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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材加工企业冒用他人信息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对外虚开专票被税警联合调查

华税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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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税律师 整理/评论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与公安机关协作,破获一起木材加工企业虚开发票案件。目前,涉案5名违法人员均已落网。

不久前,广西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人员分析企业涉税信息时发现,广西来宾市GF木材公司涉税数据异常:该企业短短1年时间对外销售加工木材达7000万元,但检查人员却发现企业水电耗费极少,其增值税税负率也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此外,该企业的销售客户大部分远在深圳、江苏和北京等地,木材企业不惜高额运费,舍近求远销售木材,并不符合当地企业经营常理。

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具有虚开发票重大嫌疑,于是与警方成立专案组共同调查。办案人员决定从票流入手,通过核查企业上下游业务情况,确认GF木材公司是否具有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选择了为该公司提供原木的部分上游农户走访调查。受调农户均表示,从未向该公司销售过原木。调查结果显示,GF木材公司向上游33名农户购买原材料的业务纯属虚构,其为这些农户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另一组办案人员对该公司位于广州、北京等5个省市地区的下游46户购货企业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有25户下游企业主营的木材产品是层压板,根本不是GF木材公司生产加工的薄板材产品,GF木材公司与这25户企业无真实业务,其向这些企业开具的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至此,GF木材公司虚开违法事实得到确认。经查,该企业虚构进项,向33名农户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434份,涉及金额4011万元。同时,虚构购销业务,向深圳M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0份,涉及金额4154万元。随后,专案组对GF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业务经理吴某某,以及涉案中间人梁某、蔡某等5人进行了抓捕。在讯问中,黄某某等人均对其虚开发票、非法牟利的活动供认不讳。目前,黄某某等4名涉案人员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名涉案人员被取保候审。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华税点评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资产农产品所开具的收购发票。与一般的增值税发票不同,系统一般会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特殊性,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要求。除了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除非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般下列情形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抵扣:

1.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2.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使用自制的收购凭证的;

3.收购发票填开时,销售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不齐全的;

4.申报抵扣的相关信息与农产品收购发票信息比对不符的;

5.农产品销售方身份不实或是农业生产者身份虚假;

6.开具收购发票所附原始凭证不全,不能证实购进农产品业务真实性的;

7.收购发票填开内容与其实际交易不相符的。

此外,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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