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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关于无锡市公安局违法跨省域趋利执法侦办梁亮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暨涉嫌私分巨额扣押财产的控告信

全体辩护律师 刑辩理想主义 2023-11-15 16:35 Posted on 北京
关于无锡市公安局违法跨省域趋利执法侦办梁亮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暨涉嫌私分巨额扣押财产的控告信
控告人:梁亮、王阳、陈华、彭刚、杨伦光、沈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全体辩护律师
被控告人:
无锡市公安局局长张镇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局长徐磊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办案人员
控告事项:
无锡市公安局局长张镇亲自指挥下,锡山分局负责人徐磊明知没有犯罪事实,却违法决定对梁亮等人立案,指令、授意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伪造、隐匿证据、隐匿涉案资产,甚至可能非法私分扣押财产,应依法追究张镇、徐磊及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无锡市公安局及锡山分局在办理梁亮、王阳、陈华、彭刚、杨伦光、沈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明知不具有管辖权、不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违法立案,跨省域趋利执法,通过违法扣押、隐匿证据、隐匿涉案财产信息、隐匿涉案财产去向等一系列暗箱操作,有组织、分批次隐藏、转移已被扣押的虚拟币财产,很可能已经私分价值数千万元的20.00055611个比特币、100.09个以太坊、403,607.8788个USDC,拒不随案移送自被告人处扣押的全部虚拟资产。
在案证据充分证实无锡公安监守自盗,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经被告人及辩护人多次控告,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拒不立案查实,包庇、纵容无锡公安自盗自查,巨额虚拟币丢失真相永无大白之日。
特向纪监部门提出控告,请纪委和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无锡公安局长张镇等人借办案之名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无管辖权违法立案、跨省抓捕,趋利执法造案抢钱
2018年,因致力于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虚拟资产交易专用基础设施,梁亮、陈华、王阳在新加坡设立基金会,面向国际二十余家知名数字货币投资基金募集13000个以太坊,率多名中美顶级技术人才组成研发团队在美国、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开展研发活动,历时一年半研发成功Coinxp虚拟资产交易专用公链,进一步研发二次应用Hubdex数字资产交易所,为用户提供各种数字资产存放、交易服务,研发代码保存于国际知名软件项目托管平台Github, 服务器架设于香港阿里云、美国亚马逊,用户资产具体存放于虚拟资产保管行业权威机构北京皓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宣传、管理Hubdex,各地用户自发组成社区并在四川省、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开展线下活动。这样一项人、事、物均与无锡市完全无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明显不属于无锡公安管辖范围。
2021年2月26日,在Hubdex运营正常、未有一名用户投诉或举报发生经济纠纷或财物损失、未有任何证据显示发生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启动刑事立案,案件来源为“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巡逻发现”(见证据1),未附有任何体现犯罪线索的证据材料。
同年4月7日,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本案移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管辖(见证据2),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法条原文: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直接证实无锡市公安局明知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明知应当层报公安部处理仍违法决定立案。
此后,为了掩盖违法立案,无锡公安不惜伪造证据,欺上瞒下。面对公安部和配合协查公安机关,无锡市公安局谎称“2021年2月,有大量群众到无锡市局报案,称使用Hubdex平台参与网上购买虚拟币被骗”(见证据3);面对社会大众,无锡分局公然利用江苏公共新闻法治在线捏造犯罪事实,在2021年4月已对梁亮等人跨省抓捕并随之关闭Hubdex平台、平台已不可能再接收虚拟资产的情况下,谎称“在无锡市的卢某在2021年8月1日、8月6日两笔转账14万元参与Hubdex投资活动,后发现被骗后报警,民警循线追踪破案”,为求造假逼真,无锡公安甚至还晒出了两张虚假转账记录!(见证据4、5)为给案件造势,上百家检察机关官方微博账号集体转发无锡公安炮制的虚假新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梁亮等人多次提出管辖异议,无锡公安始终拿不出2021年2月26日决定立案乃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经多次控告,无锡公安提出生活、工作于锡山区的王锋涛是本案唯一的管辖依据。然而,历经多次补充侦查(包括锡山法院庭审后补充侦查),无锡公安无法提供王锋涛实际参与过投资的书面凭证,其强行认定的归属于王锋涛的一个账户投资时间在2021年3月28日(晚于立案时间1个月),王锋涛询问笔录更是明确载明4月14日无锡公安首次主动上门询问、此前并未认为存在任何问题(见证据6)。
显然,无锡公安根本不是基于王锋涛投资被骗决定立案,根本未曾考虑核实本案与本地的关系,根本没有将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放在眼里,办案目的只在于跨省抢钱,是中央三令五申严格禁止的趋利执法。
二、精心部署暗箱操作,虚拟资产悉数非法转移
无锡公安侦办本案之前,Hubdex平台正常运营,用户自主、自由存币、交易、提币,从未发生用户资产丢失或被拒绝提币事件。无锡公安违法办案之后,梁亮、王阳处保管的虚拟资产全部被违法转移但未随案移送,目前究竟被谁实际控制不明,其中更有20.00055611个比特币、100.09个以太坊、403,607.8788个USDC丢失。
(一)锡山公安工作人员见证扣押虚拟币存储介质,扣押工作暗箱操作,存储介质下落不明
2021年4月14日,锡山公安跨省抓捕梁亮、陈华、王阳、彭刚、杨伦光、沈婷。执法录像显示,锡山公安侦查人员在早上7点52分进入梁亮家中,开展搜查工作,扣押梁亮手机、记录助记词的笔记本、COBO牌助记词板等大量虚拟币存储介质,在9点57分与梁亮、林开一起全部离开,整个搜查、扣押工作见证人为无锡公安工作人员张静(见证据7、8),明显违反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的强制性规定,扣押工作实质是暗箱操作。
据梁亮回忆,黑色IPHONE手机在扣押当时处于开机状态,所装载电子钱包软件处于登录状态,任何人拿到这台手机即可直接打开电子钱包操作转移所有虚拟币。由于本案发生了巨额虚拟币丢失严重事件,梁亮及辩护人多次要求无锡公安随案移送梁亮手机并进行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至今未获解决,锡山检察院、梁亮及辩护人、锡山法院作为控辩审三方从未见到过一件虚拟币存储介质实物!
(二)锡山公安隐匿4月15日虚拟币扣押清单,虚拟币保管暗箱操作
经梁亮等人及辩护人多次要求,无锡公安拒不随案移送涉案已扣押虚拟资产,拒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公示扣押资产目前到底由谁实际保管、控制,梁亮处扣押虚拟资产约折合1160万USDC,王阳处扣押虚拟资产约折合960万USDC处于黑不提、白不明下落不明状态。
据梁亮回忆,4月14日被带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花家地派出所后,无锡市局一名警察当面打开梁亮手机并查询了虚拟币信息。在梁亮强烈要求下,无锡公安于次日15日上午开具了一份记录虚拟币种类、汇总数量的扣押清单(包括后续被无锡公安声称丢失的20.00055611个比特币、100.09个以太坊、403,607.8788个USDC全部记录在案)。然而,这份扣押清单既没有给持有人梁亮,也没有随案移送,不翼而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侦查机关可以扣押犯罪嫌疑人所持有财物、文件的唯一理由是与案件有关,且对价值较高财物实施扣押措施必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锡山公安明知应履行法定扣押手续且已经实际开具扣押文书却拒不依法移送,明显自始隐匿扣押虚拟资产信息。
(三)锡山公安伪造检查笔录,自始隐匿巨额扣押资产,涉案资产状况暗箱操作
虚拟货币的权属和助记词密切相关,掌握了助记词就掌握了虚拟币控制权,随意下载一个电子钱包软件,就可以随意查询、转移虚拟币。基于此,为了保护广大用户和自身虚拟资产安全,梁亮自被抓捕之日起多次要求无锡公安对助记词采取保密措施、安排清退用户虚拟资产、获取虚拟资产扣押清单,无锡公安不仅置若罔闻,反而变本加厉伪造证据、隐匿在案资产信息——具体表现在:无锡公安公然伪造《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锡公(网)勘字〔2021〕42号)。
理由一:042号笔录显示制作时间“2021年4月14日08时:00分至2021年4月14日12时30分”,制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都市心海岸雅园1号楼二单元2201”,而抓捕当日执法录像、梁亮《传唤证》、梁亮首次《讯问笔录》一致充分证实,无锡公安在梁亮家中只进行物品翻找搜查且在9点57分全部离开,从未发生042号笔录所记载的有关梁亮处虚拟币信息的电子数据检查工作。
理由二:据梁亮回忆,无锡公安当面检查虚拟币信息时是使用币安TRUST电子钱包软件,从未使用042号笔录所显示Imtoken电子钱包软件。
理由三:042号笔录没有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没有见证人签名,没有同步录像,电子数据提取程序严重违法。按照042号笔录记载,电子数据提取发生在抓捕当日梁亮家中,梁亮本人、见证人张静都在场,完全具备要求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或者见证人签名的客观条件,两签名缺失、同步录像缺失,进一步证实042号笔录为无锡公安事后伪造补制。
荒唐的是,这样一份明显伪造的证据,却直接、充分暴露无锡公安自始隐匿“扣押资产包括100.09个以太坊、403,607.8788个USDC”这一重要信息,证实跨省执法只为抢钱!
042号笔录第5页载:将梁亮咖啡色纸质笔记本中记录的多组虚拟货币钱包助记词逐个导入“imtoken”软件中,核对检查相应虚拟钱包地址,见图008(见证据9),并从互联网区块链上获取余额等信息。图008显示9个ETH(以太坊)地址条目,表明该组助记词生成了9个ETH地址,第2个地址为0xBe717d2e64a6660FE9a9a18c5d93483633b4c134,本次电子数据检查结果应当完整涵盖这9个ETH地址。然而,解压042号笔录《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梁亮虚拟币钱包币种余额信息.zip”,可以看到同名Excel表格(见证据10)内只有8个ETH钱包地址(序号1-6、12、13)。经对比可确认,图008第2个ETH钱包地址信息在Excel表格中根本不存在,而这个地址恰恰是存放100.09个以太坊、403,607.8788个USDC的钱包地址显然,无锡公安故意隐匿已提取查明的虚拟币资产信息。
因梁亮多次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已扣押虚拟资产情况,锡山分局在2021年4月30日至无锡市看守所要求梁亮签署《虚拟资产扣押情况告知表》(见证据11),对比该表格与042号笔录Excel表格,明显缺失了包括20.00055611个比特币在内的所有比特币存放地址、100.09个以太坊存放地址,以及403,607.8788个USDC存放地址。
更为恶劣的是,该表格序列2-13所列示公安收账地址明显是伪造的、虚假的。具体查看收账地址,每个地址由42位英文字母(大小写)、阿拉伯数字构成,13个地址前37位、后3位完全一样,第38位、第39位出现了10-22连号。对以太坊钱包地址生成原理1稍作分析即可知,想要得到一个指定的地址,需要的运算次数为2的256次方(相当于10的80次方),假定我们有一万亿台世界上最强大的超级计算机Fugaku同时工作,尝试所有可能的以太坊私钥以获取一个指定地址所需时间长达宇宙年龄的许多倍!在当今计算机计算能力之下,一个用户根本不可能掌握13个连号地址!对此,只需要登录以太坊区块链浏览器BLOCLCHAIR录入公安公布的收账地址(见证据12),即可确认序号2-13地址内根本没有发生过虚拟资产交易!
(1.生成256位随机数作为私钥,2.将私钥转化为secp256k1非压缩格式的公钥,即512位的公钥,3.使用散列算法Keccak256计算公钥的哈希值,转化为十六进制字符串,4.取十六进制字符串的后40个字母,开头加上0x作为地址。)

(四)有组织、分批次非法转移、处置自梁亮、王阳处扣押的虚拟资产,处置过程暗箱操作
1、2021年4月15日下午11:12,无锡公安将自梁亮处扣押的虚拟资产10个USDC转至收账地址(见证据13),转出钱包地址为0xD86C076f5E940758B49b1BD2ab710955F6B9714B,公安收账钱包地址为0x499719e699ABc518Ee8e66DDA6E5ecb95fA10Dba。
2、2021年4月21日 08:47:10,无锡公安将自王阳处扣押的虚拟资产0.01个比特币转入收账地址(见证据14)。
3、2021年4月22日03:13,无锡公安自梁亮处扣押的虚拟资产403,607.8788个USDC被转移,转出钱包地址为0xBe717d2e64a6660FE9a9a18c5d93483633b4c134,收账钱包地址为0xf94961b588dbe213c07a8e58b3fa7c2577c66f4d(见证据15)。
4、2021年4月22日03:19,无锡公安自梁亮处扣押的虚拟资产100.09ETH被转移,转出钱包地址为0xBe717d2e64a6660FE9a9a18c5d93483633b4c134,收账钱包地址为0xf94961b588dbe213c07a8e58b3fa7c2577c66f4d(见证据15)。
5、2021年4月22日04:01,无锡公安自梁亮处扣押的虚拟资产20.00055611个比特币被转移,转出钱包地址为36xuD2dSZzdVoHw2K6DXeZrUWtooBMSQ9i,收账钱包地址为3CR5Ev2Buiu2yGPxnCp7PkmUa5pmzqyDo(见证据15)。
6、2021年4月22日07:09:10,无锡公安将自王阳处扣押的虚拟资产12.15925466个BTC转入收账地址,转出钱包地址为33bihYGQK6Lwv1UHiHvRkvs4arFFcnDtjU,公安收账地址为bc1q9px96p0sqzkumahdcpa2r79snvn3afq3d7y2mr(见证据14)。同日下午,无锡公安又将自王阳处扣押的其他种类虚拟资产转入公安收账地址。
7、2021年4月22日08:18:26,无锡公安将自王阳处扣押的虚拟资产10.01303860个BTC转入收账地址,转出钱包地址为8A7x6rekgEtcKMRyFHdzNpJzH1xunWJrx,公安收账地址为bc1q9px96p0sqzkumahdcpa2r79snvn3afq3d7y2mr(见证据14)。
8、2021年4月29日,无锡公安将自梁亮处扣押的1886余个以太坊、4703370.572个USDC转入收账地址。
9、2021年5月1日,无锡公安将自梁亮处扣押的6.0047922个BTC转入收账地址。
10、2021年5月3日,无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出具《情况说明》,载:前期我专案组对“Hubdex软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案件中嫌疑人梁亮所持有的各类虚拟货币的数量进行现场登记,制作了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4月29日开始,我专案组决定对梁亮的虚拟货币资产进行转移保存,发现在前期现场勘验中梁亮的一存有20.00055611个比特币钱包(地址:36xuD2dSZzdVoHw2K6DXeZrUWtooBMSQ9i)于4月22日4时01分向比特币钱包(地址:3CR5Ev2Buiu2yGPxnCp7PkmUa5pmzqyDo)转移其钱包内的全部比特币。由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特殊性,掌握虚拟货币钱包所对应的助记词即可控制该钱包中的所有虚拟货币,本案中无法排除其他人员与梁亮共同持有该钱包的情况。
11、2021年5月12日,无锡公安将自梁亮处、王阳处扣押的虚拟资产从第一次收账地址再次转移,收账地址0x3a506F6156A0a1e12483E994c97e03926dA9c3Da、3EHVJbHtVXqHoUrE35D1T3FZaxKXUZY5bH等。
从无锡公安一系列虚拟币转移操作可以看出:
1、自2021年4月15日起,无锡公安基于已经实际获取助记词而掌握了全部的钱包地址和资产控制权;
2、自2021年4月15日起,无锡公安开始转移已扣押的虚拟资产;
3、目前无锡公安明确承认的20.00055611个比特币丢币事件对应第3步操作,该操作发生在无锡公安第一次转移自王阳处扣押的0.01个比特币之后一日凌晨,之后公安持续操作转移自王阳处扣押的两笔比特币。四次比特币转移行为显然是有组织的、连贯的,先有0.01个比特币小额转移操作测试,后有三笔大额比特币转移操作,除了无锡公安侦查人员,根本不可能有第三人能如此准确掌握公安转移措施实施时间、如此准确配合公安转移步调;
4、无锡公安自始隐匿了扣押资产中存在100.09个ETH和403,607.8788个USDC,当然也就相应地隐匿了该两笔巨额资产同时被非法处置的违法事实。无锡公安为20.00055611个比特币丢失出具专门说明,却对100.09个ETH、403,607.8788个USDC 的丢失只字不提。20.00055611个比特币、100.09个ETH、403,607.8788个USDC对应同一组助记词,同样在2021年4月22日凌晨被转移,无锡公安既然发现了比特币丢失,就不可能没发现不足一小时前发生的以太坊、USDC丢失,显然是明知存在巨额以太坊、USDC而隐匿不报,自始以隐匿的方式为自行后续非法秘密处置打下基础;
5、无锡公安在将梁亮处、王阳处扣押虚拟资产违法进行一次转移之后,又于5月12日违法进行第二次转移,卷宗中却未有任何材料显示二次转移地址和权属,对二次转移事实和扣押虚拟资产去向完全隐匿。
据此,可以高度怀疑:涉案20.00055611个比特币根本不是无锡公安所称不排除第三人掌握助记词盗取,而是和被无锡公安自始隐匿的100.09个ETH、403,607.8788个USDC一起,属于无锡公安有组织的转移、私分案涉虚拟货币,无锡公安无法应对梁亮提出的交付虚拟资产扣押手续的强烈要求,谎称丢币,实质掩盖自身非法隐匿、转移、私分扣押虚拟资产的违法犯罪事实。
三、自盗自查,甩锅梁亮家属,利用强权压制维权
经梁亮等人及辩护人多次控告,无锡公安声称已针对20.00055611个比特币丢失立案侦查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梁亮之弟梁无畏博士,明显是滥用职权,以构陷家属相要挟对梁亮正当、合法维权行为打击报复。
其一,无锡公安扣押虚拟资产后负有依法保管、随案移送的法定义务,现有证据充分证实其监守自盗,应由检察机关或监察机关立案侦查。
其二,涉案财产种类、数量、现状是刑事案件应予查明的基本事实,必须有相应的直接证据、法律文书予以支撑,哪怕无锡公安妄图二次制造假案、甩锅家属,也必须拿出假案的卷宗材料来,显然不是借公诉人之口说说怀疑家属盗笔即可交差。无锡公安至今未能提供任何证实梁亮弟弟梁无畏盗币的一页证据。
其三,无锡公安不能回避自始伪造查询虚拟币数量的042号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不能回避自始隐匿100.09个ETH、403,607.8788个USDC,不能回避后续隐匿100.09个ETH、403,607.8788个USDC丢失,更不能回避20.00055611个比特币、100.09个ETH、403,607.8788个USDC转移时间与专案组转移王阳处扣押比特币时间连贯、属统一部署行动,无锡公安要把盗币扣在梁无畏头上,就必须先解释是谁给梁无畏通风报信让他和公安一起转移虚拟币,又为什么对同一时间发生的梁无畏盗取100.09个ETH、403,607.8788个USDC隐匿不发?
其四,无锡公安在2021年5月3日即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比特币丢失,为什么当时不立案、不追查,为什么在长达两年时间里默认扣押资产丢了就丢了毫无作为?为什么在梁亮等人及辩护人反复控告之后才决定立案?
四、无锡不是法外之地,执法者犯法更应严惩
无锡市公安局及锡山分局在办理梁亮、陈华、王阳、彭刚、杨伦光、沈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明显存在捏造案件来源、无证据无管辖权违法立案、隐匿扣押资产数量、非法转移扣押资产、伪造证据、私分涉案财产等严重违法行为,直接造成Hubdex平台用户虚拟资产价值清零、巨额虚拟资产可能被贪污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张镇、徐磊作为公安机关负责人指使、授意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非法私分涉案资产,明显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罪和贪污罪。
Coinxp数字资产交易公链、Hubdex数字资产交易所是融合了梁亮、陈华、王阳等技术团队人员智力劳动、国际知名数字货币基金原始出资及几万名用户资金投入的真实、领先项目,是梁亮团队和几万名用户以自担成本的方式实现了数字资产交易领域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大创新,是国家大力倡导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并提升至国家战略支持高度的背景下的积极尝试。正因如此,本案引发国内外投资圈、数字经济圈、区块链技术圈及广大虚拟资产投资用户的高度关注,无锡公安趋利执法,无疑是在极大抹黑中央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重要指示,人为割裂国家政策与司法实践,如不及时查处追责,必将严重打击区块链行业创新者、投资者、从业者信心,延误国家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经济赛道最佳发展时机,误国误民!
特此控告,后附线索、证据,请依法严肃查处。
敬颂时祺。
控告人:无锡梁亮案全体辩护律师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张庆方律师
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 李中伟律师
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 张磊律师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胡健律师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燕薪律师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 姚文乾律师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 陈以轩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周云昌律师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王兴未律师
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 姜敏律师
山东昌龙律师事务所 任星辉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殷志浩律师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刘海律师
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李帅欣律师
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 李杰律师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 李延朝律师
河南三商律师事务所 刘玉琢律师
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赵军律师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沈亚川律师
四川荣恩律师事务所 赵青山律师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陈立强律师
2023年11月2日
附1:法律规范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附2:证据材料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证据4:


证据5:


证据6:


证据7:


证据8:


证据9:


证据10:


证据11:


证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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