将能与国营企业一样,得到更为平等的对待。谁又能想象,在改革的前十年里,中国的经济竟能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


本文节选自《变革中国》,更多内容请购买原书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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