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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用个人所得税存在代扣代缴吗?

海口税务 2021-12-10



修理费用个人所得税存在代扣代缴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和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该修理费用如为劳务报酬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为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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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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