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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回顾 | 朱晓喆:ESG引领下企业合规发展新趋势

编者按

2022年12月11日,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顺利举办,本届论坛由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及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和汉商”)联合主办,以“多维、融合、拓展——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为主题,通过“线下会议+线上直播”的论坛形式,上万名观众通过线上形式观看本次活动。

本文系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晓喆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的整理。


朱晓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朱晓喆教授主题发言视频)

ESG引领下企业合规发展新趋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博和法律论坛邀请我参加这次会议。博和法律论坛是上海法律人的年度盛会,每次参加论坛都能学习到很多新知识。


我先抛砖引玉,谈一谈商事法视野下的企业合规问题。今天我分享的主题是《ESG引领下企业合规发展新趋势》。这是我最近关于ESG方面的思考以及与企业合规相结合的一些学习心得,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商事法视野下的企业合规如何认识、如何界定;第二,ESG是什么,与合规又有什么关系;第三,企业合规在ESG背景下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首先,关于商事法视野下的企业合规。从概念上来说,合规的英文表述为Compliance,这个词是指遵守规则和遵守法律,从公司层面来说主要是风险控制与内部管理的问题。根据陈瑞华教授观点,合规有三个层面的含义,积极方面的合规是指企业应当合法进行经营,对其高管、员工、以及交往企业等都应强调对法律的遵守;消极方面的合规是指企业需尽量避免因违法导致的行政和刑事处罚,避免因此产生的损失,这也是我们常常强调合规创造价值的原因所在;制度方面的合规是指企业合规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在企业构建起合规体系且满足合规要求以后,可以给予其一定的法律的奖励,例如合规不起诉。


目前我们在实践当中推广较多的是刑事合规,或者说是涉案企业的合规。最高检从2021年开始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该机制主要是引入第三方合规专家,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以及企业高管、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合规整改,合规整改的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以及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该机制自试点推广以来,社会反响确实不错,据我了解的企业家所言,他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在不自知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触及刑法,合规不起诉的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甚至个人的涉刑风险,故而他们对此制度的评价颇高。但是如果仅仅是作为发展的方向与趋势而言,我觉得还不够充分。


就商事法的角度而言,民商事法律规则遍布在国际国内的各个领域当中,其范畴相对来说会更大更宽。自2006年中国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事合规概念开始进入到我国法律视野。但民商事法是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的,只有在商事主体出现行政违法或者刑事违法行为且面临处罚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意识到合规的重要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单就商事法谈合规,还是不够的。


其次,关于什么是ESG。它其实是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E是Environment,S是Social,G是Govermance,其中E包括各类环境保护的问题;S包括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除了股东,还有员工、供应商、消费者方面的福利考量,对社会的公益捐赠等;G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架构、股权的结构、企业的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等方面的公司治理问题。


ESG本身是作为一种投资策略或投资理念而提出的,意在强调在选择投资标的时不仅应关注其财务绩效,同时还要考虑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如果这个企业在这三个方面表现都很好,就说明这是一个非常稳健且可持续发展的公司,尽管它的收益可能在短期之内无法实现高效增长,但企业长期的收益价值是比较高的,该企业是值得投资的。举个反例来说,近期上海证交所否定核酸企业的上市申请,结果本月随着防疫政策的更新,这些有着上市计划的核酸企业却立刻面临着转产、倒闭的局面,这就是不可持续的企业发展模式。


投资机构以ESG作为评价标准去考量一个企业的时候,其便会从上述三个方面来判断他是否值得投资。目前“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已经在ESG方面形成比较成熟的投资策略,例如负面筛选,即根据ESG的价值观将某些投资标的排除在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之外,比如与战争正相关的军火、武器生产企业、烟草企业、与动物实验、侵犯人权相关的生物企业、有腐败现象的企业等。与之相对的是正面筛选,即待选企业在ESG三个方面的表现比其他的企业要高要好,于是可以从正面判断出它是一个值得投资的标的企业。ESG整合策略就是将ESG的表现结合财务分析指标,综合判断它是否值得投资。由于时间关系,其他几个方面投资策略我就不再展开,大家有兴趣可以检索一下相关资料。


从ESG在我国投资行业的发展应用来说,国内自2006年开始陆续发布的《上市公司责任投资指引》《环境保护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以及证监会的系列指导准则,逐个标志着ESG在我国国内的重要发展节点。而资管行业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作为社会投资的风向标,目前涉及到泛ESG投资概念的基金有8000多亿人民币,保险资管9000多亿,都是近万亿规模,且目前ESG的价值理念还只是处于一个初创的时期,可以预期ESG的投资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从ESG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发展应用来看,2003年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几家大的银行共同提出《赤道原则》,强调金融机构在投资的过程当中应审慎核查项目资产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只有这个项目能够证明其在执行中是对社会负责任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提供融资。之后该原则被广泛运用并得到成熟发展。2006年联合国发起“负责任投资原则”(UN PRI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组织。2015年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巴黎协定》,178个国家签署,共同呼吁全球气候资金投向绿色能源、低碳经济、气候治理等领域,并构建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的框架。2021年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45个国家的450多家金融机构承诺将其管理的130万亿美元资产用于实现《巴黎协定》气候治理目标。近期最新的ESG发展成果则是欧盟理事会刚刚颁布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


从上述ESG的内涵以及运作机制来看,该机制的有效性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予以保障。目前全球有十多个机构发布信息披露指引,它们提出了一些报告和指引的方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GRI组织,其提出信息披露的模板包括三个方面:通用标准、行业标准和议题标准,宗旨是强调企业对经济、环境和人权的影响。可能有人会问,这些现象是不是距离我们太远,实际上国内的证监会以及一些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有意识地将其融入到相关法律规则当中。例如2021年证监会修订的信息披露准则中,第四节单列了公司治理,第五节是环境和社会责任;再例如上交所的《自律监管指引》当中,也是单独将社会责任列了一章,在8.1到8.15条中将ESG的理念融入贯彻。另外,从A股的上市公司ESG报告的发布情况来看,2009年发布ESG报告的公司还不到400家,2020年已经有将近1400家,占到全A股4000多家上市公司的1/3以上。


最后,企业合规在ESG背景下有怎样的发展趋势呢?第一,ESG会丰富拓宽企业合规的内容。我们现在讲的企业合规,主要是企业刑事合规,是合规不起诉的问题。ESG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一个更综合的评价,律师的业务不仅是要帮助当事人去做辩护,去解决他的违法问题,还需要更多地关注怎么对这个企业提供综合的、有促进意义ESG三个方面的发展建议。第二,ESG会引导企业合规评估体系的市场化。目前企业刑事合规是检察院引导下的第三方合规机制,而ESG主要是市场评价机制,是利用用脚投票的经济规律,因此未来企业合规的评估体系可能会从国家监督发展到市场评级。第三,在ESG理念之下,企业合规将会从本身的合规延伸到相关的供应链,企业上下游相关的违法性风险都应纳入企业合规关注的范围内。第四,企业合规的关注点将从法律责任扩展到社会责任。现在的企业合规主要关注如何避免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问题,但ESG强调企业应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第五,企业合规从风险管理发展至创造价值,刑事合规主要强调如何避免或降低涉刑风险,但ESG评价分数高将对企业的盈利产生积极影响,从ESG的基金投资收益率高于平均基金投资收益率就可以看出。


最后打一个小小的广告,我们上海财经大学和富国基金签了一个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富国ESG研究院”,上财法学院也将配套设置ESG法治研究中心,希望有机会与各位能够合作,共同推进ESG的理论和实践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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