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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说理丨聊聊正当防卫

襄阳市律师协会 襄阳市律师协会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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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题 :聊聊正当防卫
 上线律师 :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 李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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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意义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要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三、特殊防卫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便是特殊的正当防卫,也就是无过当防卫。


2、特殊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两方面的区别:一是特殊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一般防卫所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只有为了保护人身安全,才可能构成特殊防卫,保护其他权益时,不构成特殊防卫。二是特殊防卫没有所谓的必要限度,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般防卫有限度要求,因而存在防卫过当。


3、并不是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都不存在防卫过当。只有当这些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使用特殊防卫的规定。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判断。比如,加害人实施抢劫行为时,用麻醉的方式取得他人财物,属于抢劫罪,但加害人实施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危及生命或者是重大身体安全,这种情况下对加害人进行防卫如果造成了加害人死亡,就不能适用特殊防卫。


4、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的暴力行为,如果是对物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放火罪、爆炸罪。
四、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双方及多方打架斗殴中,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


3、事前防卫。对尚未开始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防卫;


4、事后防卫。对已经停止或者是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防卫;


5、针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的防卫


6、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唆、激怒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7、防卫过当。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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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律师协会、襄阳广播电视台

审核:襄阳市律师协会  胡青松

主办:襄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襄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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