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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裂!财务造假玩出新高度,公然伪造审计报告,该当何罪?

马军生 财税闲谈 2023-02-24

资本市场上,财务粉饰、财务造假不少见,但手段终究是那几种。财务造假并不轻松,通常还要忙着伪造合同、伪造验收报告、伪造发货记录、伪造记账凭证等等,就算一切就绪,还要想着怎么去对付中介机构,好歹还要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关。



我通常将财务粉饰/财务造假,比喻为相亲时美化照片,常用的有三大术:化妆术、整容术、PS术,但不管略施粉黛、打硅胶,还是用美图秀秀或美颜相机,好歹还是要真人出演。

不过最近,江苏一家新三板公司——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讯邮电”)却在这事上玩出了新高度,直接伪造审计报告,连审计费用都省了。这就好比相亲时,都懒得真人出演,直接整个充气娃娃。

中讯邮电胆子够肥的,直接伪造审计报告,跟会计师事务所都不招呼一声。伪造审计报告这事并不新鲜,有些企业去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审计报告,企业便偷偷冒充会计师事务所名义,伪造一份审计报告瞒天过海,会计师事务所有时自己都还不知道。


可公众公司公然伪造审计报告并予以披露,还真是第一次听说。要知道,公众公司的审计报告是要公告披露的,人家会计师事务所也都能看到的,就算”购买”审计意见,也还是要花钱的,你出钱、人家帮你背点锅,一百块钱都不肯出,出事了只能自己扛。

看看这份伪造的审计报告:


这种公然伪造审计报告,不仅仅是监管机构处罚就可以了事,已涉及到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应该介入此事。


 那么问题来了,伪造审计报告这事,该当何罪?

据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称“据说永拓前员工冒用永拓所的名义,出具了假报告给企业,企业在事件暴露前并不知道是假的”,这种说法真伪性尚待考证。


如果是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则按刑法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是客户自行伪造审计报告,则可能涉及违规披露罪,当中如果伪造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出具审计报告,则涉及伪造印章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有人说,这个是构成欺诈,应当严惩。按照现有刑法,有诈骗罪,还有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金融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等,但不好意思,如果只是信息披露时伪造审计报告,恐怕还很难以诈骗罪来追究刑责。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有刑法,对于盗窃、抢劫等罪行都是处罚非常严厉,但对于公众公司的种种欺诈,刑事处罚还谈不上严厉,执行中往往还偏宽松,也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的肆无忌惮进行财务造假现象非常普遍。


不管怎么说,对这起国内首例公众公司伪造审计报告一案,司法机关应该有所行动,“让守法者不再孤单、让违法者心存畏惧”,依法惩罚相关当事人,用法治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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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附修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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