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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保法主题分析—野生动物猎捕工具怎么治理?

反盗猎重案组 反盗猎重案组 2023-09-28
这是“新野保法主题分析”系列之三,此前我们已经聊过新法中和非法鸟市治理以及禁食野味相关的条款。今天我们主要讨论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大肆售卖的治理难题。

往期主题分析回顾:

新野保法主题分析—野味真的被禁了吗?

新野保法主题分析——非法鸟市治理

野保法中和野生动物猎捕工具相关的条款并不多,但我们始终认为这是一个重要议题,目前盗猎分子很容易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获取各式各样高效的猎捕工具,大大方便甚至刺激了非法盗猎行为。我们也一直在尝试推动立法禁产禁售野生动物猎捕工具,新野保法在猎捕工具这块的规定略有进步,但还是很难彻底解决问题。我们具体来看: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分析:亮点是终于增加了捕鸟网,对于电商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为出售捕鸟网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可以进行查处,有法可依。但查处一直存在一个难点:猎捕工具的认定。另外要注意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是可以进行网捕、电子诱捕的,植保作业也可以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或方法(如大规模喷洒农药)。另外仅靠列举很难把所有猎捕工具和方法全部涵盖,比如掏窝、麻雀胶、蛇笼等等。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分析: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真正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只有之前我们加粗加黑的那几种。实际还牵扯到如何认定问题,也就是各种猎捕工具的认定标准,还有以“捕鼠”名义售卖猎夹的行为等等。思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禁用的猎捕工具,比如弹弓、弹弓枪……到底能不能禁止出售?似乎很难。实践中这样的规定更多是和刑法的非法狩猎罪进行衔接,对于治理售卖猎捕工具几乎没有作用。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析:对那些为法律明确禁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的网络购物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是可以依法处罚的,但实际被处罚的案例似乎还没看到过,大多是电商平台自主下架相关猎具,屏蔽一些关键词。另外要特别注意,野保法并未明确禁止企业、店铺、散摊、作坊、个人等生产、销售禁用的猎具,禁止使用却又不禁止生产和销售(这也是我们一直希望推动立法禁产禁售猎捕工具的原因)。依本条规定只能处罚电商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那些售卖禁用猎具的卖家和制作相应猎具的个人、作坊和企业,并不违法。执法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但现实中经常遇到执法人员称无法认定平台或市场内售卖的到底是不是禁用的猎具,导致实际执法效果极差,甚至出现以此为借口不作为、不履职的情况。
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制造、销售野生动物猎捕工具,但实际执行效果不佳。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造、出售前款规定的猎捕工具。
湖南宁乡市2021年12月22日发布禁猎通告,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排铳、地枪、射钉枪、弹弓、猎套、粘网、猎夹、捕鸟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捕蛇夹、电击装置、电子诱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巢毁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犬捕、捡蛋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制作、出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气枪、猎枪(包括利用火药击发的改良枪具)、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铁夹、粘网及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狩猎装置和工具。

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2020年3月20日在辽宁省宣布禁猎五年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规定: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农药、爆炸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禁止使用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弓弩、弹弓、扎枪头、猎枪、土枪、地枪、排铳、汽(气)枪、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支箩筐诱捕、支网兜诱捕、建树鸡圈诱捕、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等方法进行猎捕;采集或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分析:广东省作出规定不得擅自制造、出售禁用的猎捕工具,但又没规定具体处罚措施,无从处罚等于还是没禁。另外我们看到很多地方在发布禁猎公告时都增加规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或方法,如上边列出的湖南宁乡市和辽宁新宾县,很明显是要把所有本地可见的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方法都涵盖在内(我们认为其本意就是要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当然,随着科技和猎捕手段的发展、进化,可能又会出现新的不在禁止使用范围的工具和方法。思考:如果野保法中直接明确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可不可行?(实践中任何猎捕重点或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都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实际就是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野保法明确列举几种禁用的猎具和方法,更多是为了配合刑法对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另外由国家林草局牵头研究、制定出应当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猎捕工具目录,列入目录的猎具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制作、销售,否则依法承担责任。目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补。对于因科研等需求确实需要少量捕鸟网的,可以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特许生产,保证全过程监督,可追溯来源,避免流入非法渠道。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另外,建议关心猎捕工具议题的伙伴、志愿者还要了解、研究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我们的举报工作会有很大帮助。

其它法律法规中和网络售卖猎捕工具相关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下列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一)企业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组成形式等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分析:以上法条虽提到个别情况下,电子商务经营者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匿名”开网店。有些信息,还是必须公示。实际上,很多售卖野生动物猎捕工具的商家都没有公示任何主体信息,包括所在地、联系方式等。

《电子商务法》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九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分析:可见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光对商家(企业、店铺、个人)的信息公示有明确规定,还对其在平台内出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和平台责任有明确要求。比如所售商品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品或服务。对于违反相应法律、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法律法规也都有相应的处罚依据,此处不再罗列。
电商平台售卖的野生动物猎捕工具,无论是不是野保法明确禁用的猎捕工具,显然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都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角度,志愿者更有理由向平台举报相关商品,同时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商平台违法违规为相关商品提供交易和展示服务的行为。从实践中看,野生动物保护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个很小、很偏的职能,因此无论是线上或线下售卖野生动物猎捕工具的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也因此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可以充满底气地说“自己不认识野生动物,不认识什么是禁用的猎捕工具”。从某种程度上说,“不认识”还真情有可原,但“不认识”绝不能成为不作为、不履职的借口。
如果有更多志愿者参与进来,充分利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他们主动想办法解决猎捕工具大肆售卖的问题,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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