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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一年内向异性“爱情转账”40余万 离婚后妻子教科书般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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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小吴以小周和贾某交往过程中的金钱往来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上进行的非法处置为由,将小周和贾某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贾某返还小周非法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贾某主张小周转账的5200、1314等合计30000余元属于赠与,但均系小额支出,不宜认定为小周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不应返还。小吴主张的其他金额则有归还借款、归还其为小周支付的消费款、返还的投资款等多种情况,也无返还必要。被告小周则称:原告小吴说的都是实情,其给予贾某的钱款应当返还给小吴。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