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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堂 | 王勇律师:劳动关系解除的风险与应对(二)



作者简介 PROFILE

王勇律师

劳动法讲习所创始人


劳动关系解除的风险与应对


近日,由嘉维律师事务所与易才集团共同举办的《劳动关系解除的风险与应对》讲座在朝阳区建国路56号E2栋·嘉律师大楼圆满举行。本次讲座由“劳动法讲习所”创始人王勇律师主讲,80余位各行各业的HR参加。


以下为王勇律师的现场讲座内容实录。



员工离职的四种类型

 JIA LAWYER


在北京,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 2002年的某天,他以家人生病需回家照顾为由向单位请了两个星期的事假。领导同意了请假申请。结果两个星期后该员工再也没有出现,人也联系不上。两个月后,单位停止缴纳工资、保险、公积金。2013年,该员工出现,要求上班。问: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有时与婚姻关系很像,两口子打起来谁也不理谁,问经过多少年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也是这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必须是以下四种情形:协议,辞职、 解雇、终止。而且,单位需有证据:协商得有协议书,辞职得有辞职信,解雇得发解雇通知,终止原因必须是法律事由。

 


案例一


某物资集团的员工在20世纪80年代被公司派去香港成立新公司,后来公司破产, 他也一直没有回来。在前几年回来了,当时已经59岁了。这时他起诉单位:工作30年,单位未缴纳社保。

 

怎么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当时单位派他去香港的所有的材料(厂长签字、政审材料等)都有原件。这时,单位需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没有任何证据,那就只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就需要补缴社保。

 

案例二:

 

早年整顿金融时,某信贷科的科长被逮捕,新上任的科长告知员工:你们领导被抓了,你赶紧回家听信去吧。结果,该员工就回家了,后来便出国久居。在加拿待了30年后,两年前回国,时年54岁。该员工想要起诉单位,结果单位拿出了一系列证据:该员工离开公司半年后的除名单(邮寄被退回),辞退员工的登报声明。这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于30年前已经解除。

 

注意:以上案例的前提是员工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JIA LAWYER


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签字了,这份协议就一定有效吗?签署协议之后, 员工能不能再举报?

 

注意,签署协议后双方可以再起诉。


案例

 

某做配送餐服务的单位只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某天员工在送餐路上出车祸住院,14天后该员工离世。此时,人身意外伤害险生效,保险公司赔付80万,单位表示支付10万元凑为90万元给员工,员工家属对此表示同意了。问:在员工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注意,这种协议基本无效。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解除协议一定是双方行为而非单方行为。如,口头给对方5万,对方同意, 单位向其下发通知:7月1号劳动关系解除,单位支付5万元作为补偿。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签字也不行,因为这属于单方通知行为,而非达成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必须为:经双方xxx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至此劳动关系中无其他争议。

 

第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需要看是谁提出来的?不同的提议主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不同。因此,必须在协议中明确提议主体。如果未在协议中明确提议主体,则会导致推定为企业提议。

 

第三,评估仲裁风险。如果你认为即使签署协议且向员工支付补偿后,员工还会仲裁或起诉,那建议尽量不要签协议,可直接等到仲裁。


第四,补偿对准法律要求。支付补偿金或其他费用你给钱不可错给。

 


案例


某员工工龄一年,月薪23000。领导认为其不适合岗位,与其协商辞退。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向其支付3个月工资,即69000元。双方在协议上约定:甲方单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69000元。

 

单位支付69000元的意味着单位与员工一次性结清,但是协议上写着“经济补偿金69000元”。结果,该员工走出单位就去仲裁了,要求公司支付年假费用、加班费。单位一方表示向其支付69000元已经给多了,然而仲裁表示年假、加班费需要另行支付。


所以,协议内容需要明确事项,补偿对准法律要求。可将其修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69000元,该费用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对价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被结算的法定支付或者是约定支付。


(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下一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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