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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伦特|我知道和相信的唯一一种爱是人与人之间的爱

閒情幾許 勿食我黍 2021-12-24


作者|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

         世界著名犹太裔哲学家

译者|本号编者


编者按:阿伦特因发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恶之平庸性的报告》而受到包括肖勒姆在内的众多批评者的指责,本文即是她对批评声音的一个综合回应。原题目为“艾希曼之争:致格舒姆·肖勒姆的一封信”(The Eichmann Controversy: A Letter to Gershom Scholem),收录在The Jewish Writings一书中。阿伦特在回信中特别阐述了她对爱国主义的看法,编者认为那是迄今对所谓“爱国(主义)”最为深刻的论述,它为我们走出思考困境、终止口水战和超越自圆其说提供了一个特别有价值的思路。


引言

阿伦特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恶之平庸性的报告》引起的漫长而激烈的争论,这在本卷的序言和导论中都有讨论。格舒姆·肖勒姆(GershomScholem)或杰拉德·肖勒姆(Gerhard Scholem)——见“犹太历史,修订版”一章——和阿伦特很熟悉,其中一个纽带是他们与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的友情。肖勒姆在1963年6月23日写给阿伦特的信为这场争论增添了内容,只是比大多数人更温和一些。他在信中质疑她的德国知识人政治背景和她的犹太人身份,暗示她缺乏“对犹太民族的爱”。他质疑她是否有权对她不在现场的事件作出论断,特别是对“犹太委员会”(Judenräte)的行为作出评判(“我也不打算作出判断,我不在现场”)。他指责她“嘲弄”“犹太复国主义”(Zionism,又译为“锡安主义”),并指责她关于“恶之平庸性”的论文只不过是用了些的“标语”或“口号”而已。阿伦特在对肖勒姆的回应中解释了这些指责,并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

 

1963年7月24日,纽约市



正文

亲爱的杰拉德,
 
一个星期前我回到家时发现了你的信。你知道当一个人离开家五个月的时候是什么样子的。我现在总算有了安静片刻给你写回信;因此,我的回信可能没有像它应该的样子那么详细。
 
你的信中有些确定的说法是没有争议的,因为它们根本就是假的。让我先回应这些说法,以便我们可以着手处理值得讨论的问题。
 
我不是“德国左派知识分子中的一员”。你不可能知道这一点,因为我们并不是自年轻时就彼此了解。这是一个我并不特别自豪的事实,也是我有点不愿意强调的事实——尤其是在这个国家的麦卡锡时代以来。我对马克思的重要性理解得太晚了,因为我年轻时对历史和政治都不感兴趣。如果要说这种想法“来自何处”,那就是来自德国哲学的传统。
 
至于你的另一个说法,很遗憾,我不能说你不可能不知道那些事实。我觉得令人费解的是,你竟然写道:“我完全把你当做我们人民的女儿,而没有别的什么想法”。事实是,我从来没有伪装成任何其他的东西,也没有以除了我本来面貌以外的任何方式伪装自己,我甚至从来没有在这方面受到过诱惑。这就像说我是个男人而不是女人一样——也就是说,有点疯了。我当然知道,即使在这个层面上也有“犹太人问题”,但这从来都不是我的问题——甚至在我的童年时代也不是。对我来说,做一个犹太人属于我生活中无可争辩的事实,我从来没有想要改变或否认这种事实。对一切以本来样子呈现的事物,人们会有一种基本的感激之情;对恩赐之物而非人造之物,对自然(physei)而非人为(nomo¯)的东西,都是如此。诚然,这种态度是“先于政治的”(pre-political),但在例外情况下——如犹太政治的情况——必然会产生政治后果,尽管是以消极的方式。这样的态度使某些类行为不可能出现——其实准确讲,就是你挑出的所谓包含在我考虑之中的那些行为,但我并没有考虑它们。【再举一个例子:在库尔特·布鲁门菲尔德(Kurt Blumenfeld)的讣告中,本-古里安(Ben-Gurion)对布鲁门菲尔德来到以色列生活时没有相应地改名字表示遗憾。布鲁门菲尔德没有这样做的原因不正导致他年轻时就成为犹太复国主义者了吗?难道不是很明显吗?】我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你们肯定是知道的,我不明白为什么你要给我贴上一个过去不适合现在也不适合的标签。

 
言归正传:让我从我刚才所说的开始,从你所说的“对犹太民族的爱”或Ahabath Israel(对犹太人的爱)说起。(顺便说一下,如果你能告诉我Ahabath Israel这个概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在犹太教中发挥作用的,什么时候开始在希伯来语和文学中被使用的,等等,我将非常感激。)你说的很对,我不为这种“爱”所感动,原因有两点:我一生中从未“爱”过任何一个民族或集体——德国人、法国人、美国人、工人阶级或类似的东西,我统统不爱。我实际“只是”爱我的朋友,而我所知道和相信的唯一一种爱是人与人之间的爱。其次,因为我自己就是犹太人,所以这种“对犹太人的爱”,对我来说,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不能爱我自己或任何我知道从属于我自身一部分的东西。为了澄清这一点,让我告诉你我在以色列与一位著名的政治人物的一次谈话,他为以色列的宗教和国家不分辩护——在我看来那是灾难性的。他说的话——我已经不确定当时的准确用词了——大致是这样的,“你会明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者,我当然不信仰上帝;我信仰犹太民族。”我觉得这种观点令我很震惊,由于太过震惊,我当时没有回答。但我本来是可以这样回答的:犹太民族的伟大之处在于它曾经信仰神,而且是以这样的方式相信神,即对神的信仰和爱大于对神的敬畏。而现在,这个民族只相信自己了吗?这么做能得到什么好处吗?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不“爱”犹太人,也不“信仰”他们;我只是属于他们,这是理所当然的,无可争议的。
 
我们可以从政治的角度来讨论同样的问题;而后,我们应该就此接着考虑爱国主义的问题。没有持久的反对和批评就不可能有爱国主义,这无疑是我们之间的共识。但我可以向你们承认,除此之外,也就是,我自己的民族所犯的错误比其他民族所犯的错误自然更令我悲伤。但这种悲伤,在我看来,是不适合展示的,即使这种悲伤应该是某些行为或态度的最内在的动机。一般来说,“内心”在政治中的作用在我看来是完全值得怀疑的。你和我都知道,那些只报道某些令人不快的事实的人常常被指责为缺乏灵魂,缺乏爱心,或者缺乏你所说的内心(Herzenstak)。换句话说,我们都知道,这些情绪是如何经常被用来掩盖事实真相的。我不能在这里讨论当情绪在公共场合表现出来并成为政治事务中的一个因素时,会发生什么;但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我在我的《论革命》(On Revolution)一书——它讨论同情心在革命特质的形成中的作用——中曾试图描述那些灾难性结果。
 
很遗憾,在此刻以色列和美国的犹太“建制派”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大加歪曲宣传之前,你没有读过它。不幸的是,很少有人能够抵挡住那些歪曲活动的影响。在我看来,如果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你还可能误解了书中某些观点,就完全不可能了。舆论,尤其是像本案中这样被精心操纵的舆论,是一种非常强有力的东西。因此,我从未说艾希曼是个“犹太复国主义者”。如果你体会不到这句话的讽刺意味——这句话显然是“口误”,报告的是艾希曼自己的话——我真的很无奈。我只能向你保证,在这本书出版前阅读过的几十个读者中,没有一个人对这件事有任何怀疑。此外,我从来没有问过为什么犹太人“让自己被杀害”。相反,我指责了豪斯纳(Hausner)向一个又一个证人提出这个问题。在欧洲,没有一个民族和团体可以在直接的恐怖压力下做出不同的反应。我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最终解决”(Final Solution)期间集中营管理者中的犹太人的合作问题,这个问题让人很不舒服,因为不能说他们是叛徒。(也有叛徒,但那是不相干的问题。)换句话说,在1939年之前,甚至在1941年之前,无论充任管理者的犹太人做了什么,不做什么,都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只有到了后来,它才变得非常成问题。这个问题是在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我当然有责任把它报告出来。这成了我们所谓的未曾了解的过去的一部分内容。虽然你可能是对的,认为现在作出“公允判断”还为时过早(虽然我对此表示怀疑),但我确实认为,只有当我们开始评判并坦诚地对待这段历史时,我们才会接受这段历史。

 
我已经把自己的立场说得很清楚了,但很显然,你并不明白。我说过,不存在反抗的可能性,但存在着无所作为的可能性。而为了无所作为,一个人不需要成为圣人,只需要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犹太人,我不想扮演任何其他角色。”这些人或其中一些是否应该被处以绞刑,正如你所指出的那样,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需要讨论的与其说是这些人,不如说是这些人在自己和他人眼中为自己辩解的那些理由。
 
关于这些论点,我们有权作出判断。此外,我们不应忘记,我们在这里所面对的是足够可怕和绝望的条件,但它们不是集中营的条件。这些决定是在恐怖气氛中做出的,但不是在恐怖的直接压力和影响下做出的。它们都是程度上的重要差别,每一个了解全权主义的学生都必须懂得并考虑到这一点。这些人仍有一定的、有限的决定和行动自由,就像我们现在已知道党卫军杀手也拥有有限的选择权一样。他们可以说:“我希望解除我的杀人职责,”但他们不会得到什么改变。由于我们在政治上是与人打交道,而不是与英雄或圣人打交道,因此,如果我们开始评判,不是评判制度,而是评判个人,评判他的选择和观点,那么这种“不参与”的可能性(Kirchheimer)才是决定性的。
 
而对艾希曼的审判涉及到一个人。在我的报告中,我只谈到了仅在审判过程中出现的事情。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无法提及你所说的“圣人”。相反,我不得不把自己限制在那些做出抵抗的战士身上,如我所言,他们的行为更令人钦佩,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在抵抗确实已经不可能的情况下发生的。在控方的证人中没有圣人,但有一个完全纯粹的人,就是老格伦斯潘(Grynszpa),因此我对他的证词作了大篇幅报道。在德国方面,毕竟,人们还可以提到除施密特中士(Sergeant Schmidt)外的多个案例。但是,由于他的案例是审判中唯一提到的,我不得不限定于该案例作分析。
 
众所周知,在集中营中,受害者和迫害者之间的区别被故意地、有计划地模糊掉了。我和其他人都坚持强调了全权主义方式的这一面。但要重复一遍:这不是我所说的犹太人分担罪责,也不是指所有评判标准的全面崩溃。这是体系的一部分,确实与犹太人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我不知道犹太复国主义圈子里的许多人已经变得听不进不符合他们的惯例和意识形态的意见或观点,你怎么会相信我的书是“对犹太复国主义的嘲弄”,我对此感到非常困惑。但也有例外,我的一位犹太复国主义的朋友说,这本书,特别是最后一章(承认法庭的权限,绑架的正当性),是非常亲以色列的,确实如此。令你们困惑的是,我的论点和方法与你们所习惯的不同;换句话说,问题在于我是独立的。我的意思是,一方面,我不属于任何组织,永远只代表我自己;另一方面,我对莱辛(Lessing)的“自我思考”(selbstdenken)充满信心,我认为,它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舆论、任何“信念”都无法替代的。无论你对这些结论有什么异议,除非你意识到这些结论确实是我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否则你是不会理解它们的。
 
我很遗憾,你没有提出反对执行死刑的理由。因为我相信,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可能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找到了我们最根本的分歧所在。你说这是“历史上的错误”,而我看到在此背景中提出历史的幽灵,感到很不舒服。在我看来,这不仅仅在政治上和司法上是正确的(实际上最后一点最重要),最终不处以刑罚是不可能的。避免不施以刑罚的唯一办法就是接受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的建议,将艾希曼交给联合国。没有人愿意那样做,这可能是不可行的;因此,除了绞死他,别无选择。赦免是不可能的,不是因为司法上的理由——无论如何,赦免不是司法系统的特权——而是因为赦免适用于人,而不适用于行为;赦免行为并不原谅谋杀行为,而是赦免凶手。在此情形下,他作为一个人的存在,可能比他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更重要。艾希曼的情况并非如此。不赦免他而饶他一条命,从法律上讲是不可能的。
 
最后,让我谈一下你没有误解我的唯一一个问题,我很高兴你提出了这个问题。你说的很对:我改变了主意,不再说“激进之邪恶”了。我们已经很久没有见面了,否则我们也许以前就会谈起这个话题。(顺便说一句,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把我的“恶之平庸性”说成是标语或口号。据我所知,在我之前没有人用过这个词;但这并不重要。)我现在确实认为,邪恶从来就不是“激进的”,它只是极端的,它既没有深度,也没有任何恶魔的维度。它能肆意生长并蹂躏整个世界,正是因为它像真菌一样在表面蔓延。如我所说,它是“藐视思考的”(thought-defying),因为思考试图达到某种深度,探寻根源,而当它关注到邪恶的那一刻,它就会受挫,因为什么都没有了。这就是它的“平庸性”。只有好的东西才有深度,才有可能激进。但这里不是认真讨论这些问题的地方;我打算在不同的背景中进一步阐述这些问题。艾希曼很可能仍然是我要谈论的具体范本。
 
你提议发表你的来信,询问我是否有异议。我的建议是不要用第三人称重写这封信。这场争论的价值在于它的书信体性质,即它是以私人友谊为基础的。因此,如果你准备将我的答复与你的信同时发表,我当然不反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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