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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 | 严禁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袁大维 刘辉 陕西高院 2022-12-10




 


案件回顾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轻则使人受到惊吓,重则会酿成人员伤亡的惨剧,堪称祸从天降。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令人闻之色变、提心吊胆,有人甚至称其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21年9月18日中午,参加喜宴的李某一瓶白酒下肚后,晃晃悠悠返回家中,突觉心情烦闷。为了发泄情绪,他竟拎起家里的几个空酒瓶,从位于27层的家中阳台向外扔去,万幸未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两位住户的汽车、三轮摩托车受损。


当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同年9月28日,李某被批准逮捕。


案件受理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酒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关于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之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条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专家点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谭堃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实现了高空抛物罪的规制目的,也起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近年来,频发的高空抛物行为给高楼林立的城市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为我们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提供了行为指引。该案中,李某从27楼高空抛下酒瓶的行为,已属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人民法院通过适用坦白、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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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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