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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推荐】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政策的碳排放效应

区域经济 2022-07-17


碳排放及其导致的气候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作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家,中国在2020年9月22日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长三角地区肩负着探索区域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使命,是全国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区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由于长三角地区粗放型工业化推进的时间较早,区域内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的矛盾较为严重,其中过度的碳排放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长三角一体化政策的实施在降低行政壁垒,优化要素配置的同时,产生了什么样的碳排放效应?其内部作用机理是什么?关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对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一体化影响城市碳排放的三条路径

荷兰经济学家Tinbergen最早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概念,指出地区间将阻碍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人为障碍加以弱化和消除,可以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对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偏好程度存在差异,根据经典增长收敛理论,低发展水平地区的要素回报率相对高发展水平地区更高。区域一体化可以促进资本、知识和信息等要素资源自由流动,推动区域间的深入合作。环境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要素,随着区域一体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环境要素会随着资本等要素流动到资本回报率较高的地区。低发展水平地区也会通过信贷优惠、税收减免和土地供给等方式吸引高发展水平地区转移的超排企业,加速了环境要素的消耗,从而对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区域一体化一方面促进了城市间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基础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由复杂的供应链构成,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新建和拆除都需要大量的能源投入。

区域一体化通过提高城市技术水平进而影响碳排放的路径有以下三条:一是区域一体化促进创新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的同时,也带动了区域间创新网络的形成,有利于知识溢出和技术扩散以及新技术的产生。二是区域一体化意味着企业有机会扩大域外市场规模和范围,企业为了占据竞争优势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更为强烈的产品升级或产品创新动力,从而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此外,地区间通过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和科创资源平台等载体,不仅增强了城市层面和企业层面相互信任,而且使企业的创新风险大幅度降低,提高了企业的创新动力。三是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政策的深入推进,区域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标准的提高和环境监管的加强,会倒逼高污染企业进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使用更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清洁能源。企业通过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绿色化、低碳化避免行政处罚或遭淘汰的同时,也带动了城市整体技术水平提升。

区域一体化有助于推动区域间产业的对接合作,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已有发展水平,深化区域间产业分工合作,形成上下游产业联动机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要求长三角地区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和品牌,建设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一体化会促进要素资源流向高生产率、高效益企业,加剧淘汰落后产能和竞争实力较弱的企业,从而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此外,现代污染治理体系的构建会形成“绿色壁垒”,增加高污染、高排放和高风险企业进入市场的边际生产成本与沉没成本,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方式的替代,使本地区污染产业所占的比例下降,进而对节能减排表现出积极的效果。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对城市碳排放的实证分析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政策可以追溯到1982年发布的“六五”计划(1981—1985年),其中提出要建立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此后,国家层面的长三角一体化政策再没有出台。直到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该规划首次从国家层面将长三角地区的16个城市确定为中心城市。201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为了评估区域一体化政策实施带来的影响,笔者通过梳理国家层面的长三角一体化政策,同时考虑到相关数据的可得性问题,以及排除时间维度的干扰,发现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颁布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政策效应的量化提供了难得的准自然实验。因此,笔者以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颁布视作一项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DID)方法通过比较政策实施前的城市、实施后的城市与未实施政策的城市之间的差异,得到“差分中差分”的结果,从而有效量化政策实施所带来的净效应。在此基础上,采用中介效应模型,识别区域一体化碳排放效应的内在机理。

从动态效应来看,区域一体化政策的碳减排效应出现在政策实施后的第三年。原因可能在于区域一体化政策实施初期,地区间项目合作骤然增多,产能规模快速扩张引起能源需求急剧增加进而提高城市碳排放。但随着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各类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区域一体化政策的碳减排效应增强。

从城市等级来看,区域一体化政策对高等级城市碳排放减少的促进作用大于一般城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高等级城市在区域一体化过程中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除了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方面之外,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高等级城市通过推进节能减排措施,加大环境政策落实力度,发挥生态环境治理的带动能力。另一方面,城市间政府合作有利于深化城市间产业分工和推动产业转移。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以及生产制造业的高端环节倾向于在高等级城市聚集。相比高等级城市,一般等级城市较为宽松的环境规制政策,会承接由高等级城市转移的高耗能、低附加值的产业。区域一体化给一般等级城市带来先进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同时,也带来大量的碳排放。

从作用机理来看,区域一体化政策通过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城市技术水平的提高,显著降低了城市碳排放,而通过城市间经济联系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城市碳排放。

对策建议

在中国行政区经济向一体化经济转变的背景下,深入探讨区域一体化影响城市碳排放的异质性以及主要传导机制,为完善区域一体化政策、推动区域一体化绿色、低碳发展服务。基于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碳减排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建议如下,第一,应统一制定长三角绿色发展空间及功能布局总体规划,建立城市间碳减排与绿色发展的互动合作机制,加大政府对企业绿色技术开发的政策支持力度,构建可监测、可操作性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为长三角低碳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第二,响应中央号召,开展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绿色制造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搭建跨行政区的科技、人才、资本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绿色生产技术的高效产出和转化应用。第三,打造长三角低碳产业体系。限制边缘欠发达地区水泥、钢铁、造纸印染等“三高两低”工业以及中心发达地区基础原材料、能源重化工产业规模,大力发展以清洁技术、节能技术、产品回收、安全处置与再利用为核心的环保产业,大力支持跨行政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链、创新链的低碳化发展。

[本文作者郭艺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人文地理学博士研究生;曹贤忠系上海市高校智库上海城市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魏文栋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曾刚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终身教授。文章改自作者发表于《地理研究》(2022)的论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对城市碳排放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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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东师大城市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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