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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就业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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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2018年5月以来,海南实施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由住房租赁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


具体来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D类)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E类),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D类)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E类)(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由哪个部门发放?


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再向属地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报,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等经办机构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将划拨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为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在广泛征求人才代表用人单位和各市县经办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核发事项要素和办事指南,优化系统操作功能。初次申请补贴所需材料由11种精简为6种,办理环节由5个减少为4个,办结时限由18个工作日压减为15个工作日,并实现后续补贴“零材料”申请。



(国内人才服务处整理编辑)


责任编辑:魏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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