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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闸限电的背后,是2/3的省份没有公开“百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结果

上海青悦环保 上海青悦环保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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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双碳战略落地,推进减污降碳在各地及企业的实施,在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卫蓝侠”项目,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蓝天力”计划支持下,上海青悦近期对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进行了调研。

2021年9月29日,上海青悦发布了第一期调研报告,对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的“百千”重点用能单位的信息公开与实际绩效进行了分析。



一.背景


在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http://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907/P020190701765971866571.pdf)中,我国披露了2014年国家排放清单,能源活动占77.7%,其他活动相对比较少。


因此能源结构调整与节约能源对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及双碳战略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其中,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总量与强度是重中之重。

 

二.法律政策依据:


1997年通过并历经2016,2018年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018年5月1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正式施行,

重点用能单位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其中第五条规定: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逐级报送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2017年11月1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其中明确规定:

关于实施范围

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

全国能耗最高的一百家重点用能单位(简称“百家”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百家”企业名单。

能耗较高的一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简称“千家”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中确定。

“百家”“千家”企业以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简称“万家”企业),原则上由地市级(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区、县或县市级,下同)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万家”企业名单。

(二)关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百家”企业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百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各地区报送的“百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千家”企业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千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万家”企业考核:原则上由各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所属地区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汇总本地区“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每年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18日,发改委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将“百家”企业考核结果公开责任主体由国家发改委调整为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并再次强调考核结果公开问题:

请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百家”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我委备案。

 

因此,依据以上法律,政策等,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需要在每年7月底前将“百家”及“千家”企业上一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调研结果


1.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上海青悦调研,截至到2021年9月27日全国32个地区(除港澳台,含新疆建设兵团)2018年度考核结果仅有9个地区主动公开,2019年度考核结果仅有11个地区主动公开,公开率约三分之一。2020年度考核结果,应该于7月底前公开的考核结果,目前仅有3个地区已公开,分别为福建、河北和天津。






地区

2018年度公开

2019年度公开

2020年度公开

福建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河北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天津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甘肃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广东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海南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上海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四川

名单+考核结果

名单+考核结果


湖北

未公开

名单+考核结果


江西

未公开

名单+考核结果


青海

未公开

名单+考核结果


重庆

名单+考核结果

未公开


北京

名单

名单

名单

河南

名单

未公开


湖南

未公开

名单


内蒙古

未公开

名单


山西

名单

未公开


西藏

未公开

名单


云南

未公开

名单


浙江

未公开

名单


安徽

未公开

未公开


广西

未公开

未公开


贵州

未公开

未公开


黑龙江

未公开

未公开


吉林

未公开

未公开


江苏

未公开

未公开


辽宁

未公开

未公开


宁夏

未公开

未公开


山东

未公开

未公开


陕西

未公开

未公开


建设兵团

未公开

未公开


新疆

未公开

未公开



 2. 已公开考核结果情况


已经主动考核结果的地区中,2018年度除海南、重庆两个地区由于公开结果为全部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且未区分哪些为“百千”企业外,其余七个地区共计考核264家,除3家停产1家已注销外,260家企业中有7家“未完成”,涉及河北6家、四川1家,未完成率约为2.7%。而较为模糊的“基本完成”多达64家。



2019年度除海南地区由于公开结果为全部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且未区分哪些为“百千”企业外,其余十个地区共计考核364家,除4家停产1家已关停外,359家企业中有25家未完成,涉及甘肃1家、河北3家、湖北16家(16家未直接表明未完成,公开内容为: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青海4家和上海1家,未完成率约为7%。而较为模糊的“基本完成”多达85家。



 

四.信息公开调研中遇到的问题:


对于完全未公开或仅公开名单未公开考核结果的地区,上海青悦电话同相关地区发改委或工信厅进行联系确认公开情况。

其中,

相当一部分地区经青悦多次联系但一直未联系上,如黑龙江、辽宁、山西等;

个别地区存在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的情况,未能有效反馈,如广西、宁夏等;

其余地区,普遍反馈为考核结果已对国家发改委公开,未对社会公开,如安徽、重庆、新疆等。

因为在政策通知和考核结果中,仅要求公开考核结果,未要求公开具体能耗“双控”目标,缺乏其他数据辅助验证,因此数据真实性由发布考核结果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


 

五.意见建议


1. 建议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各地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信息公开的督导检查。

改革措施既需要安排部署,也需要及时评估改革结果的落实情况,不仅是要向发展改革委备案名单及考核结果,通知中明确的其他要求,比如信息公开是否落实,也应该及时及定期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调研,及时预警。


2. 建议各地党委政府加强对本地节能主管部门落实部委政策的督导检查。

中央部委政策在当地落实的怎么样,需要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总体布局中,应该及时及定期检查,对标对表,避免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时陷入被动,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调研,及时预警。


3. 建议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央部委政策安排的理解与落实。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中央法律政策要求,做好基础性工作。根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及时做好调整处置工作,避免在国家部委预警时才采取紧急措施,对正常生产经营经济秩序甚至生活秩序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4. 建议能耗“双控”措施,要与重点节能单位考核结果结合。

在采取“限电”等措施时,应该更加精细化,对于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应该不予停电或者减少停电时间;对于未完成节能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则加长停电时间,以体现国家政策导向作用。

整个地区,甚至是分园区,分行业,分是否高能耗行业,都还不够精细化,应该借鉴这几年环保分级绩效的做法,根据企业节能绩效,来针对性进行双控“限电”措施。

 

对于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全面的省份,青悦已经通过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网站在线反馈方式提交了改进建议,后续将继续跟进。






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卫蓝侠”项目,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蓝天力计划”提供的资助,文章内容由上海青悦环保承担全部责任,与资助方政策及立场无关。




数据驱动绿色发展

关于青悦:

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1月在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致力于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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