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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 | 全部放开律师服务收费,河北先行一步!

晚茶 律媒智库 2019-08-29

【朝酒晚茶】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8月起,河北省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文件指出——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产权转让收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非居部分)5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

这意味着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全面放开,统一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此前,河北省律师服务定价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双轨制。根据河北省律师协会2016年1月26日下发的《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冀律协〔2016〕7号),以下三类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对于律师收费,江苏目前采取的仍然是双轨制。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2016年10月10日颁布的《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四类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三)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四)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尽管分类方式不一致,但两地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基本一致,对于涉及民生的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今年7月初,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下发了《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新标准规定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在简单案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倍的幅度内收费。通知下发后,曾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河北全面放开律师服务收费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将持续关注。

对于,两地律师收费服务政策的差异,您怎么看?

欢迎留言发表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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