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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履不停:《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ART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2022-10-21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组织调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的征求意见稿。山水有幸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邀请对新《三有名录》给出反馈意见,我们也迅速组织了各类群的专家学者,发挥各自的专长参与讨论并形成意见初稿。由于部分物种了解信息不足以及时间关系,反馈意见存在很多不足,还望见谅。

01 总论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建议从生物多样性的整体性出发,明确《三有名录》编制原则,突出《三有名录》在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补充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方面的意义。同时,应尽量避免因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的不同,导致一些关键物种的保护依据出现断层或空缺。例如一些两栖爬行类物种,若从《三有名录》中剔除,农业主管部门亦无配套的名录补充,将导致这些物种的保护、执法工作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我们认为,其它着重考虑的原则还应包括:

(1)受威胁等级为极危或濒危(依据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和IUCN物种红色名录);

(2)基石物种(如鼠兔等);

(3)我国特有种;

(4)具有分类学,行为学,生态学上的独特性;

(5)很少传播致命疫病;

(6)易与鼠类等非涉保物种相区分,便于执法(因此未将鼩鼱和鼩鼹等类群列入建议入保物种);

(7)非边缘分布或偶见种。


基于以上原则,针对此次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调出名录的物种,我们认为,《三有名录》的修订,应尽量遵循科学原则,鼠兔等物种类群是重要的基石物种,鸦科鸟类是重要的食腐动物,都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应予以恢复列入名录。另外,野猪快速增加所造成的冲突事件,单凭将野猪调出本名录也不能解决,而将野猪剔除出《三有名录》将导致重要的生态功能丧失,因此建议继续将野猪留在名录内。具体各物种调整建议和依据如下所述。大嘴乌鸦和野猪

02 各类群部分

哺乳类

建议《三有名录》重点考虑鼠兔类:这些物种生物量大,是草原食物链的基础。它们挖掘的地洞可以为鼬类、爬行类甚至鸟类提供住所。并且它们的挖掘活动促进了土壤的通透性和养分流动,其洞口周围的植物多样性已被证明高于草原其它区域。此外,我国是鼠兔类演化的中心,具有多种适应不同生态环境的特有鼠兔类物种,且该类物种极易被误捕误杀。其中峨眉鼠兔、扁颅鼠兔、大巴山鼠兔、长白山鼠兔、柯氏鼠兔、黑鼠兔六种是受威胁鼠兔,循化鼠兔、雅鲁藏布鼠兔、川西鼠兔、邛崃鼠兔、间颅鼠兔、红耳鼠兔、狭颅鼠兔、间颅鼠兔等7种是我国特有种。此外峨眉鼠兔,扁颅鼠兔、大巴山鼠兔、循化鼠兔均为新发现的异耳鼠兔亚属的成员,具有独特演化出的听觉系统,且均为中国特有种,前五者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评估为易危或濒危等级;柯氏鼠兔数量极少,被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列为濒危;长白山鼠兔为新提升为种的易危鼠兔;黑鼠兔也是易危物种;其余几种均为特有种。从演化角度的独特性及生态系统稳定性角度应对鼠兔予以整体保护。


建议鼯鼠类全部列入《三有名录》:目前栗褐鼯鼠、白颊鼯鼠和极度濒危的比氏鼯鼠没有受到任何保护,且因药用容易遭到捕杀,应当列入名录加以保护。


建议将所有营地下穴居生活的鼹鼠均列入《三有名录》:这些地下穴居动物可以疏松土壤,促进土壤的养分流动;同时以蚯蚓等为食,基本不破坏庄稼,也不传播鼠疫等疾病。


野猪应当列入《三有名录》:野猪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价值,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基石,对于森林天然更新和较高级的食肉动物生存都有重要意义,对野猪进行适当保护是生态优先原则的体现。而且目前没有任何科学严谨的调查数据来证明野猪数量暴增,野猪成灾更多是因为栖息地减少和退化,导致人猪冲突加剧。对于个别地方需人工控制数量/毁坏农田的情况,可以采取以有关政府部门为执行主体,特许扑杀的方式来管理,这与列入《三有名录》进行一般性的保护并无矛盾。如调出名录,易造成滥捕滥杀,增加监管难度。事实上,最近湖北省梁子湖已经发生偷猎野猪时开枪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如果野猪不在《三有名录》之内,则各级政府处理涉及野猪的肇事时失去了进行补偿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受影响农户的生产恢复,不利于社会和谐,同时也不利于主管部门对野猪狩猎进行管控。


建议增补进《三有名录》的哺乳类种类如下表1:


参考名录:《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蒋志刚等,2021);《中国兽类名录(2021版)》(魏辅文等,2021)


鸟类

除国内分布不稳定的迷鸟外,国内所有不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鸟类均应当列入《三有名录》。经过审核文献、观鸟记录等来源,核实分布情况尤其是海鸟的分布情况,对鸟类建议增补如下(表2):

参考名录:《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郑光美,2017)


爬行类和两栖类

两爬的总体原则是,由于两栖爬行动物的物种多样性高,具体物种总数不像鸟、兽已趋于稳定,对于分类变动频繁,物种多样性多、外观难以辨识的类群建议以较高分类阶元的形式纳入名录,有利于执法管理。例如,对于爬行纲和两栖纲中物种多样性被严重低估的类群,如龙蜥属,亚洲蝮属,以及整个角蟾科,我们建议将除去已被列入国家重点名录的种类以外的物种,以整属或整科的形式列入《三有名录》;对于近年来发现的物种则均建议纳入名录,尤其是角蟾科,物种多样性被严重低估,近几年国内发现的两栖类新种有一半以上都是角蟾科的,绝大多数种类都是微特有种,亚洲蝮属处境亦类似;由于不同分类系统对角蟾亚科的分属问题仍存在争议,整科列入名录亦能够避免因分类变动对名录造成影响。另外,旧《三有名录》中保有,新《三有名录》中尚缺漏的如短尾蝮、滑鼠蛇等物种,人工利用量非常大,我们也建议应保持其“三有”地位。对于近年来新分布记录物种,若在我国仅边缘分布或此前分布记录存疑,便未被列入名录。


另外,对于从旧《三有名录》中去除的,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近200个物种,我们担心在水生野生动物配套的保护名录发布前,这些动物将处于管理上的灰色地带,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对执法工作和两爬部分类群的整体性保护目标将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尽快和农业部门沟通,予以相应的保护级别和措施。


建议增补进《三有名录》的爬行类和两栖类种类如表3、表4:

参考名录:《中国两栖、爬行动物更新名录》(王剀等,2020);《2020年中国两栖、爬行动物分类变动汇总》(陈进民等,2021)


参考名录:《中国两栖、爬行动物更新名录》(王剀等,2020);《2020年中国两栖、爬行动物分类变动汇总》(陈进民等,2021)


-END-


感谢李成、齐硕、史静耸、韦晔、胡若成对反馈总体性意见和各类群意见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本文来自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和引用。

如有需要请后台留言或联系contact@shanshui.org


项目介绍

关于ART(Action Research Team)

ART是由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多位顾问专家和团体自发组成的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问题的快速行动研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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