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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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签约啦~法税联动护执行!

7月29日,陕西高院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举行《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陕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天军,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农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陕西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玉军主持签约仪式。据了解,此举将实现双方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与税务专网联接方式上的“点对点”数据实时双向交换,有利于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利于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协作机制建立后,全省各级法院需要税务机关协助执行的,可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点对点”查控模块发起,将有关法律文书传递至政务外网再交互传递给有关税务机关,由有关税务机关办理后通过系统反馈给相关法院;各级税务机关需要法院提供相关被执行人信息、案件信息的,可将有关行政公文通过税务大数据云平台传递至政务外网再交互传递给相关法院,由相关法院办理后通过系统反馈给相关税务机关。据悉,签约建立协作机制,是陕西高院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陕西高院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协作配合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迈向了新台阶,对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签约仪式后,双方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启动搭建全省执行与税务“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陕西高院执行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往期精彩推荐供稿:陕西高院执行局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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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看这一篇就够了~

近日全国多地遭遇热浪侵袭暑热高温导致不少人中暑还有人被确诊为热射病其中不乏死亡病例7月5日,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甫张村,建筑工人王某某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因热射病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其家属称,由于王某某并非在工作时间中暑,且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所以较难认定为工伤。之后,在各方推动下,王某某家属与工地负责方达成协议,由工地方负担王某某的丧葬费并给予工亡赔偿。此事虽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置,但也引发公众对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工伤认定及劳动权益保障的疑问。高温中暑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下面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西安中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陈洁婷“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于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所患职业病。”陈洁婷表示,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等部门于2012年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另外,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将“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也才能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工伤待遇。那么,职业性中暑后,如何认定工伤呢?陈洁婷解释,一般来说,认定工伤要把握“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几个要素。高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中暑后,病情必须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并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者持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分别为: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直接申请的,应当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提出。现实中,中暑工伤的认定及保障救济效果并不理想。首先,不同于尘肺病、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很多劳动者并不知晓职业性中暑也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因此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多数人并不会直接申请职业病诊断。另外,国内目前资质健全的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较少,且劳动者一旦选择申请职业性中暑诊断,就需要给机构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包括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证明职业史、高温接触史、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工作场所温度状况等情况的材料,由医院出具的证明健康损害的证据材料等,这让不少证据收集留存能力有限的劳动者望而却步。而且,即便材料充足,诊断程序也会花费较长的时间,所以很多劳动者往往并不会选择去认定职业性中暑。其次,一般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如建筑业户外作业人员、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外卖配送人员等,由于岗位或工作时间相对自由,或工作地点不固定,且常存在“打零工”现象,劳动雇佣关系不明晰,也会加大工伤认定的举证难度。“不过,申请工伤认定并非一定要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只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陈洁婷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讲,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及报名册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用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者要强化证据意识,在平时注意留存,以备不时之需。其实,国家制度层面一直在为劳动者权利补漏,“高温立法”也在逐渐完善。《防暑降温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所以,当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长期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多数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内容的渠道有限,因而难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心关爱劳动者,行胜于言。制度的落地、权益的维护需多方努力。相关部门要提升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企业行为。同时,用工单位也要遵纪守法、文明用工,应在高温天气等较为恶劣的用工条件下,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为动者配备防暑降温物资,或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切实维护好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期精彩推荐来源:陕西日报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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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枫桥式人民法庭” “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候选对象先进事迹即将展播

今年5月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陕西省“枫桥式人民法庭”“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评选宣传活动经过前期精心准备由各中院推荐上报的候选对象就要和大家见面啦!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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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守护秦岭生态的司法卫士,我们一直在努力!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7月15日,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强调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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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治轮训,举办知识竞赛……这波“操作”太扎实~ |“两个确立”

开展政治轮训举办知识竞赛观看红色电影……陕西法院多维发力深化学思践悟推动“两个确立”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开展政治轮训提高政治站位7月14日,延安中院组织开展全市法官干警政治轮训,延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作动员讲话,并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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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6月定格揭晓啦,速来围观!

新鲜出炉~定格·陕西法院瞬间6月篇投票结果揭晓啦!经过三天的激烈角逐让我们一起看看本期前四名都有谁!0115号作品榆林中院规范高效执行到位1亿多元卜春亚陕西省政协委员执行工作维护着法律的底线与尊严,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榆林中院仅用了17天时间就高效执行到位1亿余元,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榆林法院及时、高效、高质量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要给他们点赞!0210号作品乾县法院法官上门送案款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徐小妮乾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副主任、人民陪审员乾县法院法官干警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行动不便申请人送去案款,为群众解难题、办好事、办实事,用实事映初心,让执行暖民心。为他们点赞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对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加大力度,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即暖了人心,又聚了民心。0319号作品白河县法院“指尖诉讼”一键解忧黄金丽白河县人大代表将司法便民服务进行到底,我为法院点赞!打官司全流程实现“掌上办理”,让“指尖诉讼”“掌上办案”“云解纷”成为了常态。不仅是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还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上出实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便民利民为民宗旨。047号作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法庭开到“家门口”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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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视频】陕西高院在这个全国会议上做成果汇报交流~速来围观

陕西高院项目推介人周莹作成果展示交流。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陕西高院以《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为题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内在精神传承工程”进行了现场成果汇报一起来看看~一刻也不离开群众——“马锡五审判方式”内在精神传承工程进入新时代,随着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法院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陕西高院党组深深感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充分发挥陕西丰富的红色司法资源优势,紧紧扭住“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这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魂,引导激励干警从人民司法的源头来路中感悟初心、坚定信念,从人民司法的文化内核中汲取力量、担当使命。实践中,我们坚持从思想发动、学习培训、营造氛围、生动践行四个层面入手,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新时代法院工作实践,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焕发新的时代生机。1由思想发动破题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立起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首先要让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干警头脑中生根发芽。我们开展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各类学习研讨活动,组织干警围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内涵”“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讨论交流,深入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代价值、实践路径、现实应用。3年来,全省法院干警共撰写发表相关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200余篇,有11名法官在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参与理论研究。志丹、延长等法院设立“锡五”大讲堂,法院“一把手”、党史专家开展宣讲,通过陕甘宁边区真实的历史故事和审判案例,帮助干警领悟马锡五审判方式内涵和外延,让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思想深处立住、立稳、立牢。2从学习培训入局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热起来”积极推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的修复、保护和利用,持续挖掘边区法院审判史料,与29所高校法学院共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实践基地”,打造展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权威文化阵地,全省法院1万余名干警先后在此进行现场教学,形成了著名的“法院育人品牌”。在陕西法官法警培训中心设立“人民司法传统教育基地”,编写《陕甘宁边区司法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精品教材,打造“沉浸式”课堂,每年全省法院新进干警均在此接受“岗前第一课”,在年轻头脑中种下司法为民的种子。富平、旬邑等各地法院深入挖掘红色资源,建成院史馆、展览馆168个,组织干警常态化开展现场教学和政治轮训,在耳濡目染、日积月累中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3以氛围营造起势让马锡五审判方式“传开来”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价值、办案故事、典型案例制作成标语、展板,布设在法院显著位置,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印记时时可见、处处可见。开设“三秦最美法院人”等自媒体专栏,广泛宣传司法为民理念和优秀法官事迹,展示陕西法官以法为器、毕力躬行、司法为民的良好风貌。聚焦政治可靠、司法为民、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四条标准,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开展“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评选宣传活动,掀起人人争当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的浓厚氛围。积极宣传骆云桥、纪胜利、冯洁等陕西先进法官的典型事迹,大力推广他们的为民理念和工作经验,越来越多“心中有民”“腿上带泥”的法官不断涌现。4用司法实践答卷让马锡五审判方式“活起来”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核心在于实践。我们持续总结和发展富县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的先进经验,采取“法制宣讲会上说”“法律咨询当面说”“行动不便上门说”等5种形式搭建法官说法平台,通过“说、理、议、办、评”五个环节,让群众把事说透,请法官把理讲明,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积极总结“千名法官携卷下访”“审判五进”等经验做法,推出“236”“三力联调”等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延安、榆林、铜川、安康等地推行“苹果法庭”“能源法庭”“旅游法庭”等特色巡回审判方式,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用最接地气地方式解决群众法律问题,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便民新机制。近年来,全省法院79个集体、103名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陕西高院工作报告赞成率实现三连升。今后,陕西法院将循着马锡五的足迹,坚定走好司法为民之路,不断谱写法院工作的新篇章。往期精彩推荐文字:陕西高院宣教处视频:最高人民法院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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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而生,美好的六月如期而至丨定格·陕西法院瞬间(6月篇)

荷花香满湖绿扇映清波六月在这个麦熟果香的季节本月定格如期而至让我们一起看看【温馨提示】本次投票时间为期3天,即日起至7月17日23点55分,网友可对2022年6月候选作品进行投票,选出自己心中最美的作品,票数最多的4件作品将入围年终优秀候选作品。01陕西高院举办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6月20日至23日,陕西高院举办了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是中基层法院院长换届以来首次线下集中活动。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引领带动全省法院牢记使命、尽责担当,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力谱写陕西法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02陕西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6月24日,陕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和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出席发布会,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中新社、法治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等20家中央、省级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03陕西高院组织开展“【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活动为充分展示我省各级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以及广大法官干警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营造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的浓厚氛围,6月15日,由陕西高院政治部组织的“【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活动正式启动,法治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法制报、西部网等9家中省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及从全省法院抽调的部分新闻宣传骨干,组成联合采访团,走进宝鸡市眉县法院,开启了第一站“司法助力乡村振兴”主题的采访活动。04西安中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0日,西安中院集中开庭宣判了五起毒品犯罪案件,拉开了全市两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的序幕。本次宣判的五起案件,涉案7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同时增强了公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了公民禁毒的浓厚氛围。05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6月21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前往西安市看守所宣判了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2015年,被告人钟某某与另外三人(已判决)出资成立了某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融资证照的情况下,通过散发传单、带领群众参观等方式宣传某养老中心和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并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吸收群众存款249万余元。综合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家属退还部分违法所得等情况,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06西安市高陵区法院丰收季里的田间调解农历五月,盛夏之际,麦田收获在望。西安市高陵区法院审理的李某与和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在即,因当事人忙于收割,无法按时到庭,亦不会操作远程视频庭审。开庭之日,办案法官走进田间进行调解,随后前往当事人家中实地查看二人共同财产,最终促使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07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法庭开到“家门口”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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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动漫!“养老诈骗”避坑指南,请您查收丨守护老人“钱袋子”

婚恋交友骗局、养老保险骗局保健品骗局……养老诈骗的套路,防不胜防如何避开养老诈骗的陷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请观看原创动漫一起来了解~往期精彩推荐供稿:西安市灞桥区法院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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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视频:《神药》| 守护老人“钱袋子”

他们嘴上叔叔阿姨叫得甜他们的“神药”功能很齐全他们轻轻松松赚得盆满钵满他们骗了人就消失不见请您擦亮双眼,谨防养老诈骗!往期精彩推荐供稿:铜川市耀州区法院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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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无论如何我也要找到你们!”危难之时,他们伸出援手

“无论如何我也要找到你们!感谢你们的救命之恩!”近日,在渭南中院,难掩热泪的秋某紧紧握住民一庭庭长杨新龙的手说道,并将写着“救助伤者,果敢担当;善行善举,恩泽八方”的锦旗和一封长长的感谢信送给他。这是怎么一回事呢?6月29日上午,杨新龙与办公室司机王帅下乡办案,当车行驶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附近时,发现公路边侧躺着一个中年女子,浑身是血,已不省人事。看到眼前的情形,他们推测这可能是出车祸了。时间就是生命,多耽误一分伤者可能就会有生命危险。于是,他们第一时间停车对伤者进行救助,协力搀扶伤者坐起,遂即拨打110报警、120急救电话等待交警现场勘验和医护人员救治,在伤者清醒时,与其家属取得了联系,告知伤者的受伤地点和目前的状况,并配合当地交警作了笔录,在确定伤者第一时间得到救治的同时,选择默默离开现场。在医院治疗后,秋某及家人多次联系杨新龙,希望当面向他们表示感谢,但都被婉言谢绝。后经多方打听,秋某得知了这位法官的姓名,出院后他们第一时间来到了渭南中院,于是就有了开头暖心的一幕。“做好事不留名,积极救助伤者彰显人间大爱”。简单的一个举动,牵动着一个家庭的感念,这也是陕西法院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铮铮誓言的一个缩影。危难之时陕西法院人施于援助之手为他们点赞!往期精彩推荐审核:张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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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成果汇报值得关注!亮点内容都在这里!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评选结果,陕西法院2个项目上榜,陕西高院以《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为题,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内在精神传承工程”进行了现场成果汇报。一刻也不离开群众——“马锡五审判方式”内在精神传承工程进入新时代,随着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法院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陕西高院党组深深感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充分发挥陕西丰富的红色司法资源优势,紧紧扭住“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这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魂,引导激励干警从人民司法的源头来路中感悟初心、坚定信念,从人民司法的文化内核中汲取力量、担当使命。实践中,我们坚持从思想发动、学习培训、营造氛围、生动践行四个层面入手,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新时代法院工作实践,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焕发新的时代生机。1由思想发动破题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立起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首先要让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干警头脑中生根发芽。我们开展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各类学习研讨活动,组织干警围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内涵”“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讨论交流,深入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代价值、实践路径、现实应用。3年来,全省法院干警共撰写发表相关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200余篇,有11名法官在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参与理论研究。志丹、延长等法院设立“锡五”大讲堂,法院“一把手”、党史专家开展宣讲,通过陕甘宁边区真实的历史故事和审判案例,帮助干警领悟马锡五审判方式内涵和外延,让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思想深处立住、立稳、立牢。2从学习培训入局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热起来”积极推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的修复、保护和利用,持续挖掘边区法院审判史料,与29所高校法学院共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实践基地”,打造展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权威文化阵地,全省法院1万余名干警先后在此进行现场教学,形成了著名的“法院育人品牌”。在陕西法官法警培训中心设立“人民司法传统教育基地”,编写《陕甘宁边区司法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精品教材,打造“沉浸式”课堂,每年全省法院新进干警均在此接受“岗前第一课”,在年轻头脑中种下司法为民的种子。富平、旬邑等各地法院深入挖掘红色资源,建成院史馆、展览馆168个,组织干警常态化开展现场教学和政治轮训,在耳濡目染、日积月累中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3以氛围营造起势让马锡五审判方式“传开来”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价值、办案故事、典型案例制作成标语、展板,布设在法院显著位置,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印记时时可见、处处可见。开设“三秦最美法院人”等自媒体专栏,广泛宣传司法为民理念和优秀法官事迹,展示陕西法官以法为器、毕力躬行、司法为民的良好风貌。聚焦政治可靠、司法为民、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四条标准,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开展“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评选宣传活动,掀起人人争当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的浓厚氛围。积极宣传骆云桥、纪胜利、冯洁等陕西先进法官的典型事迹,大力推广他们的为民理念和工作经验,越来越多“心中有民”“腿上带泥”的法官不断涌现。4用司法实践答卷让马锡五审判方式“活起来”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核心在于实践。我们持续总结和发展富县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的先进经验,采取“法制宣讲会上说”“法律咨询当面说”“行动不便上门说”等5种形式搭建法官说法平台,通过“说、理、议、办、评”五个环节,让群众把事说透,请法官把理讲明,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积极总结“千名法官携卷下访”“审判五进”等经验做法,推出“236”“三力联调”等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延安、榆林、铜川、安康等地推行“苹果法庭”“能源法庭”“旅游法庭”等特色巡回审判方式,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用最接地气地方式解决群众法律问题,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便民新机制。近年来,全省法院79个集体、103名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陕西高院工作报告赞成率实现三连升。今后,陕西法院将循着马锡五的足迹,坚定走好司法为民之路,不断谱写法院工作的新篇章。(音频:周莹)往期精彩推荐图片提供:任丹江、马小松、窦文昊、刘涵雨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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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发言:弘扬延安精神 传承优良传统 夯实人民司法根基

7月9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以“弘扬延安精神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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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力乡村振兴,这料足!丨宣传基层行

为充分展示我省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生动实践和新成就,展示法官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良好精神风貌,6月15日至17日,陕西高院政治部邀请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基层行”体验式采访活动。第一站以“司法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走进了宝鸡市眉县法院、陇县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庭。在三天的采访活动中,记者们把镜头、笔触对准基层法院工作和基层法官干警,见证了一个个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小案”的办理,探知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温度和力度,引发网友广泛讨论和点赞。截止目前,相关媒体报道、转发80余篇(条),总阅读量15万余人次。首先来看看有哪些精彩瞬间在眉县法院速裁中心,法官田小静正在调解一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到庭,被告身处上海,田小静通过电话、微信给被告释法明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涉案货款当即履行到位。眉县法院举行“涉民生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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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联手 为民解忧 |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两地法院联手执结案件调解23起涉老劳务合同纠纷巡回审判进村组……本期我为群众办实事有哪些故事呢一起来看看西安市新城区法院陕甘两地法院联手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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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 “小三” 的钱,妻子能要回吗?丨以案说法

丈夫发生婚外情并赠与“小三”财物这些财产能否追回本期“以案说法”告诉你答案案情回顾李某的丈夫王某在婚内认识了甘某,双方从朋友发展为情人。最初,王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但甘某在知晓王某并非单身后,仍未结束这段感情,而是继续与王某维持这种不正当关系,并主动联系李某要求李某退出。李某在得知自己的丈夫王某与甘某存在婚外情关系,以及王某给甘某转款8.4万余元后,曾找到甘某。甘某在退还李某1万元后将李某微信拉黑。于是李某将甘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王某对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甘某返还8.4万余元。法官释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关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因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案中,王某基于与甘某婚外情关系而赠与钱款,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李某基于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甘某享有连带债权,有权要求甘某返还全部赠与钱款。鉴于甘某最初并不知晓王某已婚等事实,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调解是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最优方案。庭审中,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李某和甘某分析案情,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李某追回了4万元,甘某也放下了内心的负担,承诺与王某再无瓜葛,实现了双方权利保护的最大化,做到了案结事了。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往期精彩推荐供稿:西安中院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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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6月新媒体榜单来啦!快来看看自己上榜了没~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今天又是发榜日陕西法院6月新媒体榜单今天揭晓啦!微信榜单本期“陕西法院官方微信榜单”中,“紫阳法院”、“莲湖区法院”、“石泉县人民法院”分列前三名。“韩城法院”本期排名第5,较上期排名进步38个位次。掌声鼓励~~~出镜嘉宾此次入围榜单,让我们深受鼓舞。今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迎接二十大的主线,按照“举旗帜、铸忠诚、赞成就、担使命”目标要求,实时发布韩城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动态。镜头外、屏幕前,我们执着专注、一丝不苟努力讲好法院故事、努力宣传韩城法院人团结奋进的真实一面,希望公众能够感受到韩城法院最温暖的司法关怀。司法宣传,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我们将顺应融媒体发展趋势,更深刻、更透彻地传播韩城法治声音,做好同频共振的法宣人。微博榜单本期“陕西法院官方微博榜单”中,“@西安中院”“@延长法院”“@金台法院”依然稳居前三名。出镜嘉宾再次上榜,我们倍感荣光。唯有热爱,才能坚持;唯有坚持,才能执着;唯有执着,才能出好作品。西安中院新媒体紧跟时事热点,回应粉丝群体的需求,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典型案例等工作,策划主题宣传,及时推出优质内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宣传导向,让群众在寓教于乐氛围中学习更多法律知识。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积极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宣传作用,打造特色品牌,扩大宣传影响力、覆盖面,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不断推动司法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热文榜单本期“陕西法院官方微信十大热文”中,由“韩城法院”出品的《刚刚,一名通过抖音恶意攻击法官的当事人被依法拘留十五日》一文,备受关注,以22300次的阅读数遥遥领先,获得本期榜单第一名;“榆林中院”、“石泉县人民法院”分列二、三名,单篇微信阅读数均破1.5万次。出镜嘉宾近年来石泉县法院新媒体团队充分发挥青年干警工作热情,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围绕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中心工作,记录法院工作点滴,展示法官责任担当。我们记录感动瞬间、讲述法治故事。我们跑得了现场、写得了稿子、剪得了视频、做得了编辑,我们是石泉法院新媒体团队。我们始终秉承“讲好石泉法院好故事,传播石泉法治好声音”理念,持续推动以“石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为中心的新媒体阵地建设,强化“内容为王”,创作出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新媒体作品,法院好声音飞入寻常百姓家!往期精彩推荐审核:张军利编辑:张旖旎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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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机械执法斩断邻里互助情丨小案件大道理

老王想不通周末驾驶自家车辆接送亲友邻里孩子怎么就变成了“非法运营”无奈诉至法院本期“小案件大道理”带您走近这起案件看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案件回顾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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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举办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

6月20日至23日,陕西高院在西安举办了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是中基层法院院长换届以来首次线下集中活动。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以《牢记使命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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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却邀人同乘,出了事故怎么办?丨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紫阳县毛坝镇老张有一堂妹,2020年2月,老张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驶往麻柳镇,车后搭载堂妹。途中老张不慎与货车司机小杨碰撞,造成老张、老张堂妹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老张堂妹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小杨承担事故责任的70%,老张承担事故责任的30%。保险公司已经在保险范围内代替货车司机小杨履行了70%赔偿责任,剩余30%赔偿的责任应当由老张承担。之后老张堂妹找到老张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紫阳县法院。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老张驾驶车辆无偿搭乘堂妹,该行为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道德风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应予以鼓励。但在本案中,老张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并搭乘堂妹,其行为应当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决老张赔偿堂妹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法官提醒“好意同乘”条款,为好意驾驶人适当减轻责任,有利于鼓励他人助人为乐,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然而,若行为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仅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仍应始终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作为搭乘人,在搭乘车辆时,也应注意确认搭乘车辆的安全情况,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往期精彩推荐供稿:紫阳县法院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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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1.关于执行财产的范围。第八章“执行财产的范围”,主要规定了执行财产权属的形式判断原则、豁免执行财产范围及其例外等,为平衡保护公法人和申请执行人利益,规定了对机关法人财产的执行(草案第一百零三条)。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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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这场新闻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6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和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思泓,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天军出席新闻发布会。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出席发布会,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中新社、法治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等20家中央、省级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思泓通报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情况范思泓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5506件,判处被告人20674人,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5285件,判处被告人20382人,发生法律效力13441件17932人,其中对5118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28.5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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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乡村振兴,这个“宝藏法院”有妙招!”丨宣传基层行

娅责编:张雅芝编辑:张旖旎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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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活动启动啦!丨讲好法治故事 传递法治声音

宣传基层行正式启动啦!为充分展示我省各级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以及广大法官干警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营造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的浓厚氛围,6月15日,由陕西高院政治部组织的“【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活动正式启动,陕西高院宣教处邀请法治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法制报、西部网等9家中省市级新闻媒体记者,以及从全省法院抽调的部分新闻宣传骨干,组成联合采访团,走进宝鸡市眉县法院,开启第一站“司法助力乡村振兴”主题的采访活动。活动启动仪式上,陕西高院宣教处处长张娅详细介绍了“宣传基层行”活动开展的目的和意义,并希望采访团成员积极挖掘陕西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特点亮点和创新举措,深入报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宝鸡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田平安致欢迎辞,对媒体长期以来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会元介绍了工作情况。法治日报记者孙立昊洋、西部法制报记者刘鸯作了表态发言。第一站的精彩采访内容有哪些?让小编带你一探究竟。眉县是中国猕猴桃之乡,关学创始人张载故里,秦岭主峰太白山所在地,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农业特色鲜明。近年来,眉县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服务乡村旅游和乡村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为眉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规范化建设先进法院、全省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县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此次采访之行选取了眉县法院“最有料”的几个地点。采访团到底挖到了哪些“料”,快来一起看看吧~01采访对象:眉县法院速裁中心“我院2019年成立了速裁中心,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和群众司法需求,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动司法为民驶上‘快车道’。”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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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到“家门口” 司法便民暖人心 | 我为群众办实事

普法宣讲进社区巡回审判解纠纷救助中暑群众……本周“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您带来哪些精彩内容呢~快来围观西安市灞桥区法院近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快速奔赴执行现场,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某燃气有限公司因铺架电线、电缆受某石油公司阻拦,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某石油公司阻拦施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沟通协调,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考虑到安全生产、化解矛盾的多重需求,该院事先制订预案、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执行。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和拒执的法律后果面前,被执行人同意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了保障,案件圆满执结。乾县法院6月13日,乾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史志强、张磊在外出执行案件途中,碰到一位年纪较大村民因天热中暑晕倒在路中央,神志不清。执行干警看到后立即停车对该老人进行救助,将老人搀扶至路旁树荫下,直到老人恢复神智,并将其交给同村的村民照看,看到老人身体暂无大碍后,执行干警才匆匆离开现场继续前往执行案件。该院干警救助老人献爱心的行为赢得了在场群众的好评。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多元解纷”的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孙某与被告孙某某均系蟠龙镇某村村民,也是叔侄关系。2020年12月,被告孙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孙某借款5万元,原告同意后当场以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转款5万元并口头约定一年内还款,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还款,被告均予推诿。2022年5月,原告孙某将孙某某起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血缘关系,遂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前往被告住所现场开庭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经过法官干警及人民调解员近3个小时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现场履行了部分协议内容,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石泉县法院6月15日,石泉县法院在县春潮广场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官干警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在场群众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和谐相邻关系等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现场进行答疑解惑。此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拉近了群众与《民法典》的距离。延安市安塞区法院6月13日,延安市安塞区法院蔬菜产业巡回审判法庭在招安人民法庭举行揭牌仪式并召开座谈会。该巡回法庭的成立,将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蔬菜产业纠纷,推动蔬菜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和群众增收创收,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往期精彩推荐审核:张军利编辑:秦可欣供稿:各相关法院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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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干警“硬核”普法 | 守护老人“钱袋子”

“警惕养老诈骗,让您‘图’个明白”“遇到这四种情况,要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要说“花式”防养老诈骗普法哪家强小编今天带您去看看陕西法院法官干警们的那些“硬核”宣传~铜川中院延安中院“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以下几种好事,你可千万要注意,那肯定是骗你钱的......”近日,延安中院法官干警来到宝塔区罗家坪广场进行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展板、发放环保袋宣传单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养老诈骗的常见“套路”,帮助老年人增强防骗“免疫力”。活动中,干警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通过问答、讲座等方式与现场老年人互动解答法律咨询15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蓝田县法院近日,蓝田县法院法官受邀来到《陕西农村广播》“三农热线——法官在线”栏目,为广大听众朋友们讲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栏目中,法官从养老诈骗的常见骗局有哪些、在预防养老诈骗方面需要注意什么、老年人被诈骗后怎么办、发现涉嫌养老诈骗行为如何举报四方面以案释法,为大家进行了讲解,并提醒听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万般骗术皆为财。如遇到类似情形,一定要牢记“不轻信、不贪财、不转账、不汇款”。麟游县法院“这是我们关于养老诈骗‘套路’及防范手段的宣传资料,您带几份看看。”“我们要去村上送达文书,给我们准备一些宣传防范养老诈骗资料。”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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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花开遍三秦丨媒体聚焦·头版头条

聚焦“两化”建设头!版!头!条!全省法院445个人民法庭星罗棋布,2000余名法院干警扎根基层陕西法院将人民法庭建在百姓心坎上6月11日《人民法院报》以《法治花开遍三秦》为题头版头条报道陕西法院加快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两化”建设助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全文如下)从陕南秦岭腹地到陕北黄土高原,从汉江两岸到渭水之滨,陕西全省法院445个人民法庭星罗棋布,2000余名法院干警扎根基层、厚植乡情、辛勤耕耘,把对法治的忠诚延伸到三秦大地的每一个角落。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2021年以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以开展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两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水平。01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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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一)

陕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闭幕,全省法院把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热潮,吃透精神、领会要义、明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上来,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宝鸡中院6月6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会议强调,全院上下要在营造学习氛围,强化理论武装上持续用力。将会议精神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司法应对、优化司法举措,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落地生根。要在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上持续用力。扎实推进人民法庭“两化”建设,用足用活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制度规定,强化担当抓落实,形成全院上下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要在严抓细管,锻造过硬作风上持续用力。突出重点案件监管、重点人员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审判责任,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安康中院5月31日,安康中院召开第六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把传达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上来。要学深悟透广泛宣传,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研讨交流、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辅导讲座等方式,反复学深入学,掀起班子成员带头学、中层干部主动学、全体干警自觉学的学习热潮,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分专题多角度解读会议精神、展现学习成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推动学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要学以致用服务大局,立足法院工作实际,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等重点领域,确保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27条“硬措施”成为党代会精神在安康法院落地生根的“真功夫”。要严守底线心存戒律,切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商洛中院6月8日,商洛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在陕西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意义,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热潮,吃透精神、领会要义、明确要求,引导带动广大法官干警进一步解放思想、砥砺奋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安排,进一步找准找实法院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动平安商洛、法治商洛取得新进展,为服务保障“一都四区”建设提供坚强司法力量。要转变作风,履职尽责。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发扬“勤快严实精细廉”的作风,求真务实、奋发有为;要坚定不移履职尽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对待本职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持续推进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提质增效;要全力推进“十个一”建设目标,强化队伍教育培训、能力提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善作善成的法院队伍,全力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汉中中院6月2日,汉中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把传达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省党代会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找准契合点和落脚点,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会议精神上来。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贯通起来,采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辅导和专家讲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原原本本学习报告内容,要加强自学,把会议精神吃透悟准,作为行动指南。要明确司法服务大局的方向和措施。要坚定“绿色循环·汉风古韵”高质量发展道路,在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弘扬汉风古韵、促进共同富裕、争当秦巴生态卫士等方面持续用力,始终为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找实司法切入点、着力点,在执法办案中执行好院《关于为汉中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积极融入市域发展。要汲取力量昂扬斗志主动担当作为。要从全省五年发展历程中汲取奋进力量,团结带领广大干警营造团结向上、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以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精气神,昼夜不舍做好各项工作。要用心办案,用情执法,用力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延安中院6月6日,延安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对标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的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找实法院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延安、法治延安建设,谱写延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实举措践行为民宗旨。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和“马锡五式人民法官、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将红色司法基因嵌入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实践,探索形成具有鲜明红色印记和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审判执行“延安模式”,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内容更实、成色更足。要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要大力发扬“勤快严实精细廉”的作风,求真务实、努力奋斗,常态化推进“双进”工作,持续推进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提水平、整体工作上台阶,以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榆林中院6月2日,榆林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会议要求,要深入开展学习研讨,迅速掀起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专栏专题宣传党代会精神,要以各支部为单位,深入领会学习报告精神,谈体会、谈认识、谈贯彻建议,撰写心得体会,做到学思贯通、知行合一,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干警不断增强投身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服务陕西、榆林高质量发展,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围绕“六个更高”目标要求,认真制定服务保障方案,找准服务保障大局发展的着力点、切合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产权保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加大司法民生保护力度,对接乡村振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高质量发展积极奉献司法力量。要结合报告精神,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立足实际,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难点、堵点问题;要全力维护安全稳定,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以机制创新、规范执行为重要突破口,扎实开展执行规范化建设和“驼城春雨”专项执行行动,依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稳步迈进。要常态化开展“双进”工作,以“审判执行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对标15项“双进”质效指标,找准短板、强化措施,时刻抓好审判管理,改变粗放式发展模式,突出重点案件监管、重点人员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审判责任,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确保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按期顺利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往期精彩推荐审核:张军利编辑:秦可欣供稿:各相关法院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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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执行1亿多元!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1榆林中院规范高效执行到位1亿多元一起涉及标的额超过1亿元的案件,榆林中院仅仅用时17天就执行到位!近日,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2021年9月,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至榆林中院后,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0785亿元。裁判生效后,被执行人仅履行了650万元,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榆林中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严密查控,依法成功冻结被执行人2000多万元。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办案法官。在充分了解情况,并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后,执行团队确定了执行方案,被执行人分两次履行1.0164亿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2泾阳县法院科技办案显高效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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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岸绿 花已开好丨定格·陕西法院瞬间(5月篇)

风轻深意暖,花开流年香五月的【定格】有“夜间庭审”的暖心有相助急病群众的热心还有关爱特殊儿童的爱心......陕法人的“心”故事值得被更多地看见【温馨提示】本次投票时间为期3天,即日起至6月11日23点55分,网友可对2022年5月候选作品进行投票,选出自己心中最美的作品,票数最多的4件作品将入围年终优秀候选作品。1陕西高院召开“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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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开展“三秦飓风2022”专项执行行动 | 媒体聚焦

2022年6月7日《西部法制报》5版报道为防范执行领域风险隐患,巩固整治顽瘴痼疾成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攻坚执结一批重点案件,5月31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三秦飓风2022·促规范、提质效、办实事”系列执行行动启动仪式。此系列执行行动主要指重点开展的涉黑恶案件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涉金融、涉养老诈骗刑事犯罪财产刑案件行动,超期未结执行案件清零行动,涉案财物清理行动,涉执信访案件集中化解专项行动等。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响应、雷霆出击,纷纷奔赴执行一线,成效显著。追回被欠付3年工程尾款5月31日,西安市两级法院在执行行动中,共清腾房屋2套,扣押车辆1辆、保险柜1个、电脑2台,查封财产冻结存款43万余元,执行到位金额458万余元,执结案件55件,拘传2人。当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为申请执行人唐某追回了被欠付3年的工程尾款。2018年11月,经营了20多年办公装修工程生意的唐某,接下了一个大企业的办公室照明工程,本想着干完这次工程,就能安心回家过年,谁知工程干完了,剩余24万元尾款迟迟未到账。2021年,多次讨要工程尾款无果后,唐某依据合同约定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月20日,仲裁委确认被申请人还欠唐某工程尾款24万元,裁决其于同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唐某。但被申请人逾期依旧未支付,唐某遂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岩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执行到位2万余元后,被执行人名下显示再无可执行财产。案件终本后,2021年11月25日,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之后,李岩隔段时间就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沟通,一边了解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一边劝导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同时不断查找其财产线索。今年5月中旬,被执行人给李岩打来了电话,表示月底前就能给付执行案款。随后,李岩通知唐某到法院申请办理恢复执行。5月31日,剩余21.9万余元案款终于执行到位。依法强制拘传“老赖”5月31日上午,临潼区人民法院法官干警按照既定计划,针对涉陕西临潼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4件借款合同纠纷案,前往行者、骊山、徐杨、新丰等街道辖区进行集中执行。其间,该院邀请法治陕西网、西部法制报社、临潼融媒的记者全程跟踪报道。海丝村镇银行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临潼区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由李某某归还海丝村镇银行借款本金1.21万元及利息,但李某某一直不予偿还。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临潼区法院强制扣划李某某银行存款1000余元。之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传唤李某某,均无果。5月31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李某某家中。李某某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果断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拘传措施。海丝村镇银行与周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额为2.3万元。执行期间,周某私下向海丝村镇银行偿还3000元,并承诺剩余借款分期偿还,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海丝村镇银行向临潼区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之后,周某并未依其承诺分期清偿欠款,海丝村镇银行遂申请恢复执行。此次执行行动,执行法官向周某表明了强制执行的态度,讲明了可能会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周某迫于压力,主动缴纳了剩余案款2万余元。经统计,截至15时,临潼区法院共成功拘传被执行人7名,执行到位案款21万元,扣押汽车2辆,7案达成和解协议,4案执行完毕。执行威慑促履行5月31日上午,铜川市多个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集结干警开展集中执行。9时50分,耀州区法院10余名执行干警列队前往石柱镇,强制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拉开了耀州区开展此次执行行动的序幕。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前往执行现场,监督见证执行过程,执行信息员通过智慧执行APP视频连线,随时向院执行指挥中心汇报执行现场情况。2017年,于某清给耀州区某煤矿加工制作梯子间。完工后,耀州区某煤矿拖欠于某清的报酬一直未支付,于某清遂将耀州区某煤矿诉至法院。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该煤矿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22年1月,耀州区法院向耀州区某煤矿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负责人在3日之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于某清支付报酬16.52万元。执行过程中,耀州区某煤矿负责人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且避而不见。耀州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企业相关负责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负责人仍以种种理由搪塞,不履行义务。于是,执行人员对该煤矿的两辆铲车依法予以查封,同时与该负责人谈话,限令其于6月5日前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查封的两辆铲车予以拍卖。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该负责人制订了履行计划,于6月5日前履行完毕。9时,王益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分成两个行动小组,奔赴执行现场开展集中执行。执行一组前往王家河和黄堡镇,成功强制腾退房屋两处,将被执行人占用的房屋返还申请执行人,随后马不停蹄地来到被执行人乔某住所。在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和强制措施下,乔某主动履行了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劳动报酬。执行二组先后奔赴被执行人王某工作单位和工地,找到王某后,拟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王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法院的执行威慑下,王某主动履行了拖欠的全部劳务费。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焦某经法院传唤到庭后,主动履行了部分款项。此次行动,王益区法院选取4起案件进行集中突破,邀请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3人、媒体记者1人,执行到位金额86.84万元,腾退房屋2处,执结案件6件。5月31日,印台区人民法院依据执行预案,组织执行干警及法警前往广阳镇某家属楼及红土镇某家属楼拘传被执行人许某、秦某等3人,11时30分将3名被执行人带回法院羁押室。执行干警向该3名被执行人讲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执行措施的震慑下,17时35分,该3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义务。告知后果助和解5月31日上午,佳县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兵分四路前往执行现场,并通过智慧执行APP视频连线,随时向榆林市中院汇报执行现场具体情况。康某与高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调解,高某某应偿还康某5万元,如逾期履行,应支付相应的利息。但高某某只偿还1万元后就拒不偿还,康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高某某联系,告诉被执行人法院强制执行的态度、执行的措施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当即兑现1万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为了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执行干警深入当地村委会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村委会负责人除了提供相关信息外,还询问被执行人所欠债务的情况,并表示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化解纠纷。截至14时,据执行现场发回数据统计,佳县法院共强制拘传3人、张贴腾房公告2份、查封房产2处、查封铲车1辆;共执结案件9件,其中达成和解5件、执行完毕4件,执行到位金额109.28万元。兵分三路同时行动5月31日,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兵分三路同时出发。执行一组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前往延安市宝塔区,计划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延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GIS可视化实战管理系统以及智慧执行APP,连线执行任务的干警,对现场执行进行安排部署,实时了解执行动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被执行人被顺利带回法院后,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以及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当即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目前已执行完毕。执行二组前往延川县各金融机构,对多名被执行人财产展开线下查控。截至目前,已扣划7名被执行人案款共计38万元。执行三组前往延川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多名被执行人房产进行查询、查封。目前,已查封窑洞1孔、平房5间,财产处置措施正在有序展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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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虚假陈述?罚!| 以案说法

6月2日,旬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惩治虚假陈述行为。基本案情法院在审理原告旬阳某公司、陈某与被告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潘某对所购买房屋交付房款数额,陈述除银行汇款30万元外,还在售楼部交现金16.03万元,已全部付清合同约定的46.03万元。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依法调取了与该案相关的一起刑事案件侦查卷宗材料,潘某在公安机关询问时陈述实际交款30万元,并无在售楼部交现金一说。潘某庭审中所做陈述系虚假陈述。后潘某认识到自己虚假陈述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提交了道歉信,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虚假陈述非常后悔。法院决定法院认为,潘某在庭审中对案件关键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了正常的民事审理活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鉴于其已认识到自己虚假陈述的严重性,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决定对潘某罚款3000元。法官提醒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真实陈述的义务。作虚假陈述、歪曲事实真相、违反诚信的行为,不仅损害另一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还会严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进程,进而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损害司法权威。法官在此提醒即将起诉或正在诉讼的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你的诉讼义务,故意虚假陈述,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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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开播啦!

5月31日,《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开播仪式举行。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玉珍,团省委副书记黄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关荷,西影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余润德,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贾伟,全国律协副会长、省律协会长韩永安等出席仪式并共同开启启动装置。开播仪式上,焦玉珍表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也是人民法院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拍摄工作已在全省各中院顺利展开,希望大家以此为契机,密切联系,加强配合,推陈出新,精益求精,进一步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节目品牌,共同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焦玉珍还发布了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马某某等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案等6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猥亵儿童、以及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害犯罪等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权、抚养权、抚养和教育费用支付等民事案件,体现了我省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效,向全社会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提高自护防范能力。黄华、关荷、余润德分别代表创建单位致辞。黄华希望广大中小学生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明白学法的意义,“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希望各级联创单位精诚团结合作,促使陕西青少年法治教育影响力更广泛更持久。关荷表示,加强法治教育,事关青少年的品德塑造和人格养成。要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相信《红领巾法学院》栏目第二季一定能更广泛地在青少年心中播下法治种子。余润德表示,第二季的《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聚焦关爱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西影集团将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积极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携手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仪式现场,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贾伟,省法院研究室主任桂红,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吕元,西影视频总编辑、西部电影频道总经理文万亮共同为第一季《红领巾法学院》栏目“小演员最佳上镜风采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联创单位领导为“红领巾法学院”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颁发了聘书。《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将于6月19日在西部电影频道等平台播出。该栏目本季增设了演员选拔、校园模拟法庭排演环节。模拟审理的案件类型涵盖纵火案、盗窃案、侵犯他人名誉权案等,并在全国首创视障、听障学生走进法院开展模拟法庭,走出了一条特殊群体与普法教育的新路径,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往期精彩推荐供稿:陕西高院研究室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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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未”来 陕西高院发布6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构建司法审判、社会联动、教育预防“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值此“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省法院从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筛选出6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彰显人民法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提高自护防范能力,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一、马某某等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案(一)基本案情吕某某(女,未成年人)通过同学认识被告人马某某(该同学的舅舅),2020年10月24日下午,吕某某与他人来到马某某住处聊天喝酒,当晚,马某某将毒品海洛因提供给吕某某吸食。因吕某某表示吸食后没有感觉,马某某又叫来艾某某、郝某某用言语以及动作示范吸毒方法教唆吕某某吸食毒品。2020年10月25日,马某某又提供毒品海洛因给吕某某吸食。同年10月26日,马某某给吕某某注射毒品,被告人姬某某在场协助。10月28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马某某家中查获马某某、姬某某、吕某某等人,吕某某经尿检呈吗啡“阳”性。(二)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姬某某明知马某某引诱他人注射毒品而予以帮助,其行为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艾某某、郝某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予以教唆,其二人的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本案四被告人引诱或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均应从重处罚。依法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宣判后,未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利用未成年人寻求刺激的心理,出资购买毒品,以言语进行引诱,以提供吸食条件及示范吸食方法等手段教唆未成年人吸毒,严重腐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家庭造成极大痛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对四被告人依法从重判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挽救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家庭和社会都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注未成年人的社会交往和行为轨迹,引导教育未成年人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二、魏某某猥亵儿童案(一)基本案情魏某某从2019年7、8月份起,在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情况下,通过发微信红包、给少量现金作诱饵,先后多次在其工作的某停车场收费亭内对多名未成年男童实施猥亵。(二)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性刺激、性满足为目的,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魏某某猥亵儿童多人且多次实施猥亵行为,情节恶劣,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未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成为性侵害目标。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罪做了修改,对于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规定要从严惩处。许多家长和教师认为,性侵行为的危害对象一般为女性未成年人,对于男性未成年人的性保护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男性未成年人普遍没有相应的性侵害防范意识,本案被告人魏某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采取财物引诱、哄骗等手法,多次对多名男童实施猥亵。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对于男性和女性未成年人性侵害行为的预防要同样予以关注,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自身警惕意识,不给心怀叵测者可乘之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案,防止类似案件发生。三、刘某某强奸案(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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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从前那个少年  | “时光拍了拍你”陕法“六一”特辑(二)

—做快乐的自己—不管几岁童心万岁“不论时光如何流转我们永远都是那个过了期的小朋友今天陕西高院“六·一”专题活动推出“时光拍了拍你”让我们一起乘坐图片“时光机”去看看平时酷飒的法官干警们童年时期的样子~你看他/她站在你面前还有几分像从前闺蜜档12图1:左吴宏蕾,右周怡图2:一排左3吴宏蕾;四排左9周怡吴宏蕾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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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工资百万元 解决农民工忧“薪”事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陕西法院精心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本领,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展现新时代陕西法院法官干警良好风貌。洛南县法院百万案款一次执行,十名农民工锦旗致谢2020年,洛南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与秦某某等10名农民工发生劳资争议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该公司需支付工资、养老保险金共114余万元。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秦某某等10名农民工向洛南县法院申请执行。因该公司已停产多年,故不积极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多方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在某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权,于是迅速出击,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之下,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收到执行款后,执行干警在一天之内全部发放到位,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佳县法院为民务实解纷争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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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行政司法协调共治 官民互动渠道畅通 | 媒体聚焦

2022年5月8日《人民法院报》一版刊发公民要守法,政府也要守法。2021年,陕西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3074件,同比增长62.4%。面对急剧增长的“民告官”案件,如何解决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如何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陕西法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建机制强措施、牵牛鼻促实效、延职能优环境,陕西法院经过不懈探索,通过协调共治,畅通官民互动渠道,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前诉中协调沟通2018年,西安市鄠邑区政府某重点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1000余户村民在已经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准备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知情况后,迅速启动行政纠纷诉前协调机制,向区政府发送重大敏感案件函告书,并与政府主要领导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在就群众诉求合法性进行评估后,结合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法规,当地党委、政府派出干部分组深入村组,向村民宣传国家征地补偿政策,介绍重点项目的建设前景,争取到了绝大部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这样一起群体性诉讼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提前介入下,得以迅速化解,保障了该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多年来,陕西法院将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作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加大协调和解力度,对已发生的行政纠纷积极做好诉前、诉中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协调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实质化解纠纷,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力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17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构建多元解纷机制,畅通行政诉讼案件实质化解沟通联络渠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争议妥善解决。全省法院在陕西高院指导下积极与行政机关紧密配合,共同化解行政纠纷,实现纠纷化解“关口”前移,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社会影响大等3类案件,重点开展实质化解工作,采取释法理、明事理、讲道理的方式,运用理顺情绪减少对立、分别协调减少分歧、立足长远寻求最大公约数的方式,最大限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2021年,全省法院通过协调调解,当事人自愿撤诉调解结案达2557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2019年2月,旬阳县润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系列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促成该局主管规划的负责人四次出庭应诉,积极主动回应原告的合理诉求,有效缓解了诉讼双方对立情绪。在调解中,该局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联动化解,与原告“面对面”沟通协商。通过多方努力,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最终促成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研判解决方案,最终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告“官”难见“官”,是老百姓在行政诉讼中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陕西法院不断深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群体性诉讼、重大敏感性案件、在本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针对部分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声少”“不会出声”现象,还积极指导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前熟悉案情及法律政策,在法庭上发表符合法律政策的意见,减少情绪对立,促进双方关注、抓住主要矛盾,促进行政纠纷顺利、及时化解。陕西高院会同省委依法治省办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逐步引起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较大关注。2021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2.29%。该工作受到了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起到了积极作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陕西法院将发挥审判服务职能作用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前移工作重心,积极延伸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焦玉珍向陕西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全省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经验时表示。在陕西高院的指导下,全省法院大胆探索,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诉源治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针对苗头性问题,与行政机关及时沟通,预防纠纷发生;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联合制定《关于统一构建府院良性互动机制若干意见》,推动行政单位决策时依法、决策中守法、决策后执法,着力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为形成良好的行政审判环境,陕西高院坚持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行政工作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2019年以来,陕西高院先后针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赔偿等专门领域发现的问题,深入调研,及时发布司法审查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建议。针对行政案件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全省法院积极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沟通,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制作案例汇编,以案说法,指导、规范行政行为。据统计,2021年,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建议219份,初步形成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大力提升。往期精彩推荐来源:人民法院报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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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童”行!请签收这份“六一”普法大礼包~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5月25日至27日,蓝田县法院组织开展“少年审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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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动 广宣传 陕法人助力老年人识破养老骗局丨守护老人“钱袋子”

迅速安排部署落实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立体发动宣传攻势……陕西各地法院持续保持打击养老诈骗高压态势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渭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5月23日下午,渭南中院以视频的方式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部署要求,推动全市法院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二要丰富宣传手段,始终保持打击养老诈骗强大声势。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提高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参与度。三要加大惩处力度,全力推动打击整治犯罪有效开展。突出打击重点,全力追赃挽损,严控涉稳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四要加强组织保障,着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有力有效。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信息报送,督导落实。延安中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5月23日下午,延安中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专题传达落实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会议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坚决遏制养老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二是要迅速再动员、再部署。补齐工作短板,有序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三是要加强普法宣传。精准把握时度效,结合受众特点,以“面对面”宣传为主要方式,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四是要认真做好台账管理。进一步摸清案件底数,针对案件审理、线索办理、涉案金额、被害人数等情况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五是要加强督导督办。加强对重点基层人民法院、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问题的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安康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5月25日上午,安康中院以视频方式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法院应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推动专项行动依法有力有序开展。二是加大宣传攻势。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三是认真线索排查,规范案件登记。各法院专项办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完善信息简报报送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推进。四是加大对涉养老诈骗案件的惩处力度。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五是全力追赃挽损。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贯穿案件审判处置全过程各环节,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六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涉稳情报的收集、研判、预警,统筹做好受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底线。碑林区法院及时贯彻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专项行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持续加压将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会议强调,一是严抓审执工作,保障老年群众权益。对尚未审结的涉养老诈骗案件,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案件如期审结,对涉养老诈骗案件优先移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全力追赃挽损;二是注重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针对辖区养老诈骗犯罪发生情况,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扩展审判效果,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业领域管理监督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结合所办案件,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通过法官宣讲、印发宣传品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会同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宣传视频,邀请媒体同步跟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清涧县法院发布“拾钱包分钱”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和叶某某互相配合,利用中老年人反应迟钝、视力模糊的弱点,以成捆冥币为道具,采取“拾钱包分钱”的方式,专门面向老年人行骗。2021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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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执行护民生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追回老人养老钱规范执行财产移交深入村组调解纠纷……本期我为群众办实事来了让我们来看看都有什么暖心故事吧!铜川中院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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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被流浪狗咬伤,谁担责? | 以案说法

在工地务工被流浪狗咬伤用人单位是否担责?本期“以案说法”来啦!案件介绍原告侯某受被告仲某雇佣,在被告某建设公司工地从事垃圾清运工作。被告李某系被告仲某的合作人。2019年10月29日上午6时许,原告完成清运工作准备离开时,工地内突然窜出三只流浪狗将其咬伤。经公安机关调查,无法确定犬只的饲养人、管理人。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侯某在工作中受伤,且自身不存在过错,则雇主仲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与仲某系合作关系,作为原告提供劳务的受益者,亦应承担责任。被告某建设公司作为工地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未央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建设公司承担53%的责任,赔偿原告21万余元,被告仲某、李某共同承担47%的责任,连带赔偿原告19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流浪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场等地,经常会有流浪狗出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接受劳务者和工地管理者均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发现流浪狗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往期精彩推荐供稿:西安市未央区法院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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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反诈防线 擦亮识骗慧眼丨守护老人“钱袋子”

为了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陕法人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走进田间地头走到老人身边……快来一起看看吧~宝鸡中院扎实建强“三支队伍”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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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菲四月 遇见美好 | 定格·陕西法院瞬间(4月篇)

司法暖人心4月1日,汉阴县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时不时传来阵阵爽朗的笑声。循声望去,原来是执行法官们在为被拖欠多年工资的农民工们兑付执行款。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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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三箭齐发” 迅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丨守好老人“钱袋子”

开栏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自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陕西法院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现陕西高院宣教处开辟专栏【守护老人“钱袋子”】,推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系列稿件,敬请关注。陕西高院陕西高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下发《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提出四点具体要求和六项工作措施;及时公布公告,面向社会群众广泛征集举报线索,指定专人对举报线索登记、初查、移交;建立工作台账,动态了解案件进度,加大对全省法院养老诈骗犯罪依法审理、严厉打击、宣传发动的指导督导;通过官网、官微、抖音快手、客户端、展板、手册等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化扩大宣传声势。咸阳中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普法宣传活动咸阳中院组织干警上街开展了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针对老年诈骗活动的主要类型、常见手段和防范对策。干警们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例如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例子,使老年人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提醒老年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随便透露个人及家人的信息,不轻易点击陌生短信和链接,号召广大老年人要积极加入全民反诈的队列当中,当好反诈骗工作的宣传员。榆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电视电话推进会5月16日,榆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电视电话推进会。会议指出了全市两级法院目前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对全市法院下一阶段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会议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明确打击重点和范围。要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审判及相关工作,组建专门合议庭充实审判力量。商洛中院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商洛中院组织在辖区街道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活动,通过设立答疑讲解点、发放宣传资料、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等方式向往来群众,特别是向老年群体介绍识骗、防骗技巧,用讲“故事”的方式向老年人讲解防骗、识骗方法,提升老年人的防范意识,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社会环境。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5月16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张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诈骗老年人一案。2018年底至2019年底,被告人张某编造虚假理财和代交保费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积蓄共计40万元。后因被害人催要,于案发前归还30万元,案发后张某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因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退赔谅解和认罪悔罪表现,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西安市高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老年人诈骗案件5月17日,西安市高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龚某、常某等人涉老年人诈骗一案。张某、龚某、常某等人以奖金为诱饵,以“猜瓜子”游戏的方式骗取老人钱财。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争议焦点,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诈骗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四项举措”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铜川市耀州区法院从成立审理专班,确定打击重点;拓展工作任务,强化线索摸排;加大执行力度,全力追赃挽损;采取有效形式,强化宣传力度四个方面夯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用行动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老年人应当如何防范诈骗?法官提醒:1.不轻易相信:遇到能够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2.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3.不贪图便宜: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4.端正保健理念: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5.不要轻易支付:凡是要支付较大金额的钱款时,一定找老伴、孩子或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征求意见,商量对策,必要时要及时报警。6.警惕各种讲座: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7.安装国家反诈中心软件: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如有发现自己受骗,及时报警处理。往期精彩推荐审核:张军利编辑:张旖旎供稿:各相关法院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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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陕西高院关于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工作指引(试行)

5月17日,陕西高院举行“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的工作指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工作指引(试行)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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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纷呈!陕西高院召开“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5月17日,陕西高院举行“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及“执行转破产”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解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的工作指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陕西法院破产典型案例(2019-2021)》。陕西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玉军发布《陕西高院关于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的工作指引》陕西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玉军在发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的工作指引》时指出,为推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高效衔接,加快清除执行程序中的“僵尸企业”,陕西高院探索执行与破产直通程序,制定该《工作指引》。该《工作指引》在“执转破”工作机制人员直通、审查直通、职责直通、销案直通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为“执转破”工作再添制度支撑,更好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陕西高院将以贯彻《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的工作指引》为契机,着力推进“执转破”各项工作法治化、专业化、制度化,统筹解决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陕西高院党组成员焦玉珍介绍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陕西高院党组成员焦玉珍介绍了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就日前印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做重点解读。她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围绕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聚焦用力,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初见成效,制度机制逐步完善,案件质效持续提升。为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管辖机制,切实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陕西高院印发前述《通知》,决定在全省法院实行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该《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辖区内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并按照诉讼标的额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部分衍生诉讼案件,并对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及与省法院其他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管辖文件的适用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发布会上,焦玉珍还发布了2019-2021年度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这10件案例既有我国首例、我省首例等标志性“首案”,也有不懈努力历经数年圆满处理的历史遗留“难案”;有疫情期间采用网络平台大大缩减了办案周期的示范意义“小案”,也有通过案件办理,实现医院医护人员无一失业,就诊病人无一停诊的民生“大案”。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上市企业由面临退市风险变为较重整前市值增长了一倍;销售平台型企业和债权人成功和解,实现双赢;债权人通过执转破程序解决了“执行难”;破产粮食企业核心资产的妥善处置,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长期停产的矿产企业安全处理危废固废,实现了乡村生态环境恢复;为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探索出有效法律路径;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烂尾楼”房产项目积累了宝贵经验。2019-2021年陕西法院10件破产典型案例(点击查看↑↑↑)陕西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张娅主持发布会陕西高院民二庭、执行二庭负责同志分别就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促进破产制度价值发挥,“执行转破产”直通机制的优势特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驻陕及省内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陕西高院民二庭庭长李晓锋执行二庭庭长魏西霞分别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陕西分社记者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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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10件破产典型案例出炉!

5月17日,陕西高院举行“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陕西法院破产典型案例(2019-2021)》。陕西法院破产典型案例(2019-2021)目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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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光时刻 | 陕西法院3个单位、8名个人、15篇调研成果获奖!

近日在2021年度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和调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中陕西法院3个单位8名个人15篇调研成果获奖!!!都有谁?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2021年陕西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3篇)1.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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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百姓“养老钱” 陕法在行动! | 我为群众办实事

保健品骗局”“免费赠送骗局”等案例,使老年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保健品诈骗、缴纳养老金诈骗、“温情”骗局的危害。此次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养老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营造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良好气氛。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