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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被害人”当庭否认被骗,衡阳中法律仍认定诈骗犯罪 | 特别观察7

春雨安在 微言法谈 2023-10-12

微言法怎样谈013期

2023/09/12


诈骗“被害人”当庭否认被骗,称“行骗者”在自己资金困难时帮助了自己,所有砍头息自己均知情,并自愿支付,法庭却仍然判决该起诈骗犯罪成立。
这匪夷所思的一幕发生在2023年7月20日,当日衡阳中法审理益阳414罗树中案件中对庄某东诈骗案。

今天,是特别观察罗树中案件第7期,带读衡阳中法以(2022)湘04刑初30号判决书,自100页到104页诈骗庄某东的记录。
2014年8月13日、2015年6月19日、2016年6月27日,五环公司董事长庄某东向罗树中(隐瞒了王佐良出资,假借罗通虎为出资人签订第三次的协议)借款三次,计算2100万元,除砍头息与前期所欠利息外,实借1738.5元。庄某东按照约定,予以清偿。被认定被罗树中、王佐良、罗通虎诈骗977.148万元。这也是罗树中、罗通虎等恶势力组织所涉第三案。
诈骗的特点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令受骗人自愿交出款物。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关键,正如安在前一帖子《普个法,啥叫砍头息?怎样区分民间借贷“砍头息”与刑事犯罪中的“套路贷”?》中所言,对于砍头息、罚息等高利是否明知且履行,是区分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中套路贷的主要区别。
在判决书103页,“被害人”庄某东表述说明其完全明知且履行。

当日的庭审过程,也被旁听者如实记录下来。庄某东称:自己没有财产损失,笔录上出现的“被骗”自己从来没有说过,也不知道什么叫做“恶意垒高债务”,借款是自己自愿、支付利息是自己自愿、多次归还利息还是自己自愿且主动联系罗树中,自己与罗树中认识多年,找借钱的人就是罗树中,至于是不是王佐良、罗通虎,自己不关心。而且自己与罗树中是生意伙伴,支付利息本金就是按照合同,没有多也没有少。

读到这里,朋友们,你是什么感想?
安在是不知说什么。
在民事法律关系来说,诚信是第一原则,庄某东做到了。且法律不禁止当事人自加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法律并不保护砍头息,借款人自愿给付,法律也不禁止。
在刑事法律适用来说,国家公诉不干预民事允许行为。
在证据真实完整认定标准来说,以庭审为中心,言辞证据接受当庭对质与法官居中的检验,最具可信度。
但是,这一切,却在此份判决书中丝毫不见。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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