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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供应链的ESG风险管理(上)

研究院团队 长三角ESG与零碳研究院 2023-08-23


《ESG理论和实务》由长三角ESG与零碳研究院发起编制,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绿色金融系列丛书。本书介绍了ESG理论与内涵,探讨ESG管理实务,以帮助读者更好了解如何将ESG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研究院特此推出系列免费直播课程。本次推送是万美律师直播内容《企业供应链的ESG风险管理》的分享和回顾。


供应链管理中的ESG风险


(一)供应链的要素、管理目标与价值


供应链是由直接或间接满足顾客需求的各方组成的网链结构,包括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含运输商、仓储商)、零售商和顾客(客户)等主体,供应链运作过程中产生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不同环节的产品、信息和资金持续流动。供应链发挥的功能非常广泛,包括基于产品供需信息,新产品开发、组织计划、采购、生产、配送、退货和顾客服务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

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使供应链整体价值最大化,以最少的供应链成本,满足最终客户的需求,从而提升产品及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全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竞争已从单个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的竞争上升到供应链的竞争,具有稳定的供应链和创造更多价值链的企业将更具有竞争力。


(二)供应链管理相关的ESG风险


供应链管理需要防范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公共危机,如供应商停产断货导致供应链中断、由产品安全治理、公司治理相关负面新闻引发顾客抵制的公共危机等,上述情况都将对产品持续供应、资金流等产生直接影响,也会造成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声誉受损。

近年来,随着ESG投资理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ESG理念纳入公司治理和管理实践中,部分企业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也看到部分企业还未充分将ESG管理实践理念与供应链管理战略融合。如发生不合规情况,特别是与ESG相关的环境处罚、产品安全、公司治理等问题,有可能造成重大的合规危机和公共危机,需要在供应链管理中充分识别并管控。


(三)供应链金融中对ESG风险管控的要求


现阶段,在涉及资金流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下,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相关资金服务。在评估产品服务周期风险时,与ESG相关的环境、安全及公司治理等风险要素,也是金融机构重点评估的内容,上下游供应商、生产商相应的ESG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也更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融资和贷款。

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充分识别、管理ESG相关风险,能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创造更多品牌价值。


ESG相关政策法规等对可持续供应链的要求



(一)国际国内政策法规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要求


国际上,多个组织将可持续的供应链管理纳入法治目标。2016 年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将“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作为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并在子目标中提出,减少生产和供应链的粮食损失。2020年9月,欧盟成立了欧洲原料联盟,致力于确保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地获取原材料。

在国际政策法规方面,欧盟、英国、美国都出台了针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分销及回收等供应链环节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规则,如欧盟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 )》等相关政策。德国2021年还出台《供应链法》,将企业的自律约束转化为法律约束,适用于德国公司的外国直接供应商及外国公司在德国子公司,重点是在制造业领域构建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为导向的绿色供应链。

2014年我国出台了《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对绿色供应链定义为:“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供应链,包括绿色设计、绿色标志、认证、标准、绿色流通、逆向物流延伸生产者责任等内容。我国目前还没有以供应链命名的法规,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可持续供应链理念已在《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体现。


(二)ESG报告对供应链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发布的可持续报告标准提供了充分的报告指导。管理方法GRI 103中提供通用指南,议题专项标准在经济(GRI 204 采购实践)、环境(GRI 308供应商环境审核)和社会(GRI 414供应商社会审核)三个方面均有覆盖。


2019年香港联交所刊发《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新规,社会类KPI新增B5供应链ESG风险管理包括:

1.       按地区划分的供应商数目, KPI的披露深度及披露范围;

2.       描述有关聘用供应商的惯例,向其执行有关惯例的供应商数目,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3.       描述有关识别供应链每个环节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的惯例,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4.       描述在拣选供应商时促使多用环保产品及服务的惯例,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根据联交所披露《有关2020/2021年IPO申请人企业管治及ESG常规情况的报告》奖励等信息数据,78%的样本已经披露有关管理供应链的环境及社会风险。

2021年6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对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未来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主要供应商情况及原材料价格和供应风险等内容,并鼓励披露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其中包括在供应商方面的情况。


(三)相关ESG评价体系对供应链管理的要求


在可持续发展下的供应链管理要素通常涵盖工作条件(包括职业健康与安全),供应商道德诚信及透明度,劳工待遇,供应链可塑性,废水废弃物及污染,有害物质排放,气候风险,原材料采购等。不同行业对应的主要供应链管理评估指标还有所不同,制造业:重点关注环境保护、劳动标准和工人健康安全;零售业中环境保护主要聚焦在材料回收、废物管理、水和能源消耗;农业行业中还考察原材料安全及生物多样性。

KLD评价体系ESG的“供应链管理”指标评估与公司供应链的环境影响和自然资源的采购相关争议的严重程度。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涉及与企业供应链有关的法律案件、对改进措施是否持抵制态度、非政府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的批评等。MSCI的ESG评价体系中的环境、社会中的人力资本(供应链劳工标准)、产品责任等与供应链管理相关。

国内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由IPE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于2013年合作研发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Corporate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Index)是全球首个基于品牌在华供应链环境管理表现而制订的量化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包含沟通与透明、合规性与整改行动、延伸绿色供应链、节能与减排和推动公众绿色选择5个方面。


关于长三角ESG和零碳研究院:

本研究院致力于开展企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等绿色经济与绿色金融研究与咨询等工作;通过智库研究,举办论坛会议,提供咨询服务,协助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打造长三角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产学研协同合作交流平台, 全面助力建设生态绿色长三角以及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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