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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飛:關於黃巢之死的歷史書寫 ——從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出發的探討

胡耀飛 写本学研究 2022-03-19
本文原载:沙武田主編《絲綢之路研究集刊》,第3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9年2月,第224-237頁。作者简介:胡耀飛,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


摘要:黃巢之死在傳世史料和敦煌文獻中,各有不同的記載。其中在傳世史料中,黃巢被(自己或他人)所殺。在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中,則是“被尚讓煞却”。根據對傳世史料的逐條分析,可以將這些材料劃分為歷史事實、傳聞之辭兩類。而敦煌文書中的這段材料,則屬於傳聞之辭,因為當時西北地區陷於地方獨立勢力和部族的戰亂,其對內地的情報容有偏差。關鍵詞:黃巢;歷史書寫;S.2589號

前言

黃巢之死宣告了長達十年的王黃之亂的結束,但關於黃巢之死這一事件本身,不僅傳世文獻記載了一些相關傳說,學界也有許多不同看法①。不過相對來說,諸家觀點所使用的材料,並不太多。傳世史料外,學者多提及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除了黃巢之死,這件文書還涉及到另一位黃巢集團重要成員尚讓的下落。對此文書的相關研究,2009年前的可參見《英藏法藏敦煌遺書研究按號索引》。②不過對於敦煌學者來說,其價值在於所揭示的中和四年河西地區回鶻、嗢末等部族的動向,而不甚關注其中第14、15行所示黃巢之死的相關內容。而關注黃巢之死的學者,雖然注意到了這件文書,卻又僅僅截取第14、15行的記載加以論證,不顧這件文書的其他內容及所揭示的時空背景。③因此,需要把這兩方面加以綜合考察,方能得到更詳細的信息。故筆者不揣淺陋,僅結合傳世文獻與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擬對黃巢之死的歷史書寫再作梳理,以求教於方家。

一 S.2589號文書的再釋錄和解讀
(一)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的再釋錄

關於這件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圖1),其原件照片在《英藏敦煌文獻》第四卷有收錄④,亦可在國際敦煌項目網站上檢索文書號得到高清晰圖片⑤。茲據原件照片,參考《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蹟釋錄》的錄文⑥和諸家考釋,列其內容如下(爲便於理解,人名、地名加專名線):


圖1-1 S.2589(1)

圖1-1 S.2589(2)

圖1-1 S.2589(3)

通過對前人錄文的梳理,結合對文書本身的比對,可將文書予以釋錄并標點如下(括號中為括號前一字的正字或可確認之字):

(二)對S.2589號文書背景的分析
根據前文的著錄,關於S.2589號文書中的人名、地名和部族名,已經基本呈現。且從文書的行文中可以得到所述12件事情的大致過程:
1、靈州請兵馬應接→靈州不與助兵→邠州與靈州亦爲酬惡→中間兼有党項抄劫,使全過不得
2、宋輸略等七人從邠州出→於河州路過→到涼州→其同行迴鶻使並□邠州
3、淮詮郎君路上遭賊→落在党項→邠州節度贖到邠州
4、郎君二人及娘子、家累、軍將、常住等廿人→輸略等親自見面→並在邠州
5、淮詮郎君擬□嗢末使發來→裝束不辦→發赴不得
6、草賊黃巢被尚讓煞却→西川進頭
7、皇帝迴駕→取今年十月七日的入長安
8、遊弈使白永吉、押衙陰清兒等十月十八日平善已達嘉麟
9、涼州鬧亂→鄭尚書……不敢東行→宋潤盈……涼州未發
10、甘州共迴鶻和斷未定→二百迴鶻常在甘州左右捉道劫掠→甘州自胡進達去後更無人來往
11、白永吉、宋潤盈、陰清兒各有狀一封→並同封角內→專差官健康清奴馳狀通報

12、中和四年十一月一日肅州防戍都營田康漢君、縣丞張勝君等→謹具如前,謹錄狀上

通過對S.2589號文書的語句拆分,即可得如上12件事情。除了黃巢被殺一事外,其中涉及到的內容主要有:淮詮郎君困於邠州、黃巢被殺、唐僖宗定下入長安時間、涼州鬧亂和甘州被迴鶻劫掠。

就甘州被迴鶻劫掠而言,唐長孺、榮新江等學者已經結合S.389號和S.2589號兩件文書,大體還原了甘州回鶻政權在中和四年後成立的過程,而在此之前甘州屬於龍家治下。㉖亦即,在此件文書中,迴鶻對甘州的劫掠最終導致迴鶻佔領甘州,并以此爲基地建立甘州迴鶻政權。這可以說是黃巢之亂導致河西地區陷入自立的互相攻伐狀態,從而引發的地方勢力的更替。

關於涼州鬧亂,根據李軍早年的研究,涼州在咸通十一年(870)至十二年九月之間,被嗢末所控制㉗,至遲在乾符六年(879)之前,又被歸義軍再次收復㉘。且很可能由於黃巢佔領長安,間接影響到河西地區地方勢力的漸次失控,故涼州陷入“鬧亂”,并至遲在光啟三年(887)四月前,建立起涼州嗢末政權。㉙不過近年李軍對此觀點已有修正,即認為嗢末勢力並未直接控制涼州軍政,當時涼州依然一直在唐廷(具體而言是唐廷調發到涼州的來自鄆州的天平軍將士)控制下,只不過受嗢末勢力影響較大。㉚無論如何,這件文書產生的中和四年(884),涼州之地深陷鬧亂之中。這裡的鬧亂具體情況,目前不得而知,或為涼州本地內部勢力之間的鬥爭,或這類鬥爭本身即起因於黃巢佔領長安而受到的影響。

不過,當時嗢末勢力雖與歸義軍處於敵對狀態,但在外交方面依然保持對彼此的尊重。S.2589號文書中尚有“淮詮郎君擬□嗢末使發來”一句,李軍推測此處空格爲“隨”字,㉛即指張淮詮曾擬通過嗢末使者回到沙州,但因“裝束不辦”而“發赴不得”。由於涼州的鬧亂,除了影響張淮詮回到沙州,也將白永吉、宋潤盈、陰清兒等人困阻於涼州,包括嘉麟,後者是指位於涼州西北七十里的嘉麟縣。㉜由此可知,張淮詮及其家人一直在邠州,無法回到沙州。此外,當時的邠州一直處於邠寧節度使朱玫的治下。㉝而在邠州和靈州之間,則有党項人的抄掠,故一度導致張淮詮及其家人被党項人劫走,幸得“邠州節度”(邠寧節度使朱玫)贖到邠州。

除了這些與沙州直接有關的記載,這件文書中最特別的就是對黃巢之死和唐僖宗回京的插敘。其中唐僖宗回京一事,根據傳世文獻記載,中和四年(884)十二月,唐僖宗在京兆尹王徽等百官的請求下,“詔以來年正月還京”。㉞并確實於中和五年正月己卯(二十三)日自成都起駕㉟,三月丁卯(十二)日入長安㊱。而S.2589號文書所說,“取今年十月七日的入長安”,其“今年”當指中和四年,則與史實不符。可見這一說法當是傳聞之辭,考慮到這件文書在十一月寫就,而十月有“關東諸鎮上章請車駕還京”㊲之事,疑向康漢君、張勝君提供情報之人將關東諸鎮上章之事誤作唐僖宗已還京。
至於對於黃巢之死的記載,文書原件爲“其草賊黃巢被尚讓共黃巢弟二人煞却,於西川進頭”。但“共黃巢弟二人”六字上被劃了兩道,以示刪除。故這段文字當錄作:“其草賊黃巢被尚讓煞却,於西川進頭。”㊳而根據下文所引諸多黃巢之死的記載,黃巢在中和四年六月被殺,正可印證這一記載。但下文所引諸多記載,並無黃巢被尚讓所殺的記載,明顯是信息在傳遞過程中的失真。文書的撰寫者康漢君、張勝君在“共黃巢弟二人”上劃去這六個字,也說明他們並不確定黃巢是被尚讓所殺,還是被“尚讓共黃巢弟二人”所殺。因此,需要結合傳世史料,進一步加以討論。 
二  黃巢之死的傳世史料和討論

通過對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的解析,引出了關於黃巢之死的情報準確性問題。單就這一件文書而言無法解決,需要將傳世文獻加入探討。本節即就傳世史料和學界已有的觀點進行梳理。

(一)黃巢之死的傳世史料

關於黃巢之死的傳世史料主要集中於正史文獻,現具列如下:

A1,秋七月己未朔。癸酉,賊將林言斬黃巢、黃揆、黃秉三人首級降時溥。初,徐將李師悅與賊戰於瑕丘,賊殊死戰,其眾殆盡。林言與巢走至太山狼虎谷之襄王村,懼追至併命,乃斬賊降師悅。㊴

A2,後又遣大將張公慶率勁兵三千,合諸軍滅賊巢於泰山,以功檢校司徒。㊵

A3,後林言又斬黃巢首歸徐州,時溥功居第一,詔授檢校太尉、中書令、鉅鹿郡王。㊶

A4,賊散於兗、鄆界。黃巢入泰山,徐帥時溥遣將張友與尚讓之眾掩捕之。至狼虎谷,巢將林言斬巢及二弟鄴、揆等七人首,并妻子皆送徐州。是月賊平。㊷

A5,復出兵三千屬大將張公慶會諸軍捕巢泰山,滅之。㊸

A6,溥遣將李師悅等追尾巢至萊蕪,大破之。諸將爭得巢首,而林言斬之,持歸溥,以獻天子,故破賊溥功第一。㊹

A7,六月,時溥遣將陳景瑜與尚讓追戰狼虎谷,巢計蹙,謂林言曰:“我欲討國姦臣,洗滌朝廷,事成不退,亦誤矣。若取吾首獻天子,可得富貴,毋畏他人利。”言,巢出也,不忍。巢乃自刎,不殊,言因斬之,及兄存、弟鄴、揆、欽、秉、萬通、思厚,并殺其妻子,悉函首,將詣溥。而太原博野軍殺言,與巢首俱上溥,獻於行在,詔以首獻於廟。㊺
以上史料分別來自:A1,《舊唐書·僖宗紀》;A2,《舊唐書·王處存傳》;A3,《舊唐書·時溥傳》;A4,《舊唐書·黃巢傳》;A5,《新唐書·王處存傳》;A6,《新唐書·時溥傳》;A7,《新唐書·黃巢傳》。
這些正史的記載,自然有其更原始的史源。特別是《舊唐書》的記載,離黃巢之死也就四十多年的時間,雖經唐末戰亂,亦能確保真實性。此外,黃巢死後不久在淮南節度使高駢幕下得到情報的都統巡官崔致遠所撰《桂苑筆耕集》、唐末韋昭度·楊涉撰《續皇王寶運錄》、北宋前期李上交的筆記《近事會元》、歐陽修(1007-1072)私撰《新五代史》、司馬光(1019-1086)《資治通鑑》等書,也有類似記載,分別爲:

A8,某言:臣得武寧節度使時溥狀報,逆賊黃巢、尚讓分隊,並在東北界。於六月十五日,行營都將李師悅、陳景瑜等於萊蕪縣北,大滅群凶。至十七日,遂被賊將偽僕射林言梟斬黃巢首級,並將徒伴降部下都將李惟政、田球等訖,其黃巢函首已送行在者。㊻

A9,尚讓降徐州,黃巢走至碣山,路被諸軍趁逼甚,乃謂外甥朱彥之云云。外甥再三不忍下手,黃巢乃自刎過與外甥。外甥將至,路被沙陀博野奪卻,兼外甥首級,一時送都統軍中。㊼

A10,至中和四年六月,鄆州朱瑄奏敗巢於合鄉。七月,巢將林言斬巢、黃揆、秉三人,降也。㊽

A11,巢挺身東走,至泰山狼虎谷,爲時溥追兵所殺。㊾

A12,巢眾殆盡,走至狼虎谷,丙午,巢甥林言斬巢兄弟妻子首,將詣時溥;遇沙陀博野軍,奪之,并斬言首以獻於溥。㊿
以上種種,都是對黃巢被殺具體詳情的直接記載。其中《桂苑筆耕集》的材料時間最早,但這一材料長期流傳於朝鮮半島,未能得到宋代史家注意。

此外,就黃巢之死,還有幾種關聯材料:

第一種涉及到黃巢妻妾在面對唐僖宗時的慷慨陳詞,可證黃巢首級及其部眾確實被時溥送往了成都行在。此事當初載於《錦里耆舊傳》,根據《資治通鑑考異》,“今不取其年月而取其事”,這是因爲《錦里耆舊傳》誤以中和三年五月二十日爲“北路軍前進到黃巢首級、妻、男”時間。因此,《資治通鑑》僅根據《錦里耆舊傳》的具體內容迻錄了唐僖宗宣問黃巢姬妾的故事[51]。當然,根據上引第A12條史料,林言已經斬殺黃巢“兄弟妻子”,則此處姬妾中並無其妻。[52]

第二種是在時溥進獻黃巢首級時,還請其僚佐李凝古撰寫了露布。此事載於《唐摭言》:“李凝古,執(給)事中損之子,沖幼聰敏絕倫,工爲燕許體文。中和中,從彭門時溥,溥令制露布進黃巢首級。凝古辭學精敏,義理該通,凡數千言,冠絕一時,天下仰風。”[53]雖然露布全文已不可得,但此事本身亦可見時溥確曾函首黃巢送達行在。且應該正是通過這一露布,唐廷方能得到關於黃巢被殺時的戰場情報,并成爲《舊唐書》等的史源。

第三種是載於《新唐書·五行二》的一則童謠:“黃巢走,泰山東,死在翁家翁。”其時間註明爲“中和初”。[54]此事在《南部新書》亦有記載,曰:“中和初,黃巢將敗。有謠云:‘黃巢須走泰山東,死在翁家翁。’巢死之處,民家果姓翁。”[55]其中將所謂“翁家翁”的寓意加以解釋,并提及黃巢死的地方,確實有姓翁的人家。無論是否姓翁,這則故事本身即能反映黃巢死於泰山腳下。

最後,是兩處關於黃巢墓的記載。一是十二世紀的《新定九域志》“古蹟”部分所載在兗州的“黃巢墓”[56],雖無詳細信息,亦可間接體現黃巢在此地被殺之事。不過這個墓目前尚存,在山東省泰安市下港鄉八畝地村,根據所立“黃巢陵墓”碑,此處1979年被當時的泰安縣人民政府批准爲泰安縣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根據一位網友騎行“黃巢陵墓”所得信息,此處所謂“黃巢陵墓”遺址,高6.8米,南北長30米,東西寬16米。[57]又據山西師範學院政史系“黃巢起義”研究小組,以及李曉光、張令河等人先後實地考察,附近還有黃巢扳倒井、造甲峪等遺跡,當地農民也經常挖出箭鏃等物。[58]雖然這些都不足以證明此地就是《新定九域志》中記載的“黃巢墓”,與學界認定的黃巢戰死之地狼虎谷(在今萊蕪縣祥溝莊)[59]也有點距離,但還是能夠從側面印證黃巢確實戰死沙場。其墓何人所營,爲何而營,則尚待詳考。二是成都地區的黃巢墓,當是對黃巢首級的葬地,但在南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被夷爲平地。[60]

(二)學界關於黃巢之死的討論

本文提出黃巢之死這一問題的緣由,主要想釐清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黃巢之死這一消息如何從戰場傳播到後方,比如唐僖宗所在蜀地,剛剛收復的長安,乃至遠在西陲的敦煌;二是黃巢是否真的被殺,以及如何看待後世對黃巢逃為僧的諸多傳說。關於這兩點,在後世學界對作為“農民起義”的黃巢起義之討論中,經常被混淆。即關於黃巢之死的傳世記載,因其有諸多疑點,特別是殺人者林言在不久後亦被殺,故而成為了黃巢逃為僧的旁證。對此,筆者將明確區分黃巢之死和黃巢逃為僧這兩大內容,其中逃為僧的情況,擬另文整理。

傳世文獻對黃巢之死的記載情況眾說紛紜,從第A1條至第A12條,具體細節各有不同。就時間而言,黃巢被殺這一事件包括兩個過程:1、林言殺黃巢;2、時溥函黃巢首級至成都。
關於林言殺黃巢,崔憲濤整理了五種差異:追剿黃巢的將領,黃巢符璽的下落,黃巢被誰殺害,黃巢遇害具體情節,黃巢被殺時間。但他並未給出詳細考證,亦非全面。[61]在筆者看來,大致可以梳理爲如下一些差異之處:
其中林言殺黃巢時間,經李希泌、方積六等學者梳理,已可確定從第A8條《桂苑筆耕集》的記載,在六月十七日(丙午日)。[62]又據傅永聚的梳理,林言並非以一人之力殺黃巢等人,而是率“徒伴”(第A8條)進行,且這些“徒伴”即黃巢建立黃齊政權時命林言所統之“功臣”[63],可備一說。[64]對於林言與黃巢之間的對話,以及黃巢自刎的說法(第A7、A9條),胡如雷、方積六等人頗爲懷疑其真實性,乃至認爲是史家捏造。[65]但傅永聚認爲黃巢向林言所說之話未必爲假,或爲黃巢發現林言變節之後的諷刺之語,且由林言的“徒伴”們傳播出去,亦可備一說。[66]傅永聚又對胡如雷所說黃巢“所餘親故數人隨他退至狼虎谷”一說進行了辯駁,認爲當有數十人,頗可爲據。[67]此外,關於林言之死,第A7、A12條均謂被沙陀軍所殺,但根據多種記載和學者考證,沙陀軍追至冤句即因糧運不及而還,似未進入狼虎谷。[68]故傅永聚認爲林言死於時溥之手的可能性最大。[69]
關於時溥函送黃巢首級至成都之事,前文第A7、A8、A12條史料皆有確載,也有關聯材料涉及黃巢姬妾在行在的表現,以及李凝古的露布。此外,杞愚從情理上判斷,黃巢的首級輾轉數千里,見過首級的人很多,唐軍方面認識黃巢的也很多。黃巢的首級如果是假的,不可能不被發覺。[70]楊陽則從路程費時來算,認爲徐州到成都日夜兼程也需要二十天,及至到成都,首級早已腐爛,無法辨識,故並不一定就是黃巢首級。[71]也就是說,即便是函送首級這一小事,也有兩種可能性的解讀。但這兩種解讀都是基於時溥函送黃巢首級這一事件本身的,故無論是真首級還是假首級,至少在形式上都進行了“函首”的傳遞,故在象徵意義上,黃巢確實是被(他人或自己)所殺的。
綜合上述梳理,大體而言,學界對黃巢之死的討論得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結論:
1、黃巢及其妻子和兄弟等人在狼虎谷被林言及其徒伴所殺。
2、林言將黃巢及其妻子和兄弟等人的首級送給感化軍節度使、東面兵馬都統時溥。
3、林言被時溥軍將所殺,黃巢符璽則由感化軍將李師悅送給時溥。
4、時溥請李凝古撰寫露布,并將首級送達成都行在。

5、唐僖宗受俘,并可能將黃巢首級埋於成都。

三  對黃巢之死的再探討
根據上文梳理和前人的討論,可知關於黃巢之死的詳細情節已有大體的定論。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看來上述傳世史料的各種眾說紛紜的記載,以及敦煌文書S.2589號文書中與傳世文獻頗有差異的記載呢?這是本節要討論的。
(一)對傳世文獻的逐條分析
先來分析前文所列關於黃巢之死的史料中第A1-A7條的承襲關係,由於《新唐書》是在《舊唐書》的基礎上綜合其他史料編撰的,故對比兩者的記載能夠看到《新唐書》對《舊唐書》的增加或修改部分具體爲何。而在第A1-A7條中,主要體現了三類史料的承襲關係:林言殺黃巢(A1+A4→A7)、王處存遣張公慶助戰(A2→A5)、時溥功第一(A3→A6)。
除了第A2條和第A5條差異不大外,在第A3條和第A6條之間,第A6條主要增加了“溥遣將李師悅等追尾巢至萊蕪,大破之,諸將爭得巢首”這一句,可知當時時溥所遣之將較多,雖以李師悅爲首,但其餘諸將皆有爭功之心,似乎互不統屬。而在第A1、A4條和第A7條之間,也就是關於黃巢被殺的核心材料,差異最多。故可逐條列表如下,且由於這是核心材料,乃以X爲序列對相關史料素材(在其他A系列史料中亦適用)進行編號,以便進一步梳理。
表一:第A1、A4、A7條史料逐條對比表
通過此表可知,從第X1行到第X11行,三種史料在第X4、X7、X8、X10行上有明顯的承襲,但又並不完全相同。那麼,《新唐書·黃巢傳》又從哪裡補充了相關內容呢?
首先,《新唐書·黃巢傳》對黃巢之死時間的認定,當取了依據時溥露布所形成的官方記載或直接得自露布。因爲據第A8條《桂苑筆耕集》,即崔致遠所得“時溥狀報”,即可知黃巢之死在六月,且時溥不可能兩處狀報(露布)寫不同的時間。
其次,第X4行中,《新唐書·黃巢傳》以“陳景瑜”替換了《舊唐書·黃巢傳》的“張友”,這應該也是取自時溥露布。蓋第A8條史料《桂苑筆耕集》中,記載了“行營都將李師悅、陳景瑜等於萊蕪縣北,大滅群凶”。至於“張友”,或爲露布中提及之其他將領,而爲崔致遠所省略。
第三,關於尚讓,舊、新《唐書》皆提及其名,但形式皆爲“時溥遣將某某與尚讓(之眾)”追捕之。亦即,當時尚讓自有其“眾”,並非時溥部將,而是配合時溥部將行動。這大約也是取自時溥露布,從第A8條所載“逆賊黃巢、尚讓分隊”來看,當時黃巢和尚讓之間已經分爲兩隊,各有部眾。但正因尚讓有部眾,故當時尚讓的政治態度較爲模糊。根據多種史料記載,尚讓在王滿渡之役時,即已率軍降時溥。[72]寧可、陸楓也分別反駁了鄧廣銘等學者提出的尚讓堅持戰鬥到最後的觀點,并認爲尚讓在得到時溥的利用之後被殺。[73]
第四,關於黃巢對林言的對話,前文已揭前輩學者觀點,此事除前揭第A9條《續皇王寶運錄》外,尚無更原始的來源。但《續皇王寶運錄》的“黃巢乃自刎過與外甥”一句又出自何處,則可能屬於傳聞之辭了。這類似於司馬遷《史記》中所載諸多當時人的密室對話,已無從考證是當時人本人所說,還是外人想像之辭。
第五,關於林言所殺之人名單,《新唐書·黃巢傳》比前兩者有更詳細的人名列表,這應該是得自時溥的露布或其他相關戰時文書。
第六,關於沙陀博野軍殺林言之事,因爲其他史料並無林言下落的記載,故而很容易被認爲是林言的真實下落。但《新唐書·黃巢傳》的這一記載明顯襲自《續皇王寶運錄》,并被第A12條《資治通鑑》所承襲。而《續皇王寶運錄》又多傳聞之辭,則這一記載的真實性也要打折扣。何況,前文已經揭示,諸多學者認爲當時沙陀人未參與最後擊殺黃巢。
總之,在第A1、A4、A7這三條史料中,除了第A7(X5·X6·X9)條屬傳聞之辭外,其餘皆可確證其相對真實。
而在第A8到A12條史料中,第A9條基本囊括第A7(X5·X6·X9)條的內容,即爲第A7(X5·X6·X9)條提供了史源,故同樣可歸入傳聞之辭。其他史料,第A10條來自第A4(X7·X8)條。第A11條《新五代史》以用筆簡約著稱,其“爲時溥追兵所殺”一句或包含了作者無奈於諸說紛紜而籠統言之的想法,故而可排除討論。而第A12條中,除了第A12(X9)條也屬於傳聞之辭外,其餘皆有所本。
綜上所述,可以將所有關於黃巢之死的傳世史料,歸納爲兩大類:
表二:傳世文獻關於黃巢之死的史料分類
通過上表整理,基本能夠將關於黃巢之死的傳世文獻之史料性質梳理清楚。其中,只有“歷史事實”類史料基本能夠視作趨近於歷史事實的材料,“傳聞之辭”則在不同程度上經過了轉述者的改編。
(二)對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的再解析
對於“歷史事實”和“傳聞之辭”的具體區分,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看待敦煌文書所載史料的性質。通過前文對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中關於當年(中和四年)十一月之前情況的描述,可知當時西北一帶各種軍政勢力比較混亂。而這一切,大都是由於黃巢所建立的大齊政權對關中地區長達三年的佔領所間接導致的。在這一背景下,關內道的夏州拓跋氏、朔方韓氏、府州折氏、振武契苾氏等地方勢力紛紛興起,邠寧節度使、鳳翔節度使等也漸次走上獨立割據道路。[74]更不用說此前回到唐廷手中不久的歸義軍和涼州等地方政權,以及從未受唐廷統治的回鶻、嗢末等部族。各種勢力的紛繁交錯,也導致了各種軍事情報的真假虛實,大量存在。就本文而言,在S.2589號文書中所見到的唐僖宗返長安和黃巢被殺這兩件事的錯誤記載,即產生於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之下。

但並不是說文書記載與史事不符,就能表明這一記載沒有其價值。在上文對傳世史料的分類基礎上,即能進一步討論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中關於黃巢之死和尚讓的記載進行分析:

首先,這件文書的主旨是肅州防戍都營田康漢君、縣丞張勝君等向沙州報告當年唐廷與河西走廊的軍政動態。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河西走廊一帶各種地方勢力動態的描述,關於黃巢之死和唐僖宗回長安的記載只是插敘之辭。且從情報傳遞距離來看,發生於長安、西川的事情,相比於甘州、邠州,顯然不會太可靠。雖然邠州和長安相距較近,但邠州因有張淮詮等人而與沙州有直接的情報關係,而當時被黃巢佔領了三年且唐僖宗尚未回到的長安城,則與沙州並無直接的人事聯繫。那麼,對於從長安或西川傳來的關於唐僖宗回長安和黃巢之死的記載,也就並不具備天然的準確性。

其次,文書對於黃巢之死的記載“其草賊黃巢被尚讓煞却,於西川進頭”,可對應前揭傳世文獻中第X7、X11行的記載。但只有“於西川進頭”符合第A7(X11)條,前一句“其草賊黃巢被尚讓煞却”與其他文獻皆不符。這一差異或許與《舊唐書·黃巢傳》所載第A4(X4)條和第A4(X8)條有關:根據S.2589號文書被劃去的六個字,“共黃巢弟二人”可對應第A4(X8)條“二弟鄴、揆”一句;而據第A4(X4)條,尚讓作爲追擊將領掩捕黃巢,或被進一步傳作尚讓殺黃巢。可見,S.2589號文書與《舊唐書·黃巢傳》所依據的原始文本,基本都來自同一種史源。之所以強調“《舊唐書·黃巢傳》所依據的原始文本”,是因爲《舊唐書》的編纂者不可能直接將聽來的事寫入史書,而是本即依據某一原始文本編寫。這一原始文本,則很可能是黃巢被殺當年,通過某種情報渠道得到并形成爲文字的。而S.2589號文書,很可能也是對這一情報的另一種記述。此外,這一情報不如時溥的露布那樣精確,可知其獨立於露布而流傳。
第三,根據前一段的整理,則能夠將S.2589號文書中關於黃巢的記載分爲三點要素,即:“草賊黃巢被尚讓煞却”、“共黃巢弟二人”和“於西川進頭”。其中,“共黃巢弟二人”和“於西川進頭”分別與第A4(X8)條和第A7(X11)條對應,故屬於“歷史事實”類史料。而“草賊黃巢被尚讓煞却”則是在第A4(X4)條的基礎上的訛傳,可歸入“傳聞之辭”類史料。

最終,康漢君和張勝君並未選取兩條“歷史事實”類史料,而是就“歷史事實”和“傳聞之辭”各選擇了一條。這當然不能苛責康漢君和張勝君,只能在當時信息傳遞不通暢這樣一個大背景下方能理解。至於一些學者繼續依據“傳聞之辭”,認為黃巢被尚讓甚至黃巢的某個弟弟所殺,則必須予以駁正。[75]

結  語
作為歷史事件的黃巢之死,在傳世史料和敦煌文獻中,各有不同的記載。在傳世史料中,除了逃為僧這類可歸入傳說的記載外,都記載其被(自己或他人)所殺。而在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中,則是“被尚讓煞却”。學界對此已有的諸多關注,或從黃巢之死出發,或從S.2589號文書本身的內容出發,但都沒能全面結合兩方面進行討論。根據本文對於不同史料性質的分析,則大致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就傳世文獻而言,關於黃巢被(自己或他人)所殺的史料,按事件行為人的不同,可以分為自殺和他殺兩類;按時間的先後,大範圍的可分為黃巢被殺和時溥函送黃巢首級兩個過程,小範圍的可具體細化為表一所示從第X1行到第X11行的11個片段。若從整體上進一步分析這些史料的先後承襲關係,關於黃巢之死的史料又可分為表二所示兩大類:(趨近於)歷史事實和(約等於)傳聞之辭。
通過這樣的分析,即可得到關於黃巢之死相對更為接近史實的一個版本,即:黃巢在進入狼虎谷後,在遭到時溥部將李師悅、陳景瑜、張友等人,以及已經投降唐廷的昔日戰友尚讓所部的追擊之下,陷入絕境。此時,林言斬殺了黃巢及其兄弟、妻子,其動機或為降唐求官,或受黃巢囑託為其了斷,已不得而知。而當林言攜黃巢等人的首級向時溥投降後,林言和尚讓又被時溥所殺,似因得到黃巢首級後林言、尚讓的利用價值已無,殺之更能增加向唐廷邀功的資本。最終,黃巢等人的首級一併被傳首西川。
在這一相對接近史實的版本基礎上產生的其他文本,比如黃巢與林言之間的對話,沙陀人對林言的捕殺,都無更詳細的史料來源。
至於英藏敦煌S.2589號文書的形成,其背景是中和四年黃巢已經退出長安,但唐僖宗尚未回到長安。此時,經過黃巢大齊政權對長安三年時間的佔領,西北地區已經陷入地方勢力和部族勢力互相攻伐的局面。當時的沙州僻處邊疆,與長安之間相隔涼州、甘州、邠州等戰亂割據之地,所能得到的情報之真實性大打折扣。故而,在S.2589號文書中記載的關於唐僖宗返回長安的時間並不准確,對黃巢之死的記載也有偏差。
結合對於傳世文獻的分析,S.2589號文書中關於黃巢之死的記載可分為三條,分別屬於“歷史事實”類和“傳聞之辭”類。在這三條記載中,“共黃巢弟二人”和“於西川進頭”屬於“歷史事實”類,但“共黃巢弟二人”被文書作者刪去。“草賊黃巢被尚讓煞却”屬於“傳聞之辭”類,卻被文書作者保留。這樣,也就出現了對於黃巢之死記載的偏差。

當然,史料與史實之間的偏差,自有其特殊的產生背景,並不能以此否定該史料的存在價值。反而,我們能夠從這種偏差中得到對其他歷史信息的各種印證和全新理解。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敦煌文書,都會在形成過程中出現各種偏差,但這些都自有其價值所在。黃巢之死,有時候也就不僅僅是一個人的死亡,而是各種史料的死亡和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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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對黃巢的研究中,或多或少皆涉及黃巢之死,胡耀飛已將所有關於黃巢的研究以《王黃之亂學術史編年錄》爲名附於《百年來王黃之亂研究綜述》一文,故讀者可自行參考。參見胡耀飛:《百年來王黃之亂研究綜述》,《中國唐代學會會刊》,第二十一期,2016年,第70-95頁。在下文中,筆者將隨時按觀點重要性和行文,引用相關前輩學者觀點。
②申國美、李德範編:《英藏法藏敦煌遺書研究按號索引》(一),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520-521頁。關於2009年之後的相關研究,以下隨文附見。
 ③李曉光、張令河:《泰山狼虎谷黃巢遇難考》,《岱宗學刊》,2001年第3期,第12頁;楊陽:《英雄末路:黃巢是自殺還是他殺》,《科學大觀園》,2008年第4期,第46-47頁;寧可:《尚讓的結局》,《首都師範大學學報》,1979年第1期,第75-76頁。
④沙知主編:《英藏敦煌文獻(漢文佛經以外部分)》第4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1頁。
⑤國際敦煌項目(International Dunhuang Project,http://idp.bl.uk)
⑥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蹟釋錄》,第四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0年,第485-486頁。
⑦此處人名《釋錄》作“李行恩”,陸慶夫在其論文中錄作“李幸思”,據原件,陸文誤。見陸慶夫:《党項的崛起與對河西的爭奪》,《敦煌研究》,1998年第3期,第111頁。
此字并下一行首二字,《釋錄》闕,趙貞錄作“馬應接”,可從。見趙貞:《敦煌所出靈州道文書述略——兼談朔方韓氏對靈州道的經營》,《敦煌研究》,2003年第4期,第53頁。
⑨ 此字《釋錄》留空,然邊上又注曰“交”字。前揭陸慶夫文、趙貞文皆錄作“酬(仇)”。據原件照片,從陸、趙文
⑩ 此字《釋錄》留空,然邊上又注曰“略”字。然據原件照片及文意,或爲“使”或“便”字。
⑪ 此二字及下文第11行重見二字,《釋錄》作“輸略”,唐長孺在其文中皆錄作“榆略”,見唐長孺:《關於歸義軍節度使的幾種資料跋》,《中華文史論叢》第一輯,中華書局,1962年,第290頁。然唐長孺誤此文書編號爲S.2889,高自厚沿誤,見高自厚:《敦煌文獻中的河西回鶻——兼論甘州回鶻與沙州的關係》,《西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3年第4期,第26頁。
⑫ 此處前一字并上一行最末兩字,《釋錄》留空,前揭陸慶夫文、趙貞文錄作“於河州”,唐長孺文錄作“河州”。據原件照片,當是“於河州”。
⑬ 此處“項”字及之後“亦”字《釋錄》未錄,然原件照片明確爲“項亦”二字。另,此件文書中“党項”之“党”字出現兩次,《釋錄》皆誤作“黨”,今正之。
⑭ 此二字前揭唐長孺文前一字錄作“續”,後一字留空,李軍在其文中錄作“贖到”,據原件,今從之。見李軍:《晚唐歸義軍節度使張淮鼎事跡考》,《敦煌學輯刊》,2009年第2期,第3頁。
⑮ 此四字,《釋錄》僅錄“住”字,前揭唐長孺文錄作“軍將常□”。然據原件照片,“常”字或作“米”字,今暫從唐文。李軍認為“常”字因皺褶而錯位為“米”字,然原件皺褶情況並不明顯。
⑯此字及前一行末字,前揭唐長孺文錄作“”,然“嗢”字原件照片並不顯示,爲唐長孺推測而得。前揭李軍文更推測爲“隨嗢末”三字。
⑰此處“共黃巢弟二人”六字,原件照片有字上划痕,當是塗抹之故,今以雙刪除線代替。
此處“弈”字原件如此,當爲“奕”字之誤。
此二字《釋錄》留空,然據原件照片,前一字爲言字旁,後一字爲“位”。前揭唐長孺文錄作“諍位”。榮新江文從之,錄作“諍(爭)位”,見榮新江:《甘州回鶻成立史論》,《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第36頁。
此處人名,《釋錄》錄作“宋潤盈”,前揭唐長孺文錄作“宋閏盈”,據原件照片,當是“宋潤盈”。
此二字諸家未錄,然據原件照片及文意,當即“亦在”二字。
㉒此字前揭唐長孺文未錄,據原件照片,《釋錄》錄作“共”.見唐長孺:《關於歸義軍節度使的幾種資料跋》,第291頁。
㉓此字《釋錄》錄作“牒”,前揭榮新江文作“狀”,誤。
㉔ 此處人名《釋錄》錄作“康使君”,前揭榮新江文錄作“索漢君”,李軍據字形錄作“康漢君”,似更勝,今從之。見李軍:《晚唐五代肅州相關史實考述》,《敦煌學輯刊》,2005年第3期,第99頁。
㉕此處“其甘州共回鶻”,前揭唐長孺文未錄“共”字,故作“其甘州回鶻”,而前揭高自厚文沿誤,但又加逗號,斷作“其甘州,回鶻”,並誤。
㉖唐長孺:《關於歸義軍節度使的幾種資料跋》,第290-293頁;榮新江:《甘州回鶻成立史論》,《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第32-39頁;榮新江:《龍家考》,《中亞學刊》第四輯,中華書局,1995年,第144-160頁。
㉗ 李軍:《晚唐(公元861-907年)涼州相關問題考察——以涼州控制權的轉移爲中心》,《中國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82頁。
李軍:《晚唐(公元861-907年)涼州相關問題考察——以涼州控制權的轉移爲中心》,第87頁。
㉙李軍:《晚唐(公元861-907年)涼州相關問題考察——以涼州控制權的轉移爲中心》,第87-88頁。關於這一時期歸義軍與甘州、涼州的關係,亦可參見榮新江:《歸義軍史研究——唐宋時代敦煌歷史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03-307頁。
㉚ 李軍:《敦煌本〈唐佚名詩集〉與晚唐河西歷史》,長安中國中古史沙龍·第六期,西安:西北大學,2016年9月17日。
㉛李軍:《晚唐歸義軍節度使張淮鼎事跡考》,第3頁。
㉜ 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五二《涼州·嘉麟縣》,中華書局,2007年,第2940頁。
朱玫自中和元年(881)至光啟二年(886),一直在邠寧節度使任上,參見吳廷燮:《唐方鎮年表》卷一《邠寧》,中華書局,1980年,第49-50頁。
㉞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中華書局,1975年,第720頁。王徽所拜之表參見《舊唐書》卷一七八《王徽傳》,第4642頁。
㉟ 《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第720頁。
㊱《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第720頁;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九《僖宗紀》,中華書局,1975年,第276頁。
㊲《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第719頁;此記載又爲《資治通鑑》所襲用,參見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十月條,中華書局,1956年,第8314頁。
㊳寧可在分析尚讓的結局時亦引此句,但並未將“共黃巢弟二人”六字視爲被刪除之文,而是全引整句,雖未妨礙其全文觀點,然亦不妥。參見寧可:《尚讓的結局》,第76頁。
㊴《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第719頁。
㊵ 《舊唐書》卷一八二《王處存傳》,第4700頁。
㊶《舊唐書》卷一八二《時溥傳》,第4717頁。
㊷ 《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第5398頁。
㊸ 《新唐書》卷一八六《王處存傳》,第5419頁。
㊹《新唐書》卷一八八《時溥傳》,第5461頁。
㊺ 《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第6463-6464頁。
㊻ 崔致遠撰,党銀平校注:《桂苑筆耕集校注》卷一《賀殺黃巢表》,中華書局,2007年,第23頁。
㊼ 此爲《資治通鑑考異》所引《續皇王寶運錄》,見《資治通鑑》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六月條,第8311頁。然此句話亦不似《續皇王寶運錄》原文,已經司馬遷加工節引。
㊽ 李上交:《近事會元》卷五“黃巢”條,《全宋筆記》第一編第四冊,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192頁。其中“鄆州朱瑄”,《近事會元》原文作“鄆州宋守”,據《舊唐書》改,蓋朱瑄爲時任鄆州天平節度使。見《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第719頁。
㊾歐陽修:《新五代史》卷一《梁太祖紀一》,中華書局,1974年,第2頁。
㊿ 《資治通鑑》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六月條,第8311頁。
[51]《資治通鑑》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七月條,第8312頁。
[52]俞樾直接將此姬妾目之爲“黃巢妻”,似誤。參見俞樾:《茶香室續鈔》卷五,中華書局,1995年,第593-594頁。
[53] 王定保撰,姜漢椿校注:《唐摭言校注》卷一〇,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第214頁。
[54]《新唐書》卷三五《五行二》,第921頁。
[55]錢易撰,黃壽成點校:《南部新書》卷丁,中華書局,2002年,第45頁。
[56]撰人不詳:《新定九域志(古蹟)》卷一,附於王存《元豐九域志》,中華書局,1984年,第546頁。《新定九域志》爲南宋時期後人將各地古蹟內容摻入《元豐九域志》而成,關於古蹟部分的史料來源,參見閆建飛:《新、舊〈九域志〉考》,《中國典籍與文化》,2014年第1期,第80-87頁。
[57]參見網名“風D彪”的新浪博客博文《騎行泰安黃巢陵》,網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921570102v9z9.html
[58] 山西師院政史系“黃巢起義”研究小組(宋元強執筆):《黃巢起義史跡考察記》,《山西師範學院學報》,1978年第4期,第56-57頁;李曉光、張令河:《泰山狼虎谷黃巢遇難考》,第12頁。
[59]山西師院政史系“黃巢起義”研究小組(宋元強執筆):《黃巢起義史跡考察記》,第58頁。
[60] 劉尚勇:《黃巢之墓在成都》,《文史雜誌》,2007年第6期,第64頁。
[61] 崔憲濤:《也談黃巢的最後下落》,《文史知識》,2000年第11期,第63頁。
[62]李希泌:《黃巢被害與唐軍收京日期考訂——兼介紹宦唐朝鮮學者崔致遠〈桂苑筆耕集〉》,《文獻》,1982年第1期,第139-141頁;方積六:《黃巢起義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255-256頁。
[63]《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第5393頁。
[64]傅永聚:《關於黃巢之死的幾個問題》,《齊魯學刊》,1986年第4期,第18頁。
[65]胡如雷:《唐末農民戰爭》,中華書局,1979年,第162-166頁;方積六:《黃巢起義考》,第259-260頁。其中還涉及到《續皇王寶運錄》所載黃巢“外甥朱彥之”與林言的差異,方積六認爲前者記載有誤。但在筆者看來也許是因爲《續皇王寶運錄》轉抄致誤,“朱”、“林”形近,“彥”、“言”音近。
[66]傅永聚:《關於黃巢之死的幾個問題》,第18頁。周荔也贊同《新唐書·黃巢傳》關於對話的記載,但只是單純地從體現黃巢氣概方面加以肯定,並未深究《新唐書》的史料來源。參見周荔:《從對黃巢起義的記敘看〈通鑑〉的價值》,《晉陽學刊》,1986年第5期,第61頁。
[67]胡如雷:《唐末農民戰爭》,中華書局,1979年,第162-166頁;傅永聚:《關於黃巢之死的幾個問題》,第18頁。
[68]《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第718頁;《資治通鑑》卷二五五唐僖宗中和四年五月條,第8305頁。方積六:《黃巢起義考》,第262-263頁。方積六還認爲易定節度使王處存遣張公慶滅巢之說難以證實,即追擊黃巢的軍隊僅有時溥感化軍。
[69]傅永聚:《關於黃巢之死的幾個問題》,第18頁。
[70] 杞愚:《談黃巢的一首詩》,《學術論壇》,1979年增刊,第99頁。
[71]楊陽:《英雄末路:黃巢是自殺還是他殺》,第47頁。
[72]《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第718頁;《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第5398頁;《新唐書》卷一八八《時溥傳》,第5461頁;《資治通鑑》卷二五五唐僖宗中和四年五月條,第8305頁。
[73]鄧廣銘的觀點見其《試談晚唐的農民起義》,初刊《進步日報》,1952年10月17日,收入《中國農民起義論集》,五十年代出版社,1954年;本文取用《鄧廣銘全集》第七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11頁。相關駁議參見:陸楓:《尚讓叛降考》,《中華文史論叢》,1979年第2輯,第381-387頁;寧可:《尚讓的結局》,第76頁。
[74]胡耀飛:《從防禦到割據:黃巢之變與唐末西北藩鎮的轉型》,周偉洲主編《西北民族論叢》,第十二輯,社科文獻出版社,2015年,第96-116頁。
 [75]這一觀點參見馬托弟、韓樹偉:《三封〈肅州防戍都狀〉相關問題研究》,《天水師範學院學報》,2017年第2期,第115頁。該文對三封狀文進行了綜合考察,對涉及到的許多問題都提出了一些見解,但依然需要進一步討論。


编辑:朱利华   排版:廖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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