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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信息公开调研

上海青悦环保 上海青悦环保 2023-08-23




法律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九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信息公开  

年来,随着对气候变化的不断重视,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而推动我们碳交易制度落地,便是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上海青悦梳理,需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的管理工作及信息公开主要有: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①名单确认

确认并公开本地区2021年度发电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②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

符合要求的发电行业企业等应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编制排放报告,并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支撑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其他行业企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③排放数据核查

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和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书面报告等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④核查服务机构评估

对编制2019-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公开评估结果(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




结果调研   

截止到报告发出,根据上海青悦调研,全国32个省级地区(不含港澳台,含新疆建设兵团)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2021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公开:

目前,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已基本公开,共涉及企业2218家。

尚未公开的地区仍有吉林(受疫情影响,工作仍在进行中)青海(受疫情影响,工作仍在进行中)。西藏地区无火电企业,不需公开。


2021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公开:

目前,全国有北京、福建、宁夏、上海、天津、重庆、广东7个省级地区有公开2021年度名单,吉林、青海和云南3个省级地区有公开2020年度名单。


核查机构评估结果公开
目前为止,仍只有河北和广东完成并公开相关结果。


其中 ,广东地区公开链接,现暂无法打开。


延伸阅读: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信息公开调研报告

近百家重点排放企业公开的碳排放报告无效,涉及22家上市公司

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因商业机密不公开碳排放数据?上市公司与央企应尽快改进

数据获取:

全国碳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报告及数据分析与开放

青悦ESG 数据集—履约企业碳排放量数据


了解更多,可点击“阅读原文”访问青悦专题调研网站:
http://www.epmap.org/co2keyorglistopenstatus-2


#致谢

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卫蓝侠”项目,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蓝天力计划”提供的资助,文章内容由上海青悦环保承担全部责任,与资助方政策及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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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悦:

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1月在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致力于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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