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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丢了工作,竟是因为不懂继承法!

2016-03-17 袁洪君 人力资源实战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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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想在某个场合,说:HR首要的工作,是把基础做好、分内做好。但很多HR,沉迷于各种业务伙伴、转型、模型,好像跟同行不聊这些,就是不专业、太low。很多HR走得太久,忘了自己为何出发、目标在何处。

袁洪君/文

继承法跟HR有啥关系?恐怕没几个HR会想到。

万万没想到,我竟然是因为不懂继承法,丢掉了薪资收入不菲、前途一片光明的工作。

HR要懂六大模块,相关知识简直无边无际。单就员工关系一个模块,涉及到的劳动法规、社保法规就好几部,条条法律都给HR提出了无穷无尽的要求,就够HR受的了。

我自问是全面掌握了员工关系所有的法律法规,这也让我在单位站稳了脚跟,在同行中也有不错的声誉,猎头也时不时登门拜访。

可就是因为不懂继承法,让我马前失蹄,成为职业生涯中无法磨灭的一个污点。

事情还得从3个月前说起。

那时,我还在一家发展强劲的IT公司做人资经理。公司产品前景不错,已经经过E轮投资,正在筹划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在当地那是凤毛菱角的。

三个月前,对,2015年年末。此时各单位都在发年终大红包,我也做好了方案,正在走流程。

等年终奖方案批下来,我少不了10W+。不过这都跟我没有关系了。都是他妈该死的继承法害的。

年关年关,总有些人过不了这一个关卡。我们单位有一个四十多岁的销售专员,我们都叫他张哥。张哥为人豪爽,喜欢喝酒,我隔三差五也在他的邀请范围之内。每次小聚,张哥没喝够三大杯白酒,是不会尽兴的。

我们谁也没想到,开口就是中气十足的大嗓门的张哥,在一个周末,陪老婆孩子出去逛逛街,回家突然就没了。连医院的门都还没进,就失去了生命体征。

听到这个消息,不得不感叹:生命无常。

医生对死因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说可能是突发性疾病,基本能够排除中毒的可能。家属也不都同意解剖分析。所以,至今连个死因都没有。留下孤儿寡母,以泪洗面。

不是工伤,单位也没啥责任。该单位做的,单位也都做了。

等张哥的后事处理完,我们的年终大红包也批下来了。老板也讲究,说:大张的年终奖,在他生前就定下来了,算是他应得的,给他家属吧。

我跟张哥关系也不错,再说下属也不太熟悉业务,就亲自处理这件事。

我长了个心眼,发张哥的年终奖这天,把张哥的媳妇、儿子都叫来了。还特意问了下张哥是不是只有一个孩子。

确认张哥只有一个孩子、也基本排除有私生子的可能之后,我开了张领据,让娘俩去财务领钱。数额是十五万。

麻烦就在把年终奖出去的第二天。

张哥的父亲,张大爷,先是打电话问张哥是不是有一笔年终奖,然后问了一下数额。然后,第二天,就找到单位,也就是找到了我。

“胡经理,我今天来,是来领我儿子的年终奖的。别的我不要,只要该我应得的那一份。”张大爷直来直去,还没等我客套一下,就直奔主题。

“大爷,张哥的年终奖,已经全部给嫂子和侄子了啊!”我说。

我起初还以为张大爷是不知道钱已经被领走了,后来一听,还真不是这么回事儿。

原来,张嫂和儿子回家后,张哥的儿子小张,跟他爷爷通了个电话,顺便提到了领他父亲年终奖的事儿。

张大爷听了,心想,这是儿子的钱,不应该全部都归儿媳妇啊。儿媳妇啥时候改嫁,这钱就得跟着她跑了。自己独子死了,养老是个大问题。

张大爷在出门溜达的时候一打听,这钱还真有他们老两口一份呢。再找儿媳妇要他们的那一份,可儿媳妇根本就不愿意把钱拿出来。

“要钱,我这儿没有,你想要,找他单位去!”张嫂说。

气愤不过的张大爷,就找到我,索要张哥生前年终奖中,他们老俩口应得的那一份。

我心里咯噔一下,心想不好。老爷子肯定不是平白无故就找上门的。在接待张大爷的时候,偷偷百度了一下。

果然。张哥生前的年终奖,张哥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份!

如果没有遗嘱,依法应当是张哥的老婆占二分之一,子女、父母各占四分之一。

我赶紧给张嫂打电话,说明了缘由,希望张嫂把张哥的年终奖拿出来,依法分配。张嫂推诿了几句,就把我的电话挂掉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一方面是张嫂对我避而不见,一方面是张大爷不依不饶。我傻眼了。

再找张嫂和他们的孩子,已经没法找到了。

矛盾最终没有压在,张大爷找到了老板,有理有据地提出要求,让单位拿出他应得的那一份。

钱不多,我一度想自己掏腰包把张大爷应得的那份补上,可激愤的张大爷根本不听劝解,最后还是把事情闹大了。

公司为了平息事端,掏了张大爷应得的35000元。

然后,公司以我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不单如此,拿笔数额不菲、虽然批下来,但还在等开年会发放的红包,也取消了。

我损失不仅仅是这十万年终奖。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为这事儿,这让我在业界声誉陡跌。给我后来找工作带来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是的,我失业3个月了,现在还赋闲在家,都是因为那该死的继承法。

好吧,事情已经发生了,只能当做一次教训。我把这条法律刻在心底了,在此也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避免和我犯同样的错误。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一旦涉及死亡员工的赔偿、补偿,应当将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死亡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都通知同时到场,签订签领手续。

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算是你幸运了。否则,第二顺位继承人,就算有心给钱,人都找不齐……当然,你也得赶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没出现死亡事件之前处理完毕,否则,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需要再度分给他的继承人……行了,别算了,总之就是一个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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