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虽“重大立功”,贪官沈德咏为何没有获得“从轻处罚”

打虎拍蝇 律媒智库 2023-08-25

导读


昨天,曾担任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的沈德咏,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虽然沈德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法庭并未对其从轻处罚,这究竟是为什么?

一起了解一下。


详细内容


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德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沈德咏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德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沈德咏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素材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链接】

6456万余元!沈德咏受贿案,开庭

最新答复:江苏执业律师45460名,其中可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762名

司法部修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检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38条风险点+释法说理+控申检察提示

围观一场“律所管理创新研讨会暨分所模式交流会”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闲置国有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