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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连翔:释“解”与解“释”

贾连翔 汉字文明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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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解”与解“释”*

贾 连 翔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本文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4年第1期)




提 要:春秋晚期以降在金文、竹书等出土文献资料中出现的“”字,与“巨”字形体有别,且词义无关,应是“接中”之“解”的表意初文,原指器物的关节连接处。出土文献中的“不”“毋”即传世文献之“不解”“匪解”,又作“不懈”;“冻”即“解冻”。三晋货币面文“中都”等之“中”或有讹作“”形者,与“(解)”并非一字,只是同形关系。邹国陶文之“”字,应分析从(解)、声,是为“解释”之“释”所专造的形声字。

关键词:巨  解  中  释




莒侯小子簋铭文中有一个旧释为“巨”的字(参看容庚编著,1985:312),还作为构字部件见于齐系陶文,其写法与同时期的“巨”字有明显差别,可改隶作“”。此字在新出战国竹书中又多次出现,增添的文例为纠正过去的研究提供了契机,本文借此试对“”字作以解释。


1.用为“懈怠”义之“


”字最早见于莒侯小子簋(《殷周金文集成》,下文简称《集成》,04152;《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下文简称《铭图》,05149),写作:

该簋为罗振玉旧藏,是莒国的重要铜器资料,时代属春秋晚期。其铭曰:

(1)唯五年正月丙午,(莒)侯少(小)子,乃(逊)不(拾)趣(取)吉金,妳作皇妣君仲(姒)祭器八(簋),永保用亯(享)。

铭文中的疑难“乃”句,过去多被理解为与“莒侯小子”并列的另一位作器者,即将“乃”解为“你的”;将“”或视作“孝孙”合文(杨树达,2007:406),或直接读为“孙”(石小力,2021);将“不”释读为“秠秬”“丕巨”等,看作人名(吴式芬,2011;于省吾,1998:333;石小力,2021)。虽然金文中曾见有共同作器的记载,如遣小子簋铭曰:“遣小子以其友作男、王姬(肆)彝。”(《集成》03848,《铭图》04728)但这尚属极个别情况,以之理解本篇铭文,恐未必合适。

如果按照绝大多数铭文所记单人作器之规律,从句法位置看,“乃”完全可以作为独立作器者“莒侯小子”后面的谓语,其结构为“连词+动词+状语”“乃”为连词。”本无合文符,应是一个从老孙声的单字,此读为“逊”,训为顺。《尚书·舜典》:“百姓不亲,五品不逊。”孔传:“逊,顺也。”[1]“不”过去视为人名,难明其义,当句子结构重新分析后,它应是“逊”的后置状语。其后一句“趣吉金”之“趣”,旧多读为“合取”,应改读为“拾取”,是一个同义并列词组,如《荀子·正论》:“风俗之美,男女自不取于涂而百姓羞拾遗。”[2]

“不”的同类用法又屡见于新刊布的清华简《参不韦》篇中。如:

(2)参不韦曰:“(启),(恪)【简80】才(哉)毋,毋吴(虞)唯(惟)(信)。”【简81】[3]

其中“”字原写作:

此与莒侯小子簋之“”显系一字。“毋”同于“不”,用在动词“恪”之后也充当状语。关于其文义,我认为可与清华简《成人》下面这段相对读(黄德宽主编,2019:156):

(成)人曰:“句(后),朕(尽)告女(汝),吉凶不易,(恪)(哉)毋(怠),毋败朕型(刑),以兴(绳)下蚘(尤)。”

《参不韦》的“恪哉毋”与《成人》的“恪哉毋怠”句子格式完全相同,语境相近,故“”在句中表达的语义应与“怠”相近同。将“不”解释为“不懈怠”,放诸莒侯小子簋铭文中用以修饰动词“(逊)”,也是顺适的。

”字在《参不韦》中凡12见,均写作上举形体,其词义也比较统一。今将其它文例胪列如下:

(3)思(使)(万)民毋【简31】弗敬,,乃(罚)。【简32】

(4)乃监天(罚),日月之,日月【简32】受央(殃)。【简33】

(5)女(汝)乃逆天之命,(乱)凶,不用天(则),(万)民【简61】隹(惟)自(播)自(辩),以请(情)告。【简62】

(6)思(使)旾(春)(秋)(冬)(夏)寒(暑),不以亓(其)寺(时)行。【简92】

(7)某不敢,乃某(乱)(则),(及)乃(嗣)(后),自上【简101】泩(省)之,自下(冥)之。【简102】

(8)□監(濫)天(則),毋、弗敬。旾(春)(秋)【简112】(冬)(夏)寒(暑)不【简113】

(9)乃毋既[□□]缅,雚(患)有悳(德),乃曰弗可(渝)(悔),以【简122】须天之央(殃)。【简123】

(10)(明)不【简123】,天弗乍(作)恙(祥)。【简124】

其中例(3)(8)(10)的“毋”“不”显然也可作“不懈怠”之义理解,而“毋弗敬”当是“毋”和“毋弗敬”的减省表达,亦可知“”与“弗敬”词义相类。例(3)(8)的第二处以及例(4)(5)(6)(7)之“”在文中明确都是负面含义之词。尤其是例(3)的“,乃罚”与例(4)的“日月之,日月受殃”,表明“”这种行为会招致灾殃应当惩处。而例(9)作“德”的修饰语,与“雚(患)”搭配,也是一种负面的行为。将上述文例中的“”解释为“懈怠”,都是恰切于文义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例(4)(6)以及例(8)的第二处都用于表达天象运行情况,在类似语境中使用的“”还见于清华简《四时》,其文曰:

(11)廿=(二十)七日三寺(时),四钩皆,玄维乃(盈),以(作)亓(其)䈞(笃)。【简4】[4]

其中“”字也写作:

《四时》以太阳的周年视运动为基础,用前所未见的天文坐标记载了全年固定时间的天象,“四钩皆”之“四钩”就是其中一种坐标名称,具体指赤钩、白钩、玄钩和青钩。如:

赤钩:

内(入)月四日,赤钩乃(滥)。【简10】

内(入)月四日,中帝【简13】(徙),赤(帑)昏解,以发赤云,女(如)不至,赤钩乃繻(需)。【简14】

=(七日)卅=(三十)二寺(时)乍(作)(焉),赤枸(钩)旦[□]。【简31】

十四日,赤句(钩)昏章。【简33】

白钩:

内(入)月四日,[四](关)皆䡐(暆),青云(云)(启)发,以生百木,亓(其)不至,白钩乃需。【简5】

玄钩:

=(七日)(十四)寺(时)乍(作)(焉),玄钩昏发。【简15】

=(十日)玄枸(钩)(发)通(涌)。【简21】

[入月四日,]【简27】玄钩乃䡐(暆)。【简28】

青钩:

内(入)月四日,青枸(钩)乃䡐(暆)。【简20】

廿(二十)(七日)廿=(二十)七寺(时)乍(作)(焉),青钩旦章。【简27】

四钩在天球四维上的具体位置虽尚不得确知,然其后所接之“需”“滥”“发(或发涌)”“暆”“章”等皆是天象运行的术语则是可以肯定的(石小力,2020)。如“需”指天体滞留,《说文》:“需,䇓也……《易》曰:‘云上于天,需。’”“䡐(暆)”指天体徐行,《说文》:“日行暆暆也。”“章”指星象章明,《左传》昭公十七年:“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5]因而,“四钩皆”之“”也必是形容天象运行的术语,以“懈怠”义表达星象运行不时,是比较自然的。

由上述材料可推知,“”或其谐声字应有“懈怠”一类的词义。


2.用为“融化”义之


清华简《四时》还同时出现了另一种用法的“”字,文曰:

(12)内(入)月四日,东风,青云,冻,寒门乃䡐(暆),奴(如)不至,玄维乃需。【简2】

此处所记为孟春月的星象和风侯,整理者已引及《礼记·月令》:“(孟春之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6]以及《淮南子·天文》:“故曰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阳气冻解,音比南吕。”[7]此外,《吕氏春秋·季春纪》与《月令》同。与这些时令类文献相对读,“冻”指孟春时节“冰冻融化”当是确凿无疑的。这是用为“融化”义之“”。

根据目前所见的先秦语料,以“融化”为义且又能与“冻”相搭配的动词,大概只有“解”和“释”。而与之意思相同的“化冻”一词,则产生得比较晚。从搭配使用情况看,“解”既可位于“冻”之前,又可位于其后。前者见上举《礼记·月令》《淮南子·天文》等,后者如《管子·四时》:“三政曰:冻解,修沟渎,复亡人。”[8]而“释”的位置则每每在“冻”之后,如《礼记·月令》:“行夏令,则水潦败国,时雪不降,冰冻消释。”[9]《庄子·庚桑楚》:“是乃所谓冰解冻释者能乎?”[10]《管子·五行》:“然则水解而冻释,草木区萌,赎蛰虫卵菱,春辟勿时,苗足本。”[11]同书《臣乘马》:“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秇稷,百日不秇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也。”[12]《素问·四时刺逆从》:“春者,天气始开,地气始泄,冻解冰释,水行经通,故人气在脉。”[13]根据文义和词汇搭配情况推断,“”在《四时》中更可能用为“解”。

上节所举例(1)至(11)以“懈怠”为义之“”,恰可读为与“解”谐声之“懈”。此要说明的是,作为天象运行术语的“”,与《四时》“赤昏解”(简14)、“建星解”(简16)之“解”相同,都应读为“懈”,指星象运行不时。而整理者认为:“解,落下,指星象西垂,与‘暆’义近。”仅是一种推测,并无相关依据。至于同一词用不同之字,恰恰是《四时》篇用字的一个特点,如上举简12“发”或用“(拔)”,“钩”或用“句”“构”等等,在本篇例子还有不少,尚不足为奇。


3.用为地名之“”形字


三晋货币中有一种面文为“中都”(或写作“中者”)的平裆方足平首小布,在山西芮城、杞县、阳高、襄汾、屯留、浮山、河南新郑、郑州、河北易县、灵寿、北京、辽宁辽阳等地都有出土,已有学者做了全面辑录(纪梦宁,2021:151-158)。“中都”为古地名,《左传》昭公二年:“执诸中都。”[14]《史记·赵世家》:“(武灵王)十年,秦取我中都及西阳。”[15]地在今山西平遥县西北(《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1995:239;何琳仪,2002:207;吴良宝,2005:177;吴良宝,2006:8-9)。此种布币面文形体多样,按其“中”字的变化如表1所示:

其中F类的“中”已与“”完全相同。除已刊布的拓本资料外,《中国钱币大辞典·先秦篇》另收录了两例F类摹本,字形更明确(《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1995:239):

    

此外,相同形制的方足布面文又有“中邑”“中京”“中子”三种(表2),其“中”字亦多作“”形。如:

例(16)“中子”的国别和地望尚待考。例(14)从古钱1.27与货系1580、1581的对比看,“邑”应即“中邑”。学者们多认为“中邑”就是“中都”,如《古泉汇》引冯小东云:“‘邑’当为‘都’之省。”[16]例(15)“京”旧多释为“中亭”,或推测为中山国之“中人亭”,在今河北唐县西南(何琳仪,2002:211;隗启明,1992:13)。近些年已有学者对“京”“亭”的形体做了系统考辨,晋币129和币览190.2之字当释为“京”(赵平安,2013;郭永秉2014:148-162)。“京”“都”义同,“中京”也应是指“中都”“中邑”。

上述“”形字,与“中”的形体变化序列清晰,货币形制相同,地名文例对应明确,应视为“中”的一种讹变形体。最近有学者以之为据,将《四时》之“”释为“中”的异体,其“融化”义用法的文例读为与“中”音近之“融”(张飞,2021),但“懈怠”义用法的文例尚未能合理解释,同时“中(融)”与“冻”在古书中也未见有能够搭配的佐证。大家都知道,货币文字形体每每减省讹变比较剧烈,常见字“中”的变化尤为多样(吴良宝,2006:8-13)。作为“中”的一种变体的“”,与前举例(1)至(12)已成为独立使用字的“”字,在文字系统中的地位并不相称,用法上也没有直接关联,应仅属于同形关系。


4.“”为“接中”的表意初文


以“解”声字为出发点,我过去曾猜想“”字构形可分析为从工从〇,是“规”字初文,读为“解”[17],但终觉未安。沿着这一思路,黄德宽(2022:119)进一步认为:“该字可作为‘规’字异形看,其从‘工’中加一‘〇’,与‘巨’从斜曲画不同。大概因‘规矩’二字常连用,于是取‘巨’字换读为‘规’,并对字形略加改造,变中部曲画为圆形符号,遂构成‘规’字异形。”以“同义换读”解释此字构形,虽很巧妙,但在古文字中鲜有同类型构形的字例。同时,“规”上古音属见母支部,虽与“解”声、韵相同,然在先秦语料中尚未见有二者能够直接通假的例证,而且“解”中古音是二等开口,“规”为三等合口,差别明显。

现在结合传世文献的一些记载,我认为“”应可直接释为“解”。与以“判解牛角”会意的“分体”之“解”有别,“”应分析为从工从〇,是“接中”的表意初文,指器具、事物的关节连接处。《说文》:“工,巧饰也。象人有规榘也。”于“工”中加“〇”,可以进一步表示作巧所成之器的连接处,古书谓之“解”。

《周礼·考工记·弓人》:“今夫茭解中有变焉,故挍。”郑玄注:“茭解,谓接中也。”贾公彦疏:“言茭解中,谓弓隈与弓箫角接之处。”[18]《周礼正义》引戴震云:“前云居角长短各称其干,短者居箫,然则角长至渊干,与居箫之短者相接,所谓渊接,是谓茭解中也。”[19]《玉篇·角部》:“解,接中也。”《慧琳音义》卷四十六“分解”注:“谓缝解接中也。”《玄应音义》卷九“分解”注:“谓缝解也。”

“接中”之“解”除指器具相连接的地方外,还特指关节、骨骼相连接的地方。如《素问·气穴论》“内解写于中者十脉”,王冰注:“解谓骨解之中经络也。”[20]《素问·骨空论》:“膝解为骸关”,张志聪集注:“膝盖骨为解。”[21]《汉书·贾谊传》:“屠牛坦一朝解十二牛,而芒刃不顿者,所排击剥割,皆众理解也。”颜师古注:“解,支节也,音胡懈反。”[22]

“解”字上古音有两系,影响至今。其一为见母支部,《广韵》为佳买切或古隘切,“分体”之“解”及其引申等属此。其二为匣母支部,《广韵》为胡懈切或胡买切,“接中”之“解”属此。两系读音很可能是来源不同而造成的语音区别。如“蟹”字从虫解声,属匣母,胡买切,螃蟹特点为多肢节,大概也是取义近的“接中”之“解”所造的形声字。与后起分化字“懈”相通之“解”,属匣母,古隘切。《诗·鲁颂·閟宫》:“春秋匪解,享祀不忒。”郑笺:“解,音懈。”[23]《管子·弟子则》:“一此不解,是谓学则。”[24]“匪解”“不解”应即前举之“不(解)”。当然此两系读音非常接近,相通亦是多见。


5.解邹国陶文之“释”字


”字不仅独立使用,也作为部件参与造字,在文字系统内有一定活跃度。战国时期的邹国陶文中曾多次出现下面这一印文(王恩田编著,2006a:1015-1019):

早期陶文工具书多将它看作两字,释为“巨”或“巨择”(高明,1990:36;高明、葛英会编著,1991:86、96;徐谷甫、王廷林,1994:618;高明、涂白奎编著,2014:351;孙刚编纂,2010:61)。也有学者释为“中”(何琳仪,1998:555;黄德宽主编,2007:1546)。王恩田(2006b:112)则将之视作一字,隶作“”,并指出:“邹国民营制陶业陶文的主要格式是单字,应是制陶作坊业主的名字。”(王恩田编著,2006a:11)一字的看法显然更为合理,后来《齐鲁文字编》(张振谦编著,2014:621)《战国文字字形表》(徐在国等编著,2017:639)等工具书从之。最近石小力据清华简《四时》等资料进一步指出,该字并不从巨,而应分析为从(石小力,2021),是完全正确的。只是他将“”释为“矱”,与“择”音通,认为“”是一个双声字。作为立论根据的“”释读为“矱(释)”,在“融化”义的用例中可以讲通,但在“懈怠”义的材料中则不够理想。

按我们的看法,“”的构形是以“(解)”为意符,以“(择)”为声符,即为“解释”之“释”所专造的形声字。“解”与“释”可互训,《说文》:“释,解也。”且“解释”早已成为固定词组,故“释”以“(解)”为意符完全合乎情理。

古时常有以“睪”声字为单名者,如“郑泽”(《玺图》6894)“范泽”(《玺图》8336)等。秦玺有名为“解睪”者(《玺图》1747),很可能读为“解释”。此外,还有不少以“释之”为名者,其“释”应是取“解释”之义,如表3所列“肖(赵)睪(释)之”(《玺汇》1065)、“长(张)斁(释)之”(《玺汇》0859)、“高斁(释)之”(《玺汇》1138)等,《史记》中有“建成侯吕释之”[25],《汉书》中有“廷尉张释之”[26]“张节侯毛释之”[27]等。这些材料皆可与邹国陶文上的名署“(释)”相参。

6.结语



春秋晚期以降在金文、竹书等出土文献资料中出现的“”字,与“巨”字形体有别,且词义无关,应是“接中”之“解”的表意初文,指器物的关节连接处。出土文献中的“不”“毋”即传世文献之“不解”“匪解”,又作“不懈”;“冻”即“解冻”。三晋货币面文“中都”等之“中”或有讹作“”形者,与“(解)”并非一字,只是同形关系。“”亦参与造字,邹国陶文之“”字,应分析从(解)、声,是为“解释”之“释”所专造的形声字。


注释

*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定县简为代表的极端性状竹书的整理及其方法研究”(21&ZD306)阶段性研究成果。

[1]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尚书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274页。

[2]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338页。

[3] 本文所引清华简《参不韦》释文及整理者意见,参看《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黄德宽主编,2022)下同。

[4] 本文所引清华简《四时》释文及整理者意见,参看《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黄德宽主编,2020),下同。

[5]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4526页。

[6]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礼记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2933页。

[7] 何宁:《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214页。

[8] [清]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843页。

[9]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礼记正义》,2998页。

[10] [清]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华书局,1987年,200页。

[11] [清]黎翔凤:《管子校注》,869页。

[12] [清]黎翔凤:《管子校注》,1223页。

[13] [唐]王冰注:《黄帝内经素问》第六十四,四部丛刊景明翻北宋本。

[14]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春秋左传正义》,4407页。

[15] [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1804页。

[16] 清咸丰刊本。或认为是《汉书·地理志》渤海郡之中邑,在今河北沧州东北(何琳仪,2002:207)。

[17] 见石小力(2021)引拙见。清华简《四时》刊布后,王宁亦有类似看法,见简帛网简帛论坛“清华十《四时》初读”专题下发言,第15楼,2020年11月27日。

[18]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周礼注疏》,中华书局,2009年,2023页。

[19] [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15年,4298页。

[20] [唐]王冰注:《黄帝内经素问》第五十八,四部丛刊景明翻北宋本。

[21] [清]张志聪:《黄帝内经素问集注》卷七,清康熙刻本。

[22] [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2236页。

[23]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毛诗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1328页。

[24] [清]黎翔凤:《管子校注》,1144页。

[25] [汉]司马迁:《史记》,396页

[26] [汉]班固:《汉书》,756页。

[27] [汉]班固:《汉书》,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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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省吾 1998《双剑誃吉金文选》(下二·三〇),中华书局。

赵平安 2013《“京”、“亭”考辨》,《复旦学报》第4期。

张  飞 2021《清华简十〈四时〉一种特殊写法的“中”字》,《汉字汉语研究》第3期。

张振谦(编著)2014《齐鲁文字编》,学苑出版社。

《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1995《中国钱币大辞典·先秦篇》,中华书局。本文简称“钱典”。

朱  华 1994《三晋货币》,山西人民出版社。本文简称“晋币”。

END

(本文据作者原稿推送,引用请据正式出版物)


编辑:李茵茵 周梦圆

初审:张阳

复审:李晶

终审:何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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