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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大师丨孙青:近代白话通史修撰中的体裁、语言与格式问题——吕思勉《白话本国史》的几个探索


对话大师


近代白话通史修撰中的体裁、语言与格式问题

——吕思勉《白话本国史》的几个探索

文 / 孙青

摘要

在中国近代新史学与语体文兴起的脉络中,“白话修史”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革取向。近代白话通史的修撰,大体上沿着宋代以来的口语说史与近代新书面语(语体文)创制两个方向前行。1922年完稿的吕思勉著《白话本国史》在白话通史的体裁、语言与格式等修史形式问题上作了有意识的探索,与此前二十多年间的近代白话演史多有区格。作为中国20世纪文学革命与新史学革命的“事中人”,吕思勉始终实践在重建书面语与新通史的第一线,却又与文学革命及史学革命皆保持着相当冷静的距离。他并没有陷于文?白及述?著二元对立的框架内,而是以更为整体的视野去考虑国文、国史的重建问题。他对于“白话文”的追求在于既取其“浅”与宽,又希望保留它与原始史籍的“精神”纽带。其实践方向是包括史钞体裁、新国语文体与新征引格式在内的整体化方案,以求重建近代中国叙史(尤其是通史)的新书面形式。这种探索在当时中西新旧逐渐对立的时代语境中是颇为独特与深刻的。

关键词

吕思勉;近代白话修史;新史学革命;文学革命;史钞

作者简介

孙青,复旦大学历史学系、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副教授


目录

一 《白话本国史》之前的白话历史书写

二 《白话本国史》重建通史书面形式的实践

三   结  语


1922年,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完稿,并在第二年出版后迅速流行,成为20世纪“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发行量最大的一部中国通史,长期以来被用做大学的教本,并作为青年‘自修适用’的读物”。有的研究者更断其为“中国第一部用语体文写的通史”。此说实则并不十分确切,也未能准确把握此书的学术史价值。

关于中国近代的通史编纂法问题,学术界不乏佳作。如周予同、陈其泰、邹振环、王晴佳及黄东兰曾逐步深入,厘清了20世纪初中国通史体例的形成。他们将中国的通史编纂置于东亚近代修史的整体脉络中加以考虑,立论开阔而坚实。不过,这些讨论多聚焦于修史体例,而鲜少从书籍史的角度,整体考虑包括体裁、书面语文体及注释征引格式在内的修史“书面形式”问题。一旦进入更为具体的形式层面,我们会发现,通史编纂不仅包含修史体例问题,更牵涉到大至体裁、小至格式(西人所说的style)的形式问题。从这个角度观察,吕著《白话本国史》在重建叙史书面形式方面的探索颇为值得注意。该书的实践重点,或许并不仅在于如何在文言与白话两种“文体”间二取其一,其考虑当更为整体—是究竟要使用怎样的新书面形式去叙史,尤其是通史的问题。

关于吕著《白话本国史》,以张耕华、李波的研究用力最深,详订版本,校勘异同,厘清相关史实,阐述史家宗旨。本文拟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吕思勉在近代中国通史写作肇端之际,关于重建叙史书面形式的若干探索与实践做一些讨论。下文将从体裁、文体与格式三个方面展开。


一 、《白话本国史》之前的白话历史书写


使用语体文撰写通史的探索,始于清末。至少早在1904年,就有陈独秀以“三爱”笔名作《中国历代的大事》,连载于《安徽俗话报》。1905年又有绍炎与凌狐的《中国历代史略》,在《直隶白话报》连载。即使不考虑清末白话报刊所载的那些首尾不全之作,20世纪初仍有过几种单行本白话通史出版。如1902年杭州钥新书社《中国白话小史》,1905年彪蒙书室《绘图中国白话史》等。后者从唐虞时代讲到1900年“太后幸陕西”,共125课,在清末学堂流传甚广。在吕著《白话本国史》出版的前后,同时有王传燮(1922年)、冰壶主人(1923年)等作行于世。因此,以“白话”书写通史,虽非20世纪初的通行做法,也应是当时史学写作的某种共同实践方向。吕思勉先生的《白话本国史》于其间实有一些极为重要而特别的探索,值得细加分疏及留意讨论。

以语体文写史,与晚清白话文运动的展开实大有关系。中国的近代白话文运动渐起于1860年代后半期。自戊戌至清末十年间,有关言—文关系的讨论渐渐成为时代变革复调中的一个强音。五四以来意识形态化的文学革命叙史,更将近代白话文的兴起完全置于语文改革的框架之下来考虑,流响深远。白话修史的历史脉络便因而隐没其间,历来没有得到研究者们的充分关注。

实际上,“白话演史”是晚清白话文运动中一个特殊的实践方向—以基于通用语的口语书面形式来叙述史事。当时,这种白话叙史的“书面形式”至少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取向:一是口语演说体。接近于以文字符码直录口说内容,所谓“我手写我口”。戊戌至清末各省白话报刊“大行”,其中叙史专栏的写法多属此类。其二是以口语为基础的新书面语。从语法与词汇来看,并不全是口说内容的声音直录,而与清末“西书”、“东籍”的底本转译密切相关,具备多采二字词、使用浅显文言等近代书面语等特点。随清末文教改制出现的白话教、参书籍中常有此类语体文形式。

清末白话报刊专栏连载的白话历史书写,常以演说体从上古讲起,一般采用通史体例。前述《中国历代的大事》(1904年)、《中国历代史略》(1905年)便属于此类连载中之较早者。其中比较特殊的有《中国历史歌本》《亡国镜白话歌本》《历代国统变迁大略》《中国开港史》及《福建白话史》等。《中国历史歌本》和《亡国镜白话歌本》纯以白话七字弹词体叙史“做知近来数十年”,自中法战争始,把中国近几十年的史事放到“大地浑圆如粒球,东畔四洲西一洲”的寰宇竞争背景下展开。《历代国统变迁论》是通史,却多使用方言词汇,属于方言的白话书面形式。后两著则是白话近代史或地方史,逸出了通史的形态。

清末白话报刊的“白话演史”虽然形态丰富,却有两个共同的特点。第一,在叙史形式上与宋以后的讲史传统血脉相连。第二,与清末各省的宣讲演说制度密切相关。

讲史,是脱胎于唐代民间历史故事说唱,北宋开始在瓦肆勾栏流行的一种伎艺。北宋末年汴梁瓦肆的说话,便有“讲史”“说三分”“五代史”等类,而南宋临安瓦肆中,说话分为四家,其中“说铁骑儿”“讲史书”都可归入讲史一类。“讲史”在宋代与“小说”已是分庭抗礼。宋亡元兴,说书人为了不抵触功令,纷纷去讲说历史故事,故而形成讲史异常繁盛的局面。以讲史为基础编纂的话本,也在民间大为流行,仅是元代编刊的讲史话本,见于明初书目著录的,就有26种之多。元明之际,在宋元讲史传统的基础上,出现了长篇历史演义小说《三国志演义》和《水浒传》,此后历史演义遂成为小说的主要形态之一。同时讲史作为一种伎艺,继续在市井流传,成为后世评书、评话的重要内容。

作为一种民间喜闻乐见的说唱艺术,讲史不仅塑造了民众的历史认知,给他们认知历史的叙事形式,也应该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晚清书写白话通史时,讲史成为通史作者借鉴的主要叙事模板之一。以陈独秀所撰《中国历代的大事》(以下简称《大事》)为例。该书从三皇开始讲起,一路说到秦灭六国统一天下。其叙事机制与讲史颇有相合之处,概而言之有以下三点:

其一,叙事主体的在场。《大事》的叙事,采用说书人的口吻,常用设问语气,与第二人称对话的句式时有所见。如第一章开篇就说,“我现在要问问列位是那一国的人,想列位必定高声答道……”交待了该书主题后,又道:“因此我要把中国从第一代老祖宗一直到现在的事,拣那顶要紧的,一段一段的说出来,给众位弟兄姐妹们听听。”整个文本就好似说书人与作为“列位”的“你”现场讲述、对话一般。

其二,桥接结构。讲史有近千年的传统,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起头、转折和结尾的技术。起头就说“话说”,结尾则用“且听下回分解”,转折时多用“却说”、“原来”一类表述。这些技术赋予文本相对清晰的结构,借用保罗·利科(Paul Riceour)的概念,可称之为“桥接结构”(transitional structure)。《大事》对这一技术的运用随处可见。第十章第一句话就是“话说中国的形势”。第二章结尾是“以后中国情形如何,下章再讲述”。第九章介绍春秋有五霸后道,“那五霸是些什么国什么人,待我一一讲来”。文中转折之处,随处用“却说”、“且说”,偶尔也用“闲话休絮,却说……”的表述。

其三,史实渲染。作为通史,《大事》的内容基本有史实基础,与小说家流不可同日而语。不过在处理史实时,有时也借助讲史的艺术手法,对史实进行渲染和发挥。如第二章讲到大禹的长相,说他“身长九尺二寸,生得方面大耳,胸有玉斗”。第四章谈商纣王将比干斩首示众,“满朝文武,都吓得吐舌头三寸”。第六章说到周厉王施行苛政,酿成国人之乱,一人唱首反抗,“此言一出,好像春雷一动,百草发芽一般,国民无不揭竿相应”。这些渲染未必有史实依据,却可收到良好的效果,因而在《大事》中也是时有运用。

关于清末报刊“白话演史”的第二个特点,需要略加说明的,是它与清末宣讲制度的联系。1905年山西晋报局总办程守淯遵山西巡抚所命,拟定该省白话报及演说简章。这个章程被各省白话报刊转载,一时成为众所效法的模板。它较为清晰地表述了演说与白话报刊的关系。首先“演说者只能就报纸应有之义引伸发明,不准节外生枝,羼入离经畔道上干国宪之语,致失报中本旨”—必须依据报章文字演说,以便监管内容。其次,“演说之方法……总不外痛快明澈诚恳哀切,能感动听者,使之怵心骇魄,翻然醒悟,蹶然兴起为主”—文字应该是以声音为中心的口语实录,目标是直接打动人心。最后,“每期演说毕即将报纸揭帖通衢以便未及到场之识字人随时观览”—白话报的文字除了声音指向以外,还应有书面传播的功能。

这些特点无疑表明,清末白话报刊的“白话演史”虽为书面形式,却是侧重于“我手写我口”以声音为中心的演说体为指归的。


二 、《白话本国史》重建通史书面形式的实践


清末变科举兴学堂等一系列文教改制,催生了与学堂教学密切相关的近代国史新作。这其中,就有些历史科目的教、参新著开始尝试用语体文写作以求浅显,利于文化下渗及教育启蒙。1902年杭州钥新书社的《中国白话小史》(武林倬庵居士叙),1903年彪蒙书室戴克敦、钱宗翰的《绘图中国白话史》,1922年王传燮的《白话中国历史》,1923年上海会文堂书局冰壶主人编、琴石山人校《注释白话中国历史教科书》等作品,都是20世纪初以单行本形式出版的白话通史著作。这些作品虽然与报章连载不同,细分了章节回目,甚至分册分卷,但同样有明显在场的叙事主体、使用演说桥接套路及添加史实渲染成分。《注释白话中国历史教科书》更是施加新式标点改易句读—“以合那语体的方式。学生阅看时候,不加思想,便能明白。”显然,这些单行本白话新史著在传播取向上,仍然更偏于以声音为中心的“读”而非以文字图式为中心之“阅”。

不过,1920年代通行的吕思勉撰著《白话本国史》,却与上述“讲史”脉络中的近代白话叙史取向殊异。其对于语体文叙史的探索,远不止于以声音为中心的“我手写我口”,而是在寻找一种全新的通史写作书面形式。下文将从体裁、文体与征引形式这三个方面,分而述之。

(一) 体裁:“我很想做一部《新史钞》”

1 别编新史与新史钞

吕思勉在《白话本国史》的序例中,开篇就说:“我很想做一部《新史钞》,把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事情,钞出来给大家看看。”已有研究者注意到吕氏对《白话本国史》的这种定位,却主要视其为作者的谦辞,未多留意。实际上,史钞体恰是吕思勉对于如何通贯叙史的体裁考虑,并付诸具体的实践。在这一点上,他始终表达得很清楚。

《四库全书总目》卷六五《史部二十一·史钞类》曾经梳理过“史钞”的脉络:自《宋志》史钞类书籍自立一门起,到《隋志》杂史类有分类选钞《史记》的《史要》十卷,再到《汉书钞》《晋书钞》,历代“专钞一史”或“合钞众史”的各类史钞体史书弥衍不绝。史钞体史书的长处在于能够“含咀英华,删除冗赘”,以记事提要的方法,博取约存。也就是说,这种以编为撰的史书,涉猎文献广泛而又能解决史料浩繁,叙史漫无头绪的弊病。其关键之处就是,以钞者独特的知识结构去“含咀”成说。这就为依据现有史说,提供全新的一致性叙事结构方面,留出了足够的可能性。对于以通贯为叙史目标的吕思勉而言,这一体裁无疑是极具吸引力的。

吕思勉在《白话本国史》序例中,用四百多字细述了要做“新史钞”的原因:一则旧史钞“知识偏而不全”,并且“去取的眼光,多和现在不同”,因而需要改进。二则近来新书存在“随意摘取”和“随意下笔”的毛病,以至“不但把自己主观羼入,失掉古代事实的真相,甚至错误到全不可据”。他的着意点显然完全在于如何依据可靠客观的史说,去提供一个知识结构更新过的一致性叙史结构,以定去取原则。

吕思勉在抗战之前所撰《史籍与史学》中,介绍历史上的各体史书。这是他在光华大学任教时的一本油印讲稿。在第五章《史部大略(下)》中,他仔细谈到了“史钞”在今日修史中的重要作用:

史钞一体,看似钞撮成书,然在今日,则其为用甚大。何者?苟欲钩玄提要,取精弃粗,其于昔人之书,势必不能无所去取,然去取前人之书,一入自己口气,为之改作,原书之面目,即不可得见,两书之同异信否,又生校勘考据之劳矣。惟用史钞体者,可免此弊。今日史学趋向与昔不同,别编新史之事,势必日出无已,若能推广此体而善用之,实可为读史者省却无限精力也。又史钞本有一种专为节省后人考据之力起见者,如《新旧唐书合钞》是也。

史钞体既可以保有史实记载的原初口气与面目,在旧史所述不同之处,又可以免去编者耗费校勘之功,因此特别适用于“别编新史”。我们发现,吕思勉对于新通史的主要追求,是在更新“史学趋向”的同时,保留前人记载的本来面目,具体而言是保留原书“口气”。如有可能,还希望能留下关于同一史实的不同记录。

吕思勉对于史钞体的思考与认识,一直延续到了1950年代。1954年,吕思勉完成讲义稿《中国史籍读法》,这是他任教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时为毕业生讲演时的底稿。在第五章《读旧史宜注意之点》中,他仔细分析了史钞体能够弥补当代“编纂新历史”时“多偏于议论,并未将事实叙明”的弊病:

说到此,则并可略论今后作史的方法。现在史学界所最需要的,实为用一种新眼光所作的史钞。史钞之钞,非今所谓照本钞誊之钞。今所谓照本钞誊之钞,昔人称为写、録等,不称为钞。昔人所谓钞,乃撮其精要,而刊落其余之谓。史钞之作,晋、南北朝时最多,读《隋书·经籍志》可见,唐以后就渐少了,这亦可说为史学衰替之一端。史学上的需要,随时代而不同,而每逢学术上的趋向幡然大变之时,则其变动尤剧。今日读昔人所作的历史,总觉得不能满意者以此。编撰新历史,以供今人的阅读,人人能言之。然其所作之书,多偏于议论,并未将事实叙明。此在熟于史事的人,观其议论则可;若未熟史事的人,欲因此通知史事,则势有所不能。

吕思勉对于史钞体的重视,同时反映了他选择“别编新史”主要叙述手段时的考虑—编、述、著之间的等级关系,并未如科学主义盛行及高度规模化知识生产后的单一评价那样,独尊“论著”而轻“编纂”。

此实可称为史论,而不可称为史钞;而其所发的议论,空洞无实,或于史事全未了解,但将理论硬套者,更无论矣。史钞合作,必将前人所作的历史,(一)仍为今人所需要者因仍之;(二)其不需要者略去;(三)为今人所需要,而前人未经注意者,则强调之使其突出,乃足以当之而无愧。至其文字的体裁,则最好能因仍原文,不加点窜;而自己的意见则别著之,使读者仍能与我们所根据的原材料相接触。如此,分量易多,怕只宜于专门研究的人,而不适于普通的读者。供普通读者阅览之作,怕不能不入自己的口气重作。但根据某书某篇,最好一一注明,使人易于查核;而其改易原文,亦最好有一定的体例,使读者即不查核,亦易分别。此亦为编撰最要之义,不可不注意及之。至于搜集材料,则目前最紧要之事,实为作史料汇编。

吕思勉认为史钞体能贯通旧叙史与新史观,并区别史论与史料,以便于兼顾史叙原始与史论更新。至于在白话修史中因为改写原文,而发生难以区分述、引、论文本等级的这一核心困难,他考虑一则多用明引,注明出处;二则统一白话引述的书面形式体例,以示区分。这些基于早期实践的考虑与总结,对于别编新史时重建叙史书面形式而言,显然是极为重要的探索。

对照严耕望尊多通史而少专史的吕氏为四大史家之一,与陈寅恪、陈垣、钱穆并立,恐怕便是在于重“通贯”甚于“专门”。这一评价得到时人的认可,也表示别编新史重通贯的看法,在当时是某种共同的追求,与知识专门化程度日益严重的今天,情况不太一样。

2 《白话本国史》的实践

吕思勉有关应用史钞体贯通旧史叙与新史论的考虑,贯穿于他别编新史各阶段的实践中。1923年的《白话本国史》,与此前白话叙史在体裁上之出于“瓦肆讲史”传统,最明显的区别便在于此。下文便以该书第四篇第五章第一节、第五节为例,对书中的相关实践,略作梳理对照。第四篇第五章第一节、第五节的主题,分别是明清官制与赋税制度。笔者讨论的是两节明代部分的论述。笔者提到,该书对史钞体裁颇多借鉴,作者对钞何书,如何钞,钞与论的关系,都有明确的交待。

吕思勉在《序例》中交待:“某君时代某人之事,当然在正史某帝纪某人传中,某朝的赋税兵刑制度,当然在某史的食货刑法志内之类。”第四篇论述明代官制、赋役制度的部分,主要史料便是取材于《明史·职官志》和《明史·食货志》,明代官制部分的论述,甚至基本依照《明史·职官志》之条目顺序。具体来说,官制部分,论废除中书省,出自《明史·职官一》;内阁学士,出自《明史·职官一》;论阁臣职权及明代政治之坏,出自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六部,出自《明史·职官一》;都察院,出自《明史·职官二》;三法司,出自《明史·职官二》;翰林院,出自《明史·选举二》;道,出自《明史·职官四》。除《明夷待访录》、《明史·选举志》外,其余论述仅参考《明史·职官志》。赋役制度部分,取材史籍稍多。两税税额,出自万历《明会典·户部四》;役法,出自《明史·食货二》;黄册,出自《明史·食货一》;鱼鳞图册,出自《明史·食货一》;白册,出自《明史·食货一》;田土数额,出自《明史·食货一》;清丈,出自《明史·食货一》;募役,出自《明史·食货二》;一条鞭法,出自《明史·食货二》;实物税,出自《明史·食货二》;金花银,出自《明史·食货二》;江南重赋起因,出自《明史·食货二》;赋税之重,综合《明史·食货二》《日知录·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及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四《制国用·经制之义》。

吕氏很注意征引史料的规范。《序例》说:“凡引用成文处,除提行另写外,两头皆施『』号。删节处用……号”,“引用他人之言而不尽照原文钞录处,均用「」号。”细读该书征引史料的格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双引号引述的部分,这部分毫无删改;二是以单引号引述的部分,这部分不完全是钞录原文;三是综合史料内容而总叙之,这部分不加引号。上述三类,不妨分别称作直接引、删改引与间接引。官制部分论道之起源,直引《明史·职官四》;赋税部分论黄册、鱼鳞图册,均直引《明史·食货一》。删改引的例子,散见该书各处,赋税制度部分可见二例。其一,谈万历清丈之影响,引《明史·食货一》。原文为:“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而该书改为:“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小民无虚粮。”其二,论明初役法之严,引《明史·食货二》。原文为:“额外科一钱、役一夫者,罪流徙。”该书改为:“额外科一钱,役一夫者,罪至流徙。”前者仅削一字,后者仅增一字,而该书均标以单引号,以示区别,吕氏征引规范之谨严,于此足见一斑。该书最为常见的征引方式,《序例》未作交待者,当属间接引。如赋役制度谈明初田土征收之额,未加引号,考其出处,乃出自万历《明会典·户部四》。又如明代江南赋役之重,引邱濬《大学衍义补》,引文均未加引号。比对原文,该书对表述改动较多,故而不用引号。

上文谈到,吕氏重视史钞体,是考虑到这种体裁能够“含咀英华,删除冗赘”,而史钞征引史料之关键,要在保存原书“口气”,分清史、论界限。明代官制部分直引《明史·职官一》文字后,该书接着写道:“这时候,天下大政,都分隶六部,而天子以一人总其成—倒像共和时代,废掉内阁制而行总统制似的。—”又谓“但是这种办法,须天子英明,方办得到。后嗣的君主,都是庸懦无能的,或者怠荒不管事,其势就不可行了。”直引文字之外,均为吕氏自己的论述。该书第一篇第一章论汉族西来说,作者列举第一种证据,开头便说:“古书上说昆仑的很多。”而后引《周礼》《尔雅》《史记》等书为证,均用直引,中间穿插吕氏自己的评论,“可见得昆仑是汉族的根据地”,“如今于阗河上游一带,一定是汉族古代的根据地了”云云。这种格式清晰界分了史与论的边界,有助于读者辨识哪些看法出自古人,哪些是作者之己见。

综上所述,借助史钞体裁编纂通史,背后有颇值注意的诉求和考量。讲求证据,重视存真,都是这种体裁写作的重要特点。这种重视证据、注意存真的考量,是与学术诉求互为表里的,与瓦肆讲史偏重娱乐的取向,可谓判然有别。其结果,自然是吕著通史走上了一条有别于此前白话通史的撰述路子。

(二) 白话修史的文体

至1920年代前后,“崇白话而废文言”脱出了文学革命的范围,进而落实于文教改制,最后演变成了一场彻底的文化革命。言文对立、国语−方言这类革命叙史的二元框架,都使得“事中人”的某些重要探索在整体化的历史叙述过程中变得模糊起来。因此,吕思勉对于白话文的思考与实践,有必要脱出这些对立框架来加以考虑。纵观吕氏的论述与《白话本国史》的实践,我们发现,他的考虑重点不在于究竟选择文言还是白话来更新书写,而是如何重建“新国文”,以此作为学术的书面表达语言工具。

中国近代通行的言文观,始自1860年代黄遵宪“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的诗文表述。在戊戌维新前后经梁启超、陈荣袞等人反复阐发,再由五四白话文学革命的意识形态化申说而使举国知闻,最终定型于20世纪中叶语言学家的细部研究。其主要看法是,言文在源头上是一致的:上古的书面语就是当时口语的文字记录,后世所见“言文分离”现象,乃是由于书面语被“文言文”形态固定了下来,没有随着口语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人为造成了读写的壁垒。而这种壁垒又把人群区隔开来,成为文本知识纵向传播的障碍。因此文学革命就是要通过“崇白话而废文言”去破除这种障碍。

吕思勉长期致力于第一线的课堂国文教育。在《白话本国史》之前数年,就编写了《新式高等小学国文教科书》一套六册,影响极大,各册重版次数从49版到70版不等,可以说是近代语文变革的“事中人”。不过,他对于重建近代新书面语的看法与实践,却与高歌猛进,坚持言文二元对立的文学革命保持了相当的距离。这与他对史钞体裁的重视有相似之处。

与其说吕思勉在实践“白话文”,不如说他考虑的是如何重建一种“新国文”。1910年的《全国初等小学均宜改用通俗文以统一国语议》,1920年《新旧文学之研究》,1925年《国文教授祛弊论》,1939年《论基本国文》,吕氏的一系列文章持续表达了他对于言−文关系及重建新国文的独特考虑。相较而言,这些看法在《论基本国文》中表达得最为清晰与全面。

吕思勉对语言文字的功能及彼此关系的认识颇为深刻。综合而言,有以下四点看法:

1. 文字需要随时代变化。“文字是代表语言的,语言是代表意思的。人的意思,是随着时代而变迁的,意思变,当然语言不得不变,语言变,当然代表语言之文字亦不得不变,这亦是当然易明的道理”。又认为文字不能尽废旧,因为必须完成文化与知识的积累功能,以克服人类个体生命相对于环境而言极为短暂的问题。“人之所以异于别种动物,根本就是靠语言,因为有语言,所以这个人所会的,可以教给别个人,前人所会的,可以传给后来的人,不必人人从头做起,所以其所成就者大”。也就是说,语言文字的基本功能是在同时代的人群中横向传播,需要浅而广,随生活与时代而变,同时又必须承担纵向存续文化的功能,因此不可弃旧。据此,他认为新国文最基本之处就是必须兼顾新旧,与生活或典籍的纽带都不可以彻底割断。

2. 根据小学研究,中国的语言文字在源头是言文分离的。书面语可以根据与通用口语的契合度分成三类:与语言相合的,与语言不合的,及折衷于两者之间的。他认为要从词类、语法、语序去考虑言文之间的契合度。不过,基本国文并不仅仅是折中于言文之间的那一类。

国文的种类,虽极复杂,然从其理论上言之,则可把它分做三种:(甲)与语言相合的;(乙)有一部分与语言不合的;(丙)介乎二者之间的。所谓合不合,是要兼(一)词类,(二)语法,(三)说话的顺序言之。在文字中谓之字法、句法、篇法。

3. 事实上并无纯粹的语体文。

4. 语体文作为书面语并不天然存在,而是必须使用者后天习得,因而要有范文。新国文要修正旧文言的地方并不是一味追求与口语一致,而是解决过度形式化,空洞的问题。

他们最大的弊病,在于不真实。不真实之病,起于(一)做无话可说的题目,而硬要寻话说;(二)本来有话可说的,亦不肯依据道理,如实说述,而硬要更寻新奇的话。于是不得不无中生有,不得不有意歪曲。

并且,书面语是分专业的。

因此,吕思勉对于“白话文”的态度,是将其视为整体更新书面表达形式的一环来讨论的,而非仅仅把它放在语文变革的框架下去孤立考虑。“白话文”是新书面表达的一个环节,须兼顾字法、句法及篇法。在吕氏当时的言文观念中,这是浑然一体的。相比较而言,当下仍笼罩于文学革命解释框架下的言文观,注重的是文言文与白话文在字法及句法上的区别,对它们在篇法及其他书面形式如注释征引格式等的区别与联系,则不太留意,或认为乃属于篇章体例层面的问题,因而与“语文变革”无关。不过,从吕思勉的实践来看,书面表达形式的变革方向,恰是整体化的。

如果我们以《白话本国史》的用语实例来看吕思勉的上述语文实践,就能对他的“白话”体观念窥见一二。比如他常常使用作为虚字代词的“之”,作为关系词的“者”。在句法上宾语前置、动词缺失等书面语现象随处可见,这都脱出了我们今日所习知的“白话文”规范,如:

然则姑无论西藏本无内外;即欲强分为内外,而所谓内外藏者,亦应统限于江达之西。乃英国人之所谓藏者,几于包括川边,分割青海;还要在其中画分内外,把外藏的范围,扩充得极大。

琉球自明以来……光绪五年。中国和他交涉无效,亦遂置之,是为日本夺我藩属之始。

西学的输入朝鲜,事在明末。是由中国间接输入的。朝鲜人颇为欢迎,而亦不悦其传教。于是信教有禁,而对于西学则否。哲宗时,见英法联军,攻破中国京城,大惧。自是锁国之志渐坚。

上述语例,以现代通行的语言学规范视之,并不属于标准的“白话文”,而接近于“浅文理”—这一19世纪西方传教士们曾使用过的中间性分类概念。这恐怕表明,在吕著时代,时人手眼之下的“白话”语体文及言文观,尚不能以今日之明确规范简单绳范与解读。而有待于研究者从当时的具体现象出发作更为细致开放的观察与整体性讨论。

在《白话本国史》的《序例》中,吕氏对“白话”只有一句说明:

本书全用白话,取其与现在人的思想较为接近。但遇(1)文言不能翻成白话处(2)虽能翻而要减少其精神(3)考据必须照录原文处,仍用文言。

实际上,这些文白区格的标准执行得十分模糊。吕氏显然并不十分执著于文体本身的分野,他所再三致意者,乃是述史时原始表述的“精神”不可丝毫减少。这一点,与前述清末白话报刊及同时代其他声音中心的白话叙史,在实践方向上是有极大区别的。

(三) 征引形式

在一本讨论脚注历史的著作中,安东尼·格拉夫敦(Anthony Grafton)这样写道:“像一方破旧的讲台、盛水的玻璃瓶、散漫而不确切的引介,这些都在表明某人的公开演讲值得一听,与此相似,脚注就赋予一位作者这种权威性。”包括史料征引、脚注、参考文献在内的文献征引格式,是建构现代史学撰述合法性的基础。随便翻开一本讲授史学撰述方法的书籍,都能发现作者对史料征引开出的详细建议。其实,在一百年以前,文献征引还远远不是史学撰述的基本“行头”,不标明出处或出处不完整的情形所在多见。近代文献征引格式确立的过程,本身应该是近代史学史上值得讨论的一个篇章。在这一意义上说,吕著《白话本国史》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书中提出的征引史料规范值得今人注意。

在《序例》中,吕思勉对征引史料的方法再三致意。首先,他批评了近代通史写作中篡改史料、“随意下笔”的不够严谨的做法,认为这种做法“不但把自己主观羼入,失掉古代事实的真相;甚至错误到全不可据”。那么应该如何征引史料呢?吕氏认为必须“用极谨严的法子”,“把原文钞录,自己的意见,只注明于后”,并特别补充钞录应“有删节而无改易”。其次,吕氏对标出文献出处颇为强调。他指出本书的特点之一,是“卷帙虽然不多;然关于参考的书,我都切实指出(且多指明篇名卷第);若能一一翻检,则这部书虽不过三十多万言,而读者已不啻得到二三百万言的参考书。且不啻替要想读书的人,亲切指示门径”。同时,在介绍该书“体制”时,他再次重申:“引据的书,和举出的参考书,都注明篇名卷第。惟当然可知其何篇何卷的,不再加注,以避繁琐。如某君时代某人之事,当然在正史某帝纪某人传中,某朝的赋税兵刑制度,当然在某史的食货刑法志内之类。”顺带指出,照吕氏的认识,标出参考书,不仅便于读者检阅查对,还为读者“指示门径”,这应与他对该书体例的基本定位(史钞)有关。其三,他特别说明了书中征引史料采用的标点符号“体制”:“凡引用成文处,除提行另写外,两头皆施『』号。删节处用……号。……引用他人之言而不尽照原文钞录处,均用「」号。”如何征引原文、注明出处、使用标点符号—吕氏在这三个方面解释征引文献的具体规范,显示了该书不仅对别编新史和建构新国文多有探索,还致力于建立和规范史学征引体例。

吕氏在撰写《白话本国史》时,身体力行落实了这些规范。《上古史》是吕思勉颇为得意的一篇,他在《序例》中称该篇“颇用新方法整理旧国故的精神”,“似乎以前出版的书,都没有用这种研究法的”。本篇第一章谈汉族的由来,支持“西来说”。他首先交待,“近来人关于这一个问题的著述,要算蒋观云的《中国人种考》最为详博”,并在《中国人种考》后以双行夹注格式,标明“在《新民丛报》里”。不过他指出,蒋氏“所举的证据,还不尽可靠”。然后他举出两种他视为比较可靠的证据,并说明“当看蒙文通《古史甄微》”。这两种证据,一为古书中对昆仑的记载,该书标举《周礼·大宗伯》郑注、疏引《河图括地象》《尔雅》《说文》《水经》《山海经》《史记·大宛列传》等典籍加以论证;一为“华夏”之“夏”字字源,该书举出《左传》《国语》《吕氏春秋》及大夏的地望加以论证。

具体而论,该书标举出处的主要方式有三:一是直接标举,二是双行夹注,三是眉批,以第一种最为常见,第三种最为少见。仍以第一篇第一章对“西来说”的讨论为例。作者征引《周礼》郑注、《尔雅》《史记》《左传》《国语》《吕氏春秋》诸书,都采取直接标举的方法,即在征引史料前大字直接标举书目。这种方法简明、直观,是古人征引的常见做法。双行夹注,也是古人常用的征引法,这种方法将注直接插入正文之中,以字体大小差异,标示文本之等级。民国学者多有袭用者。吕思勉对此法尤为赞赏,他在《序例》中指出:“双行夹注,为吾国图书中最善之款式,故本书仍多用之。”并以双行夹注方式,在款式后说明其为“最善”之理由:“可使首尾完全,而眉目仍清醒。”双行夹注的主要功能有二:其一是补充说明前文提供的史实,其二即是注明史料来源。如《中国人种考》见于《新民丛报》,便是以夹注方式说明的。书中征引《左传》相关史料后,以夹注方式标明“襄十四年”。该书眉批时有所用(不过仅见于上半部),但标注参考文献仅一见。第一篇第一章谈“西来说”的证据,眉批:“当看蒙文通《古史甄微》。”

总体来看,吕思勉特别注意建立史料征引规范,他对史料征引有类似于“科学主义”的准确态度,这在该书写作时代应该说是甚为少见、相对前沿的。由于写作年代较早,该书在征引格式方面,保存了近代史学撰述方式探索阶段的一些特征。其征引格式,与今日史学著述中多用脚注或尾注标注文献出处的方式颇不相同,主要采用的是大字直接标出和双行夹注标出的方式。由于撰述方式的变动和征引方式的统一化,这种袭用传统征引格式的做法,已经基本退出历史舞台,但在该书写作时代,则有其重要地位,故而有必要特加说明,以使其不至于湮没无闻。


 结  语


作为中国20世纪文学革命及新史学革命的“事中人”,吕思勉始终实践在重建书面语与新通史的第一线,却又与文学革命及史学革命皆保持着相当冷静的距离。他并没有陷在文−白及述−著二元对立的框架内,而是以更为整体的视野去考虑国文、国史的重建问题。

在《白话本国史》的叙史实践中,吕思勉作出的若干具体探索表明,他对于“白话文”的追求在于既取其“浅”与宽,又希望保留它与原始史籍的“精神”纽带。所谓宽者,是语言表达生活世界的宽度,或者说是脱离经典文本绳范下之模式化表达的可能性。因此,使用基于自然口说通用语的书面形式,并使用如二字词等新语文工具,能顺应急剧变动的周遭世界进行调整即可。但是若要追求不“减少其精神”,不割断与史料原始文本的纽带,就需要脱出语言文字本身去考虑。吕思勉尝试的方向是包括史钞体裁,新国语文体与新征引格式在内的整体化方案,以求重建近代中国叙史(尤其是通史)的新书面形式。这种探索在当时中西新旧逐渐对立的时代语境中,无疑是独特与深刻的。

上述讨论或许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在考虑20世纪知识生产与文教变革的具体实践时,需要摆脱高度意识形态化的一系列二元对立范畴去思考“事中人”的行为。这对于近代中国史学史、文化史及思想史研究而言,或许是值得注意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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