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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政策创新年度报告》(2019-2020)出版发行

任元沅 范式团队绩效管理 2022-06-10

正值浙江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之际,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姚先国、金雪军教授主编,范柏乃教授执行主编的《浙江省公共政策创新年度报告》(2019-2020)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引起了学界、政府和智库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该年度报告包括了“公共政策创新市级层面实践探索”“公共政策创新省级层面实践探索”“公共政策创新省级层面地方立法”“公共政策创新典型案例”“公共政策创新理论与对策研究”“公共政策创新绩效评估”六大板块内容共33万字,全面展示了2019-2020年浙江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的美丽场景,为更好地阅读、感知和理解浙江高水平推进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生动实践开启了新窗口。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扰乱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节奏,影响了人们生活的正常秩序,世界经济陷入了严重的衰退。2020年又是非同寻常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浙江视察,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政策创新指明了战略方向。

一年来,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浙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两手硬、两战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色、为治理提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全省生产总值达到了64613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跨上6万元、3万元台阶,连续20年和36年位居全国省区的首位。

2020年,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和世界经济低迷,但浙江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度创新依旧十分活跃,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度创新案例和创新成果精彩纷呈,为激活市场主体,对冲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仅从浙江省地方立法层面上来看,全年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2件,修改47件,废止13件,批准报批法律43件。



20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重点聚焦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主体内容,规定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有利于更好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0年2月7日,当新冠肺炎疫情处于防控紧要关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增开一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对浙江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信息公开、司法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自此,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有法可依。

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保护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促进数字经济立法,在全国首开先河,这是推进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事件。把近年来浙江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政策上升至法律意志层面,并结合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新做法和新特征作出多项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对“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大支撑,“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大重点,以及激励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搭建了浙江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四梁八柱”。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有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焚烧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可能会被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浙江还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订修改。

如果将中国改革开放比作是一场谁都无法预知答案的经济“大考”,那么浙江无疑是这场经济“大考”中成绩优异的“中国模范生”。2020年,浙江GDP突破6.46万亿元大关,居全国第4位;人均GDP突破11万元,居全国省区第3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现62699和31930元,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省区第1位。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倍差1.96,远低于全国2.56平均水平;最高最低地市居民收入倍差1.67;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North)指出,正是制度的进步刺激了技术的发展。吴敬琏则认为,制度胜于技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之所以能够取得辉煌的经济成就,主要得益于持续不断的公共政策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和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在浙江,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本质不是一场场轰轰烈烈的浮华运动,而是释放千百万民众创新创业自由的脱贫致富和创造财富的伟大长征。哈耶克(F·A·Hayek)在《自由秩序理论》中指出,自由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创造物,是人类的一种理想状态,人类虽然无法完全实现,但却可以尽可能地接近它。人类之所以需要自由,乃基于人们的理性的有限性和社会秩序的自发性。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是制度创新的领跑者,浙江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的秘密就像哈耶克所描绘的如下画卷:释放民间力量的精灵,由小及大,由近及远,由弱及强,并最终汇聚而成如同浩荡钱塘大潮一般的自发扩展的秩序。

为了总结好新发展阶段浙江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的好做法,讲述好浙江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的好故事,推广好浙江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的好经验,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组织编著了《浙江省公共政策创新年度报告》。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努力当好“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维护者、展示者和宣传者,期待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读者朋友的鼎力支持下,让年度报告成为展示浙江全面推进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以及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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