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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堂 | 申请退货时,支付时所享受的优惠应如何处理?

葛友山律师 嘉维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强与消费者互动,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咨询渠道,了解掌握消费热点难点,开展了“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咨询服务活动。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葛友山律师受邀参加此次答疑活动。


有消费者提问:“我于2021年6月25日在某平台购买了235元的商品,用微信支付选择了某银行信用卡,其中信用卡支付175元,某银行赠送的微信立减60元。因为商品品质问题办理了退货、退款业务,某平台承诺扣掉5元运费,退款230元,实际我只收到171.28元,找该平台,他们让我找微信,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葛友山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方式,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后,7日内可以选择退货。经营者在收到退货之后,7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值。在这个事件中,双方约定了一个退款,消费者把相应的商品退还经营者后,经营者按照约定返还了消费者171.28元,其中可能要扣除部分运费,这符合法律规定。由于60元的优惠条件是基于该次购买行为,所以该优惠因为商品订单的取消而取消。由于没有给消费者造成实际60元的损失,所以经营者也不应该对该60元的优惠承担还款义务。法律规定,双方应该严格按照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在该事件当中,建议双方积极协商、妥善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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