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列席审委会,江苏高院研讨“律师调查令”制度

苏法轩 律媒智库 2021-09-27



8月29日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20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江苏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两份规范性司法文件。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规范文件起草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邀在苏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省市律师协会领导等列席本次审委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主持审委会。




在审委会讨论时,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会长薛济民,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法院特约监督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 玲,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法院特约监督员、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魏青松,省人大代表、省法院特约监督员、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 勇等针对两份文件逐字逐句进行讨论,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对高质量起草好两份规范性文件具有积极意义。


夏道虎指出

全省法院正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为查找工作差距,补齐工作短板,纵深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保障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省法院相关部门在认真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完成了两份司法文件的审议稿。

其中,《江苏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是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前提下,准确厘清干预过问案件和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制定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功能,通过明确调查令申请、审批、使用、效力、管理等系列问题,推动调查令制度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发挥应有功能,更加公正高效地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对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汇总梳理,充分消化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好两份规范性文件。


夏道虎强调

全省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把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各界的沟通联络,作为人民法院听民声、解民意、摸实情、寻良方的有效方式,作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监督渠道、健全联络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代表委员和特约监督员依法履职,更加广泛地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有效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推动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依法保障律师权利,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营造透明、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共同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正义。
【相关链接】
重磅 | 江苏16部门发文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江苏一银行“怼”法院!律师调查令为何有“令”难行?
罚100000元 | 拒不配合律师持“令”调查,法院动手了!
江西14部门联合保障律师调查权!
律师调查取证,江苏:这21家部门应配合|天津:13家单位发文保障
14枚公章 12条规定|江苏扬州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保障律师会见权调查权,江苏泰州这四条很实在!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