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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独家】叶帅抄袭曝光一周年!继续刷三观:川美“拒绝调查”!仍拒不道歉,西尔万维权究竟怎样了?

抄袭菌 反抄袭的艺术 2023-05-03

本文较昨日推文有更新,故重发



自2019年2月底抄袭菌发布中国艺术圈著名老炮被比利时艺术家指责抄袭30年!一文,至今已经过去一年零两个月,抄袭菌也发了很多篇文章进行跟踪报道。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中国当代艺术界掀起了热议和集体反思,但是一年过去了貌似又归于平静,仿佛这件事未曾发生;涉嫌抄袭的当事人依然心安理得,至今未见道歉,甚至要求西尔万向他公开道歉;川美调查了一年也没有出来结果,所谓的“零容忍”和“绝不姑息”,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想着能早点平息全国民众心里残存的一点念想吧。


而截止2020年4月27日晚10点,抄袭菌看到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当代艺术院的官网上,在专家介绍一栏清晰的显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我院专家”,其中叶某的姓名至今仍赫然在列。在关于中国当代艺术院的介绍中,清晰的标注着其身份为“艺术总监”,而该院院长正是川美前院长罗教授。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当代艺术院官网截图

http://www.zgysyjy.org.cn/142/33068.html

http://www.zgysyjy.org.cn/204/32446.html


同时,据最新消息,川美的态度是“暂时不做调查”时隔一年后好一句暂时不做调查,那不做调查的意思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拒绝调查呢?呵呵(川美给出的理由,具体可见后文)


川美2019年3月7日的声明


相信大多数人和抄袭菌一样,对于这种现象更多的可能是失望,对中国当代艺术界的失望,对相关单位和机构的失望,乃至对教育系统的失望,对整个职业操守及伦理的失望。



不过在失望乃至快要绝望的同时,我们还是不能放弃希望,你要知道哪怕是一丝光照进来也能让希望变成现实。虽然我们不知道究竟涉嫌抄袭者叶某还能不能正儿八经的出来给公众一个交代,但令人可喜的是此事件正在以维权的形式推动着。在当事人、院校群体装聋作哑的时候,在公众快要遗忘的时候,如何用法律正儿八经的解决这一关乎艺术圈乃至更高层面的形象,势必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昨天,值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抄袭菌联系了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以及其在中国的代理律师,我们围绕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做了一些简单而又不失深入的沟通,或许你能从中了解到一些信息。


本文分三部分:

1、西尔万仍没等来道歉,但是他有话对叶某说

2、关于艺术创作

3、西尔万在中国的代理律师关于维权进展以及关于艺术版权的分析


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Ludwig Lefevere,本平台已获摄影师授权


西尔万有话说

Q

A

抄袭菌

抄袭的艺术

西尔万

比利时艺术家

抄袭菌

关于叶某的道歉和美院调查近况如何?

西尔万

一年已经过去,叶先生至今没有向我道歉,我还在等。我不明白他为什么抄袭了我这么多年,却可以坚持不道歉。我不明白为什么四川美院一年多都还出不了调查结果。特别是我的中国律师已经与四川美院沟通,希望四川美院开始调查,甚至已经准备好全套的证据材料后,四川美院仍然明确表示现不启动调查。


而且,除了我,他还伤害了其他无辜的人:那些买了他的抄袭作品的藏家,他们以为自己买了独一无二的原创,若干年后才知道被骗了;那些仰望他,以他为人生榜样的学生。

抄袭菌

这个事件在中国影响很大,您是不是也得到一些来自中国的支持呢?

西尔万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得到了很多来自中国的支持和鼓舞,并且有幸认识了许多中国朋友。他们中的许多都是艺术家,不少也都或多或少有过被抄袭的经历。他们让我明白我的案子对他们的意义。这不仅是我一个人的案子,有很多人都在等待结果,这给了我坚持到底的信心。 


如果你有更多本案涉嫌抄袭的证据或线索等,请发送西尔万的邮箱:
info@christiansilvain.com


西尔万作品,©️Michael Bohn,本平台已获摄影师授权


抄袭菌

你怎么看叶某的行为,他的行为是否与中国艺术环境有关?

西尔万

叶先生的抄袭行为是个人行为,不能从任何层面上代表中国或者中国艺术家。抄袭在每个国家都有,包括在我们比利时。

抄袭菌

如果案件胜诉,据说你希望用赔偿所得在中国设立基金会,为艺术家维权提供帮助?

西尔万

在此之前,我从未想过有一天能够在中国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比利时维权,已经是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这让很多受害方面对强大势力的时候无法维权。中国对我来说,又更是一个遥远陌生的国度,我之前对她的了解只限于电视里有限的报道。


这方面,我是幸运的,两国的媒体都对我的事情做了足够的报道,很多律师都主动向我伸出援手,希望帮助我维权。我知道其他的艺术家在碰到侵权的时候,没有我这么幸运,所以如果我能够赢,我希望用案件赔偿所得在中国设立基金会,为艺术家维权提供帮助。

抄袭菌

您觉得这个案子在欧洲可能会造成的意义是?

西尔万

在欧洲,我们对中国的了解十分有限,对中国的司法了解得就更少了。当我决定在中国打官司的时候,我身边所有人都很吃惊,多数人都不看好我能赢,我知道他们等着有一天对我说“瞧,我跟你说过吧,在中国赢不了的”......我不怪他们,我怪我们的媒体,普通欧洲人对中国的了解都来自于媒体的有限报道。有时这些报道有误导,甚至还包含可以证伪的谎言,尤其是在当下,这让我很恼火。


我忍不住想,等我官司赢的那一天,他们一定会审视自己的偏见,重新认识中国。

抄袭菌

现在全球新冠疫情比较严重,对您的生活有什么改变?

西尔万

因为我一直和中国的朋友们保持联系,在疫情刚刚爆发时,我很为他们的生命健康担心。尤其一位来自湖北的朋友,每周都跟我讲当地的抗疫情况,我听到不少令我感动的故事,我为你们能够控制疫情感到高兴。

 

在疫情刚刚在欧洲爆发时,吴律师就从中国给我寄来了口罩,我十分感激。因为一早就知道病毒的危险,所以我十分小心,尽量保护好自己,我已经 6 个星期不见任何人,当然,这种孤独感和不确定性也让我难以静心创作。

©️Michael Bohn,本平台已获摄影师授权



关于艺术创作


除此之外,我们也聊了聊关于艺术方面的问题。

 

抄袭菌

您做艺术创作至今有多少年了?

西尔万

我想我生下来就开始了(笑)。在我三四岁的时候拿起画笔就没有停过,从15岁起开始职业作画,所以到现在,已经有55年了。

抄袭菌

您的绘画风格这些年有哪些变化?

西尔万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思考中)。这些变化对我来说都是无意识的,这些变化不知不觉中形成,上一幅画通常是我画下一副画的原因,下一幅画又是上一幅画的结果。如果你把所有的画按时间顺序排开,你能看到创作风格循序渐进的变化。对去画展的观众来说,这点是不明显的,因为画展通常展览数量有限。

抄袭菌

您现在在画什么?

西尔万

森林和树,画面中还穿插着儿童画。我八九岁的时候,常常一个人到森林里画画。这些创作让我回到小时候。


抄袭菌

您创作的动力是什么?以前是什么?现在是什么?

西尔万

以前,我创作是为了对抗孤独,我想填满心里的一个巨大的洞。在我童年生活中,父母缺失。


现在,我创作还是为了对抗孤独,是对孤独的童年的纪念,对被抛弃的耿耿于怀。

我的作品中通常有文字,有句子,有玩具,这些表达都是情不自禁的......

抄袭菌

绘画创作是您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吗?

西尔万

是的,这是唯一能给我安全感的事情,只有在创作中,我才觉得我的人生是在自己掌控中的。


抄袭菌

您每天怎么过?

西尔万

通常,我都在画室工作很长时间,平均每天15 到16个钟头。

现在,疫情期间每天10个钟头。


我希望疫情可以尽快得到控制,不要再死更多的人了,这样我也可以安心创作。只有每天满负荷创作,我才能得到平静,心安。


每当我创作一幅作品时,我都是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迫不及待的,希望这将是我最好的作品。但是一旦当我完成,我就会马上失去兴趣,又以极大热情投入下一幅作品的创作。就像一个孩子,画完一幅画后,看也不看,随手仍在地上,又开画下一幅。

抄袭菌

有没有一件事情是决定了您整个艺术生涯的?

西尔万

我的出生(大笑),不过我的出生着实是让家人措手不及的一件事情。


应该是我平生第一次看到Paul Delvaux的一幅大尺寸的作品,十分震撼。那是我十二三岁在一户人家打零工的时候。当时,我就知道这辈子我要干什么了。


当然,我后来又遇见了Maurice Béjart, Jacques Brel ,和 Niki de Saint Phalle等等艺术家,包括Paul Delvaux本人,从这些人身上,我学会了不停的工作,创作就是无休无止的。

抄袭菌

您童年最深刻的记忆是什么?

西尔万

有两件事情,一件是我大概4岁左右,有人(可能是我的乔安娜阿姨)送给我了一盒水彩颜料,我给马路画上了花边,因为我觉得马路边子很丑。


西尔万4岁时收到的颜料盒


一件是查尔斯(我爸爸)醉醺醺的回到家,大喊大叫,把一面镜子从头上穿了进去,然后满头是血,警车和救护车同时到了,我记得那是一个圣诞节。


抄袭菌

您在成为艺术家之前,还做过其他的工作吗?

西尔万

我从21岁开始全职画画。之前,为了谋生,我在剧院做过勤杂工,画背景墙;在餐馆里做过驻唱。

抄袭菌

您觉得艺术家在社会中扮演什么角色?

西尔万

我觉得我们应该在人们感到无助的时候,感到生命失控的时候,提醒人们回到根本。



抄袭菌也联系了西尔万在中国的代理律师吴涛,了解此诉讼案件截止目前的进展情况。在问答中,吴律师对于本次诉讼做了相关介绍,并就大家关心的版权问题等提出了一些建议。或许在这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里,这篇问答,会对你的艺术创作提供一些反思、警醒以及帮助。


关于维权

Q

A

抄袭菌

抄袭的艺术

吴涛

西尔万中国代理律师

抄袭菌

您当初是什么机缘接触西尔万先生,接下这个诉讼代理的?是什么时间正式代理这个案子的?

吴涛律师

首先,这个案子需要的专业知识恰好符合我的专业背景,我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涉外事务;另外,在西尔万先生没有决定要在中国维权时,我和他以及西尔万基金会就此事宜在中国法体系下的处理进行过沟通。在去年6月西尔万先生决定要诉讼的时候,他就给我打了电话;对于他的信任,我表示感谢。

抄袭菌

在中国代理外籍人士案件,与代理中国公民案件在流程操作上有哪些异同?

吴涛律师


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与没有涉外因素的案件的最大区别是:

1. 证据的要求。通常来讲,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进行当地的公证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 程序上的要求。如果被告是外国人或外国机构且无法在中国境内进行送达时,法院通常会按照《海牙送达公约》通过使领馆进行送达,耗时非常的久。

3. 如果证据是外文的,必须翻译成中文递交法院。

抄袭菌

公众比较关心的是这个事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在诉讼层面,截止目前,它的进展怎样?

吴涛律师


我可以简短的向大家通报下本案进展:

本案在2019年8月即在重庆一中院立案受理,后因本案涉及的叶先生画作比较多,很多不一定是在重庆画的,重庆一中院审查后觉得本案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比较好;因为叶先生户籍已经迁到了北京,重庆一中院就将此案移送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现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接受此案的委托后,我们律师团队做了大量工作,收集的证据超过了7000页,并对西尔万先生的作品与叶先生的涉嫌侵权画作进行了一一比对。


本案诉讼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向叶先生进行送达的工作已经完成;现待叶先生进行抗辩。

抄袭菌

本次诉讼,一共涉及多少幅涉嫌侵权的作品,方便透露涉及金额以及索赔多少吗?

吴涛律师

叶先生具体涉嫌剽窃的画作数量,客观上我们不可能完全的还原事实。我们尽可能收集侵权证据,包括通过拍卖行拍卖的叶先生画作,展览的画作,出版的书籍包括的画作等。


具体涉嫌侵权的画作数量,根据现有证据显示,整体侵权或者部分侵权的画作超过100幅以上。


我们根据著作权法的精神,主张其拍卖的侵权画作的金额应当赔偿给西尔万先生;同时,对没有拍卖的画作,我们主张根据侵权的情节进行定额赔偿。

抄袭菌

公众比较关心的是在现行法律体系和近年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环境的重视之下,这一诉讼胜诉的把握有多少?目前是一审?大概多久可以有宣判?

吴涛律师


首先,胜诉的概念我们需要厘清。


如果胜诉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叶先生有画作侵权西尔万先生著作权,判决叶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那根据我们现在的分析,这一点毫无疑问能够做到。


同时,我强调的是,判断著作权侵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被剽窃。


叶先生有提出抗辩的权利,他可以指出某些画作的著作权不属于剽窃,是由他构思而成,是属于他的作品;或者某些作品的相似度没有那么高,不构成剽窃。


即使如此,对于绝大多数我们列出的画作的侵权定性问题,我们是有信心的;对于审理的时间跨度,相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会尽快将此案审理完毕。

抄袭菌

在庭审过程中,目前控辩双方存在哪些争议?

吴涛律师

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叶先生的答辩状和提交的证据;对于这个问题,暂时还无法作答。

抄袭菌

您有联系过川美吗?您知道他们还有在调查吗?毕竟从2019年3月7日发布调查声明以来就再无更新消息。

吴涛律师


本月2日,我以西尔万先生代理律师的身份联系了四川美院,希望四川美院开始调查叶先生涉嫌剽窃事件。


后,四川美院回复,校办主任负责与我就此事进行沟通。

我尝试与校办主任沟通,主任回复其需要咨询四川美院的法律顾问。


4月14日,四川美院的法律顾问告知由于以下原因,四川美院暂时不做调查

1. 四川美院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启动调查;

2. 叶先生已退休,美院不方便管理;

3. 叶先生的部分画作不是以教师的身份创作,美院调查不合适;

4. 此涉嫌剽窃事件是在前任领导在职期间曝出的,现领导已经调任,新任领导不适宜处理老领导遗留问题;

5. 叶先生户口在北京,不在重庆,不方便进行调查。


事实上,在我们现有证据的配合下,四川美院要做的调查工作在于审阅我们的画作比对,评议后作出一个判断。


抄袭菌

很多人都想一下子直接分出什么是抄袭、挪用、侵权,你觉得怎么用最快捷的方式让人快速判断?

吴涛律师


抄袭,挪用,侵权这三个术语,我想您问的都是著作权法中涉及美术作品的剽窃问题。


首先,美术作品主要面对的对象是普通的观众;


其次,要判断美术作品中的剽窃问题需要进行比对。著作权法将有权利的作品与涉嫌侵权的作品对比是以普通观众的标准和视角来进行判断,即以普通观众的眼光对两个作品进行整体比较,从而认定二者是否具有实质性的相似。


所谓的实质性相似,整体的考量包括整体的视觉效果、作品的构图、图案的方向、颜色的选取等;局部的考量包括部分线条、色彩的处理等;从各个方面进行对比。


当然,审判实践中这个工作是由法官通过内心的衡量来完成的,并非真的让普通观众作出判断;此时法官的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抄袭菌

关于某些艺术家或者批评家所说的在现在的“互联网时代”或者“新时代”里,挪用或复制都已经是常态,不能被版权所束缚,更有些艺术家声称这就是他的艺术创作、知识整合和重新利用,是“新成果”,面对这样的“新时代作品”您觉得从知识产权的全球共识里,它们可以在法律框架下成立吗?为什么?

吴涛律师


我想告诉大家,本案就是因为有了互联网,信息传播更顺畅,才会浮出水面的。


事实上,全世界有一个公约,叫《伯尔尼公约》,里面规定了对于著作权的成立,保护,期限等规则,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将自身的著作权保护与全世界接轨。


近年来,无论是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内层面,知识产权的的保护都在不断的加强;所以,对于互联网时代不存在抄袭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著作权法鼓励艺术的再创作,互联网加强了艺术的流动,给了艺术家更多的创作空间与展示空间,这对艺术提升很有帮助;但是无论在哪个时代,艺术创作的前提是尊重著作权人的在先权利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普遍适用。


抄袭菌

很多学生受美院老师的影响,觉得临摹是艺术创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从而继续应用到之后的创作中,他会觉得这就是正常的,没有什么不妥。把学习时的临摹和之后独立创作中的侵权或抄袭,他们不能做个合理的区分,您觉得是什么导致的?

吴涛律师

知识产权法是平衡公众与权利人的法律。


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学生的临摹是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一部分,即属于限于为个人学习的需要而创作相似的作品,在法律上是不侵权的;但是如果将临摹的作品用于发行牟利,则是属于侵犯了著作权中复制权,发行权和获酬权的侵权行为。

抄袭菌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您有什么想对“抄袭的艺术”平台的粉丝以及公众说的吗?

吴涛律师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本案也是一个世界范围的争议解决。


我们的律师团在中国对叶先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诉讼,还以西尔万的名义在美国加州的法院对苏富比和佳士得两个拍卖行进行了诉讼,我们认为他们大量的拍卖侵犯西尔万权利的画作;而西尔万是一位在欧洲享有声誉的画家,其画作被82个美术馆收藏,办有150多个个人展览,参加过400个群展。


在此借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个契机,向大家简述本案的最新情况;同时感谢大家一年来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

在中国区的律师代理


吴涛律师

吴律师拥有超过18年的法律专业经验,其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业务、涉外法律业务、争议解决业务等。吴律师曾先后任职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暨涉外审判庭,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并曾担任香港上市企业宏华集团首席法务官;现任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律师在知识产权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复杂的大型诉讼及交易,委托人涵盖个人,高科技企业、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和成长型的公司;领域广布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范围;吴律师不仅熟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还代理过大量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其中不少是国内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件。

在争议解决方面,吴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实用并富有建设性的争议解决方案;吴律师尤其擅长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或者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自2008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吴律师曾为多家跨国公司、高新科技企业、上市企业代理重大诉讼案件。


工作经历

2018-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17-2018 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 主任

2014-2016 宏华集团(HK00196) 首席法务官

2009-2013 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 部门主管律师

2008-2009 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高级律师

2000-2007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暨涉外审判庭)法官


教育背景

2004-2005曼彻斯特大学 国际商法 硕士 (获英外交部志奋领奖学金公费留学)

1996-2000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英文学士获得奖项和职称

2019年 6月  成都市政府金牛区  知识产权调解员

2018年8月  中国司法部 千名涉外律师人才

2018年1月  成都市律师协会 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2004年8月  英国外交部 志奋领奖学金

2004年12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级法官 


代表业绩

吴律师曾为下列公司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类法律服务

德国路易坡(Luitpold)制药公司

美国标准仪器公司(Specified ComponentsCorporation)

美国Moldex Metric, Inc公司

轩尼诗(上海)有限公司        

葛兰素史克制药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苹果股份有限公司(Apple Inc)

以色列OTI公司欧米茄国际集团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阿文美驰(ArvinMeritor)汽车工业公司           

雷迪波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索尔思光电有限公司

吴律师曾为下列客户提供知识产权非争议类法律服务:

武田制药Takeda Pharmaceutical CorporationLtd  

富士通公司 Fujitsu Ltd          

ABB(中国)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迪士尼股份有限公司 Disney Enterprises,Inc

易趣网 E-BAY

美国应用材料公司 APPLIED MATERIALInc.





期待并相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吴涛律师

必能给西尔万和社会公众

一个公正且对中国艺术版权发展

有着深远影响力的维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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