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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及通知

社科社 2024年09月03日 20:31

2025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2025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略。


二、资助重点

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以下六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优秀出版项目。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

1.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内在逻辑,围绕重大思想观点特别是原理性理论成果,从学术基础、实践导向、国际视野、历史维度等方面着力,深刻揭示和阐发蕴含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并转化为知识话语、研究范式、学术理论,着力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

2.深刻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理论品质和开放特征,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深化对“两个结合”、文化领导权、新的文化使命、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等核心概念的认识,深化对文化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认识,推出具有理论价值、思想创见的研究成果。

3.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坚持平实务实、精准精确,转换话语体系、转变文风话风、创新话语表达,把政治话语、理论话语转化为大众话语,推出高质量的分众化、对象化读物,充分展现党的创新理论直抵人心的力量。


(二)主题宣传教育

1.深化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宣传阐释,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宣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和总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深入宣传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领导水平的重要要求,凝聚改革共识、激发改革活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2.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做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出版宣传,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树牢中华民族历史观。

3.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引领,推动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做好时代楷模、功勋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宣传,树立鲜明价值导向。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促进优秀原创儿童读物创作生产。


(三)经济社会发展

1.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准确解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等任务要求。

2.聚焦民主和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等领域改革目标,充分反映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等方面丰富实践。

3.大力宣传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准确解读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热点问题解析引导,生动展现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成就亮点,讲好中国经济发展故事,回应关注关切、提振发展信心。


(四)哲学社会科学

1.切实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引领作用,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经典著作编译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传播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建设等优秀成果出版。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规律研究,在有关理论读物中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

2.围绕对于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和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学术支撑作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多学科原创性研究,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面向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精品。

3.聚焦对于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注重提炼本土概念并加以体系化,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4.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聚焦国际学术热点问题,加强重要全球性议题研究阐释,深化区域国别研究出版,深化世界史研究,支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对外翻译出版,更好展示“学术中的中国”“理论中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国”。优选国外重要文献和学术著作翻译出版。


(五)文化建设和中华文化传承发展

1.围绕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文化使命,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宝贵思想文化资源,深入研究中华典籍文献的学术成就和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特性,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深化中华文明历史研究,积极反映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加大文物、考古学、中国历史等领域重大研究成果出版力度。支持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或填补空白价值的冷门绝学研究,支持国家文化公园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推动相关成果出版。

3.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推出展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气象的标志性文艺原创精品,培育和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4.围绕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打造高质量对外出版精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展现中华文明优秀历史和人文底蕴,展示“发展中的中国”“开放中的中国”“为人类文明作贡献的中国”,让中国形象更加鲜活、中华文化更加深入人心。


(六)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1.服务科技强国建设,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推出为各领域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的重大原创成果。支持翻译引进国际科技前沿最新研究成果。

2.围绕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助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出代表国家科技实力的自主创新成果。

3.围绕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支持反映科技进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优秀原创科普读物,推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传记作品。

入选中宣部2024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项目,按“事后补助”方式,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主题出版项目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名额,有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以图书出版项目为主,同时资助少量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该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四)申报项目数量:

1.符合以上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2项。

2.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可相应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1)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不含提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2)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获得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或优秀作品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中含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5)2020—2024年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数量排名前50位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6)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3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获得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按通报要求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3.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

(1)在年度申报周期内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视情况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2)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3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对相关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五)申请资助金额:

单项申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大额资金需求的,应作特别论证说明。每家出版单位,申报2—4个项目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申报5个(含)项目以上的,至少2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六)申报项目成稿率:

1.图书项目应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应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60%,其中各单册图书均应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应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七)鼓励申报成熟度高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 3年的(2027年12月后出版),应在申请书中对其特殊性作出说明。

(八)已获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完成出版并提交结项申请的,不得申报新一期项目。

(九)对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不予资助:

1.重复出版的项目。

2.未经系统整理研究,只对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汇编影印的项目。

3.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著作者对国家有特殊重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除外)。

4.在出版或制作环节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5.2024年9月30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6.包含数据库、应用程序和软件、网络数字平台等技术开发内容和经费的项目。

(十)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内容质量,同年度原则上只资助同一作者撰写或主编的一个项目。

(十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认真研究、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凡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合理填报定价、印数,确保数据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十三)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难易程度,科学合理填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延期情况将与出版项目和出版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十四)主管单位应严把政治导向关,对出版单位资质和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 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 1份(图书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样片、策划方案 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 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应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各省(区、市)出版单位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中央在京出版单位通过主管单位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2024年9月30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中央主管单位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贝贝  杨晨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联系电话:010-83138041  010-8313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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