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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马笑匀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服务国际论坛”亮相发声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3-08-25

9月25日至26日,司法部在上海政法学院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服务国际论坛”,主题为“法律服务与区域经贸合作”。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副部长刘志强,上海市市长应勇、副市长龚道安等出席论坛并参加了有关活动。俄罗斯司法部长,吉尔吉斯司法部长,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蒙古和土耳其司法部副部长,以及阿塞拜疆司法部和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代表受邀参加了论坛。

会上,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马笑匀律师参加论坛,并参与“区域经贸合作风险防范与法律服务”议题交流发言。今天,我们一起听听江苏律师在国际论坛上的声音。

区域经贸合作中的法律服务实践反思

自2001年上合组织成立以来,在区域的和平安全稳定方面已经形成了深度合作,相信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开展更加长远的区域经贸合作,实现区域内货物、资本、技术和服务更自由地流动具备可行性。


区域经贸合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贸易投资便利化相关立法完备程度还不够。在上合组织框架下,有关投资贸易便利化的法律渊源匮乏,以宣言、备忘录、纲要和计划为表现形式的框架性文件均为软法,较为模糊、笼统,缺乏法律效力,无法在具体的贸易投资活动中为相关主体提供法律支持。

贸易投资存在较多的隐形壁垒或门槛。目前各成员国国际贸易物流与通关成本较高;成员国规定了较多的限制或禁止投资部门,尤其是在能源、矿产、土地等领域。在贸易便利及外资准入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交易风险,如有可能各成员国可进一步探索完善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规则和互惠机制,建立涵盖贸易线路上的铁路、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货代、金融、物流等企业的陆上贸易协调机制,并分步走、逐步开放国内市场。

缺乏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合组织成员国因并不都是ICSID成员国,缺少统一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可能需要依赖外交手段才能解决。所以有必要在上合组织框架下设置投资争端解决的常设机构,为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本国或不同成员国私人之间因经贸合作引起的争议提供解决路径。

从法律合作层面推动开展经贸合作▲▲▲

要解决区域经贸合作的问题很难一蹴而就,但法律层面的互动与合作可以对此进行推动进展。具体而言,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下,建立上合组织框架下“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法律服务委员会”作为政府间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和平台。委员会主要承担统筹成员国之间的法律服务合作,加强成员国间法律服务合作顶层设计的职能。具体来说,委员会还可以梳理组织内现有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法律文件,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规则设计意见,以实现具体措施的落实,并促进解决贸易投资壁垒门槛的问题;委员会可以负责研究成员国各国与经贸合作相关的法律并形成准确的国别法律报告;委员会还可以遴选各成员国贸易投资领域的专家,为经贸合作的开展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是更加强调和注重开展各成员国律所之间的协作。应当鼓励各成员国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其他成员国开设办公室,或者与其他成员国律师开展联营、联盟,以便能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配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三是可以成立上合组织律师服务联盟,加强律师的相互交流。鼓励境内外律师协会之间进行各种研讨与论坛,开展法律服务培训,加大法律服务人才交流培养力度。更加重要的是,我们目前正在从事的项目内容早就不止步于国际贸易,而是涉及金融、基础设施、能源、重大工程、房地产、文化教育行业等多个行业与领域,律师联盟可以按照行业与领域分类,拓展更深刻的联盟关系。

中亚区域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一环,中国与中亚各国之间的民族关系渊源、地缘优势、资源互补优势都是别的国家无所比拟的,推动与上合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包括经贸关系在内的全面、长期、稳定、协调发展是中国的美好愿景,从长远来看一定将日益紧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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