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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俗称万物名

2015-12-28 钱歌川 英语学习笔记

今天看完了张满胜的语法书《英语语法新思维》,初、中、高级都看了。这套书籍涉及的问题很全面,回答的也很详细、易懂、适合中国学生。更重要是他在字里行间中传达的语法学习的态度 — 如他在序言所说:

“语法规则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清规戒律或天规,而是对人们的思维规律或语言表达习惯的归纳和总结。“

“语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式”,也不是非此即彼、黑白分明的,而是存在很多‘模糊区域’或‘灰色地带’,因而总有‘例外’存在。

“很多看似随意的规则,其背后都有共同的思维规律。因此,学语法重在理解规则背后的合乎情理的思维,而不能“死记”规则。


此套书籍的初级比较基础,适用于初学者。中级部分对时态做了详细的说明; 高级主要针对从句和虚拟语气,如果你的语法很差,买一套回来读吧。如果你觉得自己的语法还不错,也可以很快的翻一翻来查缺补漏, 巩固自己的知识体系 — 把这本书弄清楚了,可以开班教语法了。


在这个公众号上我收到了朋友的问题,我也很愿意尽自己的努力去探讨分享 — 唯独拒绝回答的是有关翻译的问题。因为对我来讲,翻译让我敬畏,我只敢远观。几个月前买了一些书,其中有一本钱歌川的《翻译的基本知识》, 刚才收拾书柜看到,翻了几页,很喜欢。第二章中作者以《约定俗成万物名》为题讨论了”自然物“和”人文物“的翻译难点,让我想到了前几天的文章“饺子”的英文非要是dumplings吗? 还有之前的无法翻译,却感同身受 于是把这篇文章附上分享给你。


文 / 钱歌川

节选自《翻译的基本知识》

十九世纪的英国著名生物学者赫胥黎(Thomas H.Huxley,1825—1895),曾以极其通俗易解的文字,来说明大自然的秘奥。他把世间万物分为两类:一类叫自然物,一类叫人为物。如房屋、家具、舟车、机器之类,就是人为物,因为它们都是经过人的手艺而形成的;而另外还有更多的东西,是完全没有经人之手而出现的,世界上即令没有人类,它们也是存在的,那是些什么呢?那就是日月星辰,白云苍天,山河海洋,动物植物,一切自然产生的东西,所以称为自然物。所谓人为物,严格地说起来,也不真正是人类创造的,如果没有自然物的话,人类便什么也造不出来。例如,一张书桌,算是人为物吧,但是如果没有自然物的树木,给我们做材料,又哪里来的桌子呢?所以,事实上,人为物的产生,不外是我们叫作人类的这个自然物,在别的自然物上有所作为的结果。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意思是说,天地间产生万物,人最为贵,但在大自然方面来看,也是和刍草或狗畜一般,无分轩轾,正如赫胥黎所说的,人类也不过是自然物的一种而已。

自然物既是由造物者一手造成,全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美国的月亮也好,中国的月亮也好,都是一般大小的。天下乌鸦一般黑,是人都有五官,是树都有枝叶。不同种族,不同语言的人,对自然物的认识都是相同的。假如英国人指着早晨在东方升起的红日说:the sun,我们不懂英语的人,也懂得他是说的太阳。至于秦朝的赵高指鹿为马,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那有叉角的动物就一定是鹿,那有鬣毛的动物就一定是马呢?仓颉造名时,鹿还可以说是象形,而英文鹿的原义,只是指的普通动物(OE deor=beast,animal)而已。当初把这名称派在别的动物头上,或派在马的头上,那么,赵高指着唤名的,也就不错了。莎士比亚说,名称有什么关系呢?那个我们称为玫瑰花的,叫做任何其他的名字,也是一样的芬芳。这就是说,我们给它的名称虽有不同,而自然物本身的实质不变。荀子在他的《正名》篇上说: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这是合乎现代语言学的理论的。现代中国首屈一指的语言学家赵元任,在一九五九年出版的《语言问题》上说:

语言跟语言所表达的事物的关系,完全是任意的,完全是约定俗成的关系。这是已然的事实,而没有天然,必然的关系。

他用了荀子的“约定俗成”四字,来说明语言的性质,可见他是同意荀子的说法的。

自然物是人类共通有的,只是各种语言叫它的名称不同而已。我们只要知道那名称所指的是什么,总不会错。“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青草,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绿,一样的芳,无论你叫它什么名字都可以,它是决不会变成乔木的。我们在一种语言当中,由于约定俗成的关系,给它取上一个名字;在另外的语言中,又有另外的名字,但不同的名字,并不会发生不同的印象,因为大家心目中早有了那个自然物的形态,只要把两种不同的语言的名称,配合在一块儿,就可明白所指的是什么了。

人为物的情形就完全两样了。例如我们写字的笔墨,便是所谓人为物,凡有文化的民族,莫不有其行文必备的笔墨,可是形态全不一样。英文把中国的“笔”译做brush,但这个英文字,含义为“刷子”,用以擦洗(scrub),或扫除(sweep),或使干净(clean),或使整洁(tidy)的。中国辞典上对“刷”的解释有四:一为刮去,二为清除,三为理发具,四为印刷。无论是中国解释,或外国解释,brush一字和中国“笔”的内容与形式,都相差很远。第一brush一定是平头的,而中国笔的特色就在它有笔锋,一尖一平,如何可以视同一物呢?有人说中国的笔,与其译作brush,不如译作Chinese pen,还不至发生误会,其实,这也并不适合,因为英文的pen最初是鹅毛管做的,后来变成钢笔,最近流行的原子笔是在笔尖上附有小球的。无论它怎样进化,总离不开一点:那就是硬的笔头,而中国笔却是软的,所以一软一硬,处于相反的地位,如何可以构成同一物体的观念呢?

再看中国的“墨”,被译成Chinese ink,如中国的“砚台”,就译成slab for rubbing up Chinese ink。这比把“笔”译成Chinese pen,更为不通,因为西洋的ink是液体,而中国的“墨”是固体,在实质上大不相同,决不可能使人发生联想作用,等于译得不伦不类。虽同是约定俗成而取的名字,人为物与自然物有所不同,人为物是没有全人类共通的物象的。你没有见到实物,翻译时总不免有错。有些东西是属于玄奘所谓“三不译”范围之内的,因为译出来,既变成三不像,还不如不译的好。如佛经中的《楞伽经》、《楞严经》等,“经”字是译了的,而“楞伽”和“楞严”就不译,即前者可意译,而后者则只能音译。中国的“词”,为中国诗中的变体,不同于“诗”,也不同于“曲”,更不同于“赋”,英文诗中绝无此种形式,勉强拿英文的一种诗体来翻译,必然是牛头不对马嘴,不伦不类,所以只好译音,译成Tzu,还不失其本来面目。翻译者处理人为物时,不可不特别谨慎。

玩死人的中式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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