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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疏通关系骗百万,上海一律师被判11年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这两天,上海某区司法局向律师事务所通报了一起律师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涉案律师钱晓宇在约定收取的6万元律师代理费之外,谎称需要疏通关系,打点公安局、检察院,花钱减刑为由,累计骗取委托人110万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10万元。

通报称,这是该区近年来发生的一起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

2016年1月14日,司法局收到当事人反映的“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钱晓宇律师私自收费未开具发票的投诉材料”,立即组织约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实,2014年,钱晓宇在代理涉嫌虛开增票案件期间,所收款项未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采用漏报、瞒报的方法不开具发票,私自收取委托人费用合计60000元。该行为严重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3月,钱晓宇被司法局处以停止执业五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6年6月17日,钱晓宇被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对钱晓宇提起公诉。

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被害人包某某的妻子胡1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上海市金山区公安分局调查,包某某通过徐璟、曹某某介绍,聘请被告人钱晓宇作为胡1的辩护人。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间,被告人钱晓宇在约定收取的6万元律师代理费之外,又谎称需要疏通关系,打点公安局、检察院,减少刑期需要经费活动等为由,通过徐璟骗取包某某1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晓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庭审中,钱晓宇辩称所收钱款110万系徐璟替胡1所出,且主要用于案件的代理工作,没有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辩护人辩称本案现有的证据不足证实被告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及收取钱款的具体金额,被告人亦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财的故意,在律师费外额外收取的钱款属于律师违规收费的范畴,不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晓宇的犯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谎称需要疏通关系,违规收取委托人钱款的行为,并不排斥诈骗罪的成立。

后案件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司法局的通报指出,钱晓宇的上述行为严重背离律师职业道德要求,突破律师执业法治红线,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始终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把关律师办案费用入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重点。要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广告宣传、业务承揽、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等,确保律师事务所各项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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