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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大力 | 重新讲述“长城内外”

姚大力 勿食我黍 2019-12-26

姚大力,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主要专业方向为蒙元史、中国边疆史地。毕业于昆明师范学院史地系、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博士学位。1987至1991年任南京大学历史学系系主任。1993至1995年、2005年分别在哈佛-燕京学社与哈佛大学、庆应大学作访问学者。先后发表论文及学术评论数十篇,部分结集为《北方民族史十论》、《读史的智慧》出版。曾参与《元朝史》(韩儒林主编)、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中古时代·元时期”(陈得芝主编)等断代史著作的编撰。



人类学视角的提问能给予民族史研究以何等重要的刺激与想象力;与此同时,人类学的提问一旦进入无法进行“田野作业”的历史研究领域,传统的考据史学方法,对提问者来说又会变得何等的不可或缺!王明珂教授的《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雄辩地向我们证明上述观点。


蒙古草原的历史,在一般中国人的印象里,往往由历代游牧民与汉地农耕社会之间围绕着“长城内外”这根轴线而展开的一系列故事所组成。如果想把这样的一般印象推进到一个更为深入的认知层面,则至少可以由两种不尽相同的观照主题分别切入讨论。一是自东向西拉长我们考察的地域背景。这时候便不难发现,蒙古草原其实位于横贯内陆欧亚(the Central Eurasia)、绵延七千多公里的一条草原带的东端(插图一)。它西接阿尔泰山南坡和天山北坡草原,由此向西是吉尔吉斯草原(或者更准确地说,应当是哈萨克斯坦草原),再往西又连接着南俄草原。把蒙古草原游牧人群的历史与文化置于这样一条广阔的草原带、乃至整个草原带与其南部所有各类定居人群相互关系的宏大框架之中来予以分析和理解,那就会与将眼光仅仅局限于沿长城一线南北人群间的互动产生大不一样的认识效果。另外一种可能,乃是透过带有原创性格的细化研究,在以“长城内外”为轴线来讲述的古老故事中去发掘尚未被人们充分辨析出来的新意义。近二十年来,先后出现了三部很鲜明地从后一种观照主题出发着手其学术追问的著作。这就是T. 巴费尔德的《危险的边疆:游牧诸帝国与中国》(1989年)、N.迪科斯摩的《古代中国及其外敌们:游牧政权在东亚史上的兴起》(2002年),以及不久前在海峡两岸同时发行的王明珂这部《游牧者的抉择》。

与在它之前出版的那两本书相比,王著的学术取径更接近于《危险的边疆》。这可能与两书的作者同样具有人类学训练的背景密切相关。实际上也很容易看得出巴费尔德对本书的影响。王著第一章介绍西方人类学有关游牧社会研究的基本话题以及游牧经济和游牧社会的一般性特质。当它讲到对应于不同生态环境的各种不同游牧类型时,很像就是在对巴氏另一本书《游牧部落的选择》(The Nomadic Alternative, 1993)进行概括、补充和发挥。巴费尔德在这本书里,分别以牛、骆驼、山羊、牦牛、马作为标志性牲畜,按照游牧人群对东非热带草原、阿拉伯沙漠、伊朗-阿富汗山地、青藏内陆高地和北亚草原等不同资源环境的专门化适应方式,把游牧社会划分为五个类型。尔后,在用一章的篇幅概述“中国北方游牧社会的形成”之后,王著的主体部分,也就是第三章至第五章的讨论,更可以看作是对《危险的边疆》一书中基本见解的继承、修正和批判性回应。


巴费尔德认为,蒙古高原的游牧者缺乏对农业人群的最起码经验与知识,多不愿意深入汉地社会,在那里建立自己的直接统治。所以他们往往以战争和战争威胁作为“自外控制”汉地社会的手段,从而保障以游牧为主业的人群所必需的辅助性经济供给。这个看法最先是拉铁摩尔提出来的,它成为巴费尔德赖以树立其分析框架的重要基石。巴氏另一项十分要紧的主张是,游牧经济及其社会组织的分散性,使游牧人内部从不需要、也无从产生集权式的政治权威。但是面对长城以南强大的中央集权式中原王朝,为实施“自外控制”策略,蒙古游牧民在对外交涉时亟须以一个庞大的政治与文化共同体的形象现身。他称这样的游牧政体为“帝国式的部落联盟体”(imperial confederacy)。自从斯基泰人之后,最强有力的游牧帝国,为什么总是反复出现在欧亚草原带东部的蒙古高原上?巴氏这一敏锐见解,或许可以十分有效地回答上述问题。


从上述基本论点出发,巴费尔德将沿长城与南部农业社会相对峙的北方人群划分为两大类。其一是蒙古高原上比较纯粹的游牧民,通过实行“自外控制”策略,他们经常在边疆政治中扮演关键角色,却避免直接征服汉地社会。其二是分布在满洲以及“满洲边缘地界”(the borderlands of Manchuria)的各人群。后者主要是指“平地松林”,即辽西森林草原上的人们而言。这里是在文化上全同于蒙古高原的游牧人口的家园;但由于相对平等自主的政治结构及其与满洲地域内部各处定居地区的密切接触,他们和从事渔猎、畜牧与粗放农耕的通古斯-满语人群一样,多次侵入汉地并在那里建立起君临汉语人群的王朝式政权。

巴费尔德的“权力周期”说有一个太显眼的“例外”,那就是十三世纪从朔漠深处大踏步走向汉地社会的元朝蒙古人。不仅如此,把辽西游牧民和东北的渔猎畜牧人群之所以不惮于立国汉地的原因,仅仅归结于二者都比较熟悉定居文化,并由此把他们归并在相异于蒙古游牧民的同一个分类范畴里,这样做无论如何有过于勉强粗疏之嫌。

王明珂在本书中扬弃了巴氏按“蒙古”、“满洲”两个地域标志来生硬地划分人群的范畴。他将两汉魏晋时期的乌桓、东部鲜卑等部族从松嫩流域从事渔猎、畜牧与农业混合经济的人群中分离出来,单独作为以森林草原为资源环境的特定类型的游牧人来处理。在他们之西,“正北的蒙古草原”成为匈奴人的根据地;他们代表了汉地社会向来比较熟悉的最典型的那种草原游牧类型。再往西南行,青藏高原东缘的河湟之地是汉代“西羌”的密集分布区,在那里,我们遇到的是以高原河谷为资源环境的另一种独特游牧类型(插图二)。把生态-经济方式完全不同的通古斯-满语人群排除出当前考察范围后,王著将注意力有效地聚焦于各种游牧人群体与汉地农业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而“长城内外”的互动,一旦被安放在对三种不同游牧类型的比较框架中加以叙述,某种出乎读者意料的新意,也就从那段“众所周知”的故事里顺理成章地凸显出来。


非常关键的是,前述三种游牧类型与汉地社会的相互关系之所以不尽相同,主要并不决定于游牧经济活动本身,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它们各不相同的辅助性经济。对蒙古草原上的游牧人群而言,“较稳定且能预期”的辅助性生存资源,来自针对蒙古草原之外“他者”群体的贸易、贡赋征收以及战略性和生计性的掠夺。面对汉王朝这个庞大的帝国,或者乌桓、鲜卑那样的大部落联盟,超部落的国家成为匈奴人和后来蒙古草原游牧者“争取及维护资源的常态性政治组合”。

位于河湟高原谷地的汉代“西羌”,在维持往返于谷底到高坡的“垂直游牧方式”(巴费尔德语)的同时,亦可能部分兼营农作、狩猎等辅助性经济活动。对这类“生存所需大致无缺”的美好山谷的保护和争夺,遂成为邻近的羌人部落之间互相争斗的主要诱因。无休止的部落冲突就这样抑制了羌人聚合为一个复杂社群的整体以一致对外的驱动力。

与以上这两种地域环境都不相同,平地松林既宜于游牧、又有适合农耕或狩猎的自然条件,但不论哪种生产方式又都无法在这里获得足够规模的扩大。多元的人类经济生态及其规模有限性,不但促使着此地的游牧部落经常根据相对自主的生计抉择,朝不同方向上各自向外迁移,寻求更大的生存空间和贸易与掠夺的更多机会,并且也易于推动他们的经济活动形态顺应着外在资源环境的变化而实现各种形式的转型。

阅读这本书,就如同观看一场思想与逻辑演绎的操练。通过这场严整的操练,它向读者揭示出,北亚“游牧者的抉择”,其实并不全然出自他们的主观意志;它们背后还存在某种更为深沉、恒久的历史动力,始终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游牧者们看似自由自在的“抉择”行为。那么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因素,一直在更深层地影响、甚至规定着个别历史事件的演进路径呢?作者回答说,它们指的主要是某个人群所处的特定资源环境,及其在与该人群的互动中生成发育起来的各种社会政治结构。作者指出,尽管历史事件,或者所谓“史实”并非不重要,但他在本书中的“反思性研究”,却无意针对“历史事件的重建与其因果关系的安排”本身,而是要将一系列相关历史事件之由以展开的根源,追溯到中原王朝的资源边界与游牧各人群的不同人类经济生态,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诸方面。正由于这样高远的立意,本书才会写得新见迭出,引人入胜。

本书力图透过“历史表相”(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表相”一词过去曾被同一作者译为“呈现”,意思似乎更明确)去追问“历史本相”(historical reality,亦即“历史实在”或“历史的真实性”),这自然是完全合理的。可是当作者把历史事件完全等同于“表相”,并声称“由汉代史家到今之研究者”所争论的,都只停留在表相层面时,他的说法就未免有些过甚其词了。

历史学家们之所以关注文字、图像、口头传说、遗物与遗址、各式科学检测数据(如卫星遥感、气候、孢粉、基因、金相分析等)以及诸如此类的“历史呈现”,无非想借此一步一步地逼近通过它们体现出来的“历史本相”。当然,历史事件经常漂浮在人类活动最显而易见的表层;如果把眼光和讨论仅仅局限在那些最令人瞩目的情节本身,而不顾及它们所由以发生的社会与政治背景及资源生态背景,我们便不能更深刻地去理解它们的历史本相。但这决不意味着,处于表层的历史事件只具有表相的性格;至于它的真实性,则只有从它所处的政治社会结构和生态环境中才可能获得反映。另一方面,隐藏在政治社会结构和资源环境中的历史本相,其实也同样需要透过它们形形色色的历史呈现才可以把握。套用禅宗术语来说,我们根本做不到“直指本相”。事实上不存在像作者主张的那样机械的二分法:事件或史实即表相;结构与地理生态环境即本相。

从这种过分忽略“事件史”的态度,我们或许可以看出费弗尔和布洛赫那一代学者之后的年鉴学派对本书作者的影响。布罗代尔在原则上好像也不否认事件史(短时段历史)与局势运动(中时段历史)以及结构史(主要取决于人的生物学特征、自然地理及气候等条件的长时段历史)之间互动的可能性。他曾经写道,在从事历史解释时,应当反复地从事件观照到结构、又从结构观照到事件,就像人们需要不断地颠倒计时用的沙漏那样。但无论在他的理论或实际研究中,他都没有照顾到这一平衡。布罗代尔对事件以及事件影响之下历史景观的“决定性疏离”甚至“反感”,尤其生动地表现在他对于“事件”的各种贬义的说法里:它们是“表面的干扰”、是“被历史潮流的坚实背脊所掀发的泡沫浪尖”;它们像烟雾一样短暂、像花朵一样朝开夕败、像布满过去时代坚固物件上的尘灰;由事件构成的世界,具有狭隘、表面、稍瞬即逝、暂时、变幻莫测的性格(参见C.克拉克:《年鉴派历史学家》,载于Q.斯金内主编:《宏大理论在人文科学中的回归》,剑桥大学出版社,1985年)

然而,所谓“不争论表相式的历史事实”的研究策略,实际上已经在有些地方损害了本书讨论的精确性。例如西汉匈奴史上著名的“二十四长”,乃是单于对受统治的诸多游牧部落在他的直系家族成员中实施分封的结果。但这一分封只是在“二十四长”中分配对当日草原上既有游牧各部的最高领属权力而已;它不是在大规模离散原有部落并重新分配牧地,而恰恰是在承继原有部落组成、包括承认各级原有部落首领传统权力和各部旧有牧场的基础上形成的。“各有分地”云云,主要是指二十四长各依其所统诸部历来的牧区,有相对固定的负责地域;二十四长之下的“千长、百长、十长”等,只是在各部落中从事战争动员、骑兵编组时的一种十进制军事辅助组织的长官。《隋书·突厥传》描写突厥汗国统治下的漠北草原社会说:“部落之后,尽异纯民”。拿它来形容匈奴社会也是同样贴切的。但是王著却笼统地把二十四长以至千长、百长全纳入到同一个“阶序化地方体系”之中,把他们看作是代表着国家“常设的政治机构及威权”的“国家设置的各级部落长”。王著还将“各有分地”解读为“每一部落又由国家分配牧地”。由于作者明确地将二十四长的势力范围看作是“地域部落联盟组织”,因而引文里的“每一部落”,按本书上下文的意思便也应包括二十四长之下、由千长乃至百长所统领的游牧单位在内。匈奴国家“中央化领导”的性格,就这样被本书相当严重地夸大了。

作者质疑大多数研究者关于“二十四长以下之政治体制又颇能配合地方游牧经济”这一共识的又一论据是,为了维持一支“在任何季节随时对汉帝国发动攻击”的“常备军队”,匈奴被迫采用违反游牧经济分散原则的大集团游牧方式以弥补人力的不足。据本书举证,从西汉前期到东汉初的两百四十多年间,有记录可查的匈奴大规模攻塞行动共有二十八次,其中只有七次发生在草枯马肥、游牧人最便于出战的秋季;作者认为,这可以表明匈奴已经组建了四季皆可投入战争的常备军。检阅本书制作的“史籍所见匈奴入寇汉帝国的发生季节表”,匈奴在一年之内连续入寇汉边塞的次数最多不过两次,这样的年份总共亦仅四例而已。据此断言匈奴人已经有了常备军,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而用汉军多次俘获大批人马牛羊的资料来证明匈奴中大集团游牧方式的存在,也十分勉强。因为它反映的只能是匈奴人在军事对抗情况下的动作方式。我们知道,蒙古高原的游牧骑兵在征战时,他们的家庭成员往往组成“老小营”随行,在与军队间隔一定距离的后方边走边放牧。前方军队败北后,他们的“老小营”随即遭到胜利一方的乘势掳掠,因此就会有很大的损失。怎么能由此证明常态下的匈奴社会采用了大集团游牧的方式?

王著“前言”说,作者所要做的,乃是“延续拉铁摩尔的相关研究讨论”。熟悉拉铁摩尔的读者,确实可以从这部书的字里行间隐约窥见这位伟大的业余人类学家的身影。由于天生地同情弱者的心肠,他曾被冷战中的双方同时指控为敌对阵营的特务。但他思想的生命却突破了冷战的桎梏。拉铁摩尔在似乎不经意间说出的不少真知灼见,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不过,拉铁摩尔的见解,也有被本书不太恰当地加以沿用的地方。

例如拉铁摩尔正确地指出,游牧经济应当起源在农牧混合的生态经济地带。在那里,一部分更倾向于畜牧或流动畜牧生产方式的人群,由于气候干冷过程所导致的农作分布纬度南移以及其他农业人群的压力,逐渐深入草原地区、并最终放弃他们曾兼营的农业生产活动。王著不但按照上述思路来解释中国北方游牧人群的历史起源,而且还将它的适用范围上溯到考察先秦戎、狄等人群的畜牧或流动畜牧经济是如何发生的问题上去。于是,“农牧兼营、定居程度低并有武装倾向的人群”,也就是所谓戎狄,多被看作是发源于“黄土高原北方边缘”的农牧混合经济地带;而后,为了“南下争夺农牧资源”,他们纷纷“入侵”渭河流域及黄河中、下游的诸夏社会。在这样一幅图景中,先秦的华夏集团被先验地想象为从一开始就占据着华北全部核心地区,并由于对抗来自“西方与北方戎狄部族的威胁”的共同命运,而萌芽出华夏认同的集体身份意识。

然而更可能的实际情况应当是,即使在华北核心地区,诸夏与戎狄蛮夷等各色人群从最初起就是交叉分布、重叠分布的。“内夏外夷”从诸夏所采取的文化态度演变为一种地域空间分布的状况,那倒是后来才形成的局面。由《左传》记载的孔子在公元前500年说过的“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一语看来,戎狄蛮夷在地理空间上的边缘化过程,恐怕要晚至春秋、战国之交方才大致完成。

那么问题究竟在哪里呢?在流动畜牧的经济方式产生形成的时候,从事农业的诸夏先人们,还远未曾如同后来那样整个地“铺满”华北核心区域。换句话说,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那里几乎全都属于农牧混合经济地区。但到游牧方式在中国北方产生的时候,农牧混合经济区已经随着华夏农业活动的扩张而压缩,演变成为处于它南面连成一片的农业区和以北草原之间的一条带状的边缘地域。拉铁摩尔主张游牧经济方式起源于这一条边缘地带,本来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只有在这里,人们才有可能由外在压力及自由选择的双重推动,一步一步地走向游牧生存方式所必需的茫茫草原。可是对更早先的畜牧、流动畜牧经济的形成来说,事情就完全不一样了。无论是否兼营农业、或兼营多大规模的农业,这一经济方式可以在当日华北的几乎任何地方存在,而无需一定要先在北部边缘地带产生,再移入华北核心地区。

结果,表面看来十分“拉铁摩尔”的思考,在这里却引出了性质上很不“拉铁摩尔”的见地。在拉铁摩尔看来,长城的修建,标志着农业社会竭力要把它在北部农牧混合经济边缘地带的生存空间扩展到可从事农业活动的全部地域。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抢占与争夺,并非是它在“保卫”本来就属于它的地盘。而在王著看来,“夷夏之争”从一开始就不是大体处于同一个地域之内的不同人群对生存资源的竞争,而是华夏集团“驱逐”自外“入侵”的戎狄、从而“恢复故土”的一场正义之战。

在中国大陆,由于民族史研究和人类学、民族学之间的相互贯通尚未十分顺畅,王明珂过去出版的《华夏边缘》等几种著作,在大陆民族史学界引起过极具震撼力的积极影响。

关于历史研究,我们有一个习惯的说法,叫作“两重证据法”,即强调地上的文献与地下出土文物与文献之间的互证。实际上,在中国民族史研究的实践活动中,“两重证据法”的理念早就在向“三重证据法”过渡了,这就是地上文献、地下文物及文献,以及民族学田野调查之间的互释与互证。此种“三结合”,起始于抗日战争年代里“内迁”的中国学术界对西南各民族历史渊源与历史状况的考察,在二十世纪中叶实施的“民族识别与民族划分”中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逐渐形成一种利用当代民族学资料来释读古代记载的“古史新研”风气。

但是,正如同两重证据法传统中“证经补史”的固定取向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考古学理论与方法在解释史前及上古中国史方面的巨大潜在能力一样,主导着中国民族史研究的“溯源论”取向(王明珂语),也抑制了人类学、民族学理论与方法所可能赋予民族史研究的革命性影响。所以,尽管大陆人类学、民族学的前沿学者们在阅读王明珂的那几本书时,未必会觉得太吃惊、太匪夷所思,但大陆民族史领域内的绝大多数人,还是对它们产生出一股非常陌生的感觉。也许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王明珂的书,在推动大陆民族史领域的学者们走近人类学和民族学视野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贡献。

正因为如此,今天再读王明珂的这部新著,人们大概已不会觉得它有什么太惊世骇俗之处了。本书极其突出的优点与偶尔也会出现的些许大醇小疵,都同样雄辩地向我们证明:人类学视角的提问能给予民族史研究以何等重要的刺激与想象力;与此同时,人类学的提问一旦进入无法进行“田野作业”的历史研究领域,传统的考据史学方法,对提问者来说又会变得何等的不可或缺!


本文选编自《读史的智慧》,欲求详细内容请购原书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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