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罕见!法院错判,登报道歉!

关注法治 律媒智库 2023-08-25



我院现发布公告:王琼无罪,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王琼赔礼道歉。 

近日,一份由法院在报纸上刊登的道歉公告,引发广泛热议。这份公告刊登在《齐齐哈尔日报》上,落款为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登报原因是该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当事人王琼被羁押近四年、两次被判十三年后不断上诉,检察院撤诉,王琼终获无罪。

【律媒智库】了解到,在此前讷河市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中明确:决定赔偿王琼被侵犯人身自由1402天的赔偿金57.3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2.6万元,同时,由讷河市人民法院在齐齐哈哈市范围内通过在《齐齐哈尔日报》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赔偿王琼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公告全文如下:





公 告

我院审理的王琼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8)黑0281刑初178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王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二、被告人王琼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万元责令退赔。宣判后,被告人王琼不服,提出上诉。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6日作出(2019)黑02刑终307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刑初178号刑事判决,发回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0)黑0281刑初12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琼不服,提出上诉。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2021)黑02刑终248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刑初129号刑事判决,发回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院立案后,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12日以黑讷检公诉撤诉[2022]Z5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因证据发生变化决定对王琼撤回起诉。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 (2022)黑0281刑初23号刑事裁定,准许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撤诉。王琼不服,提出上诉。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2022)黑02刑终19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我院(2022)黑0281刑初23号刑事裁定。我院现发布公告:王琼无罪,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王琼赔礼道歉。 

讷河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0日

舆论普遍认为,法院在媒体刊登道歉公告比私下道歉影响范围更广、更加严肃,既有利于消除对冤假错案当事人的不利影响,也彰显司法机关维护勇于纠错的真诚态度,有利于减少冤案再现。


对此,您怎么看?


【近期热点】


锱铢必较!多收0.04元,扬州一商家被罚2600元

朱绚凌任南京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 | 吴焱任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分党组书记

《律师监所会见规范化指引》出品

138名 |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候选人公示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附全文)

防止低价恶性竞争!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11227名律师 | 南京律协“2022年工作报告”请您检阅

焦洪昌卸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只要心里不长皱纹,我们永远年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