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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环节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8428号建议的答复


王红星代表: 

您与2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环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严格初检复检机构遴选条件、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样品确认程序等建议,对推动构建新型监督抽查体系,促进提升监督抽查效能,更好发挥监督抽查威慑作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十分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主动适应监管新需要和市场发展新趋势,不断优化监督抽查体制机制,持续加大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监督抽查力度,为守稳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全国监督抽查业务协同

一是统一全国抽查数据标准。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目录》,规范全国监督抽查产品的分类、名称、编码,并按指定规则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产品的名称进行关联,促进全国抽查数据交互融合。二是优化整合全国抽查信息化系统。及时掌握地方监督抽查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分门别类推动整合共享。

对已自建信息化系统的省份,逐个推动与总局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系统(e-CQS系统)对接,对尚未建立信息化系统的省份,引导其直接使用总局e-CQS系统开展地方监督抽查工作。三是开展全国联动抽查。组织对电线电缆、水泥、玩具、电动自行车等18种重点工业产品开展全国联动抽查,统一任务部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要求,切实做到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监督抽查过程管控

一是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从检测资质、抽查经历、检测装备、实验室环境等多方面考核机构能力水平,公平择优遴选抽检技术机构。2021年国家监督抽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中,累计4313家次机构投标,中标414家次。

二是开发监督抽查APP并应用到抽样环节,前方抽样人员使用APP全程录制抽样过程视频,后方监管人员依托“云平台”实时监控、在线指挥调度现场抽样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样品确认,将样品确认要求写入部门规章,作为监督抽查中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程序,对未进行样品确认的,企业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1年国家监督抽查经样品确认累计发现68批次涉嫌假冒产品,已移送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

四是落实更换机构复检要求,除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所在辖区内仅有一个检验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外,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2021年国家监督抽查共执行更换机构复检255次,有效保障了抽查结果客观准确。

五是严抓抽检机构工作质量考核,对机构抽样、检验全过程、各环节实施跟踪考核,主动将考核结果向认可检测部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来年国抽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扣分项。 

(三)加强监督抽查结果处理运用

一是严格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督促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查处抽查不合格问题,实时跟踪处理进度,严抓工作质效,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抽查结果的协同运用。及时将抽查发现的涉及执法、认证、召回、标准等各类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并将抽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是转变国抽结果发布方式。由多品种集中发布形式,转变为按品种、分时节、依属性分类发布,并直接对质量问题多发地区提出工作要求。

2021年累计发布国抽结果通报31期,各大媒体广泛关注,中国政府网、学习强国、今日头条等纷纷转载,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连续多期进行专题报道;天津、河北等13个省(市)党委政府领导专门在抽查结果通报上作出指示批示。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消化吸收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监督抽查体系,推动质量监管工作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深层次发展。

一是加快构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国一体化平台,进一步整合共享全国监督抽查信息化系统,推动各级抽查智慧协同。

二是强化抽查任务机构管理使用,在招标采购环节,提高机构遴选标准,加强资质能力考评;在使用环节,对机构履约全过程进行工作质量考核,严厉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样品确认程序,及时发现并处置假冒伪劣产品,全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严厉整治质量违法行为,推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始终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

五是加大质量技术帮扶力度,督促检验机构在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的同时,“一企一策”为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质量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质量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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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质量基础设施公众号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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